县级劳动保障十二五规划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构建和谐**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目标。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意见的通知》,特制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等劳动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一、“十一五”规划主要成绩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县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城镇就业人员达11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扩大,劳务输出总人数达26万人。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共有1.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日趋合理。
2、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继续得到巩固,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进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基本领到了生活费,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6亿元,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达到5.6万人、3.8万人、2.2万人、2.8万人、2.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率分别达到52%和90%以上。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分别达1086人和21.1万人。2008年6月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至2009年底,实现登记参保总人数21.1万人,缴费参保13万人,缴费参保居民占达到应参保人数的50%以上;2009年4月启动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到目前参保1086人。
3、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进步建立,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扎实推进。“十一五”期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其中再就业培训1.5人。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办职业技能学校由5所发展到13所。职业技能鉴定体系逐步完善,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五年里有6700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日趋完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鉴证劳动合同3.5万多份;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仲裁机构和队伍,建立了仲裁庭并健全了庭审制度,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60件。适应转轨时期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确立,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5、劳动保障执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期间共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412起,督促企业补签、续签劳动合同2.3万余份,为农民工等劳动者清理拖欠工资1200多万元,清退童工82名,较好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十二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再上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县委、县政府把劳动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的战略,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保证了劳动保障工作顺利向前推进。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按照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县委和县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放到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上去部署,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协调处理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劳动保障工作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能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因而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4、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保障。从中央、省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使劳动保障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更加重视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不断加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5、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必要条件。新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大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业务流程逐步健全、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步建立,“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基础能力建设的加强,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十二五”规划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期间,全县预计每年新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在1万人以上,加上现有各类下岗失业人员近2.68万人,以及约10万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任务十分艰巨,而我县目前经济增长所能创造的全社会新增就业岗位增加不快,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就业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缺乏,培训规模和发展速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
(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支撑能力明显不足,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每年达3500万元以上,个人帐户空帐运转,做实个人帐户资金缺口巨大。医疗保险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特殊困难群体医疗需求较大,与之配套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滞后,医药费用居高不下,城镇居民参保率不高。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总体偏低,私营个体及灵活从业人员参保率很低,征缴扩面困难重重。部分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问题突出,牵涉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劳动关系中矛盾日益突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全县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偏低,企业内部的平均主义与地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并存。企业改革改制后,利益调整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多样的用工形式,带来新的劳资矛盾;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数量增多,非公有制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比较严重。
三、“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着眼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将劳动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的生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加强法制、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四、“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就业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探索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城镇就业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每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15000人。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基本建立起规模较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到“十二五”期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比例达到90%;参加者中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占新生劳动力的80%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和向非农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得到基本的职业技能培训。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分别达到75%、90%以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万、5万、4万、3万、3万,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5、劳动保障法制比较健全。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强化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加强协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引导和组织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就业歧视。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以城镇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完善服务手段,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职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校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
(2)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各种类型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3)加强职业教育的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远程培训手段,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养老保险。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广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农村社会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2)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费用来源问题,将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3)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的保值增值。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4)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从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4.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集体协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
(2)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3)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5.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志和执法文书统一,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2)建立较为完备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十二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跑项争资力度,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技能人才投入机制,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或奖励。“十二五”期间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及制度改革。适应发展需求做好新劳动力市场大楼和培训中心工程项目建设。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搞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信息化。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
(四)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劳动保障工作职能。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培训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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