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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0 15:13:32 |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人民检察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全面推进XX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的要求,现结合院情,就我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制定以下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改进执法思想、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为重点,以多种学习形式为载体,以学习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各种学习制度为保障,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积极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
       通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真正让干警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工作,最终实现干警知识层次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检察官队伍,逐步推动我院检察工作走在全市、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具体目标如下:
      1、树立团队学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创新学习的理念,使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干警自觉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方式。
      2、构筑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式的学习平台,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学习体系和人才资源合理开发配置的管理机制。
      3、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学习型检察官。重点培养1-2名高层次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1-2名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业务专家。
      4、推出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检察调研,争取推出1?2个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全新工作模式,创出1-2个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业务工作品牌。
     5、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明显,检察机关形象明显提升。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先进检察院”。
      三、创建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
      1、学习动员:抽调专门人员参加学习型组织理论正规化培训,到兄弟检察院及企业单位参观学习,开展检企共建活动,以专题讲座、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全院干警进行系统培训,初步建立起学习型检察院的基本理论框架。 
      2、宣传发动:召开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动员大会,对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目的和意义;利用院内局域网、专题板报、展示牌等宣传阵地,向全院干警宣传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构想,统一干警的思想认识,为创建工作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3、座谈研讨:组织干警开展讨论,系统反思,开展以“感悟人生、激情工作、超越自我”为主题的学习心得交流,在院内局域网上开辟学习型检察院栏目,集思广议,让干警逐渐领悟学习型检察院的真谛,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树立全新的学习和工作理念。
     (二)准备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0年7月)
      1、建立组织体系。成立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进行系统设计。以市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实施方案》为蓝本,进行专题调研,分析问题,弄清形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标准和考评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3、打造学习团队。结合本院实际,在全院范围内着力建设三个层次的学习团队。一是成立青年干警学习团队;二是成立女检察官学习团队;三是成立全院性的学习团队。由政工科牵头组织读书沙龙、体育沙龙等系列团队活动。
     4、搭建创建载体。由政工科牵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丰富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以机制促运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1月)
      1、建立共同愿景。引导干警改善个人心智模式、克服局限思考,组织、发动、指导干警讨论、提炼个人愿景,并通过深度汇谈、咨询、反思等有效手段,通过上下反复交流、磋商等有效方式,最终形成全院共同愿景。
      2、推进系统创新。结合检察改革,开展全方位的创新活动,着力加快检察制度、管理和文化革新;加大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制定完善的奖励制度,对工作、学习中出现的新亮点及时总结表彰,对团队学习中涌现的新方法,形成的新制度及时给予推广。
      3、开展学习共建。结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深入推进检企共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学习互动、共同提高,使我院的检察工作和创建活动被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共享,扩大创建的社会效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2月)
     1、系统评估。根据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原理,进行系统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收集改进的建议和方法,为后续的创建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2、系统反思。系统反思创建过程中的再认识、再实践、再创新的问题,充分运用学习型组织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新一轮的创建方案,开展新一轮的创建工作。
     四、创建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创新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促进检察机关适应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使全院上下都充分明确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雪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中层干部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班子成员要做乐于学习、善于学习;胸怀全局、团结协作;系统思考、勇于创新的表率。班子成员要成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领头羊和实践者,以对检察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自身学习,带动全院干警,凝聚人心,努力开创XX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3、强化保障,讲求实效。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学习奖励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活动、表彰先进和学习平台建设,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要系统总结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模式和检察文化,使创建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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