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治执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全院干警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全院干警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三是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四是必须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利益、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及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2、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办理批捕、起诉案件中,不能因为办案方式方法的原因而引发涉检访。
3、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4、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做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撒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5、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同时,要有效防止发生“以钱买刑”现象。
6、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干警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7、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检察联络室建设,使检察联络室在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改进交办工作,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建立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加强排查的制度,客观、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涉检访态势,防止发生到市、到省、进京非正常访。
8、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认真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2、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3、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6、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龙剑网站”建设,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工作。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1、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中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检教育,使全院干警自觉树立廉政意识,自觉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2、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党性党风等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3、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以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突发事件处置等能力的培训。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提高实战能力。充分应用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等网络平台,广泛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和案例教学、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模式,不断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实效。
4、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用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防止发生执法偏差。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规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遵守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
5、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网络增容扩容建设。要加强信息化的应用管理,将信息化工作真正融入办公办案,实现网上公文传输应用、网上绩效考核、远程侦查指挥、网上线索管理,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战斗力。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工作。
6、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龙剑网站”加强网上公开。完善公开方式,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7、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建立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和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的定期复查机制,健全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办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和备案、批准制度,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健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8、落实执法考评机制。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分类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促进形成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
三、切实加强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XX县检察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伟哲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旭阳同志、陈莉同志任副组长,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刘争辉同志,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董振波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办公室主任刘争辉(兼),成员:华正茂。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各局、科室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要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我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政工科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要督察内容开展督察活动。各局、科室每季度向政工科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也要及时上报。
(四)改进工作作风。各局、科室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各局、科室领导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检察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治执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全院干警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全院干警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三是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四是必须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利益、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及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2、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办理批捕、起诉案件中,不能因为办案方式方法的原因而引发涉检访。
3、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4、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做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撒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5、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同时,要有效防止发生“以钱买刑”现象。
6、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干警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7、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检察联络室建设,使检察联络室在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改进交办工作,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建立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加强排查的制度,客观、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涉检访态势,防止发生到市、到省、进京非正常访。
8、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认真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2、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3、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6、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龙剑网站”建设,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工作。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1、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中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检教育,使全院干警自觉树立廉政意识,自觉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2、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党性党风等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3、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以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突发事件处置等能力的培训。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提高实战能力。充分应用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等网络平台,广泛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和案例教学、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模式,不断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实效。
4、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用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防止发生执法偏差。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规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遵守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
5、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网络增容扩容建设。要加强信息化的应用管理,将信息化工作真正融入办公办案,实现网上公文传输应用、网上绩效考核、远程侦查指挥、网上线索管理,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战斗力。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工作。
6、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龙剑网站”加强网上公开。完善公开方式,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7、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建立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和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的定期复查机制,健全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办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和备案、批准制度,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健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8、落实执法考评机制。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分类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促进形成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
三、切实加强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XX县检察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伟哲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旭阳同志、陈莉同志任副组长,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刘争辉同志,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董振波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办公室主任刘争辉(兼),成员:华正茂。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各局、科室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要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我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政工科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要督察内容开展督察活动。各局、科室每季度向政工科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也要及时上报。
(四)改进工作作风。各局、科室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各局、科室领导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检察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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