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重构和谐民族关系之思考
重构和谐民族关系之思考
——以新疆“7·5”事件为视角
内容摘要:民族问题的正确处理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目标,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然而,新疆“7·5”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扰乱了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影响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只有重新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民族互相团结,互相帮助,才能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重构、和谐、民族关系、政治稳定
作者简介;张瑛,女,汉族,新疆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警。
民族关系历来是社会政治关系的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正确协调和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而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和21世纪的能源战略代替基地,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短短几十年跨越上百年的历史性进步,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显著进步,有利地促进了新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然而,新疆“7·5”事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新疆的稳定和发展,也影响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下,在新疆只有重新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让各民族互相团结、互相帮助、才能促进新疆进一步的稳定和发展。
一、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1、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是民族问题的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与民族的存在相伴而生,只要有民族和民族差别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对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组成部分,相对于其他社会问题而言,民族问题有其复杂性。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 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 这就决定了我国民族问题既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急于求成“ 一劳永逸” 地解决,也不可能脱离社会总问题的制约、其他社会问题的作用,甚至国际环境的影响去单独解决。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虽然表现复杂多样,但是从根本上说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这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主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的民族问题,如果处理不慎或不当,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
2、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目标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当前,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相当大的差距。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必须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
3、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是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平等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基础,各民族不分大小、不分历史长短、不分先进落后一律平等,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平等不仅是政治上的平等,而且也是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全面平等。团结,是民族关系和谐的保障,各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基础,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互助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动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通过互助实现的,互助是民族关系充满活力的表现,其特点是各民族之间互动关系的日益密切和相互依存。互助关系的基础是平等、保障是团结、目的是共同繁荣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也加紧了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构建我国和谐民族关系,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重构新疆和谐的民族关系,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国际政治和世界民族问题对我国产生着重大影响,国际因素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重要方面。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美国为首的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问题作为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突破口。在这种背景下,以“东突”恐怖组织为首的“三股势力”在新疆的分裂破坏活动不断加剧,他们的目的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对新疆进行分裂渗透等破坏活动,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离出去,企图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家”,实现新疆“独立”。“三股势力”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最大威胁。国际敌对势力还利用文化、宗教、毒品对新疆进行渗透活动。同时,周边国家的各种泛民族主义思潮对我国的民族团结和构建和谐社会构成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周边国家出现的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三蒙合一”、“大哈萨克主义”等思潮,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我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如我国的云南地区。
二是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新疆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主要表现在:区域差距继续拉大,城乡差距比较突出,贫困状况比较严重,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等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三是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所增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东西部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频繁,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因利益分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引发的各种摩擦和纠纷有所增加,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冲突也呈上升趋势,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因经济利益产生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加;二是因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起的矛盾纠纷增加,严重影响了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
四是民族意识的增加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维护祖国统一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制度本身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发展,致使民族区域自治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效实施。在频繁的民族交流和融合过程中,新疆各族人民的民族意识普遍增强,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迅速觉醒甚至膨胀,而现实政治生活不能够完全满足其政治需求。这种情况下极容易滋生狭隘民族主义情绪和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加上民族分裂分子的挑唆和诱导,可能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爆发,影响政治局势的稳定。
三、重构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加强民族团结,稳定新疆发展的前提
新疆,古称西域,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的文化艺术和风情习俗绚丽多彩,构成了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88个县(市),其中33个为边境县(市)。现有47个民族,约2159万人,其中维吾尔族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主体民族,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俄罗斯、塔塔尔等12个民族在新疆居住的历史较长,人数也较多。南疆是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地。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底,新疆常住人口总数达2158.63万人。截止2008年底,新疆总人口达到2130.8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294.48万人,占总人口的60.7%。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从新疆多民族的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权力。国家非常重视新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跃在政府机构以及经济、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截止2009年底,全疆少数民族干部已达35万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也得到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少数民族古代文学巨著《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词典》和历史史诗《江格尔》、《玛纳斯》以及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等一批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并得以发扬光大;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和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尊重和保护,并充分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然而,“7·5”事件的发生,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各族同胞无不义愤填膺,排斥少数民族,相继出现了殴打伤害少数民族,不进少数民族开的任何店面,不买少数民族的东西等痛心疾首的问题;事件发生后,党和政府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以最快的时差,让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明析“7·5”事件的真相。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真实报到宣传“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分裂与反分裂、维护统一与破坏祖国统一的严重斗争。
“不是一阵歪风就能吹倒天山,不是一场冰雹就能毁掉草原!” “7·5”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更清醒地看到:在新疆,只有和谐的民族关系,牢固的民族团结 ,才能维护新疆的稳定;反之如果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没有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没有新疆的繁荣和发展。盼发展、求团结、思稳定已成为新疆各族人民共同愿望和追求。
四、重构和谐民族关系需要全社会各民族凝聚力的支撑
民族凝聚力作为一种思想整合的力量,是民族精神的寄托,必然起着凝聚人心的作用。民族凝聚力所体现出的民族精神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民族精神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消除民族隔阂,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民族大团结虽然经受了种种严峻的考验,但始终同舟共济,患难与共,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使整个社会总体处于和谐发展之中。早在1990年,邓小平就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力量,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这表明,民族平等,各民族的团结与合作,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巩固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还特别把“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与主要任务。他还指出:“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我们必须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证。”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五、“7·5”事件发生后,对重构新疆和谐民族关系的对策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新疆“7·5”事件发生后,民族关系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专门篇幅阐述民族问题,并强调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而“重点抓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更被列为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部分,以新疆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地区将成为改善民生和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7·5”事件的影响,笔者认为,新疆的稳定与发展,就要重新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一)必须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新疆14个地、州、市的少数民族地区仍然是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经济发达相对落后的地区,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是大力推进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包括乡镇、村)新农村建设。从人口比重看,我国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中,其中76%以上生活在农村;从生活质量看,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600多万,45%是少数民族人口;而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294.48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60.7%。所以,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是大力推进新疆特别是新疆的南疆地区改革开放步伐。新疆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观念,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质量效益。要积极利用地区资源,发展特色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借力发展,要培养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搞好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再次是大力推进新疆地区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之路。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走出一条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
(二)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新疆和平解放60周年以来,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新疆各族人民坚强团结、共同奋斗,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共同享有平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谱写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丽篇章,唱响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赞歌。改革开放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始终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保障各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执行选举法和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中关于少数民族选举的规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在确定代表民族构成时,要坚持按照人口多的民族照顾人口少的民族,保证当地的各个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确定;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时,选举委员会要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当地民族构成情况和各民族都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确定;在选举时,要坚持实行“各民族的候选人在本民族中差额选举”,保证各个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在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法律规定数量的代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巩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互助、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真实作用。重新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需要切实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其逐渐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应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逐渐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三)必须努力促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文化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一是要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二是要必须推进优秀的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创新。既要注意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又要根据新的时代要求推陈出新,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不断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三是要自觉发扬全民族奋发向上的团结和谐的民族精神。四是要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必须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新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必须着力提高新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增强其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大力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五是必须大力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社会保障。针对“7·5”事件的影响,一是要深入乡镇、社区、村庄、街道等,宣传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切实保障首府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加大对民族乡、村发展的帮扶,真正把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维护新疆稳定上来。
总之,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职责,和谐民族关系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纽带,也是维护新疆稳定发展的前提。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稳定是福、动乱是祸、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的道理,不能因“7·5”事件的影响,而破坏民族团结,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努力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通过新型的民族大团结,从而为新疆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为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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