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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23 15:05:56 |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  

            王强

同志们: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行动员部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把市林业局作为开展学习活动的试点单位。市局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了林业系统学习《廉政准则》动员大会,结合全国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和全区林业系统“制度建设年”活动,部署和启动全系统的学习活动。为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经研究我局于今天召开学习《廉政准则》动员大会,部署和启动我局的学习活动。刚才韦国富副局长已宣读了活动方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廉政准则》颁布的背景和意义  

(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7年3月,在总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近13年来,《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须修订: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四是《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二)贯彻《廉政准则》的意义  

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的教育工作,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早在1926年,党就专门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对中国工农红军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惩治腐化堕落分子。建国初的典型案例,就是对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惩处。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一些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多次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廉政准则(试行)》,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过认真修订,今年初,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廉政准则》。新颁布的《廉政准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用好权。  

2.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我们知道,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求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需要。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的联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的创新点  

    《廉政准则》基本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虽然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较少使用利益冲突一词,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和大多数内容,在《廉政准则(试行)》及相关廉政要求中多有体现,如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任职和公务回避的规定、离退休后从业的规定等。《廉政准则》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总的来说,《廉政准则》较为突出地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专门增加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意义。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廉政准则》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由于《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效力层次较高,其规定不宜过细,因此,从两方面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一是充实《廉政准则(试行)》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如,第十一条中规定,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本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中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拟在修订《〈廉政准则(试行)〉实施办法》时,设计更为具体的实施与监督制度。  

四、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要求   

(一)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带头做表率  

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加强党性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干部。自觉遵守,长期落实,将《廉政准则》的内容纳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当中,作为一项信念牢固的树立起来。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一是对《廉政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涵盖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一旦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廉政准则》心存敬畏并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三是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做好“三个表率”:一是真学真懂,做学习宣传的表率。围绕《廉政准则》提出的需要着重解决的六个方面问题,联系实际重点学。要坚持形式多样,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将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立言立行,做贯彻落实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不当“糊涂干部”、“平庸干部”、“腐败干部”。三是敢抓敢管,做勇于监督的表率。正确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敢于实施监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时时掌控、心中有数;要及时谈话早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指出,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要严肃纪律早遏制,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决不能姑息迁就,放任自流。  

(二)制度先行,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好,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要根据本局实际细化《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廉政准则》、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的建章立制,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廉洁从政工作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形成廉洁从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结合《廉政准则》的规定,符合建章立制的权限和程序。二是要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三是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是要适时清理,有废有立。  

(三)端正思想,灵活形式,抓好学习各环节  

近几年,党内的学习教育活动从未间断,也取得很多实质成效,但在内容和二项式上难免接近和雷同,一些同志会有一些厌烦情绪。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实际情况,结合党组织建设年,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年和“制度建设年”活动,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举行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变通学习,灵活学习,快乐学习。班子成员要领导学,支部成员和科站领导要带头学,党员干部要认真学。积极开展各种专题培训讲座,使活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  

全局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自觉贯彻,积极落实,要不断深化学习、深化实践。全局上下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运用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营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采取征文、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教育实效,使各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五)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使《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要拓宽监督渠道,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严肃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  

  同志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希望各部门要认真细致地组织、科学地安排、统筹协调好学习活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规范廉政从政行为,增强自觉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把《廉政准则》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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