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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纳税服务优化调研思考

发布时间:2022-03-23 15:12:40 | 来源:网友投稿

当前纳税服务优化调研思考

 

一、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是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对征纳关系的认识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强调的是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而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把服务当作一种额外负担,为纳税人服务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对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认识模糊。一些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认识初浅,不能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甚至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一提依法治税,就是严查重罚;一提优化服务,就放松管理,甚至不敢严格执法,为优化服务而弱化执法的刚性。


  (二)执法与管理存在错位。

      一是税收执法存在错位。过去一个时期,税务机关以单纯执法者的角色自居,实行“收入型”或“打击型”的税务稽查,以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为假定前提,甚至下达查补税款和罚款指标。

 

      二是税收管理上存在错位。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把许多纳税人自身的事务大包大揽在手,以“管理”代替服务。由于不放心、不放手,一些办税事务可以简化的不能简化,一些审批权限可以下放的而不能下放。


  (三)纳税服务体系存在盲点。

      一是纳税服务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是目前仅有的一个权威性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基层税务机关据此制定的纳税服务文件级次更低。同时,纳税服务职能分散在税务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纳税服务缺乏系统性、协调性。

 

      二是纳税服务表象化趋势明显。实践中,纳税服务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疏于从宏观上准确把握税收经济政策,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三是纳税服务成效缺乏检验标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质量好坏完全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自觉行为,纳税服务成效缺乏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


  (四)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队伍新陈代谢速度缓慢。近年来,由于严把进人关,税务人员更新速度缓慢,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日益明显,加上受职数编制限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仅靠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难以调动现有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干部队伍缺少激情活力与创新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是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有的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学习、不钻研,满足于一知半解,对企业的纳税咨询要么不耐烦,要么一问三不知。少数税务人员不能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既不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也影响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形成。


  二、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全面更新纳税服务理念。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认真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全面更新服务理念。具体来讲,应在纳税服务观念上实行三项转变:

      一是要完成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要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监督和惩罚的观念,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和审批手续,为纳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

 

      二是要完成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要克服重征管、轻服务的观念,树立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重要基础的理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的意识体现到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要完成由片面注重形式向追求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的转变。要突破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误区,既要丰富纳税服务的形式,满足纳税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又要力求使服务的内容实在,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二)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掌握其内在规律,统筹各要素协调发展,发挥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

 

      一是要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纳税服务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惩治偷逃骗税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的根本保证,也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因此,税务机关要转变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的单纯执法观念,防止出现执法与服务“两张皮”,既要把纳税人当作执法客体,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在严格执法中优化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

 

      二是要实现征管流程与纳税服务的无缝对接。要以纳税人的需求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切入点,理顺管理职责,优化业务流程,使流程的路径缩短、程序简化、运行顺畅,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要建立征收、管理和稽查之间相互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工作环节,应提出明确的服务标准及时限,建立科学、完善的征管流程,力求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无缝对接。

 

      三是要实现“退位”与“补位”的相互协调。纳税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缺位”的地方要“补位”,该由税务机关做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做好,防止行政不作为;要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不能越殂代庖、大包大揽,该由纳税人做的事就由纳税人做。


  (三)着力构建纳税服务体系。

      一是要构建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在总结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在将来出台《税收基本法》中单设纳税服务章节,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法制体系,使纳税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要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税务机关要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掌握纳税人需求,持续改进纳税服务的措施。通过走访纳税人、召开税企恳谈会、开展咨询辅导等形式,拓宽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实现征纳良性互动,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纳税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

 

      三是要建立个性化服务机制。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共性的纳税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个性化服务是西方国家税务部门近年来兴起的热点,其特点是在共性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交互式、有效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四是要建立纳税服务考评体系。要在明确纳税服务各个环节职责的基础上,从上到下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外结合的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应采取内部监督检查、组织特邀监察员明查暗访、接受纳税人投诉、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考核评估。要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对不依法服务、严重失职的行为要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流于形式。


  (四)不断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根本保证。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作风、能力状况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高低。

 

      一是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要按照人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要将工作激情高、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和心理素质好、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充实到纳税服务第一线。

 

      二是要建立健全培训和考核制度。要通过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注重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执法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税务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税风税纪,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决纠正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生、冷、硬、推”和“吃、拿、卡、要、报、“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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