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思考建议
粮食始终是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粮食宏观调控是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粮食生产、流通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总体指导和调节,以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供需平衡,是粮食工作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本文就如何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认清粮食供需形势,增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的责任。
(一)从县内粮食供求总量看,粮油需求略大于供给。 根据年初的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结果, 2009年全县粮食总供给量X吨,其中:当年粮食产量X吨,向外购进X吨,全年粮食消费量总量为X吨,不含销售县外的粮食X吨,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县粮食需求略大于供给,自给率为93.3%,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因此区域供求矛盾、品种结构矛盾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利用县外粮食市场进行余缺调剂,需要调入优质大米、面粉、面条、大豆、植物油等来进行市场余缺调剂,确保我县粮食数量上、品种上供求平衡。
随着我县产业结构的加快,今后粮食播种面积继续扩大的空间越来越小,单产水平继续稳步提高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今年年初,我县遭遇的多年不遇的大面积旱灾,增加了全年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使粮食的宏观调控与粮食安全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形势。因此要保持我县粮食供需基本平衡的任务很艰巨。
(二)从县内粮食生产品种结构看,我县粮食须市场余缺调剂需要调入优质大米、面粉、面条、大豆、植物油等来进行市场余缺调剂,确保我县粮食数量上、品种上供求平衡。粮食品种结构性矛盾在较长时间内都会存在。因此在区域布局上,我县粮食生产要统筹兼顾,突出相对优势的品种,如玉米,小麦等,以满足酿酒企业所需和其余生产、生活所需。
(三)从县内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上看,面积略减,单产提高,总量略增。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县粮食消费将呈刚性增长,消费需求趋增,预测我县粮食供需缺口将继续扩大,粮食区域性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虽然地区的粮食供需平衡可以由市场来调节,但为了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保证我县城乡居民的口粮消费,仍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一定的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总量是解决我县粮食供需平衡和粮食供应安全的根本途径。以09年为例,由于受产业结构调整诸多因素影响,全县种植粮食作物X亩,比计划减少X亩。但通过加强中耕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措施,确保了总产稳定,实现产量X吨,比上年增X吨,增0.95%的目标。从近几年调查情况来看,面积略减,单产提高,总量略增,品种余缺调剂,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如面积、单产、总产减少势必影响供需平衡。
(四)从县外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看,粮食供求也不容乐观。从总体形势看,消费总量刚性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档次不断提高,口粮自给有余,工业转化和饲料用粮缺口日趋增大,我市粮食供求形势与全国一样不容乐观。再看国际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自去年以来,由于世界主要粮食生产国粮食减产、生物燃料生产快速增长对粮食需求增加,国际市场粮食供求趋紧。同时,在美元贬值、石油价格大幅上涨、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国际投机资金炒作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国际粮价居高不下。这使粮食市场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确保粮食安全的几点建议
面对这样的形势,粮食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油市场供给与价格稳定。目前,各地粮食市场的波动必然对我县粮食的供给与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加大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难度。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正确把握调控目标和时机,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粮食的充足供应。
(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了确保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和供需平衡,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从保证粮食安全的需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粮食总量应坚持以逐步实现县内自求平衡为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增加投入、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量”的思路,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一是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耕地是实现粮食安全的基础,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易于消失的稀缺资源,对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农民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保障生产能力主要在于耕地。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遏制乱占耕地的违法行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高产稳产。二是大力推广科学技术,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加大水利、生态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化种植结构,增加优质品种粮食生产,加快粮食产业化进程,提高种粮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五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做好生产领域的服务。充分利用粮食流通环节对粮食生产的链条作用,通过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向生产领域反馈市场需求、价格和政策等信息,间接指导调节农业种植结构。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粮食产业化,既是提高农业效率的重大举措,也是粮食企业生存的现实要求,要以建设现代农业为突破口,以优质粮食和农产品,优势区域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粮食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强化粮食和农产品加工和市场开拓。通过实行供产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将粮食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组织形式,充分利用现行政策,挖掘融资渠道,扶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和水平,向多层次精深加工发展,把粮食资源优势通过深加工或食品加工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实现粮食产品多层次、多环节的转化增值,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实现农民增收。在粮食生产和流通中,要积极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向粮食产业化领域延伸,加快建立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业经营组织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全面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粮油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保证粮食产品的质量安全,全面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县内名牌产品,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使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三)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随着全县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吃商品粮的人口越来越多,加强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建设,逐步增加县级粮食储备,是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根本物质保证。为增强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对全县粮食供求的宏观调控能力,适时化解市场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粮食安全,建立规模适度的县级粮食储备,是加强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要求 “各省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一是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省、市关于建立粮食储备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县级粮食储备,为市场应急供应打好物质基础。根据全县的实际情况,加强储备粮的管理,收购、轮换(推陈储新)和销售,应遵循市场化经营机制运作,最大程度减轻财政负担。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要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粮食宏观调控,达到供求平衡和价格相对稳定的目的。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粮食宏观调控机制:①建立粮食安全监控机制。加强对多渠道粮食流通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实行对社会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确定主要粮食品种的合理价格区间,制定特殊时期粮价警戒线及最高限价。②建立有效的粮食供应应急机制和价格预警机制,科学制订调控预警指标,出现警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的稳定。③保障全县粮食安全仅靠政府储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因势利导,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户户存粮,推广科学储粮技术,减少农民储粮损失,实现藏粮于民。由于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8.14%,只有保证了全县农民的粮食安全,才能保证全县的粮食安全。
(四)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县内粮食供需状况和粮食商品自然流向,必须加快建设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区域性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特别是鼓励支持农民及其联合组织进入市场,实现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有效配置粮食资源的作用,搞活粮食流通,实现藏粮于市,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粮食经济。在改善市场硬件建设的同时,粮食、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落实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引导和促进各类交易主体进场交易,为交易者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搞活粮食市场流通提供规范的交易平台。粮食部门要在充分发挥购销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挥在粮食市场中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同粮食主产区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快粮食流通,调剂余缺,促进粮食供求平衡。
(五)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粮食流通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一批部、省级行政规章的相继出台,使我国粮食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快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进程。对全县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粮食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和转变行政职能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县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特别要做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检查、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和收购市场监管,打击扰乱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二是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粮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成品粮油市场监管积极培育“放心粮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使居民吃上“放心粮油”。
(六)引导人们科学消费。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模式是保证粮食安全和供求平衡的重要方面。倡导节约粮食,文明、节俭的粮食消费方式,反对和抑制讲排场、摆阔气、大吃大喝及铺张浪费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关注粮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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