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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干警如何实现自我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3 15:30:45 | 来源:网友投稿
在当前繁重的公安工作中,“层层督察”和“四个不放过”的“责任追究”,使公安民警普遍存在着心理压力。做为基层民警,时时处处地实现好对自身的“自我管理”,出于对自己的“高度负责”来最大限度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失为当前处理好工作与心理压力的一种有效方法。
    “自我管理”是心理学术语,它描述了个体独立自主地完成事项的历程,主要包括自我监察、自我评估和自我强化三个主要内容。引申到公安队伍建设中,公安民警实现“自我管理”,就是在警务活动或个人生活中,民警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要求、自我提高的行为表现。唯物辩证法表明,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产生的,内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作用;外因是内因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随着内因而发展变化。因此,民警自身是决定因素,其“自我管理”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工作,能有效解决工作心理压力过大、责任心和上进心不够强、集体荣誉感淡薄、警力资源浪费等问题。据笔者观察,影响民警“自我管理”的因素有: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不能正确处理付出和回报的关系、后顾之忧牵扯了民警过多的精力、“责权利” 的偏差打消了民警积极性。找对了症结,民警“自我管理”的对策也就简单了。 
    一是找准“自我管理”角色定位,树立责任主体的意识。树立责任主体意识是民警“自我管理”的前提。有的民警因为工作压力过大而采取“逃避”的方式来回避问题,转而被外界各种利益所诱惑,不干本职工作,去从事“第二职业”;有的世界观发生扭曲,产生逆反心理,进而追求贪图享乐,由此滋生腐败等,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教育,这些民警极易误入歧途。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通过外在的力量来强化民警的责任主体意识,通过组织民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集体活动来强化集体观念,采取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思想“正位”,按照岗位分工对民警的职权予以明确,准确进行角色定位,遇到问题领导不“大包大揽”,给民警提供锻炼的机会,对表现突出的民警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民警主动参与意识。 
    二是建立“自我管理”督导环节,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自我管理”考评的重点应放在效果和质量上,要通过看群众对其工作的满意度及其建立起来的舆论反馈决定工作成绩,而不能把工作量作为考评标准。这表现在当前的工作中,往往是“既叫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硬性进行逮捕、判刑、劳教等量化指标考核排名,使那些本来想有一番“大有作为”的民警进而顾虑重重,干起工作缩手缩脚。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在公安队伍内部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奖励体系,加大奖金、津贴在工资中的比重,让干实事的民警都能享受实惠,树立“多劳就一定多得”的观念;另一方面,要畅通干部使用激励机制,要力求让那些有上进心的民警能够得到与付出相等的政治荣誉,把表彰奖励名额向其倾斜,使其觉得工作有干头、政治上有奔头,而不仅仅是干工作的目的就是不犯错误、为了保住手中的“饭碗”。 
    三是把握“自我管理”主观要素,加强内省式教育引导。在这方面,要促使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加强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通过“自我管理”,把这种需求引导转化为工作积极*,使民警认识到人生最大的价值就体现在公安工作中,自己的每一份付出都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己的每一项工作都会领导的关心和理解,采用“心理正向暗示法”来自我引导,从而挖掘潜能,同时还要不断用“心理反向暗示法”来约束自己,不断使自己的行为规范得到正向强化,不断提高做好每一项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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