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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15:16:44 | 来源:网友投稿

**乡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根据《新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在基本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基本药品的销售加成率,打破以药养医的机制,使基本药品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达到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目的。

乡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从2010年2月25日起取消药品的销售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的原则;二是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三是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监管的原则。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药物参加全省网上集中采购。

乡卫生院、各村卫生所不得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之外的品种。自2010年2月25日起,基本药物的采购必须通过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督平台进行,本轮采购的采购期到2010年12月底。

(二)基本药物由中选的配送企业配送。

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玉溪市遴选中选的十家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不得向其它配送企业采购药品。

(三)建立基本药品信息管理网络。

卫生院配备信息管理设备,并与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督平台对接。落实基本药物销售信息管理人员2人,负责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销售额发生、审核、拨付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乡卫生院、各村卫生所盘点库存药品。库存的非基本药品要及时清退或限期(不超过二个月)靠价销售。

(二)组织药品采购,确保临床用药的需要。

(三)开展宣传培训,转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同时开展对社会、对公众的宣传,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四)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认真做好统计台帐,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等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乡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院院长、财政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郭树仙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落实职责。

    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全盘工作,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等各项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监管医疗服务,制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乡财政所负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协作和配合,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公示制度。乡卫生院、村卫生所要按照要求,按时用统一格式进行基本药物价格公示,设置基本药物价格查询台。

(四)加强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中出现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受贿、贪污及挪用药品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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