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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创先争优调研文章

发布时间:2022-03-27 15:13:08 |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飞跃,也是推动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不断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本院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走出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创先争优路子。
    一、坚持以人为本引领创先争优
    人既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一切工作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这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应当注重把握三个方面:
    1、以检察干警的全面发展为本。从实践看,以检察干警的全面发展为本,必须注意抓好四点:一是注重人的精神需求,培养公正执法理念。通过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和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确立公正执法理念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二是注重人的发展需求,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要大力开展续职培训、计算机培训及其他专业培训活动,并从时间、经费、奖励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干警深造,提高法律专业学历层次;完善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等竞争激励机制,为干警的自我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是注重人的生存需求,改善生活工作条件。要千方百计改善办公条件和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四是注重人的个体差异,建立良好用人机制。要注意根据干警的气质、能力、爱好、特长等特点,安排比较恰当的工作岗位,把个人理想与工作需要结合起来,尽量做到人适其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干警的个性发挥和发展创造较好的条件。
    2、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本。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来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一是要积极运用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努力营造党委放心、企业安心、人民满意的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二是到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排忧解难。尤其是对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反映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给职工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三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
    3、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把保障人权作为维护宪法权威的具体行动,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一是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有效地打击、惩治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被害人的利益。同时,通过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法程序,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对犯罪分子的追究依法进行。二是树立依法平等保护观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当前尤其要注意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一个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定罪,既可能影响本人的一生,又对其家庭及成员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执法实践中,既要依法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又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慎重指控,尤其是对主观恶性小、后果不严重、认罪态度好、社会影响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偶发性犯罪、过失性犯罪等轻刑案件,在受害人表示谅解的情况下,尽量依法不逮捕、不指控。同时,还要注重做好特殊情况下的保护工作。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亲属处于升学、重病、婚庆等特殊情况时,办案人员应该予以充分考虑,尽量避免和减少因办案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坚持全面发展推动创先争优
    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创造实实在在的优异业绩,是检察机关存在的社会价值体现,也是创先争优的基础和前提。
    1、全面发展,应当坚持以自侦工作为龙头。自侦工作是检察业务中的难点、重点和热点,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窗口,是衡量检察院素质是否过硬、业绩是否突出的重要标准,也是促进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突出抓好自侦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有为才有威,有威才有位。
    但是,检察业务是多方面的,以自侦为龙头,决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其他工作。恰恰相反,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民行检察等,既是相互独立的检察职能,又与自侦工作有密切的联系,起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促进共同发展。
    2、全面发展,必须切实加强诉讼监督。诉讼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特定职能,最能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与维护公平正义息息相关,必须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既要保证打击有力,又要注重保障人权;要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既要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深挖司法和执法背后的腐败案件,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全面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数量与质量是辨证统一的。一定的案件数量尤其是自侦案件数量,从一个比较重要的侧面反映了检察工作成果。但是,任何案件都针对着具体的人,从保障人权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说,确保案件质量才是第一位的,没有质量保证的数量必然隐含着侵犯人权、司法不公等问题。因此,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坚决克服和纠正重数量轻质量的错误倾向。二是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结果,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从实践看,当前尤其要注重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办案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办案行为,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保证司法公正。三是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预防、服务的关系。必须坚持打击与保护、预防、服务并重的思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努力把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起来。
    三、坚持协调发展加快创先争优
    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兼顾各方。   
    1、注重检务保障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协调。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必然给检务保障提出新的要求,二者必须协调发展。从基层检察院的情况看,二者的主要矛盾是检务保障处于相对滞后状态。近几年来,检察机关积极从各方面争取扩大经费供给,适度增加了装备投入,加大了科技强检力度,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但从动态的角度看,检察事业总是在不断发展的,检务保障也就必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更新保障内容,才能与检察事业的发展保持动态适应。
    2、注重队伍建设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协调。干警队伍是检察事业发展的能动因素,二者必须协调发展。在保持队伍整体基本素质较高的前提下,着重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并随着社会进步、法治进步和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完善;二是注重干警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尽量做到“人适其职,才尽其用”。显然,从检察事业和人的发展看,除了需要较大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员外,还需要技术、侦查、文秘、政工等专业人员、复合型人员,以及其他不同层次的人员。三是注重激励,使干警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工作绩效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激励水平(积极性)。能力低,不可能干出出色的业绩;有能力而无积极性,同样不会把工作干得出色。因此,使检察干警保持较高的积极性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各级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3、注重检察工作与社会大局的协调。检察院和检察职能的履行,与社会的各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注重二者的动态协调。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做到: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依法治国的方略,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凡是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查办职务犯罪的重大案件,都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关心。二是深化检务公开。要不断增加检察机关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检察”,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并以公开促公平和公正。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既要加强内部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把对执法办案活动和与执法相关的人财物管理的监督作为重点;更要切实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把执法活动置于党委、人大、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确保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创先争优
    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确立发展的基本目标,才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作为中期和长期奋斗的基本目标,应该把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与本院实际结合起来确定,起点要高,可行性要大,还应该得到全体干警的高度认同,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这样的目标,才能有效地激励全院不断开拓进取、创新发展。一般而言,基本目标应该包括:综合发展目标、班子和队伍建设目标、业务工作目标、检务保障目标等内容。
    可持续发展,根本在于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自觉坚持实施。通过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基层检察院的人、财、物诸要素,长期地、动态地处于健康、协调发展的状态,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从基层检察院的情况看,重点应该完善五类机制: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管理机制;以公平、竞争、激励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机制;以确保办案质量为核心的业务管理机制;以严防违法违纪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时高效安全为核心的检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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