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围绕国税文化建设加强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在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国税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的税收工作经表明,税法宣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各级国税机关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才能逐步提高国民的税法遵从度。本文围绕国税文化建设谈谈如何加强税法宣传。
一、 当前税法宣传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依法纳税难以落到实处。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无论是经济组织纳税人还是个人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拖欠、偷逃税款,甚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时有发生,不仅没有认识到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能欠税、偷税、逃税、骗税是一种有本事的表现,使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二)社会公众缺乏对税收性质的认识,社会监督不力。社会主义的税收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征,税收收入关系着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每个公民都须关心,而不能认为是“公家”的税收。某些人对税收与政府其他部门收费的区别不甚了解,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凡是政府各部门收取的款项都是税收,特别是在某些部门乱收费的情况下,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的声誉,甚至于一些人提到税收就反感,很不利于税收法规的贯彻和实施。
二、税法宣传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将普遍性宣传和重点性宣传结合起来。普遍性宣传主要是一般税收法规知识的宣传,印发税法宣传资料,组织税法知识竞赛,设税法宣传栏,办税法培训班,这对于社会公众掌握税收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还应针对当前税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宣传,如针对当前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偷逃税款的行为,就应该结合新修订的《会计法》和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知道利用虚假会计资料偷逃税款是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又如要让大家知道发票与国家税收的关系,使消费者养成消费索要发票的良好习惯;还可以利用税务检查中的大案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
第二,要将正面宣传与反面宣传结合起来。在税收征收管理实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题材都大量存在,即有依法纳税的模范,也有严重违反税法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材料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以增强依法纳税的光荣感,培养自觉纳税的意识;而对那些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反面宣传教育,对纳税人能有效地起到惩戒的作用。
第三,要将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税法的贯彻实施涉及面广,内容多,情况也十分复杂,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监督是不够的,我们要充分发挥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处在经济活动的第一线,比较熟悉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群众力量能有效发挥.将大大弥补税务机关专业监督的缺陷。我们要通过税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检举违法行为,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要将税法与有关法律宣传结合起来。税收工作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和《刑法》,在修订的《会计法》中,具体列举了许多关于涉及税收的违章违法行为,比如不依法设置帐簿,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依法保管会计资料等。通过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知道这些规定,掌握这些规定,最主要是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尤其要宣传《刑法》中关于对违反税法的犯罪分子进行惩处的规定,使大家引以为戒,都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总之,加大科学合理的税法宣传活动,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使各级领导,纳税人,单位负责人,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和社会公众掌握税法知识,增强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光荣感,持之以恒,不懈学习,提高纳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依法监督,为西部大开发做出强有力的支持。
三、如何围绕国税文化建设加强税法宣传
(一)在建设国税文化中税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国税文化中,税法宣传教育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纳税义务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全体国税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1、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国税系统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对地方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党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对公务员,要采取税务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卡通读物、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
对首次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农民群体, 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通过巡回展板、散发宣传品、现场解答等形式,把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促进农村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上,放在落实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上。
2、大力推进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教育。
根据工作实际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知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树立法制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依法维权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法、经济法、信访条例等,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注重培养广大干部职工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税收法规,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规范执法、打击偷逃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税法宣传促进国税文化建设的创新思路
国税文化,应该是一个法律意识浓厚而健全的意识形态,飞速开展的国税文化实践对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税法宣传教育持续改进不断创新,体现国税的鲜明特色。
1、税法宣传教育要为和谐主题服务。
税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过广泛的宣传,加强广大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为构建征纳关系的和谐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梦想,然而,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税收始终是和谐羁绊难愈的伤疤,苛捐杂税一直是矛盾的爆发点,直到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税收成为了社会进步的“助推器”,成为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真金白银”,但是,人们对税收的认知依然存在着一些不理解和抵触情绪,这就需要税法的广泛宣传,需要法治化税收宣传的导引。俗话说,灯越挑越亮,理越辨越明,只有把当今税收的作用说透彻了,纳税人才会从心里接受税收,心气顺了,税收环境的和谐也就不远了。古人云:“心和则气和,气和则形和,形和则声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税法宣传,体现了建设和谐国税的客观要求。税法宣传活动,对内侧重于理念的更新转变,要求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在税法宣传工作中做到“滴灌服务”;对外主要采取送税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党政机关等形式,加强为纳税人服务和普及税收知识的宣传,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和主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2、税法宣传教育要体现国税特色。
税法宣传教育要把“三个服务”作为永恒的主题。以“诚信服务”为核心,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广大纳税人的需求和基层干部职工的愿望为导向,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广大纳税人的需求、基层干部职工的愿望作为工作第一信号,把“诚信服务”贯穿于税法宣传工作的全过程。把纳税人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国税工作成败的主要标杆,通过不断完善市区“一窗式”、农村“一站式”服务做法,实行网上办税,银行批量扣税等做法,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诚信服务”是宣传税法的坚强基石。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宣传与人们日常生活和国税税种密切相关的税法,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等,以期引起人们的共鸣。二是在宣传方式上,以办税服务厅等为平台,因地制宜,推陈出新,这样才能引人入胜,在潜移默化、妙趣横生中受到税法的熏陶。三是以在国税部门纳税的广大纳税人为重心,为他们答疑解惑,诚心服务。
3、税法宣传教育要融入国税执法实践
要积极推进税收立法,不断完善税法体系,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提高税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税收执法,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4、税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精细化
“精”的本质就是抓主要矛盾,抓重点工作。“细”是落实“精”的内容,细的本质就是落实与执行,把工作做细,做实。具体到税法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宣传机构明晰化,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人员素质满足工作需要。要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各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国税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宣传对象精细化,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区分客观条件,将普法对象细分为若干类别。结合社会公众反映的税收工作热点,分别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对象,宣传与其行业特点、工作特性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读物。三是宣传手段精细化,不仅仅依靠传统方式,更主要的是借助信息化优势,实现多渠道税法宣传。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辐射优势,办好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的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树立“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荣,以偷逃抗骗税为耻”的观念,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增强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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