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文章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今年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时,专门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问题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七个不准”的规定,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此我们对全县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探索。调研中发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喜忧参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可忧”:频频闪红灯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偏见。一是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路、拓市场、要效益,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就“一好带百好”,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把其视为附属品;二是认为企业生产经营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在实际操作上抓硬认软,企业领导干部忙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忙于各项业务往来报酬,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议上讲得“重要”,实际落实中“不重要”,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认真抓了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积极主动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带头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并取得较好效果。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党委(党组)、党支部、纪委的事,制度由他们定,工作由他们干,行政“一把手”责任不到位,对此项工作很冷淡,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隔离带”,从而导致“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虚设。
(三)监督约束机制乏力。当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把手”都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公,但还有些企业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整,企业决策者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监督制约“虚”。从国企的领导层设置来看,有的是党政一肩挑,有的是董事长、总经理由一兼任,也有的是改了名字、换了牌子,但管理还是老样子,企业的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没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改变,权力仍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加上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应有发挥,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人拍”的现象仍然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关系,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制约仍然“虚”。
2、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软”。表现在有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心管多了会影响党政关系,进而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班子副职因受制于人而不理直气壮地监督,使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软弱无力。
3、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弱”。目前,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有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还有审计、财务等部门,但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弱而分散。监事会的工作受制于“一把手”,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即使监督,也多是事后监督,放“马后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弄不好就可能换“位子”,丢“帽子”,甚至丢“饭碗”。所以,这些部门充其量只能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实施监督,而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规避上级的监督。
4、企业内部管理关键环节上的监督“松”。由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国有企业改制后表现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还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烙印,从管理模式到相应的制度规范都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人、财、物等管理关键部门,权力动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这些部门的权力“含金量”又很高,致使少数人具有充足的腐败资本。
5、五是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空”。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充分的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之甚少,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基本无从知道。加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暗箱操作”,不正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了“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督。
(四)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标准量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少。二是普遍性、面向一般党员干部的规定多,针对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少。三是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少。四是应付上级检查、做“档箭牌”的制度多,能真正执行、视为“尚方定剑”的制度少。这种多而空、虚而散,对下不对上,难以具体落实的制度,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二、“可治”:招招有真功
(一)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关键。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章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管理和支配的是国有资产,对管理者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更应得到加强,这决定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只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的增强,才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职能。同时,企业领导干部既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者,又是廉洁自律具体规定的行为约束者。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减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定期巡视制度、上级机关派人参加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基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区分企业党员层次和类别,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积极推广典型案例教育、党风廉政演讲等做法,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要从“查一阵、抓一阵”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要常抓不懈,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避免时松时紧。首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长远规划、整体安排,突出教育重点,注重教育实效,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穷对付”。其二,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选好切入点,使宣传教育有新意、有力度、有效果。其三,要把握正确的宣传教育导向,坚持正面教育,超前教育,引导企业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其四,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结合贯彻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七个不准”,教育企业领导自重自爱,慎思慎行。通过宣传教育,起到“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目的,积极营造“清廉光荣、腐败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是前提。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是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性工作。要贯彻、落实好“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的方针,立足企业实际,结合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宗旨教育、道德教育和法规教育,特别是“七个不准”的教育、道德教育和法规教育,特别是“七个不准”的教育、道德教育和法规教育,特别是“七个不准”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法纪法规两道防线。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提高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单独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综合性和规范性文件,尽量将有关规定融合在一个总的规定之中,以便大家学习对照、一目了然和心中有数。改变目前各种规定多而繁杂,让人如深山茫然不知所从,甚至连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也要到各种各样的有关参照执行规定中去寻找的现象。
(四)抓好制度落实是根本要求。企业要根据在长期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围绕自己的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促进企业规范和发展,为实践证明是合理、有效和可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这些制度规定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乃至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行为等,都有着巨大的保障、促进作用和整体作用。形成切实发挥和抓好这些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和习惯,使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到处碰壁,难以得逞。要根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分解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好责任制各项工作,并实行国有企业责任制单独考核,使落实责任制工作起到全面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同时,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针对企业体制转型时期特点,逐步建立一套合法、便利、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条规和制度。
(五)强化监督是保证。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强化监督工作。(1)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从职能部门“唱独角戏”向“群防群治”转变,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一是要建立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二是要建立企业党政组织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企业党委成员应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或监事会等决策、执行或监督机构,担任相应职务并能够交叉任职,产生相互制约的效能。三是要明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权力决策与监督的权限程序。无论是党委(党组)或是党支部,都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并把纪检检察干部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并担任相应职务,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直接化为董事会的决策监督或监事会的法定监督。(2)突出重点,乾地有效监督。一是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在企业自主权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权等相应增大的情况下,尤其要对企业领导人员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在干部提升调整、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额度资金使用、涉外合同制定及施工队伍录用、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的责任落实到位,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纪律,抓好责任追究,同时,还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领导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制定有关监督规定,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工作。(3)拓宽渠道,增强监督有效性。一是要实行企务公开,进行广泛的民主监督,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把企业管理者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交给广大职工,增强透明度;二是要对升职、调任、退休等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公正评价;三是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由于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影响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够落实,一些企业党组织党内民主生活会不够正常,监督的质量不高。少数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不能开展正常的党内生活,过分地强调个人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人、财、物的决策权和支配权,不愿接受监督,致使监督环境差和监督渠道不畅,以致少数党员干部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走上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歧途。四是监督要全面。官大官小都要监督,说的做的都是要监督,企业效益好坏都要监督。监督要扩展到“八小时以外”,伸展到领导干部的交友圈、生活圈,真正形成严密立体的监督网络体系。
(六)完善查防结合机制是有效手段。从严治企,严肃执纪,防范与查处并举是我们的一贯方针。一方面要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国企案件查处工作的主观因素,及时查清腐败问题,提高成案率,做到违法违纪必纠。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的力度。首先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重惩处腐败分子,对盲目决策者,要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做到执法执纪必严;同时还要按照市场规则加重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提高“腐败成本”,使腐败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让搞腐败的人不但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而且在经济上要使其吐出已经谋取的私利。可以参照实行国外的禁业制度,即对腐败分子以后从事的职业加以限制,使腐败分子不可能利用其原有的资源和影响“东山再起”。只有形成国有企业领导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不必贪的惩防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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