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在提升基层案件质量方面的经验做法
突出“四抓”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水平
——**县纪委、监察局在提升基层案件质量方面的几点做法
**县共有纪检监察组织37个,其中:乡镇纪委11个,部门纪委13个、纪检组13。从2007年起,先后给11个乡镇配齐了专职纪检干部,并解决了专职纪检干部的待遇问题,可以说我们现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是比较强大的,是一支能战斗的队伍。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新任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业务还有一个熟悉和实践的过程,特别是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普遍存在着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分析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这种现状,近几年,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从“四抓” 入手,有效提升了基层案件质量水平。
一、抓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业务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而目前基层纪检组织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员新,业务生,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再从全县办案总量来看,基层纪检组织每年查处的案件占全县总量的70%左右,所以基层案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着全县案件的质量水平。针对这一实际状况,近几年,县纪委监察局着力实施“素质工程”,向素质要质量,要效率,主要采取五种形式强化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收效很好。一是坚持每年年初和年中举办一期纪检干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为了增强培训效果,每次培训都要从市纪委邀请经验丰富的相关室领导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基本要求以及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和党政纪处分的批准权限、立卷归档、审理公文等方面进行授课,并进行问题讨论、解答。通过培训,基层干部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水平大大提高,能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效果非常好。二是实行基层干部轮训制。为了有效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从2009年起实行基层干部到县纪委轮训制度。每期轮训两人,期限三个月。轮训期间,争取到每个室都进行学习,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实行轮训制度,效果很好。受过轮训的干部感慨地说,轮训三个月,比在基层干三年学到的业务知识都多。三是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党政纪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采取走下去进行实地业务操作培训。由县纪委审理、检查、信访室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对基层的案件逐案逐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一个案,装订一个卷对基层纪检干部进行手把手的教,面对面的讲,使基层干部从干中学,从学中干,通过实践操作,业务水平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高。四是县纪委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将党政纪案件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整理成册,印发至基层纪检组织,供学习参考。五是每年还积极选派基层纪检干部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2005年以来,共选派30名基层纪检干部参加了市以上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了业务技能。
二、抓制度,规范办案程序
根据案件查处的程序和要求,结合基层纪检组织工作实际,近几年,县纪委监察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以完善的制度保障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关于基层案件查处工作的暂行规定》、《纪检监察办案所需材料及归档顺序》、《关于基层案件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对成案标准、案件质量、案件考核和办案文书格式及要求均作了规范性规定。二是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细则》、《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标准》、《基层备案案件审理办法》等制度,使基层的案件查办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坚持实行《案件质量评审制度》。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审会,对全县所办案件进行逐案评审。2005年以来,共评审基层案件92起,对其中存在问题的12件限期整改、纠错,对评选出的58件优秀案件,给予了表彰奖励,在全县营造了学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常委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规定每一位常委联系2至3个乡镇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所联系的乡镇及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重点是抓好联系点案件查办的相关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机关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与评优及奖惩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提升了基层案件质量水平。
三、抓协审,提升案件质量
针对基层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提升基层案件质量,2005年,县纪委制定了《基层案件协审实施办法》,主要是围绕“一个目的”(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确保经协审过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遵循“二个不变”(基层纪委的审理职能不变,基层党委的处分权限不变)、实行“三审定案”(先由基层审理小组初审,提出意见;再交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把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则召开由分管领导、审理室人员及基层领导参加进行会审,集体定案)、把住“四道关口”(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准确关、量纪恰当关)、达到“五个明确”(明确协审职责、明确移交程序、明确维权途径、明确保密纪律、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对基层所办案件逐案进行协审。对协审中发现的有的案件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不够清楚;有的证据材料过于粗糙,有的案件定性不够准确,引用条规不当;有的案件量纪不够恰当,处理意见不够到位;有的案件手续不够完备,程序意识不够强;有的案件文书和案卷整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县纪委审理室人员会一一指出,并共同研究分析,予以纠正,必要时,还与基层办案人员一起核实补证案件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欠缺等问题,直到补充完善为止。审理室还将协审情况及协审意见记录在案,并填写《基层案件协审登记表》,统一归入案卷。2005年以来,县纪委对基层92起案件进行了协审,协审率达100%。通过协审,达到了平衡执纪、严肃执纪的目的,切实保证了基层案件质量。
四、抓执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纪律处分决定和其他纪检监察措施是否能按规定的程序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对违纪者的处理和惩戒。针对以往基层纪委在纪律处分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个别乡镇出现处分决定不向违纪人员送达、不在违纪者所在党支部宣布的情况,近几年县纪委健全完善了《**县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制度。制度要求处分决定或批复送达后,有关党政组织必须在一个月内按规定范围予以宣布执行,必须三个月内将执行情况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上报上一级党政组织,各党政组织要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归入受处分人案卷中。县纪委每年对基层处分执行情况逐案逐人进行检查核实,对处分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基层限期纠正到位。同时还注意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沟通,明确基层纪检组织与组织、人事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杜绝了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了党的纪律的公正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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