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如何查处工程建筑领域大案要案的
近年来,XX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处重点领域里的大案要案,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以严惩腐败分子的工作成果,来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将教育、政法、党政机关和工程建筑领域作为查处的重点,通过对XX六中原校长叶烈等人私分百万元公款案、市中法经济审判庭原庭长王宏伟等人受贿案、XX县原副县长王炳万受贿案和清原县原副县长李树森、XX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李洪秀、XX县房产局原局长陈岩等人在工程项目中索贿受贿等大案要案的严肃查处,收到了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尤其是通过查处工程建筑领域里的违纪违法案件,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只有在重点领域上下功夫,才会取得良好的反腐败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呈现出在建投资工程项目多的高峰期。但工程建设市场在市场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施工建设队伍多、从业人员多,“僧多粥少”的局面。以XX市为例,近三年的工程建设投资总额高达198亿元人民币,其中超千万元的项目就有160多个,全市从事工程建设性质不同、规模参差不齐的各类开发公司、建筑公司140余家。尽管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但建筑市场仍存在相关制度不够建全及工程建设环节多,管理、监督工作薄弱等问题,加之某些施工从业单位和人员为获取本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不惜用重金拉拢腐蚀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干部,导致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改扩建工作中时常出现违规操做,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针对近年来工程建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这一局面,我们XX市纪委不断加大查处力度,陆续查处了李洪秀等一批职级高、涉案金额多的大案要案,起到了惩处腐败分子,遏制工程建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势头的作用。
一、立案前,对案情进行客观分析,正确判断和果断决策是查处案件的前提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很少收到反映问题具体且情况真实的举报,多数大案要案是经过我们深入细致的工作,发现蛛丝马迹并进行深入调查,才得到严肃处理的。因此,立案前,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对案情进行客观分析、正确判断和果断决策对案件的顺利查处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查办的省级贫困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李树森受贿102万元案件,就是在办理其它案件中发现可疑情况,经过认真分析、正确判断、果断决策的结果。对李树森案件调查前,市检察院在查办清原县其它案件中,了解到县热力公司副经理解建(李树森的爱人)在本单位职工集资时,个人向公司集资了150多万元这一信息。一个身为公务员一个是县企业干部,哪来如此巨额资金。此信息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为搞清解建集资资金的来源,决定将李树森、解建个人基本情况和日常行为纳入调查视线进行了解。经调查我们了解到:①李树森对管实权管项目非常热衷。1995年,39岁的李树森就担任了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但李并不满足于现状,一心想往管钱、管物的实权位置。2000年1月,李树森当上了副县长,分管文教卫生商贸等工作。任职后,李特殊地关心分管部门的工程项目,只要是象点样的工程项目,他都是大权独揽,一个人说的算。②2001年,李树森花费23万元人民币将儿子送到澳大利亚学习。③李树森对钱有种特殊的“感情”。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李树森曾问别人:“你知道什么滋味最过瘾?”人家说:“不知道。”李树森得意洋洋地告诉人家,“在家数钱的滋味最过瘾”。当地有的干部这样评价李树森:“掉进钱眼里了,就认识钱”。事实也验证了这一点,李树森在县里当宣传部副部长时,就以亲属名义在县城开游戏厅挣“大钱”。④解建存在贪占公款的可能性。解在公司分管热费收交工作,却存在收交现金长期不上帐等问题。鉴于李树森和解建的种种表现,我们及时果断的决策,先从调查解建的经济问题入手,进而深挖和查实了李树森的违纪违法问题。
我们对XX县房产局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调查。经查,陈岩由县房产局局长改任党委书记后,“小金库”余额达46.4万元,不向新任局长和上级组织做交接,而是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只有他和出纳两人知道,不排除二人存有伺机占有的想法,使我们对陈岩个人的经济问题产生了疑问,决定深入调查,使陈岩的案件得到重大突破。
我们在调查李洪秀受贿106万元案件的初期,就已掌握了其受贿4万元人民币的违法犯罪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立即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但我们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李洪秀个人、家庭及其分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分析,进而对李有了更深的认识。①李已是正局级干部,却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动要求从市人大机关到政府部门任职,“哪怕是任副职也行”,其目的不能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②李与前妻离婚后被“净身出户”,却还要用自己的工资供孩子上大学,且准备再婚,经济上应有很迫切的需求。③2000年4月,李在主管XX南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工程时,就曾收受施工单位所送的4万元贿赂,2002年,李又负责造价额达3000多万元的市交通局办公大楼工程,不能排除李个人借管工程之机继续索要和收受贿赂的可能。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判断李洪秀绝不仅是4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这些分析和判断,对最终突破李洪秀案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查案中,分析案情,选准突破口是突破案件的关键
针对复杂的工程建筑领域里的案件,最终能否取得全局性的突破,办案中选准、选好关键、薄弱环节进行突破是办案的关键。在办案实践中,我们摸索出几种行之可效的办法,事践证明取得较好效果。
——实施政策纪律教育,瓦解违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案件查处中进行恰当、适时的思想、政策、法规教育,实施攻心战术动摇、瓦解违纪人员的心理防线,是突破案件的关键措施和手段。我们在查处李树森案件过程中,就是恰当、适时地运用政策纪律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我们先对李树森的爱人解建实施了“两规”,使李树森对调查组到底掌握其多少问题心里没了底,通过突破解建案件使李树森的问题浮出水面,调查组立即对李树森进行了“两规”。并针对李矛盾和恐惧心理,及李树森具有律师资格,熟悉掌握党的方针政策这一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在办案策略上,对其侧重进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从重从轻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使其感到只能走坦白从宽的道路,别无其它选择。在办案方法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感受到组织的真心帮助与关心。在办案态势上,让其看到办案人员坚定的党性和不彻底查清问题决不罢休的决心,进而使李侥幸过关的心理彻底破灭。李在被采取“两规”措施16天后,彻底交代了自己任副县长期间,借主管县购物中心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和出售县委党校办公大楼之机,受贿100余万元的事实。李树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树森有期徒刑15年。
——采取避实就虚的策略突破疑难案件。在调查陈岩案件初期,由于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模糊,正面调查可能会打草惊蛇,适得其反,使办案工作走进死胡同。因此,我们采取了避实就虚的策略,明里查陈在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暗中注意查陈在任局长期间负责的工程项目和外部业务关系。通过核实取证,终于查清了某开发公司在建设陈负责的住宅项目时,通过违规手段获得高额利润和陈岩从中收受贿赂等违纪问题的关键证据。调查组在掌握了陈的违纪违法证据后,立即对其采取了“两规”措施。由于前期工作基础好,外围取证充分,因此,仅用两天时间,陈岩就交代了利用工程发包之机受贿42万元人民币的违纪违法事实,同时,其非法所得、收受礼金和在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也得到全部查清,该案涉案总金额达115万元。陈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坚定工程建筑领域违纪违法无小案的信念,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几年来的办案实践,我们感到工程建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不但发案率高,而且案件性质严重,违纪款额巨大。其规律应当是工程规模越大,违纪违法人员的受贿额度越大。主管工程人员的权力越大,其可能得到的工程回扣、非法所得就越大。例如,一个现场施工员,只要稍加对施工队伍的工程质量挑挑毛病,就能得到施工单位的及时“关怀”。少则请吃请喝,多则数千百元的馈赠。一个工程的材料员,只要对送货单位的材料一经挑剔,对方马上会做出反映,送礼上门。因此,我们在查处李洪秀案件过程中,没有就只掌握李有收受施工单位贿赂4万元问题,简单对待,而是坐下来认真地对李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达成了李洪秀很可能是条“大鱼”的共识。办案中,我们核实4万元受贿问题时,采用延时谈话的方式进行工作,李交代了4万元问题后,对李适时地宣布实施“两规”,使李洪秀脆弱的心理防线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开始土崩瓦解,交代了在主管市交通局办公大楼工程中,收受代建单位(私营企业)董事长齐某贿赂1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经济问题,此案仅用了72个小时,就取得重大突破。李洪秀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月13日,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耐心做好取证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案件的成案率、完好率。查办违纪案件,确保办成案、办好案的关键:一是涉嫌违纪人员的口供,二是相关书证,三是相关证人的证言、证词。而三者当中难度最大的要属取得证人的证言、证词。我们在查处工程建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体会最深的,就是涉案当事人思想上压力大。担心如实出证后,造成个人在社会上不讲义气不好混或怕打击报复,企业则是怕在社会上及相关权力部门中产生负面影响,影响本单位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许多相关单位、相关证人对组织的调查取证推诿搪塞,有的甚至是避而不见或者是拒不出证。在证据收集上,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对证人进行权利、责任、义务教育的同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礼、激发当事人、知情人的正义感和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事业心,促使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二是针对当事人、知情人存在怕遭到打击报复的心理,要特别注重宣传保护证人、检举人的有关规定,使证人放下思想包袱。三是纪律、法律手段与思想教育手段并用,使证人在压力、义务和觉悟的促使下,尽快配合调查组出证。
三、案件突破后,要注意深挖窝案窜案,不断扩大办案成果
工程建筑领域的经济活动存在涉及环节多、人员多、分布面广的特点。在查处工程建筑领域违纪案件中,突破一案又注意顺藤摸瓜,会收到带出窝案窜案的突出效果。我们在查办李洪秀案件时,就坚持了“突破主案、兼顾副案”的指导思想,在突破李洪秀案件后,又挖出了市中通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孙锡生、副总经理梁川,在工程项目中,采取贿赂手段非法调换标书的违纪案件,市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室副主任常仲贤、中国移动通信公司XX分公司副总经理孙乐君、XX市国税局新抚分局副局长孙庆泽、XX二中新校舍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刘革利等人受贿案及市中通建设集团公司第十工程处处长穆大武、市东方建设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二工程处经理赵连贵等县处级干部行贿受贿的案件。
四、案件查结后,注意标本兼治,发挥办案综合效能
我们在查结李树森、李洪秀、陈岩等案件后,在充分查办案件综合效能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别开生面警示教育。李洪秀案件查实后,为了给大家以教育和警示。我们会同法院首次尝试了组织了全市300多名局级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法庭审理李洪秀的全过程。这种警示教育方式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产生强烈的思想震撼,各部门、各单位以此为契机,纷纷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种座谈会的形式深刻剖析李洪秀案件的教训,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是下发《结案反馈建议书》。针对李树森、李洪秀、陈岩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清原县县委、市交通局、XX县县委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认真查摆和反思案件发生的原因,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及时建立完整、有序、有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措施,并在提高有效监督和管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只强调不落实现象的发生。
三是实行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办法。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XX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并实施了《XX市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国家、省、市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派驻纪检监察员。派驻纪检监察员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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