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几点作法
加强教育与培养,提高侦查监督队伍整体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是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今年我们在坚持以往工作的同时,根据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学习实践科学院发展观教育活动,不间断地对侦查监督队伍进行执法为民、护法为国、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教育。不间断地组织侦查监督干警学习“两法”知识,培养干警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与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力求建设一支思想红、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的侦查监督队伍。不间断地组织侦查监督“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执法能力。通过学习教育,全体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干警的执法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端正: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大大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司法、准确司法、廉洁办案已化为侦查监督干警的自觉行动。今年第一季度干警人均办案约70余件,加班加点,严谨细致,保证了所受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实现零超期目标。
一、认真开展审查逮捕工作;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我们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坚持证据
标准,做到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随着“两法”的修订与实施,逮捕的条件和证据标准也随之相应提高。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案件质量好与差的标准。因此,确保案件质量已成为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保证批捕案件质量,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到对案件证据的审查上。对有疑问的证据,做到“三接触”,通过“三接触”,判明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靠性、有效性,运用证据惩罚犯罪嫌疑人。如我院批捕的沙文元强奸案,就是承办人在公安机关收取证据的基础上,再次接触当事人获取足够的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使这起零口供案件经检察院批捕,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截止今年4月20日,批捕准确率实现100%;不批捕或不予批捕的案件,无一要求复议、复核。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情况
宽严相济是党的刑事政策,侦查监督部门是体现党的这一政策的最直接、最前沿的部门。为此,我们首先注重转变全体干警的执法理念,要认识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司法工作相互统一的两大任务,应两者并重,不可偏废,要摆脱以往受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司法惯性影响,树立重打击,也重保护,更重和谐的观念,并在具体工作中加以体现;其次,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要求大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因民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过失犯罪等案件,坚持少捕、慎捕原则,能通过不捕防止社会危害的再发生和有利于化解矛盾,消除仇视心理,平和相互关系的,尽量不采用逮捕措施。如在办理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沙某故意伤害一案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沙某于 2009年1月13日 在伊宁市“赛布拉克”餐厅跳舞时,与被害人巴某相碰,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沙某手拿破烂的瓶子,将被害人巴某的脸戳伤,经鉴定被害人巴某的伤情系轻伤偏重。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沙某的家人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慰问,并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共识,并及时进行了赔偿。审查此案时我院认为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刑事和解,被害人获得加害人的赔礼道歉与赔偿损失,以此作为对加害人谅解的一种条件,使纠纷得以解决,矛盾得以化解,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节约了司法成本,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产生积极的作用。此于此,我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沙某无逮捕必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沙某不予批准逮捕。第三,充分行使和运用检察职能,积极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检察义务,在审查批捕阶段引入不捕答疑机制,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通过会见被害人,提审被告人,约见当事人的律师或亲属,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等方法,宣讲法律,阐明目的,尽量化解矛盾,达到和谐,尽量减少强制措施的使用。特别是对于能达到共识的案件,不是简单做出捕与不捕的决定了事,而是通过案件的审查,修复被犯罪所侵害的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并以此来和睦关系,减少对立,安抚受害者和教育改造犯罪人。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不断深入贯彻,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在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处理案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来,主要表现为:
1、由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司法惯性,侦监部门工作人员依然持有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习惯重打击而疏于保护人权;
2、由于把握“宽”的标准时,公检两家存在的认识不一样,受执法环境和社会看法的影响,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担心自己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会被人认为“放水”而不敢坚决提出从宽处理意见;
3、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我们坚持抓重点、抓引导、抓细节,强化监督意识,使纠正漏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抓重点:在团伙、系列犯罪案件中实现追捕。在团伙、系列犯罪案件中遗漏犯罪嫌疑人的几率一般比较高。此类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交叉作案、取证难、证据之间容易出现矛盾等特点。对于此类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往往容易出现重视眼前犯罪事实,轻视以前犯罪事实,重主犯轻从犯,以及怕久拖不决、草率结案等情况。为此,我院在追捕漏犯工作中,始终把重大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团伙系列犯罪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注意分析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通过相互比对,从而追捕被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抓引导:在纠正公安机侦查方向上实现追捕。在侦查监督中,我院注重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针对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坚持提前介入公安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及侦查取证方向,既突出重点,又体现打击力度,从而实现追捕被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抓细节:在严格审查证据中实现追捕。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我院从审查卷宗入手,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从中发现漏捕漏诉线索。注重抓细节,仔细推敲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细心捕捉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每个信息,从而实现追捕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在3月份办理的一起公安局提请逮捕的运输毒品(涉案毒品1公斤)案件中,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此案共有五名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只报捕了四人,对犯罪嫌疑人扎某未报捕,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扎某有一个一岁半的孩子,故对其取保候审。我院收到此案后,办案人员对此案进行认真审查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扎某不符合不逮捕条件,于是向伊犁州公安局发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扎某的应当逮捕意见书,州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扎某已潜逃,遂发出通辑令进行网上追逃。
在做好纠正漏捕工作的同时,我们也重点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第一季度通过立案监督纠正公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起。
4、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的工作情况;
在开展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中,我们通过摆正与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关系,努力做到既监督又支持。对侦查机关和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与职责。2008年,针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不符合报捕要求等问题,我院与公安机关召开联系会议,要求公安机关成立刑事案件审核室,在公安机关报捕卷宗时建立了初审制度。责成专人专门负责审查;通过这一举措,不但提高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的质量,批捕率同比上升了18%,还有效地减轻与缓解了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次数与压力,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期相比下降79%。通过严把案件关,减少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缠诉。纠正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扭曲认识。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跟踪监督处理,防止公安机关懈怠,或有其它情况不处理案件。通过这样监督,到目前公安没有发生违法办案和不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监督活动也受到了公安机关和社会上都给予良好的评价,从而真正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今年1月份,我们到在办案中发现,一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下落不明,我们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对此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建议予以纠正,公安机关经过认真排查,在2月份将这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5、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我们主要采取了:一是建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情况和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打击处理的情况,总结分析相互协作的做法和问题,研究部署今后的工作重点。对特殊或重大的某一类具体问题,临时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二是建立对口工作联系制度。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检察机关配合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科室为联系的具体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与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具体协调,就案件移送、审查,信息通报等工作加强沟通,及时掌握经济犯罪动态。三是建立法律、法规宣讲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讲座,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自觉移送涉嫌犯罪的责任意识。四是将监督权延伸到案件线索受理,立案侦查的全过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使打击更加准确。五是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基础上,建议公安机关在初查后对不构成犯罪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办理。
6、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情况;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是坚持“四个查清” “二个重视”,形成一套办理里未成年人犯罪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即: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查清犯罪目的和动机:查清出生日期;查清案前及案后表现。“二个重视”分别为重视监督侦查机关在侦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取证、徇私枉法的行为;重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特殊规定。二是注重多种形式,强化教育效果。加强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即“坚持执法寓教”——办案人员在提审中,注重人性化办案。使用温和的语言拉近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入之间的距离,消除对立情绪。在提审中以案讲法,既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家庭带来的创伤,犯罪的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也实事求是地肯定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的认罪态度,为其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使情中蕴理、理中有法、法中含情,帮助他们树立告别过去、重返未来的信心。通过以上切实有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优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责。今年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中,我们还成立了心理辅导室,辅导室在装修、设计、色彩的选择上都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并派有专门的女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矫正辅导。今年我院已申报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在今后的侦查监督工作中我们还将认真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不断总结经验,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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