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建设市场诟病回潮 确保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建设市场也日趋活跃,但其诟病也萌动和蔓延,造成建设投资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建设项目不能有效地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应该大力整治建设市场不良问题,确保建设项目效益发挥。
关键词:建设市场;诟病;诊治;项目;效益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建设投资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基本建设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破和立的改革步伐存在着时差,建设市场中贪腐、关系人营销、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为突出,市场竞争环境有待优化。这样一来,使得国家的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由于建设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建设项目不能有效地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
2008年国家确定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并将其定位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这项政策带来建设市场空前活跃。为确保政策充分落实,确保资金和项目的安全有效地运作,成立了由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财政部、发改委等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派驻各地,对此次投资的施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地开展,取得了巨大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投资领域的腐败;进一步净化了市场。但是,由于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内容复杂、标准较多、涉及面广,监督检查在时间、程序、方法、经验上难免百不失一;被查单位的本位主义的“捂盖子”影响;违规违法的隐蔽性和技术性较高,势必使建设市场上存在不良行为,一些诟病已悄然萌动,大有滋生蔓延之势。主要谨防如下问题回潮:
第一,谨防挂靠经营现象。目前市场尚存超越资质证书范围从事建设经营活动的现象,有的机构超越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有的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挂靠方式承揽业务,放松管理,扰乱市场,这种现象在二线城市和资质较高的企业中较为突出。挂靠经营为串标、围标、抬标等违规行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和隐蔽性,在建设市场上挂靠经营已由工程施工子市场向工程设计、勘察、造价、检测、图审、监理等子市场蔓延,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如在某市的一条市政道路重点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均为挂靠经营,该项工程可以称得上“山寨工程”。
第二,谨防关系人营销。随着国家对建设领域的腐败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一些贪官明显地意识到直接收取施工单位的贿赂,安排自己的亲属去承包工程的风险实在太大。于是,关系人营销就应运而生,关系人既可以使贪官拿到好处,又能逃避法律打击的风险。承包单位想投标,竞争激烈没把握中标,关系人(指贪官的买办)做中介,从中斡旋操作整个建设过程,中标后利益共享。中标后,关系人从中标总额挖走部分的工程量由自己的队伍施工,对外称为一个专业施工队;或者关系人直接向中标人高价提供建材;更有甚者就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给关系人支付中介服务费。这些贪官的好处是通过那些特别可靠的关系人转过来的,完成权力的寻租。
第三,谨防高估冒算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工程中高估冒算由原来在账面上做假账,现在发展到由设计人员参与的高估冒算。如过度设计:道路的水稳层碾压的遍数和密实度、弯沉值设计中,多标碾压遍数,虚增措施费用;施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中标后,通过设计人员变更低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操纵建材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套取高额材料价差。
第四,谨防偷工减料的水平越来越高。原来在工程实体上的偷工减料,现在变换到在工艺、施工专项措施、施工管理等非实体消耗上偷工减料。目前施工中“六不到位”(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设备、工艺、检测、安全投入不到位),就是隐性的偷工减料。这种偷工减料表面上不影响工程的质量,但存在一定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影响工程耐久性和可靠度。
第五,谨防明招暗定的花样翻新。现在绝大多数招标程序是无暇可击,但也存在明招暗定的现象。主要是招标条款按照内部人的意愿“量体裁衣”,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如某市的一宗土地转让招标中,标的地幅较大,而且在该地块中规划一家五星级酒店,由此中小投资者都被限制在外,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商品房已开盘销售,而五星级酒店却还是蓝图。另外,现在《采购法》和《招标法》中对代建、融资建设项目的约束条款较原则,于是少数机构就以竞争性谈判来搪塞。在某市,一度将清单招标变相为明标底招标,从表面上看防止抬标,实际上是限制了“四新”的推广和应用,人为地削弱了生产效率高的企业的竞争力,达到保护“关系人”的目的。
建设市场中还有“陪标、围标、串标、抬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不一枚举。建设市场中的种种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效益发挥,导致那些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面子工程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甚至是灾难。
形成建设市场中的诟病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政策法规的原因,也有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原因。整治建设市场中的顽疾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
第一,坚持建设项目真正阳光透明,公开操作。不仅有政府的自身监督,让媒体和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投诉查处机制。在不涉及机密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进度、造价、质量、参建单位等情况。
第二,改变管理模式。目前要改变重程序轻实体、重前期审批轻事后监督、重资料文档轻现场管理的倾向。不仅加强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而且要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严禁“六不到位”;严格图纸变更条件和程序;严控项目资金的流向,要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直接工程费以外的开支;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实现项目系统化、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快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降低《刑法》中串标、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立案标准;将代建制和融资性建设项目纳入《招标法》的调整范围;加快《政府投资管理法》的立法。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可以作为组成合同的一部分;建立规范的建材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改变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既无出版许可,又无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更无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局面;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系列的评标细则,加快建立评标的电子化、规范化、数字化的信息系统步伐。
第四,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的项目管理虽然形成了一定的特点,但某些方面与国际惯例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应早日与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世界银行项目管理模式等国际惯例接轨,加强业主和工程咨询技术人员的国际惯例知识的培训,尽快提高我国的项目管理水平。我国在一些大型项目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过国际惯例,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采用的不普遍,推广的不广泛。
第五,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倡导建设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新秩序。使得市场行为不仅保证程序正义,更要保证程度的正义。
参考文献:
1、章忠祥.略论招标代理市场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建筑经济,2008(6).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安徽求实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作者为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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