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应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2008年我国农业虽然遭遇罕见自然灾害,仍然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好势头,粮食产量增加5.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令人振奋。但正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近几年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生产能力大为改善,但农业大而不强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一是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的46%,机电排灌面积不足30%;二是农业资源紧张,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为1837亿亩,中低产田面积占70%以上,仅相当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偏低,全国机械化生产综合水平仅为36.5%;四是农业的抗灾减灾能力不强,近5年来,全国平均粮食作物遭受自然灾害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9%;六是农业环境污染严重。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农村消费水平很低。按照我国现行扶贫标准,2007年全国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还有432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6%。如果参照国别比较标准,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生活在每人每天1美元以下的人口还有约8000万。据统计,2008年全国农村消费不足2万亿元,是城市消费的1/3,也大大低于35000亿元的各级政府总消费。这样的消费结构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国家对农村、农业的投入虽大幅提高,但资金、人才等要素继续向城市和工业流动的趋势没有改变。从资金输出看,近年由农村邮政储蓄等途径倒流向城市的资金每年达3000多亿;由“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成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商部门的资金每年800多亿。从人才输出看,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力近2亿人,其中大多数是青壮年,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农村现有劳动力。此外,虽然我国城市化水平仅约45%,但大学中农村大学生的比例只有17.7%。这种城乡比例令人深思!
更令人忧虑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加速发展经济时,常将注意力集中在二、三产业上,对GDP增长和财政增收没有多大贡献的农业则处于被忽视、被冷落甚至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对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说得多、做得少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当前形势下,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农业作为保增长的基础支撑,把农村作为扩内需的重要市场,把农民作为保民生的重点。为此建议:
国家扩大内需应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要加快农村道路、改水、通电以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惠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缩小城乡差距,尽快改变我国“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不和谐景象。
把农民作为保民生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要和城市一样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扶贫力度,对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扶贫,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补助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大现金补助力度,推进家电、农机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建立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农业保护法》,以法律形式约束各级政府的支农力度;完善对农业的转移支付制度,简化过多的专项拨款种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确保县乡政府能为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可靠财力保障。
引导资金和人才向农业和农村“回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资金的“回流”机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加大对农民培训力度,制定落实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政策措施。
继续做好农民增收减负工作。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补贴力度,扩大直补范围;加大对农村贫困落后地区的税收优惠力度,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或只予不取;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投资或者提供服务。
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应较大幅度提高粮食等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扩大农产品价格保护范围,让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和回归,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农民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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