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制”下公办学校财务管理的思考
摘要:公办学校往往存在“重教学管理,轻财务管理”的现象,随着义务教育“两免制”和“一费制”的实施,实际上公办学校的发展经费反而比原来更显不足。通过增强校长理财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等手段,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浪费和损失,是公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必然出路。
关键词:公办学校;财务管理
江苏省在义务教育方面的领先发展,致使政府的教育经费补助不断扩大,然而,因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制度,特别是“两免制”和“一费制”的实施,实际上公办学校的发展经费反而比原来显得更加不足。因此,如何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浪费和损失,已成为当前公办学校财务管理的迫切问题。
一、增强校长理财意识
一般情况下,很多校长存在一些错误观念,比如有的校长只想把工作抓好,从不计较花费问题,把财务管理工作简单地理解为单纯的后勤服务工作。实际上,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更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本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句关于校长的戏言是“公办学校只要不出安全事故,不出财务问题,校长有得干。”这句戏言是有道理的,不仅道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也透出源头预腐的重要性。学校领导不能把财会工作理解为记个账、报个账,而要视为是整个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保证,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基础。校长必须把握好经费预算关,必须知道学校的经费存量,必须带头遵守财务制度,必须保证收支平衡有度。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在中小学内部管理方面,多年来一直存在总务主任和财会人员职权不清的实际情况,出现财务、资产、基建、后勤等诸多经济活动互相脱节,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体,使之能够互相联系、有效制约、相辅相成。
例如学校资源配置浪费问题,表面看是管理不严的问题,实质还是机制问题,到底是“财务”地位大还是“总务”地位大?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两个部门?正是由于学校内部的领导之间和部门之间在职、权、责上混淆不清,才出现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或人际矛盾。
要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起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制度,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上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做到钱、账分管,收支审批和稽核分离,明确审批和稽核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公物入库验收和财产清查制度。目前需要健全的制度与规定有:公物购买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台账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结算及转账制度、专款专用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
三、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要对各个岗位的财会人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力求通过财务管理人员能力的提升,带动机构职能,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改善。只有使机构、人员、岗位和职能真正符合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支能应对挑战的财务专业队伍,才能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教育局在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办法,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爱岗敬业,当家理财和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并增强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建立财务监督机制
目前,宿迁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而且将长期存在,因此,公办学校既需要得到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与此同时,作为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工作者,也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赶快行动,积极进取,努力工作,认真地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公办学校成为一个资源配置合理、资源充分利用的节约型、效益型单位,为提高教学质量、办成优质示范型学校做出贡献。要做到这一步,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学校的财务检查和内、外部审计
教育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办学校的资金往来、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的审计检查中,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评价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加强了对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
为客观地反映教育部门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教育局还可以聘请审计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办学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
(二)进一步创新学校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方式
对学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要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即任职、提拔结合),把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把主管部门监督与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并形成检查监督和整改的长效机制,使可能发生的问题得到预防、已经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发挥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能
会计结算中心是双重身份,既是教育局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又是基层学校财务“集中办公”。因此它的工作职能不仅在于服务,更在于监督。服务是会计人员的宗旨,监督是会计的职责,监督与服务表面看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贯通,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服务是监督的目的,监督是服务的基础和保证。离开了服务,监督就失去了方向和意义,没有严格的监督,财经法规、财务政策就得不到贯彻落实,就失去了会计的基本职能,这样的服务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了服务,监督就失去了方向和意义。如果片面地认为讲服务就可以放任不管,或者讲监督就是管、卡、压,这就把服务与监督绝对化了。我们应运用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的观点,真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比如对校长的管理与制约,作为本单位的报账员,当校长违反财务制度时难免会出现不敢监督的尴尬,这时候可以通过会计结算中心出面解释;再如对学校教学资金的管理,为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就必须加强资金的支出的审查监督,监督就是使资金合理的使用,发挥其最大的效益,这时候会计结算中心也就是为学校的教学服务了。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某时强调了监督而放弃服务,也不能因为强调服务,而不顾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随意报销、转账、提供信息等,忽视或淡化了财务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实验小学。作者为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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