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灵异新闻
摘要:封建社会因祥瑞灾异下过很多诏令,其所载新闻叙述祥瑞灾异事件,但是附会以政治或人事的意义,可称之为灵异新闻。灵异新闻这一种类尚属未研究领域,文章探讨了其内容、形式、性质及传播政策。
关键词:灵异新闻;历史;祥瑞灾异
封建社会的诏令以及邸报,向来被认为是古代信息传播、新闻传播的工具或载体,这在新闻传播史著作中多有述及。不过,目前对这些媒介所传播新闻的分类研究却比较少,还有待深化。
这些古代传播媒介所载的新闻,其种类一般分为:政治新闻如封王立储、经济新闻如盐铁专卖、军事新闻如击寇平叛。除此之外,封建社会时期因祥瑞灾异还下过很多诏令,这类新闻以祥瑞灾异为事实,但是附会以政治或人事的意义,可称之为灵异新闻。关于此类新闻的内容、形式、性质、传播政策等,学界尚无系统的研究。本文试加分析,冀以抛砖引玉。
一、灵异新闻在内容、形式和载体上的定型
(一)传播工具或载体
灵异新闻的出现最早可上溯至春秋时期,以歌谣为传播形式。到汉代灵异新闻具备了固定的载体,其标志就是灾祥诏的大量出现。汉儒董仲舒论证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祥瑞灾异说,认为存在着天人相应的关系,政治清明,上天便降下祥瑞,失德失政,上天便示之以灾异。这种思想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成为统治者和民众观察、审视、解释灵异事件的认识框架和工具。当统治者以“诏”这种形式频繁地向天下传布新近发生的灵异事件,并解释原因、宣布对策时,灵异新闻就获得了固定的传播工具和载体,在随后的一千多年里这种灾祥诏一直被沿袭使用。
(二)内容和形式
1、灵异新闻的内容和形式。灵异新闻在汉代形成了稳定的内容、形式。虽然灵异新闻对行政公文具有依附的性质,或者说二者还应进一步分化,但灵异新闻在内容、结构形式方面的稳定性和独立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点实际上是由天人合一理论和祥瑞灾异观念的意识形态地位以及灵异新闻的功能决定的——这种事实和观念必须反复地传播。
灵异新闻的基本内容有两部分:灵异事实和附会的意义。下面是三则灾祥诏。
例1,西汉元封二年武帝所下产芝赦诏:甘泉宫内中产芝,九茎连叶,上帝博临,不异下房,赐朕弘休。其赦天下。赐云阳都户牛酒。
例2,西汉地节三年宣帝所下地震诏: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
例3,为唐贞观十一年太宗所下水灾诏:暴雨为灾,大水泛溢,静思厥咎,朕甚惧焉。文武百僚,各上封事,极言朕过,无有所讳。诸司供进,悉令减省。凡所力役,量事停发。遭水之家,赐帛有差。
灵异事实也就是发生的各种祥瑞灾异事件,这在古代有很多种,景星庆云、芝草嘉禾、慧孛飞流、山崩地震等等。灵异事实的叙述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几个要素,有的都写,要素比较明确时则略写一两个。例1略去了时间,例2略去了地点,例3只有事件。
所附会的意义也逐渐相对固定。祥瑞灾异的理论经过发展,逐渐具体和教条化,不同的灾祥都有不同的事应,不同的星象也有不同的事应或对应着不同地区即“分野”。
灵异新闻都附有对策或措施。比如减免赋税、求言直谏、罢兵禁屠、改元等等。
在形式上,灵异新闻都不分章节段落,篇幅一般在200字以内。
2、邸报上灵异新闻的内容和形式。灵异新闻是否编入唐宋邸报或小报,不能确定。不过,明代邸报已将灵异新闻编入,更重要的是,明代邸报上有的灵异新闻叙述生动具体,很能吸引人,这表明灵异新闻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脱离了行政公文的色彩。比如《天变邸抄》,就翔实地叙述了天启六年(1626年)发生在北京的一次灾异事件。
天启丙寅五月初六日巳时,天色皎洁,忽有声如吼,从东北方渐至京城西南角,灰气涌起,屋室动荡,须臾大震一声,天崩地塌,昏黑如夜,万室平沉。东自顺城门大街,北至刑部街,长三四里,周围十三里,尽为齑粉,屋以数万计,人以万计。王恭厂一带糜烂尤甚,僵尸重叠,秽气熏天。瓦砾盈空而下,无从辨别,街道门户伤心惨目笔所难述。震声南自河西务,东自通州,北自密云昌平,告变相同。城中即不被害者,屋宇无不震烈。狂奔肆行之状,举国如狂……此真天变,大可畏也。
二、灵异新闻的传播制度和传播政策
灵异事件事关政治,能够评价政权的合法性和国家治理的水平,而且,它以上天的名义来评价,权威性无可比拟,往往具有极大的舆论能量和社会动员力。封建统治者无不重视并控制灵异新闻传播,并制定了比较系统完善的传播制度或传播政策。
(一)灵异新闻事实的采集
灵异新闻信息的采集是指中央派出官吏或使者巡行地方,采集歌谣、谶语或其他形式的新闻。歌谣、谶语等形式的新闻很多语涉政治,表达民心向背或民间苦怨,甚至宣扬天意,暗示王朝的“历数”兴亡,因此为当权者所重。
《诗经》的收集,汉代有“采诗”之说。《宋书》载刺史“分刺诸州”,“班行六条诏书”,其中第3条有“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即是灾异事件。西汉时刺史“乘传周行郡国”,然后“奏事京师”。
(二)灵异新闻事件的上报
中央官吏的上报。东汉时设立太史负责观测星象,上报天文灵异事件。《后汉书》载太史令“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唐代在尚书省设立礼部郎中职掌祥瑞事务,《新唐书·百官志》载礼部郎中员外郎掌“图书”、“祥瑞”。门下侍郎二人于“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太史局“掌察天文,稽历数。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关于上报制度,唐代规定“诸祥瑞若麟凤龟龙之类,依图书大瑞者,即随表奏。其表惟言瑞物色目,及出处,不得苟陈虚饰。”礼部掌祥瑞事务、太史局掌察天文的格局,基本上被后朝沿用。
地方官吏的上报。各级地方长官将辖区内发现的灵异事件上报中央,既是职责也是考核内容之一。《新唐书》载:“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于考司。”这一制度大体上被后朝沿用。
平民上书。吏民上书是前两种上报渠道的补充,这种制度允许甚至鼓励吏民直接向皇帝上报灵异事件并说明吉凶灾祥。《旧唐书》载:武后垂拱二年三月,“初置匦于朝堂,有进书言事者听投之,由是人间善恶事多所知悉。”
(三)灵异新闻的核实
上报的灵异事件还要经过中央政府的复核查实,这是灵异新闻传播中的事实核查环节。
《史记》载汉武帝元鼎四年得宝鼎,“天子使使验问巫锦得鼎无奸诈,乃以礼祠,迎鼎至甘泉,从行,上荐之。”这一“验问”的核实程序,保证了灵异新闻或信息的真实性。唐代亦有灵异事件的核实制度。《唐会要》载:“诈为瑞应者,徒二年。若灾祥之类,史官不实对者,黜官三等。”以后各代也都规定了灵异新闻的复核制度、失实处罚措施。
(四)灵异新闻的解释
灵异事实具有权威而强大的舆论能量,任何一个中央政权都不敢将这一权力委于他人。汉代因妄言灾异被惩的事例就有“仲舒下狱,夏侯囚执,眭孟诛戮,李寻流放”,通过强制手段,历代中央政府明确宣示了灵异事件解释权的归属。
历朝还力图从制度上予以控制,比如唐代规定,对于太史局的观生,“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宋代曾下《禁习天文星算相术图谶诏》,禁止民间研习天文;又下诏规定“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毋得出入臣庶家”,还规定“并不得擅入皇亲宫院”,违者以罪论处。
在具体意义的解释方面,由于日食、庆云、芝草、白雉等灾祥都有固定的意义,比如“庆云者,太平之应也”,“王者德流四表则白雉现”。当它们出现时,一般按固定的意义解释。
(五)灵异新闻的发布
灵异新闻的发布是讲究时机的。以祥瑞为内容的,大多选在登基前后,宣扬天命所归奉天承运,改朝换代之际,更要大肆宣扬,比如王莽称帝后“遣五威将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
以大的灾异为内容的,发布较早,可能在当天、次日,也可能在几天后或下个月发布。之所以发布较为及时是由于这样的新闻捂不住、瞒不了,皇帝必须对灾异有所表态,或自责或寻找替罪羊,以争取舆论主动权。
灵异新闻发布的频率各朝也不相同。一般来说,内外部压力较大时,社会风气崇尚祥瑞时,祥瑞的灵异新闻发布频率就高,
灵异新闻发布的范围也不一致。以祥瑞、大的灾异为内容的传播范围多是全国。
三、灵异新闻的性质
关于灵异新闻的性质,有不少学者在著作中称其为社会新闻,这值得商榷。
在中国古代的世界观里,天是最高的主宰,是秩序的决定者和管理者。当执政者失政寡德时,上天会显示灾异给予谴告,甚至降下更大的灾难;反之,上天会使凤鸟降临、黄龙显现……给予祥瑞的奖劝。这种天人合一思想和祥瑞灾异理论在汉以后发展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思想控制力。
每当灵异事件出现,太史令等专职官员、中央臣僚便要分析解释原因,找出政德方面的不足,提出改正的措施,以免“天谴”;或者提出祥瑞所以下降,粉饰政治。这一切都是以符合天意、维护统治为指归的。就是普通百姓对灵异事件也有自己的解读,不少人还伪造符谶制造舆论,以此作为他们臧否政治的借口和工具。
首先,对祥瑞灾异的解释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一种方式。通过祥瑞灾异论证一个新政权是否合法。一代王朝是否受命于天、奉天承运,其统治是否上天的意志和选择,都通过祥瑞灾异表现出来。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之际,许多实力派人物往往要搜集祥瑞甚至伪造符谶诈称天命,以树立权威,取得民众的归附和支持,王莽、刘秀、武则天等莫不如此。
其次,由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导致,通过祥瑞灾异显示时政是否“失常”有弊。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统治阶级认为,如果君王有德,实行仁政,上天便会肯定,给予奖劝,表现为“天瑞降,地符升、风雨以时”。如果君王无德,实行暴政,人民困苦,或者政务不够勤勉,或者“所用非人”,上天便会警诫谴告,表现为妖星见空、洪水地震等等。
再次,祥瑞灾异还导致一些政策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阶级矛盾。灾异出现后,当权者往往要采取赈济灾民、减免租税和劳役等经济措施,断狱听讼、大赦天下等司法措施,还有相应的人事措施,黜退或惩治灾异发生地“昏耄庸鄙”的所谓不合格官员。这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阶级矛盾。
总之,灵异新闻的事实被注意、考察、重视,是因为它们和政治密切相关,是王权统治的工具,是王朝完善政策延续统治的契机和依据,是天人合一思想和祥瑞灾异理论这种形态对新闻事实的解释。灵异新闻的内容和意义具有深厚的政治色彩,它的传播动力也在于维护政治的有效运作。灵异新闻具有政治新闻的性质,属于政治新闻。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
2、刘昫.旧唐书[M].中华书局,1975.
3、金日升.颂天胪笔[M].学生书局,1986.
4、沈约.宋书·百官志(下)[M].中华书局,1974.
5、范晔.后汉书·百官志[M].中华书局,1965.
6、欧阳修.新唐书[M].岳麓书社,1997.
7、王溥.唐会要[M].中华书局,1955.
8、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
9、李林甫等.唐六典[M].中华书局,1962.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灵异新闻;历史;祥瑞灾异
封建社会的诏令以及邸报,向来被认为是古代信息传播、新闻传播的工具或载体,这在新闻传播史著作中多有述及。不过,目前对这些媒介所传播新闻的分类研究却比较少,还有待深化。
这些古代传播媒介所载的新闻,其种类一般分为:政治新闻如封王立储、经济新闻如盐铁专卖、军事新闻如击寇平叛。除此之外,封建社会时期因祥瑞灾异还下过很多诏令,这类新闻以祥瑞灾异为事实,但是附会以政治或人事的意义,可称之为灵异新闻。关于此类新闻的内容、形式、性质、传播政策等,学界尚无系统的研究。本文试加分析,冀以抛砖引玉。
一、灵异新闻在内容、形式和载体上的定型
(一)传播工具或载体
灵异新闻的出现最早可上溯至春秋时期,以歌谣为传播形式。到汉代灵异新闻具备了固定的载体,其标志就是灾祥诏的大量出现。汉儒董仲舒论证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祥瑞灾异说,认为存在着天人相应的关系,政治清明,上天便降下祥瑞,失德失政,上天便示之以灾异。这种思想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成为统治者和民众观察、审视、解释灵异事件的认识框架和工具。当统治者以“诏”这种形式频繁地向天下传布新近发生的灵异事件,并解释原因、宣布对策时,灵异新闻就获得了固定的传播工具和载体,在随后的一千多年里这种灾祥诏一直被沿袭使用。
(二)内容和形式
1、灵异新闻的内容和形式。灵异新闻在汉代形成了稳定的内容、形式。虽然灵异新闻对行政公文具有依附的性质,或者说二者还应进一步分化,但灵异新闻在内容、结构形式方面的稳定性和独立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点实际上是由天人合一理论和祥瑞灾异观念的意识形态地位以及灵异新闻的功能决定的——这种事实和观念必须反复地传播。
灵异新闻的基本内容有两部分:灵异事实和附会的意义。下面是三则灾祥诏。
例1,西汉元封二年武帝所下产芝赦诏:甘泉宫内中产芝,九茎连叶,上帝博临,不异下房,赐朕弘休。其赦天下。赐云阳都户牛酒。
例2,西汉地节三年宣帝所下地震诏: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
例3,为唐贞观十一年太宗所下水灾诏:暴雨为灾,大水泛溢,静思厥咎,朕甚惧焉。文武百僚,各上封事,极言朕过,无有所讳。诸司供进,悉令减省。凡所力役,量事停发。遭水之家,赐帛有差。
灵异事实也就是发生的各种祥瑞灾异事件,这在古代有很多种,景星庆云、芝草嘉禾、慧孛飞流、山崩地震等等。灵异事实的叙述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几个要素,有的都写,要素比较明确时则略写一两个。例1略去了时间,例2略去了地点,例3只有事件。
所附会的意义也逐渐相对固定。祥瑞灾异的理论经过发展,逐渐具体和教条化,不同的灾祥都有不同的事应,不同的星象也有不同的事应或对应着不同地区即“分野”。
灵异新闻都附有对策或措施。比如减免赋税、求言直谏、罢兵禁屠、改元等等。
在形式上,灵异新闻都不分章节段落,篇幅一般在200字以内。
2、邸报上灵异新闻的内容和形式。灵异新闻是否编入唐宋邸报或小报,不能确定。不过,明代邸报已将灵异新闻编入,更重要的是,明代邸报上有的灵异新闻叙述生动具体,很能吸引人,这表明灵异新闻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脱离了行政公文的色彩。比如《天变邸抄》,就翔实地叙述了天启六年(1626年)发生在北京的一次灾异事件。
天启丙寅五月初六日巳时,天色皎洁,忽有声如吼,从东北方渐至京城西南角,灰气涌起,屋室动荡,须臾大震一声,天崩地塌,昏黑如夜,万室平沉。东自顺城门大街,北至刑部街,长三四里,周围十三里,尽为齑粉,屋以数万计,人以万计。王恭厂一带糜烂尤甚,僵尸重叠,秽气熏天。瓦砾盈空而下,无从辨别,街道门户伤心惨目笔所难述。震声南自河西务,东自通州,北自密云昌平,告变相同。城中即不被害者,屋宇无不震烈。狂奔肆行之状,举国如狂……此真天变,大可畏也。
二、灵异新闻的传播制度和传播政策
灵异事件事关政治,能够评价政权的合法性和国家治理的水平,而且,它以上天的名义来评价,权威性无可比拟,往往具有极大的舆论能量和社会动员力。封建统治者无不重视并控制灵异新闻传播,并制定了比较系统完善的传播制度或传播政策。
(一)灵异新闻事实的采集
灵异新闻信息的采集是指中央派出官吏或使者巡行地方,采集歌谣、谶语或其他形式的新闻。歌谣、谶语等形式的新闻很多语涉政治,表达民心向背或民间苦怨,甚至宣扬天意,暗示王朝的“历数”兴亡,因此为当权者所重。
《诗经》的收集,汉代有“采诗”之说。《宋书》载刺史“分刺诸州”,“班行六条诏书”,其中第3条有“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即是灾异事件。西汉时刺史“乘传周行郡国”,然后“奏事京师”。
(二)灵异新闻事件的上报
中央官吏的上报。东汉时设立太史负责观测星象,上报天文灵异事件。《后汉书》载太史令“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唐代在尚书省设立礼部郎中职掌祥瑞事务,《新唐书·百官志》载礼部郎中员外郎掌“图书”、“祥瑞”。门下侍郎二人于“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太史局“掌察天文,稽历数。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关于上报制度,唐代规定“诸祥瑞若麟凤龟龙之类,依图书大瑞者,即随表奏。其表惟言瑞物色目,及出处,不得苟陈虚饰。”礼部掌祥瑞事务、太史局掌察天文的格局,基本上被后朝沿用。
地方官吏的上报。各级地方长官将辖区内发现的灵异事件上报中央,既是职责也是考核内容之一。《新唐书》载:“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于考司。”这一制度大体上被后朝沿用。
平民上书。吏民上书是前两种上报渠道的补充,这种制度允许甚至鼓励吏民直接向皇帝上报灵异事件并说明吉凶灾祥。《旧唐书》载:武后垂拱二年三月,“初置匦于朝堂,有进书言事者听投之,由是人间善恶事多所知悉。”
(三)灵异新闻的核实
上报的灵异事件还要经过中央政府的复核查实,这是灵异新闻传播中的事实核查环节。
《史记》载汉武帝元鼎四年得宝鼎,“天子使使验问巫锦得鼎无奸诈,乃以礼祠,迎鼎至甘泉,从行,上荐之。”这一“验问”的核实程序,保证了灵异新闻或信息的真实性。唐代亦有灵异事件的核实制度。《唐会要》载:“诈为瑞应者,徒二年。若灾祥之类,史官不实对者,黜官三等。”以后各代也都规定了灵异新闻的复核制度、失实处罚措施。
(四)灵异新闻的解释
灵异事实具有权威而强大的舆论能量,任何一个中央政权都不敢将这一权力委于他人。汉代因妄言灾异被惩的事例就有“仲舒下狱,夏侯囚执,眭孟诛戮,李寻流放”,通过强制手段,历代中央政府明确宣示了灵异事件解释权的归属。
历朝还力图从制度上予以控制,比如唐代规定,对于太史局的观生,“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宋代曾下《禁习天文星算相术图谶诏》,禁止民间研习天文;又下诏规定“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毋得出入臣庶家”,还规定“并不得擅入皇亲宫院”,违者以罪论处。
在具体意义的解释方面,由于日食、庆云、芝草、白雉等灾祥都有固定的意义,比如“庆云者,太平之应也”,“王者德流四表则白雉现”。当它们出现时,一般按固定的意义解释。
(五)灵异新闻的发布
灵异新闻的发布是讲究时机的。以祥瑞为内容的,大多选在登基前后,宣扬天命所归奉天承运,改朝换代之际,更要大肆宣扬,比如王莽称帝后“遣五威将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
以大的灾异为内容的,发布较早,可能在当天、次日,也可能在几天后或下个月发布。之所以发布较为及时是由于这样的新闻捂不住、瞒不了,皇帝必须对灾异有所表态,或自责或寻找替罪羊,以争取舆论主动权。
灵异新闻发布的频率各朝也不相同。一般来说,内外部压力较大时,社会风气崇尚祥瑞时,祥瑞的灵异新闻发布频率就高,
灵异新闻发布的范围也不一致。以祥瑞、大的灾异为内容的传播范围多是全国。
三、灵异新闻的性质
关于灵异新闻的性质,有不少学者在著作中称其为社会新闻,这值得商榷。
在中国古代的世界观里,天是最高的主宰,是秩序的决定者和管理者。当执政者失政寡德时,上天会显示灾异给予谴告,甚至降下更大的灾难;反之,上天会使凤鸟降临、黄龙显现……给予祥瑞的奖劝。这种天人合一思想和祥瑞灾异理论在汉以后发展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思想控制力。
每当灵异事件出现,太史令等专职官员、中央臣僚便要分析解释原因,找出政德方面的不足,提出改正的措施,以免“天谴”;或者提出祥瑞所以下降,粉饰政治。这一切都是以符合天意、维护统治为指归的。就是普通百姓对灵异事件也有自己的解读,不少人还伪造符谶制造舆论,以此作为他们臧否政治的借口和工具。
首先,对祥瑞灾异的解释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一种方式。通过祥瑞灾异论证一个新政权是否合法。一代王朝是否受命于天、奉天承运,其统治是否上天的意志和选择,都通过祥瑞灾异表现出来。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之际,许多实力派人物往往要搜集祥瑞甚至伪造符谶诈称天命,以树立权威,取得民众的归附和支持,王莽、刘秀、武则天等莫不如此。
其次,由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导致,通过祥瑞灾异显示时政是否“失常”有弊。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统治阶级认为,如果君王有德,实行仁政,上天便会肯定,给予奖劝,表现为“天瑞降,地符升、风雨以时”。如果君王无德,实行暴政,人民困苦,或者政务不够勤勉,或者“所用非人”,上天便会警诫谴告,表现为妖星见空、洪水地震等等。
再次,祥瑞灾异还导致一些政策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阶级矛盾。灾异出现后,当权者往往要采取赈济灾民、减免租税和劳役等经济措施,断狱听讼、大赦天下等司法措施,还有相应的人事措施,黜退或惩治灾异发生地“昏耄庸鄙”的所谓不合格官员。这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阶级矛盾。
总之,灵异新闻的事实被注意、考察、重视,是因为它们和政治密切相关,是王权统治的工具,是王朝完善政策延续统治的契机和依据,是天人合一思想和祥瑞灾异理论这种形态对新闻事实的解释。灵异新闻的内容和意义具有深厚的政治色彩,它的传播动力也在于维护政治的有效运作。灵异新闻具有政治新闻的性质,属于政治新闻。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
2、刘昫.旧唐书[M].中华书局,1975.
3、金日升.颂天胪笔[M].学生书局,1986.
4、沈约.宋书·百官志(下)[M].中华书局,1974.
5、范晔.后汉书·百官志[M].中华书局,1965.
6、欧阳修.新唐书[M].岳麓书社,1997.
7、王溥.唐会要[M].中华书局,1955.
8、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
9、李林甫等.唐六典[M].中华书局,1962.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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