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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2-04-02 16:02:08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自2004年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来,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升温,欧盟正逐渐取代美国成为对中国实行贸易制裁最多的地区。鉴于此,学术界也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中欧贸易摩擦加剧的原因,中国对欧盟巨额的贸易顺差是导致摩擦的直接和表面原因,但是在顺差背后还有很多导致摩擦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文章现就导致中欧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以全面把握中欧贸易摩擦的实质。
 
    关键词:产业转移;内部失衡;出口失衡;过渡期
 
    2009年9月24日,欧盟继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件后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为期5年的税率高达39.2%和30%正式反倾销税。这一举措使中欧贸易摩擦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据欧盟统计,自1990年3月至2008年7月,欧盟对中国共发起近130多起贸易救济立案。其中反倾销立案127起(不含反吸收和反规避案件)、保障措施立案3起,涉及化工、农业、纺织和轻工等产业共计90多种产品,给中国出口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另外,中欧贸易摩擦还呈现出产品范围越来越大、制裁措施越来越重、摩擦数量越来越多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影响越来越严重等新特征。
 
    中欧双边贸易量的失衡问题一直是双边贸易争论的核心,也被认为是中国对欧盟不公平贸易的实证依据,但是中欧贸易量的失衡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在中欧贸易量失衡的背后还有很多原因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
 
    一、全球化进程中的产业转移
 
    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逐渐成为世界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政策的逐渐放开,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也在逐年增加。全球化使中国成为世界重要的出口大国,同时也改变着中国的产业结构和贸易方式。
 
    (一)全球产业的梯度转移与中欧贸易摩擦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产业转移相伴而生,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传统(比较劣势)产业入手”,向发展中国家实施产业转移,被转移产业的层次由低到高呈梯度展开,形成一个以转出国为起点的产业第次转移链,在全球化进程中欧盟的传统产业被逐渐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传统产业对就业具有很大的吸纳能力,并且随着产业梯度的拓展,导致了欧盟的“产业空心化”,因此传统产业的转移造成了欧盟国家的失业和经济增长率下降,于是反对中国产品的声音甚嚣尘上,欧盟国家也因此对中国产品以各种理由设限。同时,随着其比较劣势的传统产业不断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其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出于技术保护而惜于向中国出口,最终必然会导致发达国家贸易逆差的产生。但是,全球化的规则是发达国家出于自己的利益制定的,所以在贸易摩擦中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二)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与中欧贸易摩擦
 
    欧盟对中国投资具有技术水平高、单项规模大、大型公司多等特点,这些特点正是中国加工贸易形成的条件。欧盟对中国FDI的不断增长导致了中国加工贸易商品出口的不断增长。有学者分析指出,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顺差产品不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资本和研发密集型制成品。其中,主要的顺差项目依次是电子数据处理及办公设备、电信设备等。而这些产品多是由外资企业制造。以手机为例,2005年中国出口手机2.28亿部,居世界第一位,但是其中外资企业的产品就占95%以上。在中国的贸易结构中,加工贸易几乎占据了一半,而加工贸易作为一种增值的贸易形式,必然带来顺差。以2006年为例,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800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的48.6%,带来顺差1889亿美元,成为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所以,中欧贸易不平衡引发的中欧贸易摩擦现象不能单纯只看到中国对欧盟的顺差,事实上,随着外商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国际贸易平衡应该具有新的含义。由于欧盟等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中国成为了横跨多个国家的生产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中国将来自不同国家的半成品最后组装,并打上中国制造的标记出口。这样一来,中国在承接发达国家比较劣势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也承接了贸易顺差。因此,中欧贸易的平衡状态必然表现为某种不平衡,即一定程度上的中方顺差才是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下的中欧贸易的合理状态。
 
    二、中国经济内部不平衡
 
    当前中国经济的内部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储蓄和投资出现失衡,投资和消费出现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居民一直保持高储蓄率、低消费率状态。高储蓄率导致了高投资率,而高投资导致的高产出在国内又找不到销路,只能靠出口来解决过剩的产能。政府的出口导向政策又与投资不断相互促进,从而使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不断升高。
 
    (一)内需不足是导致中国经济出口依赖的根源
 
    中国经济的内需不足是由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以及当前中国教育、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中国经济长期以来存在着储蓄大于消费的结构性失衡。2005年中国最终消费率占GDP的比重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下降了约10%,同时居民消费率也下降了10%;与此同时,2005年的储蓄率相对于2001年在5年内上升了9个百分点。中国消费不足带来了储蓄过高,而高储蓄带来高放贷和高投资,而高投资带来的产能过剩只能通过对外出口来释放,由此导致了不断扩大的外贸顺差。由此可见中国国内经济的不平衡是导致中国对外经济不平衡的重要根源。
 
    (二)出口导向政策加剧了中国出口依赖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解决中国资金、外汇短缺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中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出口的政策,发展沿海外向型经济。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改革、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调整出口退税率、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及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等都使得中国产品的出口竞争优势得以发挥,并形成了有利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2006年,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达65%。
 
    此外,中国出口至上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比较优势的锁定,中国对世界贸易大国的比较优势一直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必然导致出口商品的低价格、低技术含量,而且还使得中国的人力资本难以提升。这种比较优势一旦锁定,贸易格局只能被限定在低价商品和巨大的出口量上,这种格局不仅对发达国家的一些产业和就业造成冲击,而且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会直接形成竞争,大量的世界经济摩擦就不可避免。
 
    三、中国对外贸易出口结构失衡
 
    中国对外贸易出口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出口国家过于集中;出口产品结构过于集中。
 
    1979-2004年,美国一直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位居第二,与此同时,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数量最多,为117起,欧盟第二,为109起。2004年以后,欧盟跃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位置,与此同时也成了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数量最多的地区。中国对外贸易外部区域结构呈现出“多层次、倒三角形”的特点,即出口市场集中于欧盟、美国和日本,形成倒三角形的顶端,底部为其他市场。这种倒三角形的市场结构极其不稳定,会给中国对外贸易带来严重后果,即使中国对外贸易环境恶化、贸易摩擦增多。同时,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主要集中在纺织品和机械产品两大类,1992年该两类产品占出口总产品的份额为43.57%,到2003年已上升至56.07%,同时,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产品也主要集中在这两大类。对外出口商品的集中,使得中国的某类产品在进口国市场占据份额过大,也容易引起贸易摩擦。
 
    四、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
 
    中国虽然在2001年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但是却未获得与其他成员享有完全相同待遇的地位,世贸组织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制订了专门针对中国的过渡性条款,这些条款为欧盟对中国产品实施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合法”的外衣,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中欧贸易摩擦的发生。
 
    (一)欧盟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界定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为“非市场经济条款”。该条款表明从2001年12月中国入世算起,到2016年12月之前,WTO的任何成员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时,中国的生产者仍然必须“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否则,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在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给予歧视性待遇。
 
    截至目前,共有75个国家/地区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欧盟仍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1998年的905/98号条例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撤下,但是还仍然作为“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未获欧盟最终承认,因此,欧盟在判定中国产品是否以低于成本价在其境内倾销时,不是以该类产品在中国国内的价格为参照,而是要以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价格为参照。由于选取的“第三国”与中国具体情况之间不存在可比性,而且欧盟选择的这个“第三国”的消费和价格水平往往远远高于中国,欧盟在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这大大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致使中国企业蒙受“不白之冤”和严重损失。
 
    (二)欧盟利用“特保条款”向中国的纺织品发难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简称特保条款,指的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款。其中规定,如果WTO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该成员的同行造成威胁或者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向中国提出磋商。该条款的适用期为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12年。特保条款系单独针对中国产品制定的一项规定,WTO所有成员可以针对中国产品实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特保措施是与WTO《保障措施协定》不一致的歧视性条款,它背离了WTO的非歧视性及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等原则,为贸易摩擦提供了机会。欧盟于2005年5月27日,宣布对中国T恤衫和亚麻纱两类商品实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这次特保措施的使用,欧盟在对中国的纺织品进口上取得了实质性的数量限制,而且延长了限制的时间,达到了限制中国产品的目的。
 
    此外,欧盟还利用WTO争端机制存在的缺陷,达到了自己抑制进口的目的。相对于GATT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及时、自动和具有约束力,其本意在于通过集体或制度力量来增加惩罚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从而抑制有关国家单方的投机行为。但是其种种程序性安排不利于对投机国家实行报复性措施,从而也就难以抑制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实际上,欧盟对中国很多产品所采取的反倾销诉讼,虽然最终并没有被通过,但是在漫长的争端解决过程中,欧盟对中国产品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因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缺陷实际上纵容了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进而加剧了贸易摩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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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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