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地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模式调研
摘要:湘江在湖南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遭受了严重的污染,各级政府对湘江污染的治理日益重视。在治理的过程中流域生态补偿成为恢复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必须通过补偿制度的构建和发展,为湘江生态治理提供强力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可行性;完善对策
一、生态补偿及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
一般说来,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作为生态补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流域生态补偿,是指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生态破坏或由此对其他利益主体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承担恢复责任或补偿责任;由水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对水生态保护主体所投入的成本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担;对难以明确界定受益主体的公益性生态保护成本,则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予以补偿。
二、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行性分析
首先,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一体化的有效推进。长株潭3地正在打造一体化经济发展圈,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多种多样的区域协调机制。随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合作进一步深入,三市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资源共享,从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这种协作的状态不仅为流域治理的协调控制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而且可以将协作模式运用到补偿机制的构建中来。
其次,长株潭地区具有政策、经济优势。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属于初级阶段,以政府为主体,因此,区域政府的经济实力对补偿机制的建立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长株潭城市圈获批全国“两型社会”,中央政府加大对该地区的财政支持;长沙作为省会城市,株洲和湘潭作为重工业城市,三地都有相对较强的经济实力;另外,湖南筹备投入174万元的巨资对湘江污染进行整治,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最后,居民拥有较为浓厚的环保意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生活环境,一方面3地居民更容易接受新的环保理念,积极配合政策实施,为补偿机制的建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居民成为监督的主体,监督与执行相配合,从而保证环保政策与措施的落实。
另外,湘江流域的生态补偿建立引起了省政府高层、湘江治理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专家的研究为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指导。
三、现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
(一)理论研究不完善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一个新兴概念,根据少数地区初步实践经验和借鉴外国模式总结出来的学术理论是零碎的、片面的,不够系统化,而且理论本身有很大的设想的成分,未经过实践,无法对补偿制度的建立发挥应有的指导的作用;在理论研究方面,只有少数学者开始关注,没有形成研究的普遍化和专业化。
(二)市场补偿制度不成熟
市场补偿制度的设立、运行所需的条件过高,而在湖南省,对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并且目前对于3市市场补偿的补偿方式、分配方式、交易主客体、交易程序、原则以及交易是否跨区域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公民参与不充分
从目前湘江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补偿机制来看,主体主要局限在政府和企业,没有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而且,公民即使有参与意识却没有相应的渠道,无法发挥作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该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应当让受益公众普遍参与进来。
四、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策
(一)系统规划,因地制宜
要构建生态补偿机制,首先要进行完整而又系统的规划,根据3地不同的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手段。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综合权衡各方利弊;补偿的主体和手段要多样化,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积极引入民间资本。
(二)政府支持,政策引导
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中,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政策优惠等多重方式提供支持;为补偿机制的主体提供资金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与参与性;政府相关部门研究人员为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提供技术支持,而且,湖南省高校众多,在政府的指导下,将学术理论研究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三)企业参与,革新体制
生态补偿制度中,作为参与主体的企业必须认识到补偿制度建立的重要性,自发地、积极地配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转换企业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生产效率;重视企业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量,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循环经济。例如,得到政府大力支持的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排水渠工程的建立,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废物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成为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典范。
参考文献:
1、张惠远,刘桂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设计[J].环境保护,2006(16).
2、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Z].2006.
3、刘礼军.异地开发——生态补偿新机制[J].水利发展研究,2006(7).
4、刘国才.流域生态补偿的目标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N].人民日报,2006-11-10.
*本文受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五高杯”,“长株潭地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模式调研”立项支持。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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