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中部地区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特殊性和重大现实意义。在分析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提出加快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问题;对策研究;中部地区
为破解“三农”难题,在党的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发展战略思路,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一年后,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部地区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西六省,承“东”启“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推进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广大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较大,60%的农村人口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展。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农村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其内部的城乡差距也很大。中部地区是全国的人口大区和重要的工农产品市场,同时也是“三农”问题凸显的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重点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其特殊性。研究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关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决策的需要。从2004年至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六年发出了“一号文件”,以加快破解“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再一次锁定“三农”问题,这也是历史上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第11个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系列文件的需要。二是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需要。中部地区是“三农”的主体部分,也是“三农”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长期困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只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为中部崛起战略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需要。中部六省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0.7%,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7.2%,其中农村人口占全国农村人口的31%,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基地,拥有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黄淮平原和南阳盆地等著名农业基地,2008年中部六省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的31.8%,棉花产量占全国的28.4%,油料产量占全国的44.5%,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占全国的26.6%。由此可见,中部六省的农业发展对全国农产品的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四是形成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建设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海南经济特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战略。新时期的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主要是: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东部扩大开放和中部崛起。其中,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是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振兴东北的重点是加快老工业基地和国有企业改革,东部地区扩大开放的重点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中部崛起的重点则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域新格局的形成,有赖于各区域重点目标的完成。五是解决农村就业难问题的需要。中部地区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农村劳动力,能够吸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六是中部地区实现“三保一弘扬”的需要。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经济复苏,胡锦涛总书记来在江西视察时强调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弘扬井冈山精神”。通过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投入,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千方百计保增长保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需求量大,供求矛盾突出
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中部地区农村落后面貌。而中部地区恰恰是农业资金最为缺乏的地方。首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相对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央财政对中部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较小,远远满足不了中部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其次,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小。中部地区是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用于人员工资,要拿出更多的财政资金来投入新农村建设是非常困难的。再次,农民自有资金投入小。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第一产业和务工收入,普遍较低,2008年中部六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761元,尤其安徽、山西和河南的农民收入比全国低10多个百分点。最后,农村金融支持力度小。中部地区农村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金融服务不配套,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农业产业发展信贷资金得不到满足。
(二)传统优势丧失,农民增收困难
中部地区除山西省以外,其他五省均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但长期以来受“无工不富”思想的影响,农业大省的农业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除河南省农业优势较明显,其他省份农业发展并没有超越西部省份,有些优势正在丧失。如棉花、烟叶原是中部地区的主要经济作物,现在棉花主产区在向以新疆为主的西北产区转移,烟叶向西南地区转移。地方政府普遍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工业来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如何挖掘优势发展农业产业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农业产业难以做大做强。对于农民务工来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务工收入减少。另外,中部地区的工业结构、工业布局也不合理,重工业比重大,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比重小,吸纳农村就业人口少。
(三)缺乏资源优势,人地矛盾突出
截至2008年底,我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户均耕地面积仅7亩。中部人多地少的矛盾,比西部、东北地区突出。除山西外中部五省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中部五省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不仅低于西部和东北,而且低于东部发达地区。东部人力资源丰富,西部具有油气、矿产资源优势,东北生物资源、土地资源丰富,而中部的一些矿产资源等优势将逐渐丧失。
(四)农业组织化程度低,规模效益差
农民独自经营土地,在保障全家粮食供应的基础上才可能种植经济作物,绝大多数农户游离于农业产业化组织之外,处于分散经营、自找市场的状态。据调查,江西省有88.1%的农户,耕地经营规模在0.6公顷以下,其中经营规模在0.2公顷以下的占29.19%。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小,不仅难以使农民走上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之路,而且形成小规模生产与外部大市场的矛盾,使农民无法获得规模经营效益。
(五)人与自然环境相冲突,生态环境恶化
中部地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低,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在占全国23.5%耕地上集中了全国31.7%的农民,不少省份是劳务输出大省,由此带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村子女教育、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中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山西省的煤炭产量占全国的41%,产业结构单一,结构调整难度大,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不平衡。为加快发展步伐,中部地区出台了很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政策措施,引进了不少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同时,作为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地,沿海不少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五小”企业,也纷纷在中部地区农村落户,对中部地区的江河湖泊、农田和空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农村大量施用农药和化肥,形成的农村面源污染,据估计占农村全部污染的40%以上,严重影响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农村规模性养殖场的禽畜粪便随意排放,对农村周边水质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还有,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加治理地排放废气、废水,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六)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农村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中部地区在外务工人数占全国的43.6%,河南、安徽、湖南、江西、湖北外出务工人数分别占全国的第二位到第六位(第一位四川省)。河南已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410万人,安徽有近千万人在城市务工,其余四省进城务工农民也都在500万人以上,很多村庄因年轻人外出务工成了空心村,少有青年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七)制度创新难度大
一是土地制度难以突破,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一方面稳定保障了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另一方面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投入产出效率低,影响农业的现代化。农村户均人口的增减,承包经营的土地又不能及时调整,有的地方新增农村人口长期分不到土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各种名义征收农村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现行户籍制度大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城市的门槛,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三是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一方面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不规范、金融支持与监管不到位。四是中部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没有形成合力,各自为阵。中央设立了西部办、东北振兴办,而中部地区盼望已久的中部办一直没有设立。
三、加快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一)整合各种资源,构建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体系
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农民自身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大国家对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品方面财政投入为主,帮扶单位积极参与。在房屋建设等私有品方面,无疑要发挥农民投入主体作用。金融部门也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加快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培育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中央各部委、省市都有新农村建设资金,最后全部要落到县(市)一级,作为县(市)政府要统筹安排,正确合理地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新农村建设资金效益最大化。在资金的使用上,首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如农田水利、通电通水、村庄规划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医疗条件等,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其次要把有限的资金重点投到能够带动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和产业上来,增强农业的造血功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次,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要防止偏离或游离此中心,防止把治理村容村貌当作中心任务,也要防止超越现实条件,提出不切实际过高的目标。根据区域发展定位,把中部地区真正建设成为我国的粮食生产基地、大宗农产品供应基地,珠三角、长三角产业梯度转移承接地。
全面加强农村生产能力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从国家层面到农户,坚决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特别是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体系,如河南省的粮食加工业、江西的食品加工业、赣南果业。培植骨干企业,推进粮食、油料、畜禽、水产、果蔬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保健食品和功能性食品。壮大优势企业,形成以名牌产品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格局。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加大农业机械化推行力度,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以培养新型农民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提高农民素质是根本之计。一是全面掌握了解农民的文化素质现状,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培训需求。二是进一步解放农民思想,让农民从小农意识中解放出来,克服小富即安、安于现状的思想意识,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三是在农村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的推广和普及,增强农民的农业科技能力。四是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让农民多掌握一些专业技能和特长,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五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四)引导和帮助农民成立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引导农民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地推广农村合作理念,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在资金上帮扶,在农产品销售上提供法律保障,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五)以扩大农民就业为目标,打造农民增收体系
中部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3,没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没有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不会有大的成效。第一,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地方政府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活动,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工业园区的建设中,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第二,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安排当地农民就业。第三,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培育农业优良品种,推广良种良法,鼓励农民多种经营,帮助农民增加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第四,坚持开发式扶贫,找准适合当地发展的扶贫项目,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力争“十一”期间解决中部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第五,支持外出务工人士回乡创业,政府在项目选择上给予指导,从土地转让、税收、用工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六)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抓手,形成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
首先,要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各地要因地制宜进行村庄规划,进行新农村建设。在村庄规划上,要突出几个“不”,基本上做到不拆房,特别是不拆历史优秀建筑,不劈山,不填河塘,不砍树,不刻意取直道路街道,村庄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其次,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等职业教育,发挥农民夜校、党校、远程教育网络、普通高校的作用,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为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建设者。以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医疗的投入力度,让农民应保尽保。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建设县乡村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万家工程、万村书库工程等,活跃农民生活。再次,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救灾救济,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后,要倡导农民良好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健康向上地生活。
(七)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制度创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村人口。构建沿京广线的“纵向”城市群,沿长江的“横向”城市群。依靠两大城市群的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中部新的经济增长带。重点发展武汉都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都市圈、合肥都市圈,昌九和昌吉赣城市带、太原城市群,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尽可能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重点规划农村中心城镇,把中心城镇建设发展成为配套功能较为齐全的小城市,让周边农村人口到小城市就业、居住、受教育等,转移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步伐。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首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其次,稳妥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努力破解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低的瓶颈制约。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保护农民出租土地使用权,鼓励种植大户承包经营其他农民流转的土地。再次,尝试农村农民的宅基地私有化,公益性土地国有化,耕地、山地及其他土地集体所有制,推行产权改革,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改革农村户籍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改进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运行方式,强化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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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09年科研基金项目成果,课题编号为09yb42。
(作者单位: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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