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小金库”治理之我见
200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制订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财监[2009]26号),同时,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问题还作了答记者问。
一、中小学校“小金库”及其表现形式
中小学校“小金库”,亦即“账外现金”,就是中小学校对收到的现金不作账务处理,保留在账外。通俗讲,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中小学校“小金库”存在多种多样,具体来讲,“小金库”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违规收取的赞助费、对学生的各种名目的罚款及对单位摊派等设立的“小金库”;用校产处置、学校门面房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学校有关部门或三产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考务费、补考费、教材回扣等设立的“小金库”。
二、中小学校“小金库”存在问题解析
(一)中小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对学校领导权力监督不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曾多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并取得较大成效。但在一些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各类“小金库”。这些单位的学校领导在从事正常的学校管理活动中,有时会遇到不遵纪守法、不按章办事等各种各样的对象,在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或资金往来中,缺乏严格周密的制度和规定,为私设“小金库”的人提供了借口,从而在管理上为私设“小金库”的存在提供了空间。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是产生“小金库”的土壤,财务会计制度不周密是“小金库”赖以生存的温床。“小金库”设置者绞尽脑汁,玩弄手段,使其在表面上合理合情,从单位的账本上更不易查出破绽。由于“小金库”设置的随意性,又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资金的来龙去脉只有学校及学校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知晓,于是“小金库”逐渐会脱离财政监督的视线,进而变成腐败的“小温床”。
(二)学校及学校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对“小金库”危害意识淡薄
中小学校“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原因除了本位利益驱动外,关键因素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是非观念模糊。这些人常常认为“小金库”的存在,是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机制不健全的必然产物,存在具有普遍性,无需大惊小怪;甚至一些学校负责人认为,在组织管理学校、进行学校基本建设等活动中,要有一部分“活钱”,就得要有“自有资金”。否则,学校的一些活动就无法正常开展。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不仅使“小金库”屡禁难止,而且还使其备受保护。
(三)“小金库”久禁不绝,再生能力顽强,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
陈诗分析说,由于“小金库”能化大公为小公,有些学校领导急功近利,从本单位小团体利益出发,将财经法规和纪律抛至脑后,把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变通后设立“小金库”,以便于自己随意支取。每当有关部门前去查处“小金库”时,都有少数领导出面说情,并想方设法为其掩盖搪塞,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地方除一些私分、贪污“小金库”情节严重者受到法律惩处外,对比较严重甚至严重的问题往往重批评、轻处理,抑或雷声大雨点小,隔靴搔痒。“小金库”资金除了领导用在对外经营活动外,有部分是用在职工的福利待遇上,职工对本单位的“小金库”或多或少会知道一些,但为了本单位、个人的利益一般不会主动向财经管理部门揭发“小金库”情况,甚至对“小金库”听之任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四)对学校设置“小金库”情况的处罚力度不够
尽管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制订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但这些法规包括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等,对学校私设“小金库”的处理,往往偏重于经济处罚,轻人事处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致使一些中小学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有恃无恐,不怕收缴和罚款,存有侥幸心理。
三、治理中小学校“小金库”几项措施
第一,对中小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难度很大,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分口把关,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中小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同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治理“小金库”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加强学校建账监管,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要求,对学校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实行财政建账监管,确保账簿设置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学校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所有银行账户及其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单位内设机构开设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从制度上根除“小金库”的滋生、漫延。
第四,认真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及学校内部有关单位应明确“小金库”治理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部门,直至落实到责任人。并对学校财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求财会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大胆抵制歪风邪气,不论是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还是在财经上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都必须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有错必纠,自觉改正。如不能自行纠正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第五,广泛宣传,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利用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向公众告知举报通道和举报奖励政策。设立举报信箱、在教育系统开通举报电话,指定各级县市乡等各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为网上投诉平台,指定专人做好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的受理、登记、查处工作,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数额,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当然,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奖金应当设置最高限额。
四、开展对中小学校“小金库”治理的意义
中小学“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杜绝贪污浪费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推行阳光工资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蒋银花.会计委派制的利弊与适用范围[J].镇江高专学报,2004(1).
2、徐红梅.“小金库”专项治理之我见[J].现代商业,2009(27).
3、康伟.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9).
(作者单位: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计财科)
版权声明: 本栏目阅读排行栏目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