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信用体制的思考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国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实质性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由利益关系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信用关系,出现了一系列由于信用体制的缺失而导致的信用危机。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可见,摆脱信用危机的困扰,重新建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化的信用制度,是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用体制;市场经济
一、我国信用体制发展历史及现状
(一)信用体制的历史沿革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的信用思想历史悠久。例如,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纸币流通的国家,这意味着发行者与使用者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在封建社会,就开始早期的民间借贷活动,既有实物借贷,也有货币借贷,出现信用放款的形式,这说明我国早期具有发达和稳定的信用制度。但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人伦信用是占主导地位的信用观,即建立在人情、血缘、身份、道德等基础上的信用。人伦信用的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交易是建立在个人之间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由此形成了一种中国特有的差序格局。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描述了这种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样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地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这种差序格局决定了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个人,或者在同一场合对不同的人的关系和态度不同,近者越近,远者渐疏。反映在信任关系上就是,越近的人,建立的信任关系越牢固,信任度越高。所以,这种格局决定了中国社会中信用的建立和维持方式是人格化的。
计划经济时代,实行高度集中的公有制经济,即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严格禁止私有经济,财产的最终所有权高度集中于国家,一切经济组织及个人之间的经济联系都是依靠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在这种单一的经济基础上,基本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信用,只有垄断式的国家信用,具有明显的单向性、集中性和行政性。
(二)信用体制的现状
1978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使中国经济层面、意识形态领域以及经济体制上都出现重大变革。经济上,由于市场经济强调利益最大化,在这一原则的驱使下,个人利益开始多元化、个体化、独立化,而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并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由此,新的利益关系引发了新的信用关系;意识形态领域,原有的伦理道德原则和市场经济下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产生冲突,自然经济下的人伦信用与市场经济本质所要求的契约信用产生冲突;体制上,计划经济体制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相应地促进了其他配套体制的变革,如法律体制、分配体制,而这些配套体制的改革还需要一个过程,由此带来了体制上的缺位,给机会主义者以钻空子的机会。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现代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而以道德、血缘、人情为基础的人伦信用,却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的国家信用影响下和市场经济逐步确立过程中,受到冲击,不再被人们接受。
现阶段信用发展的最主要特征就是信用供给和信用需求不平衡,信用供给不能满足信用需求,由此造成信用缺失,引发信用危机。一方面,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转轨过程中发生改变,包括政治领域政府从对经济的微观管理转为从宏观上的调控,经济领域企业和个人均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以及文化领域中传统文化对人们观念的制约或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意识形态的颠覆,新的阶段,新的转变,新的问题,不仅产生了对完善、规范信用体系的需要,而且要求人们信用观念上的转变;而另一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并不完全和充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制度还不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
二、信用体制缺失的危害
(一)经济层面
首先,信用缺失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如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增加,主要是各种多角债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导致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调查信用相关信息的费用增加;由于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用于防范合作者违信的监督费用增加;合作者违信造成的损失。各种运营成本的升高会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
其次,信用缺失恶化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表现为:投资环境的恶化。如果市场信用环境差,人们对市场普遍缺乏信心,就会对借贷非常谨慎,长此以往会使资本市场低迷、萎缩。此外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由于企业信用管理差或政府政策的不连贯性带来的政府信用缺失,会降低对国外投资的吸引力。消费环境的恶化。由于个人信用缺失,而我国又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就会限制个人信用消费的范围和规模,降低市场经济的活跃程度和经济增长率。金融环境的恶化。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缺失,不仅使银行惜贷,有潜力的企业和个人融资困难,而且会使风险不断积累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银行的潜在风险,并影响到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资本市场,制约其发育程度的同时,也使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改革步履维艰。
最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平、公正和自由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而信用缺失表现出的市场主体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不正当竞争手段、地方保护主义等,使得社会再生产和资金的流动缺乏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必然导致经济活动主体进入畸形发展的轨道,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混乱。
(二)政治和意识形态层面
决策失误、弄虚作假、贪污腐败以及经济秩序的混乱,不仅会影响到经济领域,也会危及一个国家政治上的稳定。从宏观上来讲,它会败坏一个国家和政党的信誉,使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减弱,而对政府的信任是最高层次的信任,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具有一种导向性的,所以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政治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从微观上来讲,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会使政府的各种政策的贯彻执行难度增大,政令不畅,各种制度建设跟不上去,甚至威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从意识形态领域看,经济主体的不讲信用,会对社会上每个人的心理、意识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当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却获得利益的时候,更是让人们产生普遍效仿的心理,恶化整个社会的道德环境。同时,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非常脆弱,人们戒备心理极强,由此更加坚固了传统的局限于小范围的特殊主义人伦信用,不利于树立普遍主义的现代信用观。
三、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信用体系
(一)建立有效的信用运行机制
首先,建立全国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可在拥有信用信息资料最丰富的机构,如银行、税收、司法、审计等部门进行信用调查,资料收集,再把信用信息记录向全社会传播,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现象。可参照美国等征信国家建立信用黑名单的经验,特别是银行、税务、海关等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加快建立信用黑名单,使失信者在申请信贷、扩大经营等方面得到限制,使他们的欺诈、假冒伪劣等违信活动没有施展空间。
其次,建立信用评估机构。规范的信用评估机构不应受到政府的干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依靠专业技术、配套制度,以严密、科学的研究方法来保证其规范管理和客观评估。所以我们要建立专业的独立评估机构,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资信实力的评估,通过对评估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证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可以借鉴美国的信用记录商业化做法,成立大型专业公司从事信用记录业务,当市场主体需要信用信息记录时,再从这些公司购买。
(二)营造信用发展的文化环境
首先,对传统道德观念进行批判与继承。道德是信用的思想基础,也是信用行为的自律机制,没有道德观念就没有诚信精神,更谈不上行为的自我约束。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关于信用的道德观念,如“民无信不立”、“一诺千金”、“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志强智达,言信行果”等等,这些传统的信用观念,至今仍然值得我们传承。对传统信用观念、道德文化的继承也并不等于完全依靠道德自律而排斥现代化的信用建设,两者应双管齐下,相辅相成,也就是说要构筑一种市场信用的新理念。应抛弃传统的只是把信用归为道德领域问题的观念,将其看作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从经济视角重新审视信用。所以,建设中国的现代化,成功完成转型,既不是传统思想的复归,也不是传统思想的摧毁,而是积极地改造传统,是重整与扬弃的结合。
其次,培育全新的观念体系,灌输契约精神。一个社会要建立起普遍主义的信用模式,就必须以广义的契约制度的建立和契约文化的形成为基础。西方国家具有深厚的契约文化根基,契约具有神圣不可侵犯之精神,而在我国虽然也有各种形式的契约,如合同、合约等,但并不存在契约精神。市场化改革就是一个主体间的契约关系逐步普遍化并取得支配性地位的进程,契约并不是一种纯技术上的工具,也不是纯粹经济意义上的规范,如果不能成功地塑造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契约伦理和契约文化,以契约化为目标的制度转型是无法成功的。中国社会制度的契约是一种“身份”契约,即建立在人情、关系上的契约,并不是经济意义上的真正契约。要从“身份”契约向真正契约转变,并不能完全套用西方契约的框架和规则,而要让社会和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形成一套无形的契约文化规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单纯地引进西方契约的框架、条文、模式和规范,而应树立一种与这种条文、规范相适应的人文精神。
(三)加快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程
我国的信用缺失现象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出现的,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最根本的还要依靠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直接影响信用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信用发展所需要的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并未形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因此,应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首先,提高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过分干预,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按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使各类生产资料和消费品根据自身的质量实现优胜劣汰,生产要素的流动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从而充分发挥市场在培育信用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其次,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良好的信用运行机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的竞争机制,因为竞争环境决定了交易双方的选择。如果市场中竞争者很多,竞争激烈,企业的压力会增大,建立和维护企业信用的动力也会增大。所以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推动企业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依靠产品质量、服务、信誉在竞争中取胜,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而不是依靠欺诈、违约等短期行为获取利益。
最后,提高市场主体素质。一个国家如果重视对市场主体道德、文化以及业务素质的培养,使他们知道信用的经济效应和违背信用的社会后果,在经济行为上大都能遵守信用规则,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而我国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容易产生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短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秩序的良性运转,也破坏了市场风气,所以应该加强经理人、中介人员等市场主体的职业教育,提高其素质,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大学里有相关课程的开设,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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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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