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探讨
摘要:在我国,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几乎提供了从教育到科学、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环保及农业等方面的服务。事业单位运行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文章主要探讨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会计信息
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围,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形式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研究
目前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一般采用财务报表另加报表附注的模式编制和报送。这里,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基本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则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补充和解释说明。这些基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基本上全面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和资源受托责任。
应该说,这一模式对于事业单位也是适用的。从实践来看,无论是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还是美国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也都是这种报表加附注的模式。虽然模式一致,但相对企业财务报告来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还是有它的特殊性。首先,由于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对它的业绩评价就不能以经济效益为标志,而应以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综合效益为标志。这样就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就能大致反映出其经营业绩,而要实现反映受托责任的财务管理目标,就应加大报告中非量化信息的比重。其次,由前面关于会计要素的论述可知,事业单位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之差只能用净资产或基金余额表示;同时,也就不存在利润表,只能用收入支出表或业务活动情况表来反映收入支出变化情况。再次,由于基金会计主体的存在,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主体变得比较复杂,产生了会计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的分离。这样,事业单位既可以以基金为主体编制财务报告,也可以以整个组织为主体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
概括地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资源提供者,包括出资或捐资的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他们虽不求回报,但都关心财务资源使用的效果、效益,根据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判断其是否完成了自己的委托。
第二,立法及监督机构。立法机关如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外为议会及议员);监督机构如各级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的董事会及其他监督机构等为了监督评价单位经管资财的履行情况,维护财经纪律,也需要利用会计信息。
第三,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事业单位服务的对象相对比较固定,如各类学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受教育者,医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病人。事业单位则是一个中介,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中介,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向社会中的另一部分人转移财富的中介,这种服务或者是无偿的,或者只是以成本甚至低于成本的代价来提供。接受服务的一方有权利知道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委托者的意愿来提供服务,有权知道组织的财务方面的信息。
第四,组织内部管理决策和控制部门。组织的领导人及各级管理人员,为了履行经管资财的责任、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需要利用会计信息。
第五,其他使用者,如社会公众、经济和财务分析师、媒体、工会组织、职工(本单位职工等也需要利用会计信息,以了解和监督单位的有关情况)等。
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有着不同的信息需求,例如,资财提供者更为关心事业单位的持续运作能力,同时也关注所投款项是否按指定用途使用;立法和监督机构关心事业单位的运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其需求各异,直接决定着财务管理目标的走向。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
事业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它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与事业单位的目标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相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一)目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两种观点
目前国内外对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和阐述主要集中于企业。关于企业会计目标主要有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的含义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是资源的受托方接受委托,管理委托方所交付的资源,受托方承担有效地管理与应用受托资源的责任;二是资源的受托方承担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方报告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种观点强调的是企业管理当局作为一个受托者应当向为它提供资源的委托者反应其经管责任或受托责任,财务报告的目标就是要反映这种经管责任或者受托责任。
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关于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和关于经营业绩及资源变动的信息。
会计目标上的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区别在于:一是决策有用观重视的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把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意愿置之度外;相反,受托责任观重视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委托者有了解情况的权利,受托者也有保守隐私的权利。二是决策有用观强调财务报告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认为只要提供的信息符合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并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就应该披露,在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特征上,特别是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中,更为强调相关性;而受托责任观必须考虑向受托者提供或者不提供有关信息可能会对委托者以及受托者带来的影响,因此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三是根据决策有用观,会计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根据受托责任观,会计的首要目标是计量受托的业绩。
目前来看,以西方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都是“决策有用观”。
(二)事业单位会计的首要目标
事业单位作为受托者,与诸如政府、社会民众等作为委托者之间的关系清楚而且直接。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最重要的是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其对所接受资财的受托责任的履行,因此它应当直接向为其提供资源,并对其进行监督的政府、立法机关或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的信息,供其评价事业单位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事业单位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知道的是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他们需要事业单位信息的首要目的是直接评价其受托责任,而不是做出是否要停止提供资财或取消事业单位的决策。因此,在事业单位特性与事业单位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双重作用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应当是事业单位会计的首要目标。
(三)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目标
这一目标对我国尤其适用。我国的事业单位资财来源主要是由政府提供。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国家,政府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来管理国有资产,因此,使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向国家和人民提供有关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报告。
从我国现有制度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11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制度没有很明确地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以受托责任观为基础,结合我国实情,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目标应当包括:财务报告应向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财务报告应向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收入、支出以及结余等反映业绩的信息;财务报告应向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财务报告应列示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四、结束语
总之,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应该在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各方需求者的要求,并尽量使信息使用者更容易理解,以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永利.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2、董延春.高校后勤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西南大学学报,2006.
3、王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研究[D].2006.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油田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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