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建立农民工联盟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我国人口众多,占人口总数1/10的农民工为了维持生计外出打工,但个体力量有限,往往遇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金融危机后,许多农民工因找不到工作而被迫返乡。在这关键时刻,需要一个组织来维护其利益,农民工联盟就是这样一个组织。文章主要对农民工联盟在工作服务过程中维护农民工自身利益的优势和建立农民工联盟的必要性进行简要论述和分析。
关键词:金融危机;农民工联盟;建立;必要性
农民工是指农村人口流入工厂、城市,从事非农工作,并居住在城市,但他们属于农村人口,其农民身份没有改变的人群。广义上说,农民工涵盖一些已经或曾经在异地流动,拟在城镇生活或非农领域就业,但暂时还未找到适合就业岗位的“准农民工”;狭义上说,农民工是具有农业或农村户籍的人在非农领域或城镇生活与就业的人。农民工非正式组织,作为一种非正式组织,农民工之间没有形成明确表达的群体目标和严格的纪律,没有任命的群体领导、甚至没有固定的行为模式。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是指在我国大陆出现的直接并主要为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刘澹远的《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初探》论及应建立、发展一个独立于传统工会的农民工工会这样的民间社团来实现农民工权益保护和调节公共权力配置的不平衡。
金融危机波及全球,对我国来说,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增长减缓,失业人口增加,人民收入下降,消费水平降低,很多农民工因失业而被迫返乡。调查表明,返乡的农民工年龄大概在44.7岁,整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都是从事农、林、牧、渔及住宿、餐饮、娱乐行业。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紧张局面,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建立农民工联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金融危机的出现加速了该组织的出现述。
农村非政府组织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的,主要由农民组织和参加,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它秉承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广义地说农,民工联盟就是指居住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村人口为了维护自身某种利益而走在一起,形成的一个自治的组织联盟。农民工联盟比单个农民工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更不易被市场所淘汰。
农民工联盟是农民工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组织起来的,是正当利益的维护者。它是农民工们所呼吁的,也有《劳动法》为其作保障,是合法的。其特点以下方面:第一,自愿性。农民工联盟的组成成员参与其过程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是根据农民工自身自愿参与的,其组成成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第二,非营利性。农民工联盟不具有牟利宗旨或动机,不具有利益分配机制,其运行动机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取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互助互利性。农民工联盟不具有绝对的领导者,也不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它是在某位或某系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结合起来共同对外,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在组织过程中,也应用类似交互式领导行为,当农民工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任何一个联盟者进行反映,并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相应的合法的反应。
一、农民工联盟特征
(一)自治性和制约性相结合
和很多非政府组织相同,农民工联盟是非政府组织的一种,它不受政府的控制和管理,拥有自主管理和自治的权力。但因我国国情和我国的政治制度等原因,它又不能完全脱离政府,仍受到政府组织的约束和限制,所以它的发展既自治又受到制约。
(二)组织性和独立性相结合
农民工联盟是有组织的农民工联盟,他们就像一个团队,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相互协调的组织。但由于其是个民间性的组织,组织化程度不高,有时甚至大部分时候仍处于一种独立的状态,它是有组织的,但又是相对独立的。
(三)非营利性和盈利性相结合
农民工联盟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是非营利性的,但其在组织运行过程中,通过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合理分工,充分协调好每一份劳动力,这样就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相比之下可以获得更多的额外利润,所以相对而言其又是盈利的。
二、农民工联盟的现状
农民工联盟早在20世纪就已经诞生,一直发展到现在,农民工联盟都以一种隐隐约约的形式存在着,没有以一个正式组织的形式为人关注。金融危机后,萧条的经济对农民工是个致命的打击,为了谋生,他们逐渐选择了联盟(强强联合)的形式来换取存续的基础,农民工联盟开始向组织化发展。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拥有1.3亿外出农民工,我国农民工的人数相当于英国或法国整个国家的人数,可见我国农民工联盟数量之多。我国农民工联盟还处在一种萌芽状态,联盟度不高,联盟的规模不大。大部分农民工联盟只处在数十人的一个中小组织状态。他们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管道、装潢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中,主要从事体力劳动。
我国农民工联盟主要来自中西部以省、市或县为单位的偏远山区,集中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东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农民工联盟遍布范围广大,遍布我国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但农民工联盟又相对集中,大部分农民工联盟都聚集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
21世纪的中国面临的是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大量劳动力输入大中城市对国家、对市政府都有强大的压力。而农民工大多数未经过学校教育,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当农民工面临失业等挫折时,很容易走向极端。农民工联盟就是一个能管理、协调农民工,为其谋取利益的组织,农民工联盟的建立已刻不容缓。农民工联盟是新时代的产物,是农民工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产物,它将被社会所认可、接受。它将以一种崭新的形式(合法性和合理性)出现在人们面前,以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改善社会治安,协调居民矛盾。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一个强大而正义的组织。
三、建立农民工联盟的优势和原因分析
第一,农民工联盟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联盟是为了维护农民工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其宗旨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工利益,缓解社会矛盾。虽然国家已经立法保护农民工,工厂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但许多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视而不见或钻法律的空当,依旧拖欠农民工部分工资,加上地方基层组织在正常执行上存在执行不力,使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确实有效的维护;有些农民工怕遭受业主的迫害而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揭发。农民工联盟可以充分的为农民工做主,向债主讨债,否则联合工人们的力量上法院告发该工厂,以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农民工联盟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充分的调动每一份劳动力,加快了工作效率。比起单个农民工干上1个月不如30个农民工干上1天,团队的竞争能够使农民工提高效率且增强了他们的竞争力。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商家更愿意选择选择组织为其服务,既有效率,又有质量保证。通过优胜劣汰的原理,单个农民工必将被淘汰,而农民工联盟则能继续存活下来,自然下岗人数降低。农民工联盟通过合理的安排,有序地调动劳动力。把工作都安排在固定的一个时间段,这样一来可以让农民工形成一种习惯,并且适应这样的工作条件。
第三,农民工联盟能够合理地分配资源。农民工联盟可以充分协调农民工的工作,让暂没工作的那部分农民工帮助工程忙不完的那部分农民工,既可以加速工程的进度,提高完工效率,加大该联盟的竞争力,又可以平衡各方面资源,让大家都有活干、有钱挣、有饭吃。农民工联盟通过对劳动力的合理分配和调动,还可以使有事干的那部分劳动力去工作,让剩余的劳动力主动出去收集工作信息,就像蚂蚁寻觅食物一样,通过多方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比,通过科学的计算选择利润最大化的工作,并有目的地投入劳动力,获得最大效益(见图1)。
第四,农民工联盟可以提高竞争力。农民工联盟是一个团队,一个组织内部有其合理的分工和合作,通过专业化的培训,能够提高组织的效率。农民工联盟以团队的形式合理分工,每一人从事固定的相关流程,即专业又可以形成一种惯性,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民工联盟工作可以涉及到客户所需要的方方面面,不同行业的农民工联盟起来可以给客户形成一条龙服务,方便、快捷地为客户办好一切,替客户着想,提升服务质量。农民工联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不论是服务过程中还是服务后的维护,组织的力量比个人大,承担责任的能力也比个人强,保障能力自然比个人大。
第五,农民工联盟可以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自古以来,农民工被看作是体力劳动者,是最底层的劳动人民,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农民工一度受到城市人民的鄙视和排斥,农民工联盟把单个农民工组织起来,以新的身份站在历史的舞台上,使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和城市工人享受平等的福利待遇,而后一连串社会保障也会相继得到落实。农民工的生活得到了保障,根据梅奥的人都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就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降低了偷盗、抢劫行为的发生,从而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
第六,农民工联盟帮助农民工改善就业环境。据调查显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严重存在不足,概括起来是“工伤保险低廉、医疗保险欠缺、事业保险不足、养老保险缺乏”。大部分农民工都睡大街或住在临时搭的棚子里,更谈不上住房公积金和生育保险了。农民工联盟可以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有针对地对农民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简单的机械操作,给农民工搭建固定住所……这样农民工们可以有个舒适的休息环境、使用机械代替纯体力劳动,即加快了工作效率又减轻了农民工的“压力”。农民工们有了相关技能,工作相对比较固定,改善了就业环境,也改善了生活环境。
综上种种优势,建立农民工联盟对农民工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综合各种因数考虑,农民工联盟的建立也是利大于弊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问题,建立农民工联盟是一个可行之举。
四、总结
农民工联盟是维护农民工利益的非政府组织,是非营利性的、合法的组织。它能够帮组农民工解决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下岗问题,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农民工联盟的竞争力,让劳动力创造更多的价值。从社会层面上讲,农民工联盟还有利于提升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使其享有和城市工人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并享受同等级的社会保障。建立农民工联盟,其发展还有待于国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保护。农民工联盟的发展和壮大有待于将农民工的管理推向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何爱国.中国农工问题研究述论[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7).
2、刘小年.农民工的组织状况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5).
3、吴妤,潘磊,于佳.我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职能定位与发展路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9(1).
4、魏莉.农民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乡村治理中的实例探讨[J].现代商业,2009(11).
5、张斌,何军.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发挥的内外部环境分析[J].农业经济,2009(3).
6、陈丽梅.从农民工欠薪问题看地方基层组织在正常执行中的两难困境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7(2).
(作者单位:李凯,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管理系;董劭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科部,作者为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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