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镇商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中的作用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已成为当前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乡镇商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一、乡镇商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和现实选择
面对充满竞争、千变万化的市场,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冲击,千家万户各行其是、单打独行,分散生产、分散买卖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无所适从的被动地位,缺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难以把握长远的生产发展方向,难以维护自己的市场交易权益,要改变农民的这种状况,只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克服生产、流通小规模经营的困难,降低交易成本,化解市场风险,在发展生产中变盲目为自觉,在市场竞争中变被动为主动,在市场把握主动权。
农民的组织化,从社会管理层面来看,农民属于乡(镇)、村党政组织管辖,农民的言行举动,都置于乡(镇)、村党政组织的管理之下,这方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所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主要是提高农民生产、销售活动,维护经济权益的组织化程度,即发展各种农民生产、销售、维权活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对于广大的乡镇而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乡镇商会。
(一)乡镇商会可以有效提高农民合作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目前我国农民组织化主要有“企业+农户”、“政府+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和“农村企业批发市场+农户”四种模式可供选择。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民闯市场具有比其他主体更为明显的组织意义。而乡镇商会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具优势的组织。因为农民有组织化的需要,而组织化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竞争能力,但是,组织程度的提高需要有人来整合分散的农户,需要有人对农民组织进行管理和引导,这些人必须既有管理的知识和能力,能理解农村又了解农村之外的社会,能真正地理解农民,代表农民。而乡镇商会聚集了大量的经济能人和企业家,适应了农民组织化的这种需求。同时,乡镇商会作为工商联的基层组织,是非公企业的“娘家”、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通过乡镇商会,可以较好地发挥前面几种组织化模式的优势而克服其缺点。
乡镇商会的迅速发展,适应了当前农村经济全面走向市场,广大农民对产前、产中、产后更迫切、要求更高的服务需求。商会组织利用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充当了市场与农户之间的中介,为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及时调整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改变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不利局面,对市场的波动能够产生有效的制衡与约束,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使农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农民的基本利益得到根本保障,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如广西宾阳县甘棠商会以企业会员银海公司为科普示范基地,发动周边群众乃至全镇农民搞科学种养。据不完全统计,该镇搞集约化经营(50亩以上)的有近百户。
农村经济集约化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大难题是资金问题。为解决会员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广西不少的乡镇商会都办起了互助会,吸纳会员闲散资金自己经营,自己管理,互助互惠,这与下令名义成立的农村合作基金内容不一样,操作方式不一样,创出了一条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发展新路子。金秀县头排商会目前筹集会员资金100多万元,向个体、私营企业和下岗职工等发放周转资金累计380多万元,桐木商会吸纳会员闲散资金200多万元,发放互助周转金累计500多万元,产生了良好的滚动效应。
(二)乡镇商会有助于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性环节。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目前农村土地的流转还受到很多的制约。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土地流转的尝试,土地流转为当地农村带来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利用率。但是土地流转还处于逐步规范发展过程,需要不断摸索其有效实现形式。而乡镇商会具有商缘、经济能人等优势,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为某种集约经营方式寻找最合适的土地资源类型,也可以针对某一土地资源选择最合理有效的集约经营方式,从而实现土资源与经营方式有机结合产生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乡镇商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建立区域特色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
“培育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组织形式。”新时期发育农民经济组织要考虑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经营理念,促进一体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等要求。加强乡镇商会建设是提升农业产业化重要举措。如广西横县22个乡镇商会根据各乡镇的特点,支持当地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如根据当地农民自发种桑养蚕、种植蘑菇,并形成较大规模的实际,云表镇商会因势利导,大力推进方格簇蚕茧技术和房式蘑菇大棚种植,并成立了农副产品流通工作服务站,积极带领群众发展蘑菇、桑蚕产业。通过举办种养学习班和开展技术指导,目前云表镇蘑菇种植户达到了1.3万户,桑园面积发展到3.2万亩,仅这两大产业每年就能带给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上。此外,蘑菇、桑蚕产业的发展,为横县兴辉食品厂和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大量加工原料,这两大公司年纳税达1250万元,促进了云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组织化程度的要求,龙头企业需要组织起来的农户,农户也需要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这已成为了产业化经营中的一种新趋势。而乡镇商会就是沟通农户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商会代表农户与客商签订合同,减少了农户与客商直接打交道的交易费用。商会以产销作为联结纽带,实施纵向一体化经营,以公司引导农户进入市场经营,可大大节约农户经营的信息费用,降低交易的成本,增强经营计划的稳定性和指导性,降低了市场竞争风险,实现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约。许多乡镇商会还筹资在当地兴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大方便了客商和农户。
二、乡镇商会可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乡镇商会是农民合理有序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
一个阶层利益表达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化的程度。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农民阶层的组织化进程明显滞后。在缺乏利益疏通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渠道的情况下,村民往往通过非常态的方式(个别人的暴力犯罪活动)进行意愿的表达。这一切都使得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也使改善这一状况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其中,乡镇商会在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乡镇商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农民行为的理性化。乡镇商会是农民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重要形式,能够为农民的不满情绪提供释放的渠道和空间。由于农民经济收入低,小农意识强,相对于其他群体,还属于弱势群体,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农民一旦产生比较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就容易爆发抵触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商会能够通过引导和说服工作,抑制农民的不当冲动,引导农民行为走上理性化,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另一方面,乡镇商会能够帮助农民实现利益需求。首先,乡镇商会能够帮助农民克服小农经济的局限,提高农民的生产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乡镇商会通过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信贷扶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作为民间性质的组织,乡镇商会尽管不能直接参与农业政策的制定,但它却可以通过适当的作为去影响政府有关农业政策的制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弱势农民的利益。
此外,乡镇商会能够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在一些地方的农村,乡镇商会成为解决农村文化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遏制邪教等非法教会组织向农村渗透的最好屏障。乡镇商会能够帮助农民开展维权活动,由于农民的弱势地位,当一些农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能够得到及时救济时,乡镇商会可以帮助这些农民得到应有的救济。
(二)乡镇商会有助于实现城乡基层管理民主化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城乡基层管理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这需要培育发展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组织。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发挥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乡镇商会作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城乡基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基层政治民主化水平的有效提高。
乡镇商会作为沟通农户与政府的桥梁,是政府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的组织载体。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乡镇商会可以更有效地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反映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从而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形成农民表达自己意愿和影响政府决策的政治民主参与机制,还利于推动政府职能与领导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乡镇商会,把农业政策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基层政府实现职能转变提供了契机和新的思路,有助于农村地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商会特别乡镇商会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通过会员的联系网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同时,商会还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教育,努力为会员、为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乡镇商会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使党委、政府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农村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大幅缩减,职能全面转变,乡镇政府不再直接抓企业来管理经济。乡镇商会可以承担起过去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可以使政府摆脱具体事务,集中精力制定发展规划,创造外部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乡镇商会还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促使他们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从而培养新时期的新型农民,夯实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基础。2008年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商会结合劳动就业部门开展农民技能培训2000多人次。邀请了区、县教授、技术人员共10多名传授种、养技术,使大家的种养技术不断提高。由于技术培训结合了农民的实际情况,既及时又到位,大大提高了群众科学种养的意识,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 祝远娟
一、乡镇商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和现实选择
面对充满竞争、千变万化的市场,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冲击,千家万户各行其是、单打独行,分散生产、分散买卖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无所适从的被动地位,缺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难以把握长远的生产发展方向,难以维护自己的市场交易权益,要改变农民的这种状况,只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克服生产、流通小规模经营的困难,降低交易成本,化解市场风险,在发展生产中变盲目为自觉,在市场竞争中变被动为主动,在市场把握主动权。
农民的组织化,从社会管理层面来看,农民属于乡(镇)、村党政组织管辖,农民的言行举动,都置于乡(镇)、村党政组织的管理之下,这方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所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主要是提高农民生产、销售活动,维护经济权益的组织化程度,即发展各种农民生产、销售、维权活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对于广大的乡镇而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乡镇商会。
(一)乡镇商会可以有效提高农民合作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目前我国农民组织化主要有“企业+农户”、“政府+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和“农村企业批发市场+农户”四种模式可供选择。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民闯市场具有比其他主体更为明显的组织意义。而乡镇商会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具优势的组织。因为农民有组织化的需要,而组织化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竞争能力,但是,组织程度的提高需要有人来整合分散的农户,需要有人对农民组织进行管理和引导,这些人必须既有管理的知识和能力,能理解农村又了解农村之外的社会,能真正地理解农民,代表农民。而乡镇商会聚集了大量的经济能人和企业家,适应了农民组织化的这种需求。同时,乡镇商会作为工商联的基层组织,是非公企业的“娘家”、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通过乡镇商会,可以较好地发挥前面几种组织化模式的优势而克服其缺点。
乡镇商会的迅速发展,适应了当前农村经济全面走向市场,广大农民对产前、产中、产后更迫切、要求更高的服务需求。商会组织利用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充当了市场与农户之间的中介,为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及时调整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改变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不利局面,对市场的波动能够产生有效的制衡与约束,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使农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农民的基本利益得到根本保障,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如广西宾阳县甘棠商会以企业会员银海公司为科普示范基地,发动周边群众乃至全镇农民搞科学种养。据不完全统计,该镇搞集约化经营(50亩以上)的有近百户。
农村经济集约化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大难题是资金问题。为解决会员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广西不少的乡镇商会都办起了互助会,吸纳会员闲散资金自己经营,自己管理,互助互惠,这与下令名义成立的农村合作基金内容不一样,操作方式不一样,创出了一条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发展新路子。金秀县头排商会目前筹集会员资金100多万元,向个体、私营企业和下岗职工等发放周转资金累计380多万元,桐木商会吸纳会员闲散资金200多万元,发放互助周转金累计500多万元,产生了良好的滚动效应。
(二)乡镇商会有助于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性环节。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目前农村土地的流转还受到很多的制约。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土地流转的尝试,土地流转为当地农村带来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利用率。但是土地流转还处于逐步规范发展过程,需要不断摸索其有效实现形式。而乡镇商会具有商缘、经济能人等优势,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为某种集约经营方式寻找最合适的土地资源类型,也可以针对某一土地资源选择最合理有效的集约经营方式,从而实现土资源与经营方式有机结合产生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乡镇商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建立区域特色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
“培育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组织形式。”新时期发育农民经济组织要考虑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经营理念,促进一体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等要求。加强乡镇商会建设是提升农业产业化重要举措。如广西横县22个乡镇商会根据各乡镇的特点,支持当地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如根据当地农民自发种桑养蚕、种植蘑菇,并形成较大规模的实际,云表镇商会因势利导,大力推进方格簇蚕茧技术和房式蘑菇大棚种植,并成立了农副产品流通工作服务站,积极带领群众发展蘑菇、桑蚕产业。通过举办种养学习班和开展技术指导,目前云表镇蘑菇种植户达到了1.3万户,桑园面积发展到3.2万亩,仅这两大产业每年就能带给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上。此外,蘑菇、桑蚕产业的发展,为横县兴辉食品厂和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大量加工原料,这两大公司年纳税达1250万元,促进了云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组织化程度的要求,龙头企业需要组织起来的农户,农户也需要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这已成为了产业化经营中的一种新趋势。而乡镇商会就是沟通农户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商会代表农户与客商签订合同,减少了农户与客商直接打交道的交易费用。商会以产销作为联结纽带,实施纵向一体化经营,以公司引导农户进入市场经营,可大大节约农户经营的信息费用,降低交易的成本,增强经营计划的稳定性和指导性,降低了市场竞争风险,实现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约。许多乡镇商会还筹资在当地兴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大方便了客商和农户。
二、乡镇商会可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乡镇商会是农民合理有序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
一个阶层利益表达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化的程度。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农民阶层的组织化进程明显滞后。在缺乏利益疏通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渠道的情况下,村民往往通过非常态的方式(个别人的暴力犯罪活动)进行意愿的表达。这一切都使得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也使改善这一状况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其中,乡镇商会在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乡镇商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农民行为的理性化。乡镇商会是农民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重要形式,能够为农民的不满情绪提供释放的渠道和空间。由于农民经济收入低,小农意识强,相对于其他群体,还属于弱势群体,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农民一旦产生比较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就容易爆发抵触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商会能够通过引导和说服工作,抑制农民的不当冲动,引导农民行为走上理性化,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另一方面,乡镇商会能够帮助农民实现利益需求。首先,乡镇商会能够帮助农民克服小农经济的局限,提高农民的生产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乡镇商会通过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信贷扶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作为民间性质的组织,乡镇商会尽管不能直接参与农业政策的制定,但它却可以通过适当的作为去影响政府有关农业政策的制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弱势农民的利益。
此外,乡镇商会能够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在一些地方的农村,乡镇商会成为解决农村文化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遏制邪教等非法教会组织向农村渗透的最好屏障。乡镇商会能够帮助农民开展维权活动,由于农民的弱势地位,当一些农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能够得到及时救济时,乡镇商会可以帮助这些农民得到应有的救济。
(二)乡镇商会有助于实现城乡基层管理民主化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城乡基层管理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这需要培育发展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组织。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发挥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乡镇商会作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城乡基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基层政治民主化水平的有效提高。
乡镇商会作为沟通农户与政府的桥梁,是政府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的组织载体。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乡镇商会可以更有效地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反映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从而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形成农民表达自己意愿和影响政府决策的政治民主参与机制,还利于推动政府职能与领导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乡镇商会,把农业政策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基层政府实现职能转变提供了契机和新的思路,有助于农村地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商会特别乡镇商会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通过会员的联系网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同时,商会还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教育,努力为会员、为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乡镇商会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使党委、政府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农村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大幅缩减,职能全面转变,乡镇政府不再直接抓企业来管理经济。乡镇商会可以承担起过去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可以使政府摆脱具体事务,集中精力制定发展规划,创造外部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乡镇商会还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促使他们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从而培养新时期的新型农民,夯实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基础。2008年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商会结合劳动就业部门开展农民技能培训2000多人次。邀请了区、县教授、技术人员共10多名传授种、养技术,使大家的种养技术不断提高。由于技术培训结合了农民的实际情况,既及时又到位,大大提高了群众科学种养的意识,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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