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融资
摘要:文章以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为例,分析了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控制及其管理的优势和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如何发展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资金互助社;农村金融;融资渠道
一、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发展概况
(一)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简介
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互助社)早在2004年已成立,当时只是简单的生产性的互助社,主要以生猪养殖为主,首批10户社员缴纳了3万元股金。到2006年,闫家村贷款需求量约为600多万元,而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370万元,不能满足当地村民的资金需求量。为了解决这种资金上的问题,2007年闫家村32户社员自愿发起设立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金为101800元,互助社成员实行入股制,从100到500不等,入股农民可在互助社取得10倍入股金额的贷款。到2008年3月共有社员102户,总股金130 400元,其中资格股10200元(每户100元)。
(二)互助社借贷状况
自注册以来,互助社有了较大的发展,贷款质量较高,未出现不良贷款,但是盈利规模和存款规模都较小,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见表1)。
二、关于互助社的调查及分析
(一)互助社成员组成结构
在调查中发现,社员均为本村村民,其中普通农户为87.5%,村里精英只有12.5%,没有村外投资者(见图1)。因政策规定,资金互助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资金的存贷业务,超出这个界限就是违法。这使得一些想要投资于互助社的企业只好放弃,农民也只好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粗放经营。然而面临农户日益高涨的致富愿望,在生产转型期,单凭互助社社员的入股资金是不可能满足农民这样集中大量的资金借贷需求,影响农民投资热情,并且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的发展。
(二)互助社较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分析
1、合理的制度安排,开创新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互助社遵循资本约束和比例控制原则,得益于合理的制度安排。首先,互助社建立信用额度和风险分散制度。如互助社规定,社员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额的10%,10户最大贷款不得超过总股金额的50%,互助社规定单户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有效地避免了单户承担经营过大风险。此外,互助社还规定自营业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0%。这些制度使农民的互助社由资金互助转变成集生产、资金、购销“三位一体”合作机制,推动中国资金互助社发展。
2、互助社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降低了农民使用资金的成本。互助社采取互助社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有效地解决了资金管理问题。互助社通过承担批发借款者的责任,可以弥补其资金匮乏缺陷,保证社员能够有款可贷,同时也成为村镇银行和农信社与农户之间的中介。对于农户而言,通过互助社这一合法组织,间接从村镇银行和农信社能够获得需要并且为低息的贷款,解决资金紧张问题。
3、较低的运营成本,增加了社员的收益。虽然在资金管理与运营上,互助社很难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相匹敌,但在资金回流、周转速度、人员费用等要比正规金融具有巨大的优势,并出现资金供不应求状况,因此资金的周转速度远远高出一般商业金融机构,大约为210%。互助社通过内部理事直接评估、监督、管理来进行风险评估,大大降低了人员的费用。对于互助社办公人员出差办公,都有明文规定具体的费用以及报销标准。
4、互助社成为技术推广平台,有效地保障信贷偿还能力。互助社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组织,它是一个共同致富的组织。因此,互助社不仅将贷款下放到农户手中,更是利用互助社这一平台将推广先进技术,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拥有先进的技术,加上从互助社贷来的资金,直接推动了农民产业升级。百信资金互助社2007年上半年贷款5000以上的农户,共有25家。其中从事养猪(含改扩建)共有13家,养鸡(含改扩建)5家。同时,由于互助社是由本村农民成立的组织,因而在生产上不仅仅是先进帮扶落后的农户,更是由于互助社自身产业的发展形成自己的产业,产生规模效益。从而使得农村互助社远比正规金融能够令更多农民有效解决贷款偿还的问题。
三、互助社存在问题分析
(一)农户产业调整急需资金,但难以获取有效资金
互助社社员以需求贷款为主,贷款需求远远大于存款供给。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在合作社员中收入主要来源是养殖业和种植业(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出,互助社社员还是处于较为重农的环境中,没有较为发达的支柱产业。这也就使互助社的社员必须立足于种养殖业,扩展规模,改变生产结构,增加收入。然而,要办较为先进的养殖场或者是增加一个蔬菜大棚必须投入较多的资金,而资金的问题实际上成为了能否使农民又进一步增收的瓶颈。通过调查发现超过一半的人每年所需贷款额在5000元以上(见图3)。通过调查发现随着贷款额的增加,互助社所能满足的比例越来越小(见图4)。
由于我国规定互助社只能吸收社员内部存款,造成了目前我国互助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在当前的市场化经济,大、中银行基本不会开展与单个农民进行小额贷款的借贷业务,而处于农业大县的地方政府对于农户缺乏必要的财政资金扶持。并且我国农业处于转型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扶持,而农民自身基本上都是资金的需求者,这就导致了互助社的贷款准备不足,不能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
(二)融资渠道单一,流动性不足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因此只靠社员的资金入股和存款,就大大降低了互助社的融资功能。然而,向商业银行进行拆借所导致互助社贷款成本上升,增加了互助社社员的借款成本。又由于互助社地位的弱势性,商业银行与其合作难度加大,导致了互助社融资困难。由于利润率低、风险高、贷款回笼速度慢等因素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拆借给没有任何担保的互助社。因此,农村互助社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给与的贷款或者政策性贷款。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资金扶持有待加强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严重缺位,理论上来讲应该促使政府扶持最基础的农民合作组织。然而,梨树县是农业大县,工业产业比较薄弱,财政上资金很少,很难实施有效地资金扶持。
(四)互助社缺乏专业金融管理
在现实中,互助社的主要决策是由村里精英决定。但由于金融知识有限,在与外界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时,他们往往没有话语权。虽然社员在合作理念、治理结构等方面有比较明确的观点,但对金融知识了解甚少。调查中发现,认为了解金融知识比较多的只占12%,而认为了解知识不够用的占了将近一半,可见在金融知识方面的人才相当的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助社的发展。社员对互助社的金融运作一窍不通,导致他们对资金的运作,如何有效地监督理事、监事的活动,如何有效的利用自己的借贷资金,这些都是困扰互助社及社员发展的问题。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对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有效地控制了风险,减少了农民贷款成本,是农村中的优势非正规金融机构。然而,由于其注册资金低,管理运营相对薄弱,从而导致其在融资上出现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相关政府机构应当加大扶持力度,推广金融专业知识和技术指导,从而推进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二)建议
1、加大政府及相关机构企业的支持力度,以解决互助社融资难问题。政府应当着重把握方向,努力拓宽互助社融资渠道,如通过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允许互助社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融入较大规模资金,放大准入门槛,加强监管,规范经营等,以解决互助社资金短缺问题,从而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以支持农村事业的发展。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专项基金,提高互助社融资能力。
2、建立有效的“对接”机制,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和互助社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相关研究结果表明,“银社”信贷对接,通过贷款担保基金,放大担保基金保障系数可以有效地解决互助社资金融通问题。一旦资金互助社承担起批发借款者的责任,则一方面可以弥补互助社自身资金匮乏之缺陷,同时也为村镇银行和农信社降低了贷款风险。
3、调动多种手段来充实合作社资金。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外来投资者限制,从而使得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单一,无法保障农民生产性贷款所需。因此我们应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产业联合将自身的合作机制与大型企业进行联合,建立产业基础设施、品牌、营销手段的建设。同时,还可以通过项目吸引资金、政府扶持资金、行业拆借等来筹集资金。有效地缓解目前较多互助社成员不能从互助社进行资金借贷或者借贷资金额度小于自身需求的尴尬局面。
4、加强人员素质,保障贷款安全。金融专业人才的匮乏,需要政府深化互助社治理结构变革,使其与国际接轨。因此,应加强对社员的专业知识和科技培训的推广,如开展金融知识讲座等,提高广大社员运用金融知识的能力,以此辅助互助社资金借贷的安全,使互助社成员获益,推动互助社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引进高素质人才来出谋划策,引导互助社在产业链的升级,农业产业调整等,从而推进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方惠,曹希绅.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缺陷与改革创新[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2、詹成佳,胡健.搭建“银社”信贷对接平台破解农业合作社贷款难题[J].农村经营管理,2007(11).
3、王曙光.占尽东风第一枝——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考察札记[EB/OL].http://www.tecn.cn.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五邑大学管理学院 杨伊侬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徐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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