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现科学发展的途径探索
摘要: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民营经济对于调整地区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民富国强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利益关系协调的有效方法。要实现苏州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对民营经济有正确的认识,必须降低民营经济进入各行业的门槛,解决好民营经济资金融通、以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集约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科学发展;民营经济;和谐社会
发展民营经济与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对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社会就业、保证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苏州的外向型经济受到了较大冲击,截至2009年6月,三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0.3%、26.2%,但苏州广大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降低了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到2009年6月,苏州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的投资额达到了418.2亿元人民币,首次超过了国有经济、三资企业和集体经济的投资额,苏州市的经济总量、财政税收等各项指标中,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继续保持三足鼎立的局面。全市2009年6月私营企业累计达14.76万家,比去年同期增加8.7%,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比去年同期增加15.6%;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31.34万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5.9%。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4.1%,实现工业总产值575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9%。私营个体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29.7%。苏州民营经济的崛起,极大地推动了苏州社会保障、合作医疗等社会事业,为实现苏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苏州各项事业发展的多项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所以,苏州的今天不仅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成果,更是苏州民营经济做出的杰出贡献。
一、实现苏州科学发展的基本保证
科学发展观是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解读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民营经济对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民营经济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方法
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全依赖国际市场是非常危险的。如何实现经济的稳步运行?如何使政府投资、外向型经济、国内消费市场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民营经济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方法。根据苏州科技局有关资料介绍,2004年,苏州市拥有科技型民营企业2000家左右,约占民营企业总数的2-3%,近几年在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以每年300家的速度增长,目前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大约有3000多家,截至2006年底,经江苏省科技厅备案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1379家,其中,1/2为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苏州市实施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730项中,民营科技企业占了7成以上,形成了一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成果。除了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之外,苏州民营经济以第三次产业为其重要赖以生存的场所,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提高了苏州第三产业的比重,使外向型经济的依赖状况得以好转。同时第三产业在大量吸收居民就业之外,通过居民收入的逐步增加,使苏州消费市场的需求逐步旺盛,从而使整体经济结构得以改善。苏州2008年第一产业完成投资4.8亿元,增长31.6%;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277.58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328.78亿元,增长16.1%,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到50.9%,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二)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利益关系协调的有效途径
利益问题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不同人之间的利益摩擦,是所有社会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因此实现科学发展,不仅必须重视协调利益关系,而且必须以人为本,调整社会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民营经济是公民获得利益的重要途径,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是解决社会各利益主体矛盾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苏州市民营经济累计吸纳就业人员208万人,比2003年底增加103万人,占全市就业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从全国角度来看,全国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60%以上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再就业,1亿多农民工中大部分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务工,非公有制企业也已成为我国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发展民营经济是增加社会成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
(三)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民富国强的重要手段
富民政策是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富裕,要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发展。社会要发展,人民要富裕,在根本上只能依靠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民营经济。苏州市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生保障日益加强,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全市通过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优化收入增长机制。2008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67元,比上年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80元,比上年增长11.5%。收入结构逐步优化,非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市区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8.3%和17.7%。年末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337.31亿元,比上年增长28.7%。
(四)发展民营经济是形成现代民主社会的充分保证
只有人民拥有相当的财产,人民才会运用法治的力量、制度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从而产生国家法制化的不竭动力。财产所有权是自由、民主、平等的前提,是个性、人格自由发展的经济基础,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前提。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也表明,如果没有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的所有权,个人就不可避免地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依附于他人或某种组织,也就根本谈不上独立的人格、自由的精神和全面的发展。民营经济为劳动者取得财产所有权提供了一个起步的平台,一个从无产到有产的基地。民营经济是个人自由发展自己个性,使其具有独立人格的经济基础,因而是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依靠。因此通过发展民营经济,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实现平等竞争,共同协调发展,实现财富民间化、权力社会化,从而进一步实现科学发展。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在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地方政府在探索中已有了明确的方向,党和国家也已经做出了许多决定。2005年2月国务院发展非公经济36条,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各个行业、领域,但2006年国资委出台的“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因此如何打破“玻璃门”现象,引导、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是摆在我们各级管理部门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通过政策的积极引导,达到持续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作用,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切身感受,但在制定具体政策和相关措施方面,许多问题还须探讨研究。例如2009年上半年国家为拉动经济,新增7.37万亿元贷款,但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只有8.5%。这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对社会的贡献是极不相称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家允许成立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但苏州实际批准运行的担保公司与贷款公司的借贷金额,不到企业需求量的20%,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的各级主管部门勤于探索,勇于承担责任,摸索一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实可行之路。
(二)以解决融资困难为突破,帮助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积极探索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的有效途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比重。在保证资本充足、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探索设立民资参股的小型区域性金融机构及担保中介机构。规范和疏导民间借贷组织成为资金市场的重要主体,支持建立一批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或贷款公司。完善融资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信用评级、业务激励机制,扩大担保资金规模。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民营经济的力度。
(三)以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鼓励集约发展
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各级政府组织应进一步引导民营资本向重点发展产业集聚。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特色产业基地的服务功能,推动关联企业向特色产业基地集中,加快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链完善,提高特色产业的经济总量和质量,提升特色产业基地的整体对外扩张能力、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国际贸易争端中的应对能力。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向有意创业的民众和初创的民企提供较低租金的标准厂房、大型设备等生产场所或设施,并集中提供相关的工商登记、信息发布、技术推广和经营培训等创业支持活动,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以“走出去”和“引进来”为手段,支持民营经济对外合作发展
一是完善市场开拓、展览展销、国际合作等服务功能。在民营经济对外合作进程中,政府应强化服务和协调,充分挖掘招商资源,选择推介一些带动性强、关联度高,能够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的项目。积极搭建民营经济与世界500强、著名跨国公司沟通合作平台。建立贸易纠纷快速反应、境外市场法律咨询、融资保障与海外投资再保险和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激励等机制,保护民营经济在国际市场中的合法权益。二是优化对外经济发展模式。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及其服务的出口,增强一般贸易出口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加快实现转型升级。三是引导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外投资、设立贸易性实体和技术研发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地将引进资金、技术和智力紧密结合。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五)以先进企业文化为理念,引导民营经济和谐发展
实施企业家健康成长工程,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在政策法规、科学发展、现代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政府奖励、培训教育等方面,民营企业应享有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家应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积极从事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应加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依法组建工会并支持其开展活动,努力创建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苏州统计局.2008年统计公报[Z].
2、江翔.苏州地区民营经济融资状况分析[J].唯实,2009(5).
3、程路.“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新特点[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9).
(作者简介:江翔,苏州行政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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