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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防工程经济属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04-03 16:43:11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城市人防工程的定义、社会地位、作用,然后简要说明公共经济理论基础,进而对人防工程经济属性系统分析,归纳出城市人防工程属于准公共产品的结论。
 
    关键词:人防工程;经济属性
 
    一、城市人防工程简介
 
    城市人防工程特指在城市人口密集地段建造,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的关键时期,大量资金主要用于经济发展,能够用于国防建设特别是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资金比较有限,亟需建立新的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模式。因此,对人防工程进行经济属性分析是系统研究人防工程,探索全新人防工程提供方式的必由之路。
 
    二、经济理论基础
 
    社会所提供的可供人们消费、满足人们各种欲望的物品和服务按其在消费过程中消费特征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产品(Public Goods)、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 Goods)三大类。
 
    公共产品的定义是由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的,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具有两个本质特征,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公共产品被提供出来,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所谓非排他性,指的是一旦公共产品被提供出来,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其消费。公共产品之所以具有非排他性,是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若由采用私人供给方式,必将使其成本无法得到弥补而产生“公共的悲剧”。另外,由于公共品具有完全的外部性,在其受益范围内的每个受益者都是这一物品的“公共财产”的所有者,其交易费用十分巨大,因而与公共品消费特征相匹配的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宜选择公共产权制度。在公共产权制度下,公共品的生产由“公共”提供,其所需费用也由“公共”筹集,其筹措的主要方式是建立税收制度,由此形成公共收入和支出,使公共品的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从而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消费的需要。
 
    私人产品是指消费者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就取得其所有权,并具有排斥他人消费的产品与服务。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排他性是指人们可通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手段将某些消费者排除于对某项私人产品的消费之外。竞争性是指某人对私人产品的占有和消费,会使他人无法占有和消费,除非增加成本生产出更多的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相对,私人产品具有可分割性。私人产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完全可分的,消费的对象是可以区隔的,消费的数量可以累加。由于私人产品具有以上特点,界定其定权的交易成本较低,又因其外部性小,易于计量,易于对“共同财产”鉴定,界定的成本较小,因而私人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采取私人产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市场供给制度能有效的进行生产、供给、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它是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特征的混合产品,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由于准公共产品构成比较复杂,根据其排他性与竞争性程度的不同,其供给模式也是不同的。
 
    三、城市人防工程属性分析
 
    城市人防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防是纯公共产品的典型代表。但是,如果把城市人防工程简单定性为纯公共产品,就不能反映其本质特征。
 
    首先,由于人防工程种类繁多,不同的人防工程其特征是不同的,有些人防工程是完全为满足战时需要而建设的,如人防指挥、战时国家政府和机构的隐蔽、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安全的重大经济目标等,都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因此这些人防工程建设属于纯公共产品的建设,应由国家财政或地方人民政府投资进行。有些人防工程是完全用于私人用途的,如住宅楼的地下室等,可看作是私人产品,理应由私人来提供。有些人防工程是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的,既可用于私人用途,又可用于公共用途,这类人防工程的供给模式就值得探讨。
 
    其次,大多城市人防工程的公共产品属性具有阶段性,其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是相对于战争时期来说的,在平时是可以按市场需求开发利用而产生经济效益、具有商业价值的。如结合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在战时是一种混合产品,而在平时往往被居民租用作为车库而成为私人产品。同理,在战时作为纯公共产品的人防指挥工程,在平时如果被开发成用来盈利的经营场所,它就部分地具有了私人产品属性。因此,如果从时间维度来考察人防工程的属性,它在不同时段上是具有不同属性的。在战时条件下,这些人防工程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不论是否纳税以及数额多少,都可以享有使用权,且在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可以受到保护,因此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在平时条件下,这些人防工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一旦为某些单位或个人所合法占有和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就无法使用。而且,可以通过交纳租金等方式排除将其他的消费者排除在外。
 
    综上所述,城市人防工程具有从纯公共产品到纯私人产品的连续性分布特征,同时,城市人防工程的公共产品属性具有阶段性特征。尤其是那些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建设的,既具有平时商业用途,又具有战时公共防护用途的城市人防工程,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应当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
 
    参考文献:
 
    1、黄瑞新,王树义.公共经济理论[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
    2、徐生钮,朱宪辰.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人防工程的属性及其供给途径分析[J].中国人民防空,2005(3).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财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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