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探讨
摘要:文章阐述了我国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内涵、发展现状,并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制度经济学理论支撑,最后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提出了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新制度经济学;对策
高校是科技资源、人才资源的积聚地,在创新型国家、省份建设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探讨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对于转变高校的角色定位,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区科技创新以及高校的创新改革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一)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内涵
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指依托高校的科技、信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社会各创的各种服务,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形式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的总和。它既不是单纯的服务内容的完善,也不仅仅是服务机构的建设,而是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运行机制的整体协调,以实现系统的优化。
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具有以下特点:就性质而言,它依托高校成立。从目前来看,公立性、公益性仍然居于主导,在完全市场化之前还有一定的阶段;就服务范围而言,它针对高校的科技基础、科技成果,结合社会科技需求开展中介服务;从功能上看,除了一般的科技中介服务外,它还致力于发挥高校作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承担推动高校的创新改革、科技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系统工作。
(二)我国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中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配套服务和体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
首先,高校中缺乏独立的专业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许多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上还属于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和封闭性。其次,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所能提供服务还比较有限。高端的技术交易和管理、科技企业的培育、风险投资服务等还比较滞后。再次,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如服务机构与高校之间产权不明,缺乏协调机制;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核算体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以及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不健全等。
(三)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现实意义
第一,建设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缓解高校和社会技术供需失衡,高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重要手段。第二,高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科技创新的趋势和能力,其致力于科技成果推广,能影响和带动地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三,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高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把高校的智力资源转化成更多的物力资源,是目前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活力的重要途径。只有不断改革高校教育和管理体制,走市场化道路,才能不断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
二、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基于交易费用的分析
1、交易费用。一般而言,交易费用是个人交换其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的排他性权利的费用或成本。发生在交换过程中的寻找有关信息、订立有关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合同违约后的谈判赔偿费用,以及讨价还价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都应算作交易费用。正是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交易费用的普遍存在,才使得交易费用的高低深刻影响着经济行为和效果。
2、交易费用与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强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前,高校的科研工作与企业的技术需求难以衔接,技术的需求者与供给者要实现交易行为,面临着一系列成本。在越来越强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今天,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挥信息收集整合的能力,明确企业需求和高校科研状况,根据企业需求组织高校科研工作,根据高校的科研实力和优势联系不同的企业,大大降低了二者之间盲目搜寻的信息费用、时间成本;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专业的评估、考察、协商、签约、技术转让监督、保护等服务工作,减小双方原来互相监督与博弈的费用,有利于提高成果转让的成功率;同时,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服务,有利于发挥整体协调优势,使资源优化配置,多方受益。此外,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也有利于从制度上推动校企合作,营造良好氛围,降低社会成本。
(二)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
1、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主要包括:使用者权利、从资产中获取收入以及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让渡或出卖一种资产的权利等。产权的确立意味着要耗费一定成本去度量和描述资产,并耗费相应成本来保证实现所有权利。因此,产权的确定性和行使产权的成本对经济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
2、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的产权分析。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涉及的产权既包括某项成果的潜在使用权利,又包括通过订立契约,明确各方从成果中取得收益的权利,还包括永久出卖或转让成果所有权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确定对经济行为主体而言,是明确成本与收益、进行交易决策的基础。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产权涉及的主体都有权对科技成果行使一定权利。对高校而言,其为科研成果的生产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平台和资源耗费,应当从成果转化中获利;对中介服务机构而言,具有一定的成果产权是他们从事工作的动力,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实施交易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当然希望以最低的费用获取更大的产权,以使其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和获利可能。通过专业程序,明确各方产权,能促使经济行为的达成。而通过现代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保证产权的有效执行,确保各方权利的享有,有利于减小不必要的费用。
(三)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
1、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就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它也取决于经济运行的成本与收益。诺斯指出,所谓制度均衡是在所有当事人的谈判能力给定的条件下,没有人能够通过改变现有制度而获得好处。制度处于均衡状态,并不是指在现存制度下,人人对制度都是满意的,而是,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为改变制度所须付出的成本大于其预期所能获得的收益,因此没有人愿意致力于制度的变革。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教授提出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前者主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制建立一种制度,而后者则是落后制度学习先进制度,从而将外在制度内在化的过程。
2、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制度分析。既然制度的变迁力量来源于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只要致力于变革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就应该尝试建立新的制度,以实现在新制度下更优的经济效果。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言,那种不提倡高校服务社会,专注于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制度,浪费国家大量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使高校的科研工作成本巨大。面对高校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企业技术更新的需求,通过高校科技转移、成果转化实现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革和行业技术改造,实现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无法估量。尽管打破原有的制度局限和约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与预期收益相比,此成本微不足道。因此,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适应制度变迁的客观规律,必将实现高校科技转移和成果转化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三、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对策探讨
(一)发挥政府作用,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要利用政府的力量调动各方资源,扶持高校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通过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小交易费用。其次,政府要为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的产权保障提供支持,制定政策或法律,明确各方产权,并保障产权的有效执行,减小产权交易的成本。再次,政府作为外在的强制制度变迁力量,应创造良好的“给定的约束条件”,用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所需的各种制度形成和强化。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要能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努力减小技术供需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因此,要大力扶持专业机构的建设,明确机构的性质、职能、与高校的隶属关系,赋予机构一定的自主权利,使其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自主运行。在服务内容上,要突破简单的信息收集、成果推介等内容,不断推出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如科技成果评估、项目管理、风险投资、企业培育、专利管理等,综合运用社会各方资源,发挥集聚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高校与企业的交易费用,促进多方共赢。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
首先,要促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向市场化运行机制发展,更好地配置资源,实现供需平衡,过多的行政性干预和事务性工作势必会影响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其次,要不断完善保障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建设,如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监督机制等。
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环境是复杂的;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要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同时,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会在既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还需要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把从业人员的行为与其绩效联系起来,以满足其追求自身利益的需求,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重视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力资本也是一种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因此,对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既要加大投资,不断提高其人力资本的存量,又要通过各种手段调动和激励其不断使用或让渡这种产权,克服机会主义的倾向,更好地为高校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服务。
具体来讲,一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专业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既具有专业的中介服务知识,又具有从事中介服务的能力。二是通过各种手段,提高队伍的整体效力。通过约束、激励等手段,明确职责、奖惩、监督等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建设,使人才队伍搭配合理,优势互补,提高他们的认识,在合理的条件下追求自身的利益,促进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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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对策研究(重点项目)”(JA09131S)的前期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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