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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2-04-05 15:19:2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备受关注。但由于存在意识不强、方法单一、捐赠资金使用不充分等问题,亟待政府加以引导和推动。文章通过分析目前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社会责任;企业;政府
 
    一、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财富的分配和贫富差距问题日益突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议题下,整个社会对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也有了新的期望和呼声。接连不断的自然灾害及灾后的种种善行义举,使中国的企业也逐渐开始热心公益事业,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至今学术界还没有明确界定。本文基于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Carroll的“四责任”概念框架和利益相关者框架,采用企业社会责任的狭义定义,强调经济责任之外的其他责任,特指企业的公益慈善责任。根据中华慈善总会每年的统计,中国年度受赠额度为一百亿人民币,美国是两千多亿美元。也就是说,中国所有慈善组织一年从企业募集的善款总额还比不上美国的一个福特基金会。企业在慈善活动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不断曝光,慈善业的潜规则陆续被揭露,让人们逐渐对于这个新兴的产业开始“另眼相看”。探究我国目前政府主导下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合理有效发挥政府的“推手作用”,对于企业规范、高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慈善与公益并不属于企业必须履行的基本责任范畴之内,因而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或者有心无策,因此更需要社会各方加以推动。其中最重要就是政府能够转换职能,承担“推手”作用。这里主要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论证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企业方面
 
    第一,内部驱动问题。意识指导行动。企业内部意识薄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屡出状况的根本原因。多数企业高层没能充分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能为企业带来的多方潜在利益:一是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进而增加潜在客户,并且增强原有客户的偏好。二是发达国家政府,特别是欧美政府,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当重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无疑会在中外合作中占有优势。三是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等等。相反,短视现时受益,忽略社会责任的履行,必然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
 
    第二,外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外在动力主要来源于政府、舆论和社会氛围等。舆论能够起到左右社会对企业看法的强大作用;良好的社会氛围能够从正面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正强化。无论是舆论还是社会氛围,都能够通过政府的有效推动实现——得到政府认可的企业往往在媒体宣传中占优势地位;政府对企业的整体推动,有利于形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第三,技术层面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参与慈善的主流方法是资金注入,而在资金投入之后很少过问项目的实行情况,或是对合作方没有详细了解。造成的结果是大量投入的资金没有得到充分使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也难以进行。比如多家大型企业与NGO合作的“母亲水窖”变成了“豆腐渣工程”,说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上确实有待改进。政府对我国总体情况把握比较清楚,更加明确需要资金流入的基础建设或救济项目,能够为企业寻找合适的合作对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以指导,促进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健全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二)政府方面
 
    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在赈灾扶贫等方面的大量支出,势必会相应减少其他方面的社会支出,对我国科教文卫等的发展产生影响。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确保社会保障及科教文卫等领域的足够资金投入,有利于公共事业的全面均衡,从而促进国家发展。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一是有利于促进政府与企业和谐关系的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且对其进行指导,增加企业收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辅助政府工作,分担财政压力,形成政府和企业间的良性互动。二是有利于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据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缴额中65%来自普通工薪阶层,而最高收入群体收缴额只占总额的5%;国内登记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而有过捐赠纪录的企业不超过10万家,企业捐赠率只有1%。注入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直接的方式,鼓励企业投入资金、技术来帮助弱势群体、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弥补收入分配不足的问题,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使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三、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存问题分析
 
    (一)政府现行管理体制限制了慈善组织发展
 
    慈善机构是企业进行捐赠、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主要媒介。中国的慈善组织依附政府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干预和垄断。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中国承担慈善募捐工作的最高公共慈善机构,隶属于民政部,行政指令性、强制性色彩浓厚。除公共慈善机构之外,虽然也开始鼓励建立私人基金会,但设立门槛高,须挂靠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实行双重管理等要求,严重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数量稀少的慈善组织使企业缺少了履行其社会责任的渠道,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
 
    (二)政府对慈善捐赠监管不力
 
    缺乏健全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缺乏自律,造成管理混乱、资金监管不力、善款用途不透明,使得中国慈善组织发展滞后。善款被挪用等腐败现象的频频曝光,慈善组织的公信度降低,严重影响了企业捐助的热情和信心。在5•12大地震中,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本行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四川茂县卫生局以会费名义将2万元善款挪作个人及集体奖金;甘肃团省委将86万元捐赠资金下拨至基层用于工作经费等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捐赠优惠政策存在不足
 
    中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完善成为慈善事业向前迈进的瓶颈。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项税收优惠规定对企业而言,只有在向得到国家批准的中华慈善总会等12家特定慈善组织捐款时,才能享受。而且,税收减免程度不大,还要对限额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这大大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四)政府法制建设滞后
 
    专门的慈善法的缺位,使得政府、捐赠者与接受者各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成为中国慈善业发展的又一瓶颈。企业疑虑重重,不能充分了解善款的用途,因而参与慈善业的积极性大打折扣。目前,中国涉及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由于涉及慈善捐赠方面的条例分散,无论是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尚未达成共识,无法有效整合各部门的利益、责任、权力,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难以落实。
 
    四、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系统方法
 
    (一)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志愿性的,缺乏评价、监督体系往往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参考绩效管理的平衡积分卡(BSC)和关键绩效指标(KPI)等方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将企业组织管理的方法运用到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去,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名牌考评及企业综合排名,将改善这一问题。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
 
    宣传与普及社会责任意识。现代企业已不仅仅是私人赚钱的工具,而是作为一个社会公共机构存在,承载着企业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政府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一切激励政策必须通过唤醒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这一内因起作用。首先,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普及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与规则,树立典型。其次,设立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与宣传并进,力求政府与企业的共赢点。例如,无锡市政府出台的《无锡市企业行为规范》,与江苏无锡102家企业则联合发表的《履行社会责任行动宣言》,明确了企业“致力发展,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诚信经营,善待员工,回报社会”的6项承诺,达到双赢。再次,通过会议、论坛等,提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高度。
 
    法律与政策激励。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有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二是给予政府投资优先权。三是设立慈善公益奖项,树立典型。可以通过年度评比,表彰在社会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如民政部门设立的“中华慈善奖”。
 
    (三)建立全面的指导机制
 
    第一,政府要建立慈善信息平台。公益慈善信息服务平台是一个服务于公益慈善组织、捐赠者、需求资助者和志愿者的综合信息交汇平台。政府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整合慈善业的各方资源,帮助捐赠者;企业与受捐者通过这个平台联系起来,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渠道,使慈善得到切实的实现。强调政府对平台内各项公益活动的监督与评价,注重面向社会的成果报告,执行过程中强调数据透明,资金投入直接,结果公开。例如,近期民政部倡导并准备建立全国慈善联合应急救助信息平台。
 
    第二,政府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参与慈善公益的经验,往往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捉襟见肘。钱怎么用,怎么才能用的好,成为影响企业积极性及社会评价度的关键。面向高科技领域、研究领域的社会捐赠,扶贫救灾类捐赠,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等,企业均缺乏相应经验技术,政府应给予充分指导。
 
    第三,政府要促进NGO的发展,推动NGO与企业的合作。NGO作为非政府、非盈利性组织,有开展慈善活动的强烈意愿和专业能力,但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很大限制。因此,NGO需要通过政府拨款、企业投资、社会融资等方式来筹集其活动的资金以及硬件设备;相反的,很多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办公设备、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上却效果不佳、屡屡受挫。如果政府能够推动NGO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进行合作,定能达到优势互补、效用最大的效果。
 
    五、结论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为企业自身带来多种潜在利益,利于经济增长,对于政府工作也是有力的辅助,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和构建和谐社会。所以,作为社会责任主体的政府应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建立完善评价体系,能够加强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了解;通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能够鼓励更多企业投身公益;通过建立正确指导方法,能够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建立完善的系统方法,能够加强政府的工作力度,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逐步呈现良好态势,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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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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