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地区企业动态能力提升的联合创新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的联合创新已经成为应对环境变化、获取竞争优势和提升动态能力的重要手段。文章选取宿迁地区企业进行研究,寻找企业联合创新过程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和过程管理的不足,提出了应对策略,对企业正确处理联合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动态能力有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动态能力;联合创新;经营绩效;对策
在竞争激烈和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技术创新是有效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途径很多,但常规途径总有这样那样的局限性,如购买专利或许可证需付大量的交易费用;收购其他公司不光需大量成本,还要花大量时间、费用及精力用于结构调整;完全自主开发面临技术不足、资金匮乏等难题。因此,企业联合创新来实现技术创新具有一定优势,不但可以克服上述创新的不足,而且还可以拥有一个更广泛的创新选择空间。宿迁地区中小企业窘于资金匮乏、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为此,政府部门拟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的联合创新搭建平台。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本地区企业联合创新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从提升企业动态能力角度给出了构建联合创新联盟的对策。
一、动态能力与联合创新的内涵
(一)动态能力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能力理论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以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发表的《公司核心能力》一文为标志,经过众多学者的发展,核心能力理论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但核心能力本身所具有的“刚性”问题,意味着企业无法适应环境动态变化,也并非必然地可以为企业带来持续的竞争优势。Teece等人提出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动态能力来解释企业如何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并将动态能力定义为“企业对内部和外部的竞争能力进行整合、建立以及重构以便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的能力”,认为动态能力包括“组织的和管理的过程、位势和发展路径”三方面内容。此后,对动态能力理论的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埃森哈特等人研究动态能力的内在机理的流程和惯例问题,认为动态能力是获取、整合、重置和释放资源的流程,应对或者创造市场变革。后来,提斯更深入地了解了研究动态能力形成的微观基础,指出面对环境变化创新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微观能力。
(二)联合创新的内涵
联合创新泛指企业与大学、公共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之间为了开发和应用新技术,通过建立合营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和进行其他合作而做出的安排。企业联合创新的形式很多,大体上包括:一是企业与企业、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松散型合作,即通过订立合作研发合同进行合作;二是由企业与企业、大学、公共研究机构设立合营企业的紧密型合作。合营企业的建立使联合创新各方具有一个共同的利益追求,并且合作相对持久、稳固,除非合营企业终止,这种联合创新将得以存续;三是企业与顾客、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各种合作研发关系。例如,由消费者或者供应商提出研发动机和方案,然后参与企业的联合研发。在本课题研究中,将企业联合创新的关注重点集中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创新,利用各自的要素占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一项创新过程的行为。
(三)宿迁地区企业联合创新特征
2009年6-8月,课题组设计了2份问卷,主题涉及R&D投入、动态能力测项和联合技术创新等27问题,深入宿迁三县两区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共发放问卷170份,回收问卷156份,对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以及重复的企业问卷进行剔除,共获得有效样本148个,回收率为91.7%,有效率为87.1%,均处于理想的水平。在调查问卷发放中,同时考虑了企业性质、规模、寿命、负责人的文化程度等方面对课题的影响,确保选择的样本更具有代表性。通过调查发现,因资金和技术等问题,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意愿(强烈和较强烈)仅占32%,希望与高校和利益相关者进行联合技术创新的企业却高达72.7%。虽然企业对联合创新有较高兴趣,但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相当多的问题。
二、宿迁地区企业动态能力提升的联合创新影响因素
任何企业间的联合创新都是在一定的现实的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影响企业联合创新的因素相当多。课题组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后,归纳了影响企业进行联合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
(一)政府联合创新政策体系
政府联合创新政策体系对于本地区企业创新和持续竞争力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并通过制定有关企业联合创新方面的政策来引导、调控市场和企业行为,加快联合创新成果从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相反,如果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则这种联合技术创新活动面临的风险无疑会大大增加。
(二)联合创新的经济成本
在影响联合创新的众多因素中,经济成本是影响高管们是否联合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这些经济成本主要包括:一是由于合作研发协议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会产生大量的成本和风险;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导致投资回报不充分的问题;三是协调技术开发和转让存在困难;四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订约成本和协议执行成本等;五是研发投资和技术创新存在外溢效应,投资者无法获得全部投资收益,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投资收益可能由投资者以外的人获得;六是联合创新中的“囚徒困境”问题会引发企业额外的担心,从而会加大企业的预防与监督成本。
(三)企业的战略索求
在联合创新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涉及到彼此的技术秘密和诀窍等高度机密,这些秘密的泄漏将会威胁到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一些企业高管们表示,在进行技术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会隐瞒一些重要的技术信息,影响联合创新目标的达成,甚至由于无法有效沟通与协作而导致联合技术创新活动的失败。
(四)联合企业的核心专长
双方必须具备自己的核心能力,形成资源互补或加强,这是企业联合创新成功的前提。这些资源包括:品牌、技术、管理、信息、人力、设备、财力等。联合创新的出发点就在于从伙伴那里得到帮助,如果双方无法实现资源互补或加强,那么联合也将失去吸引力。
(五)联合创新同盟中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
在调查中,有的企业总结出,联合技术创新收益的分配应充分把握“风险共摊、利益均沾”的原则,如果联合创新伙伴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收益不匹配,将导致伙伴的积极性降低,联合技术创新活动的失败的可能性则会大大增加。
(六)联合创新模式中的沟通能力
顺畅的信息沟通是联合创新的基本保障。通过信息的传递,可以加深彼此对对方创新观点和态度的认同,提高联合创新发生的机率,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潜在或现实的冲突。同时使联合创新行为建立在对创新的一致理解基上,以保障企业联合创新绩效的实现。
三、应对联合创新的影响因素的对策研究
从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进行联合创新提高企业动态能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联合创新中的风险问题。
(一)更新观念,大力整合企业联合创新资源
整合管理是企业联合创新成败的关键,是联合双方共同采取的一系列旨在推进合作进程、提高合作绩效的管理措施、手段和方法,涉及员工安排、队伍建设、文化重组和业务重建等每个联盟活动必须面对和完成的各项工作。联合创新模式的成功实施不仅需要有强有力的企业家核心,更需要处理好涉及当事人的动机、思想状况、个体和群体行为以及合作所带来的一系列动态发展变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易衡量且隐蔽性较强,需要双方权衡把握,及时沟通处理,提高最终联合创新绩效。
(二)慎重选择联合创新的伙伴,增强合作的持久性
联合创新,意味着企业从观念上和结构上要进行改变。因此,必须细致地挑选联合伙伴以确保真正“双赢”的实现。首先要从企业战略的角度来检验是否真的需要建立联合伙伴关系。其次要确定挑选联合伙伴的准则,评估潜在的候选企业。再次是正式建立联合关系。一旦某个伙伴被选中后就要开始真正地建立正式的关系,包括所有的联合伙伴对企业的需要要有完整的认识。最后要维持和精炼合作关系,包括增强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者解除与某些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降低联合创新经济成本,保护核心专长
联合创新尽管对强化企业的动态能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调查中不少企业高管表现出对经济成本的担心。为此企业应该在规范联合创新中技术转让,规定成本分摊机制,以防收益外溢或企业无法回收成本。企业正式联合后,处于技术劣势的企业在熟悉了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完全掌握生产经营中的诀窍后,便可能脱离联合体而单独经营,以图获取更大利益。因此,企业需要明确联合创新边界,建立完善的技术交换渠道和机制,以及建立核心能力的战略隔绝和保护机制。
(四)强化组织学习,增强联合创新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
在竞争环境中,竞争优势往往不仅来自于产品的成本和质量,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能力往往需要通过在企业联合创新中强化组织学习来获取。通过合作联盟,合作伙伴可以学习到对方融化在组织之中的知识,从而得到新的组织知识和技能。因此,组建联合创新联盟终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利用今天的联盟安排,联盟伙伴在明天可能成为更难对付的竞争对手。管理阶层必须利用联盟关系来增加内部资源,不断地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五)建立合理的联盟治理结构,明确风险和利益分担机制,保护联盟各方的利益
企业联盟中的治理结构对合作各方的利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在对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联盟的一方在保护自己的知识不泄漏给对方的同时努力学习对方的知识,或在学习到对方的知识和能力之后一般会马上终止联盟。显然这极易导致联盟关系不稳定,更谈不上通过联盟合作创造更大的收益。针对该类联盟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应选择合理的治理结构加以防范。如通过建立股权对等的合资企业,在同一企业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为企业自身提供更多技术学习机会,或在合作协议中对外方企业的技术转让明确加以界定。
(六)强化政府在企业技术联盟中的作用
政府部门要在企业联合创新中扮演中介人和塔台人角色,促进企业通过联合创新提高动态能力。政府至少需要发挥好以下几个方面作用:一是加强政府对联合的宏观引导与调控功能力。政府在调控企业技术联盟时,一定要注意政府的调控主要是一种政策上的调控,要充分维护企业的自主权,为企业技术联盟行为提供方便,帮助其解决困难,也要防止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企业间的联合创新设置人为的障碍;二是制定本地区企业技术联盟发展计划,以各种方式引导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或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三是建立企业技术联盟风险投资基金,加速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具有孵化器作用的工程化实验中心或试验基地,促进联盟成果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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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秀琴.联合创新的经济分析及反垄断法规制[J].现代法学,2009(3).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研基金项目(09SJD630068)《金融危机背景下苏北中小企业发展路径的实证研究:基于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动态能力构建视角》;宿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专项课题和宿迁学院科研项目(2010ky30)《宿迁中小企业联合创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宿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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