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次分配公平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文章阐述了初次分配公平的含义及其与二、三次分配的关系,提出了衡量公平问题的判断办法;并得出对于我国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应主要在初次分配中解决的结论。
关键词:初次分配公平;二次分配;三次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政策导向经历了不断调整的过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表明公平原则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共同原则,初次分配同样要体现公平原则。
一、初次分配公平的含义
(一)公平的含义
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公平问题。在一定时期,什么是公平,是一个社会价值或者观念的社会选择问题。就公平本身而言,它是主观范畴和客观范畴的结合体,是公正与平等的统一体。具体而言,公平在经济学意义上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1、经济公平。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在再生产过程中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付出与报酬之间的平等关系。经济公平体现的是市场机制基础上的价值规律,强调的是机会均等、规则公正和以效取酬,即强调公平的机会、公平的竞争和平等的权利。其中,机会均等是指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它要求在再生产过程的起始环节,每个企业和劳动者应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机会支配社会资源,有同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规则公正是指在再生产过程中,竞争的规则对所有参与者都应当是平等有效的;以效取酬是指在再生产的最后环节,参与竞争者的收入应与其效益产出相适应。在这样的前提下,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贡献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公平的收入。
2、社会公平。主要是指在再生产环节之外的再分配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机制和政策使收入趋向合理化的一种平等关系。它要求在经济公平的基础上,让所有公民都能获得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的物质条件,消除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社会公平强调的是将人们收入差距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所对应的目标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长期延续和社会秩序的相对和谐。社会公平需要依靠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调节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双方都有理由被对方认为是一种不公平。只有将公平分解为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才能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有更加清晰的概念和深入的理解。效率与经济公平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并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两者呈正相关关系。而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往往表现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矛盾。
(二)初次分配公平的含义
初次分配公平,主要是指在国民收入作必要的扣除之后,每位生产参与者获取与自己在生产中的贡献相适应的报酬,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自己的地位或权力攫取不合理的收入。在按要素分配方式下,分配公平要求资本所有者、劳动所有者和其他要素所有者按照各要素在生产中所作贡献的大小进行收入分配。
市场经济中初次分配所要求的公平表现为机会均等前提下的按贡献分配。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每个人都应当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机会均等表现为经济活动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起点公平”是人们事前所具有的相同性,即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过程公平”也就是“规则公平”,就是指市场规则对任何人都同等对待,在市场中谁都不能拥有超越竞争规则的特权。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在承认收入结果有差别是合理的前提下,强调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进而促进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
所以,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要消灭收入差距,而是承认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其合理性主要标志就是各种生产要素能够依据其价值在市场上实现其价格。这个价格可以上下波动,但不能长期偏离于价值。在这样的前提下,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贡献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公平的收入,否则就是不公平的。
二、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二、三次分配公平的关系
(一)含义不同
初次分配的公平主要体现在:要素所有权不受侵犯,并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生产要素供给者根据按效益分配原则取得了各自的收入。由于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需要程度不同,或者说是要素的提供者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市场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由此决定了要素所有者从市场中得到的分配不同。实现这样的分配机制,有利于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水平。
再分配中的公平不是指收入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是指作为结果的收入分配或财产分配的差距是不是合理,以及怎样的差距才是适度的、合理的,它关注的主要是社会的稳定问题。
(二)出发点不同
初次分配领域中公平主要是从微观领域中市场或企业内主体出发,因此,它强调机会、规则、过程、乃至结果的平等。而二次乃至第三次分配(社会调节)则主要是从社会公平出发,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实现分配公平的手段不同
我国当前初次分配领域中的公平主要依靠市场来实现。当然,由于市场存在着缺陷,人们不得不靠政府的干预来减少市场缺陷带来的损失。而二次分配的公平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实现。第三次分配则是通过慈善事业,由富人自发或自觉的捐赠或资助、彩票事业等形式来实现。
(四)实现社会公平的地位与作用不同
由于初次分配主要是在微观领域内进行,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二次及第三次分配大得多,涉及面也广得多,因此,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大致定下来,那么二次分配只能在此基础上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做出调整和修正,至于第三次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其所处的地位的发挥的作用更是有限。
(五)在各自领域当中面临的不公平问题及其原因不同
我国当前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主要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政府权力的“越位”与“缺位”等造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会与规则不平等;过程的不平等;按贡献索酬没能很好地体现。制约二次分配主要是税收与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影响了二次分配中的社会公平问题。第三次分配主要是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处于起步阶段、慈善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基本没有或太少、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还不强、财政与税收等方面给予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倾斜不够等。
初次分配与二、三次分配之间又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初次分配作为依照市场法则初始分配,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分配差距的拉大,而二次分配则是在政府用税收政策来加以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是对第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三次分配互动互补、互相促进,形成“三点式”社会分配新格局。
三、初次分配中公平的判断方法
如果我们能够计算出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那么就可以通过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与其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的份额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得出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但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到底做出了多少贡献很难计算出来,所以我们无法通过计算的方式判断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但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总要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通过人们的行为选择反映出来。
第一,形式上的判断。所谓形式上的判断是指各种有关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是否公平。
第二,通过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行为选择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能够自由选择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条件下,如果各种生产要素都不断地进入市场,在不考虑再分配的条件下,则可以认为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具有公平性。如果只是一部分生产要素选择进入市场,而另一些生产要素选择退出市场,则可以认为生产要素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第三,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公开的意见表达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行为受到限制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扭曲的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意见表达可以作为分配公平性的重要判别依据。如果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对收入分配满意度高,都支持现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就可以判断分配是公平的或者相对公平;如果只是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收入分配满意,而另一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收入分配不满意,或者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对要素收入分配不满意,都反对现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则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第四,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的高低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不能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愿进入和退出市场,不能或者不愿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的情况下,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还可以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的状态反映出来。如果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积极运用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让生产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则意味着分配是公平的;如果只是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具有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而另一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缺乏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或者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都很低,从而导致要素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低下,则意味着分配是不公平的。
四、初次分配中不公平问题的解决
初次分配实现公平是基础的、主要的,二、三次分配促进公平是辅助的、补充的。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主要应在初次分配中解决,不要推给二、三次分配。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在初次分配阶段就强调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其基本原因是:
第一,初次分配是根本性的分配关系,决定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确定下来,二次分配是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的,只能在此基础上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做出调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不公平问题很严重,二次分配即便能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调节,如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但由于财政能力有限,结果也很难扭转公平显失的格局。
第二,初次分配促进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成本低于二次分配。初次分配实现公平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实现的,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二、三次分配促进公平则是依靠公共选择机制自主推进,需要充分了解市场主体的收入分配情况后,再由政府机构或慈善机构来调节。况且二次分配是对业已形成的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必然会受到诸多利益主体尤其是强大的利益集团的阻挠。这样,无论是信息成本还是实施成本,二次分配都高于初次分配。
第三,初次分配所实现的公平分配主要是过程公平和机会公平,是一种动态的、高效率的平衡。二次分配实现的公平分配主要是结果公平,是初次分配后静态的利益补偿。一味强调二次分配,而忽略初次分配对于实现公平分配的基础性作用,往往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我们必须以追求机会和过程公平为目标的初次分配为着力点,改革我国初次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一种高效率的公平分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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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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