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四项制度关于选人用人的思考
国破思良将,家贫思贤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今年3月份,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针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如何选好人用好人,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加大力度,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大力打击和查处“跑官要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对选人用人失察、选人用人不当,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去办,加大惩戒力度,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清除选人用人潜规则。注意清除关系、背景、善于奉迎、投机钻营等群众认为的潜规则,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拉帮结派、闹不团结、任人唯亲、弄虚作假的人,决不能提拔使用,让潜规则没有市场,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显规则真正发挥好作用。
三、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监督力度,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要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纪实制度,制定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要认真开展过程监督、舆论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依法依纪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渠道的作用,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注重从基层选人用人。基层干部处在工作第一线,处在矛盾的焦点,他们任劳任怨,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特别是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对那些埋头苦干、踏实干事,干出实绩的干部多加留意,决不能亏待,从而形成一种支持满身正气干部,鼓励老实干事干部,使那些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不讲原则的人没有生存的土壤,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五、选人用人不搞一刀切。年轻化不等于青年化,有些年富力强的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但年龄一到,就面临下课的危险,还应注重老中青结合,年轻人固然朝气蓬勃,但不一定能干事,还应考虑综合素质。所以,坚决贯彻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资历唯实绩的理念,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实绩与任职岗位相匹配。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公信度。
六、拓宽渠道选人用人。对于紧缺人才要打破区域、部门、行业、身份的限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把那些默默无闻工作、脚踏实地干事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成就事业,最需要的不是最会说的,而是需要最会干的。只有脚踏实地干事,加倍努力工作才能担负起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当前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 事实证明,大到一个地方、小到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的公信度越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就越高,领导班子就越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各项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反之亦然。
一、加大力度,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大力打击和查处“跑官要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对选人用人失察、选人用人不当,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去办,加大惩戒力度,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清除选人用人潜规则。注意清除关系、背景、善于奉迎、投机钻营等群众认为的潜规则,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拉帮结派、闹不团结、任人唯亲、弄虚作假的人,决不能提拔使用,让潜规则没有市场,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显规则真正发挥好作用。
三、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监督力度,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要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纪实制度,制定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要认真开展过程监督、舆论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依法依纪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渠道的作用,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注重从基层选人用人。基层干部处在工作第一线,处在矛盾的焦点,他们任劳任怨,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特别是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对那些埋头苦干、踏实干事,干出实绩的干部多加留意,决不能亏待,从而形成一种支持满身正气干部,鼓励老实干事干部,使那些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不讲原则的人没有生存的土壤,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五、选人用人不搞一刀切。年轻化不等于青年化,有些年富力强的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但年龄一到,就面临下课的危险,还应注重老中青结合,年轻人固然朝气蓬勃,但不一定能干事,还应考虑综合素质。所以,坚决贯彻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资历唯实绩的理念,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实绩与任职岗位相匹配。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公信度。
六、拓宽渠道选人用人。对于紧缺人才要打破区域、部门、行业、身份的限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把那些默默无闻工作、脚踏实地干事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成就事业,最需要的不是最会说的,而是需要最会干的。只有脚踏实地干事,加倍努力工作才能担负起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当前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 事实证明,大到一个地方、小到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的公信度越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就越高,领导班子就越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各项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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