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6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就预言:“农民——这是中国工人的前身。将来还要有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进入工厂。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目前,全国已有2.1亿的农民从农村走出来,成为城市工业的产业工人,而且每年还以500—700万左右的人数递增,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对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 小康社会、现代化建设一样都离不开农民工
农民工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也为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城市林立的高楼、宽阔的道路、发达的工业、繁荣的商业、旺盛的人气,都凝聚着广大农民工的心血和汗水、智慧和情感。据测算,目前全国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GDP是2.5万元,2.1亿农民工创造的GDP就是3万亿元,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贡献功不可没。
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仍然离不开农民工。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转移;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但发展加速加快,吸纳农村劳动力的空间将越来越大,吸纳能力也会越来越强,为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创造了条件。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这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普遍趋势,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将长期存在,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将长期存在。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顺应发展要求,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农民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把农民工当作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来看待;以开放的心态吸纳农民工,为农民工安居乐业创造更好的体制和生活就业环境。
二、农民工城市生存状态令人十分担忧
据调查:近60%的农民工认为自己还是“农村人”;只有15.6%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已经是“城里人”,剩下的一些农民则有的认为“说不清”,有的则认为“一半城里人,一半农村人”。也就是说,大多数农民工渴望能够留在这座城市,但“城里人”对他们缺乏包容和无形的身份鸿沟,使近80%农民工对城市缺乏归属感。
农民工是一国两“制”的城乡分割、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的特定历史产物,他们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保护,面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大多过的是“吃得饱饭、读不起书、更看不起病”的生活,只能选择背景离乡、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在城市,工资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就业和生活不稳定,他们的生存状态令人十分担忧:一是工资福利和劳动环境差。他们大多从事的是“脏”、“累”、“苦”等工作,少有节假日,少有福利待遇,“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现象十分普遍。没日没夜的加班,过度劳动引起的身体素质下降、精神委靡不振、幸福感缺失“并发症”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一种常态。二是社会保障缺失。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参加医疗、养老等保险,治病和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三是公共服务难于享受。他们绝大多数没有经济能力在城市购房,住房十分简陋。由于居住条件和当地教育资源限制,多数农民工不能将孩子接到务工的城市读书。四是权益维护举步维艰。农民工的权益维护涉及劳动、建设、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维权处于弱势地位。荆州籍农民务工选择地大多在珠三角、长三角,加之驻外机构人员、经费紧缺,利益驻动等因素的影响,原籍地政府往往想维权却又爱莫能助。
我国的农民工管理政策先后经历了从控制到引导、从管理到服务、从认同到接纳的渐进转变过程。由于农民工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家的农民工管理政策才逐渐调整为引导和服务农民进城。第一代农民工进城,只是为了赚“外快”,即便不满,大多指向一些具体部门和地方政府,没有形成对整个体制的不满,他们大多已返乡务农。但这些有利于政治稳定的因素会随着第二、三代农民工交替和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时间的延长和工作生活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而发生相反的变化。我们也必须要看到,现在的农民工和第一代也不一样了,第一代农民是背着背包走进城,新生代农民是拉着拉杆箱涌进城,农村只是他们的根。他们的思想意识、穿着打扮都与父辈不一样了,却往往缺乏传统农民的忍耐精神和保守性,他们也会去听歌、去享受,更多地与市民比较、对接。面对同样的权益问题,他们的相对剥夺感会更强,很容易成为政治不稳定的发源地和政治动员的目标人群。
事实上,我们只是片面地强调了农民工对低成本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正面作用,肯定了他们付出劳动、创造财富的功劳,却忽视他们作为劳动力的正常需求和后续发展,对农民工权益的低保护和生命权、健康权和应得报酬权的漠视将会使整个国家、社会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此前,国家已先后出台和发布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城乡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报酬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培训权、子女教育权与居住权,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将农民工问题上升到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并实实在在地提出了五大原则和七大重点工作,措施越来越具体,目标越来越明确,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这表明,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系统操作和全面启动阶段。
荆州是一个农业大市,全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达94.17万人,其中:县以上城区吸纳农民工和外来劳动力10.2万人。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紧扣统筹城乡就业这一工作重点,结合全国试点工作要求,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农民工进城就业服务、户籍准入、权益维护、子女上学、社会保障、乡镇平台、驻外劳务机构(临时工会、流动党支部)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前瞻性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紧扣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清除了不平等的制度性障碍,取消了不合理的政策性规定限制,基本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了财政投入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相互贯通的服务体系,完善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和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制度,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通过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村组劳动保障协理员实现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只是我们在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中所作的一些基础性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与会中外记者提问时说: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据统计:1900年,中国的“城里人”还不到全国人口的10%,一直到改革开放启动前的1977年,80%以上的中国人仍然还是地地道道的“乡下人”。我们不远的祖先,都来自农村。农业是我们的祖业、农村是我们的祖籍、农民是我们的祖辈,城市是农民工的“新家”。城市必须以开放的心态迎接农民工的到来,善待农民工、尊重农工,并让农民工在城里生活得幸福、富裕。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受教育权、工作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住房权五项人权全面阐述了人的社会发展权。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执政理念。如何让城乡居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公平下义、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是各级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
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利用城乡人力资源,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做到就业不论户籍,务工不问来处,推动农民工平等就业。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完善公共设施,推进产业兴镇,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让农民工同等享受培训资助,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培训以及城市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城市适应能力和文明素质。
突破社保障碍。克服社会保险制度性障碍,按照强力推行工伤保险、优先实行大病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养老保险的思路,逐步实现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有2.1亿农民工,然而这么大一个群体的流动,却因为包括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在内的基本权益保护的不完善,使他们缺乏足够多的安全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探索“险种综合、费率统一、全国统筹”的参保办法,通过银行为其单独建立社保帐户,不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银行利息、国家补贴一并打入帐户,并允许帐户随农民工转移,待农民工退休时,分年直接从银行支取。同时,考虑到农民工是我国目前制造业、建筑业的主力军,这些行业的工伤事故多、职业病发率高,应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确保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
改善生存环境。真心实意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解决他们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享有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创造条件让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近入学,做好农民工子女学籍转入转出工作,并抓好农民工贫困生资助。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要求的农民工集体宿舍;支持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维护合法权益。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对非法用工、克扣拖欠工资、违反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督促用工企业定期组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抓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以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为重点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晋职评先和在原籍的选举权、重大事项表决权等民主政治权利,以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
消除社会歧视。改革与户籍挂钩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弱化直至剥离城市户口的附加利益,使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社会保障等与户口完全脱离,把户籍管理恢复到主要承担民事登记的社会管理功能,让农民工自由平等地进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取消工作年限和纳税税额等歧视性政策的限制,按照“应入准入、不新增城市低保户”的原则,接纳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务工经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农民工典型,宣传他们在城市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反映他们的生活环境,形成全社会关爱、理解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给贡献突出的农民工以政治地位,在评先表模和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方面予以倾斜,让全社会对农民工高看一等,厚爱一层,真正让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住、融得入”。
尝试土地制度改革:如何处置农民工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有的学者主张以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或城镇户口的方式换取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人认为:更现实、更合理的做法可能是维护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的选择权。最近,央视1套 2008年6月26日 《新闻联播》报道:黑龙江、浙江通过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变一家一户的分散式农业生产,为有组织、成规模的集约化生产,推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合作社由一百多户稻农和一家投资公司在去年共同注册。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参股加入合作社后,可以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管理,自己安心地从事其他行业,年底则能得到合作社分的粮食和利润分红。荆州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承包制,农村人均耕耘不足1.4亩,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快,加之取消农业税、珠三角大量企业关、停、迁、转,导致大量外出农民返乡种田,土地产出效能低,我们能否借鉴、适时启动土地承包流转制度改革?一方面鼓励种田能手、科技带头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大规模耕种土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农村合作社,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管理,保留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能分得基本口粮;另一方面鼓励青壮年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一技之长后进城务工经商,从股权分红中拿出一部分由专业农村合作社为出务工农民代缴社会保险。
“东方风来满眼春”。随着国家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农民工的关爱进一步加深,我们坚信,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定会得到充分发挥,农民工一定会在城市化进程中安居乐业。
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政府还有很多事能做!还有很多事要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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