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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实行四公开阳光信访经验做法

发布时间:2022-04-08 15:39:25 | 来源:网友投稿

我区纪委监察局对信访举报实行“四公开”阳光信访,积累了一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做法和体会,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公开政策法规,给群众一张“明白卡”。各地在工作实践中,坚持把信访举报的有关政策法规向群众公开,做到既正确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教育群众在进行信访活动时不影响社会治安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是公开信访程序,给群众一块“指示牌”。为切实解决好一些群众在上访过程中不懂程序、常走弯路的问题,解除少数群众对基层信访干部的猜疑,提高信访举报的公信度,绝大多数市县在信访接待场所都公开了信访受理程序、信访处理程序和信访件转办程序等,受到了上访群众的普遍欢迎。不少市县还积极探索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的做法,把办理过程实实在在向群众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的范围一般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具体、可查性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矛盾尖锐、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案件。同时还明确,群众代表的推选,必须先由组织公布其条件和人数,再由上访群众按照有一定文化、办事公道正派、能遵守调查工作纪律的要求进行推荐,最后由组织作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既让他们了解整个工作流程,又让他们参与案件的调查,稳定了举报人的思想,消除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对立情绪。

  三是公开信访听证,给群众一个“阳光台”。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采用信访听证会的办法进行解决,推动了信访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搭建了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新平台。一是明确听证范围。确定凡是属于被举报人争议较大、又引起群众不满的复杂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理的信访问题,都属于听证范围。二是确定参加人员。听证会由主持人、信访人、被反映人或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群众代表等组成。三是严格操作程序。如:宣布纪律、介绍查处情况、上访人陈述质疑、信访当事人双方辩论、主持人做出评议、审核笔录、最后宣布听证意见。四是做好组织工作。如维护会场秩序,对信访人说服引导,现场记录,录音录像,公开报道。五是跟踪督办听证会决定。

  四是公开信访结果,给群众一颗“定心丸”。如何针对群众反映的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特点的信访举报问题,在处理后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是近两年来我省一些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并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主要做法是:对匿名信访案件查处后,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反映基层农村的信访问题查处后,向村干部、群众代表当面通报查处情况;对机关单位的信访问题查处后,直接向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或职工代表公布调查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查处后,除不宜公开的,都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多人联名的信访举报查处后,采取召开党组会、职工会或村民代表及信访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公开调查结果,并解答信访人疑问。当前来讲,尤其要注重解决好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深化对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通过办事公开,就能架起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构筑基层信访体察社情民意的第一道窗口;就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就能提高依法执纪、依法行政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办事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明确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认为,在县和县以下基层单位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与时俱进,着力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开创具有纪检监察特色的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同时,还必须遵循以下七条原则,这就是: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序、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有选择地公开和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开的原则;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办理、回告,信访人依照《信访条例》和《控申条例》有关规定对控告、申诉的事项负责的原则。

  (三)要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基本内容。我们认为,当前来讲,必须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公开。一是受理公开。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中,对凡是与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相关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及纪检监察工作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原则上都应在相应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让群众有知情权,以便引导群众有序信访。二是办理公开。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过程中,除了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对一些案情、证据、证人、举报人进行严格的保密外,可有条件选择一些事项进行公开,做到既让群众有参与权,理顺信访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和理解,又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失密泄密,有利案件的查处和问题的解决。三是结果公开。做到既要公开调查处理的事实,又要公开处理的政策和法规依据,同时还要公开调查处理的结果。具体地说,就是对实名举报结果应告知举报人,对典型案件应在新闻媒介上曝光或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告,对有一定影响的匿名举报要在适当范围公开处理结果,消除群众再访的隐患。

  (四)要正确把握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信访举报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在推行办事公开时,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进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应该适度,既不能不加区别无限扩大,也不能随意缩小。要根据公开的范围,选择公开的形式,确保公开的效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以采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对实名举报特定信访人公开的,可以采取双向承诺的方式。对重大、重复、缠访、疑难的信访举报事项,可通过召开信访协调会的形式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五)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将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纳入当地反腐倡廉的总体规划,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之中,并与其他工作一道部署,一道检查,一道考核,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顺利进行。二要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因地制宜,层层落实。三要建立健全署名举报承诺制度。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承办单位可以及时向举报人书面告知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四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具体制度。

  (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全过程。我们在开展办事公开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依法依纪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公开的全过程,要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促使信访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七)要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开展得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重复越级疑难信访问题的化解程度,关系到信访渠道的畅通程度,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程度。要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纳入纪检监察的日常管理之中,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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