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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8 15:49:58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对于推动政法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全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切实保障的方针,以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加强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队伍,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是: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得到切实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努力建设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要选准配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选拨使用工作,把德才兼备、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对缺少必备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上岗前要组织专门的任职培训。对拟安排担任政法部门领导职务的政法系统以外的干部,除接受上岗前培训外,原则上应提前安排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半年以上,使其熟悉业务。要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政法部门领导岗位,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政法部门后备干部队伍。  

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订完善本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全局以及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  

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区委政法委制度。实行政法委班子成员联系政法部门工作制度,联系、参加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议事会议、审委会、检委会、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会议等,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贯彻到政法部门,及时落实到政法工作中。  

区委政法委要做好管理政法干部的工作。政法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由区委政法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按有关程序报区委研究决定。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任免、选配,由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区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任免或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须报区委政法委审核后再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制度,政法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轮岗,任职五年以上的必须轮岗,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全面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全体政法干警,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决听从党的指挥,维护党的权威,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敌情观念,忠实履行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职责。  

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塑造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形象。  

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执法水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切实加强和改进政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大力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能力。  

四、积极推进政法干部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落实法律规定的队伍管理措施。  

要深化政法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政法部门推行部分领导职务公开选拔和中层以下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制度。要严把政法部门的进人关,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和审核审批。除特殊岗位经批准外,考试应公开进行,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录政法院校毕业生。从其他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政法部门工作。区委政法委政法干部原则上从区政法各部门选调。区委政法委、区政法各部门新录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正式上岗,并建立调动、录用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切实疏通政法干部队伍的出口,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出政法部门。  

五、大力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  

要从预防司法人员腐败及违法犯罪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不落实的,主要领导要负责任。  

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确保公正执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和有关奖惩机制,把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落实到人。要实行司法公开,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加强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利,加强对政法机关和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对政法干部执行党纪和政纪的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政法部门之间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政法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办执法犯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重大案件,以警示干警,取信于民。  

六、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保障机制  

要建立健全政法工作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政法部门目前存在的警力装备不足等问题,增强政法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保证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注意选调政法委优秀机关干部到政法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新选调和录用的人员原则上要充实基层政法部门,在政法部门内部也要精减上层、充实基层。  

积极从根本上解决政法部门经费保障问题。区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经济发展状况,以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增加当年预算。政法部门独家所需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政法部门账户,由政法部门一把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的专项资金拨付政法委账户,由政法委统一管理使用,政法委书记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级专项事业经费,按人均不低于1元,各街道综治事业经费,按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专项划拨,专款专用,并按工作实际情况,逐年增加。要坚持从优待警原则,切实解决好政法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按照规定落实岗位津 贴。要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办案,支持政法干警依法行使职权,坚决反对执法过程中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对秉公执法、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而牺牲的政法干警的家属,要做好抚恤工作。  

七、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区委政法委员会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要建立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抓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一手抓分管业务,一手抓队伍管理。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不仅要考核业务工作,而且要考核队伍管理。对于抓队伍建设软弱无力,屡屡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内部政工、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建设,区委政法委内部设立纪工委、政治部(均为正科级规格),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区委政法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建设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结合实际,常抓不懈,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战略目标,推动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打造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城区、加强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市**区委    

2010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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