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永宁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性,完善规章制度,充分调动队员积极性,加大治安防控力度,发挥治安工作中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扣分标准
1、上班擅自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上班时间到岗不到位或上岗睡觉、打瞌睡、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
3、不按规定着装、携装或警容不端正的,发现一次扣1分(包括制便混穿、衣冠不整、敞胸露怀有损形象的);
4、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休息的(特殊情况须提前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扣5分;
5、工作期间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扣10分,带班组长未及时劝阻的,扣3分;
6、不服从领导命令和工作安排的、不听从指挥,组织观念不强的,每次扣5—10分,应对紧急状态,无故不准时到岗的,每次扣6分,无故不参加的扣10分;
7、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扣10分;
8、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10分;
9、非客观原因,装备损坏或丢失的扣2—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10分;
10、在辖区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治安拘留1名加5分,刑事拘留1名加10分;
11、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扣1—5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
二、奖惩标准
1、每扣1分的,扣月考核工资20元,扣2分的扣月考核工资40元,以此类推,截止月考核工资150元扣完为止。
2、累计被扣分满10分的,作辞退或开除处理。
3、组长被累计扣分满7分的,撤销其组长的职务。
4、在辖区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治安拘留1名奖励200元,刑事拘留1名奖励1000元,公安部网上逃犯1名奖励2000元。
三、本办法考核采取每月考核和日常抽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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