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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4 15:16:17 | 来源:网友投稿

    为加快解决农村贫困农户最基本的住房问题,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加大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按质按量完成州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州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基本原则

(一)把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省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群众防震减灾意识,逐步提高农村民居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充分考虑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帮助和引导群众建造抗震性能好、经济适用、造价合理的房屋,努力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好州下达我县550户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任务,550户均为拆除重建,其中:贫困残疾人家庭20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户4户。

         (三)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是坚持经济适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四是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的原则;五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愿的工作机制,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来推进实施的原则;六是坚持以农民投入为主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提高抗震性能为主与改善村容村貌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程结合起来,加快改善村容村貌和周边环境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三项农村住房保障政策

(一)补助对象必须是我县范围内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经济最困难是指: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的农户。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由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残联确认。4户重点优抚对象由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民政局确认。

各乡镇要规范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审核,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县级部门批准的危旧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凡不符合重要条件的均不得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

(二)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标准,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今年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统一实行省级分类补助标准,真正惠及困难群体。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一般为每户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1000元(资金由国家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另行安排和下达);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扶对象无房户和危房补助经费上另行安排和下达)。各乡镇不得随意降低省级补助标准。有条件的乡镇可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增加对五保户、低保户的补助。

三、加大力度,精心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根据省州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先由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我县农村危旧房和困难群众的分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围绕州下达的任务,制定全县范围内切实可行的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建设中长期规划、农村危旧房改造基础资料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各乡镇上报的本年度实施方案须经县危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各乡镇实施方案中纳入建设的农户必须在本村委会和本自然村进行公示。

(二)强化质量管理。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发挥效益。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坚持“三统一、四把关、四不准”。今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是《楚雄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实施导则》。各乡镇要组织好管理人员及建筑规范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涉及的村委会及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工匠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农村危改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乡、村落实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监督员加强质量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技术导则要求指导好施工,同时做好各阶段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县危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乡镇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危改工程质量。

三、实施步骤

危改工程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10年9月开始,至2010年12月中旬全面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9月22日至9月25日。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实施危改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同时跟踪报道实施危改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危改工程建设。

(二)摸底调查阶段。从9月25日至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普查资料分轻重缓急并相对集中确定实施范围。填写《XX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入户调查表》和《XX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入户调查汇总表》。由各村民小组组织村民代表认真讨论,逐户确定,建设内容由村委会审定,报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各乡镇、村在对危改工程房屋作鉴定时,鉴定标准按照《楚雄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实施导则(试行)》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云建震〔2007〕303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村要根据已掌握的需拆除重建民居的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填写《XX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抗震构造鉴定表》及造册建档,以作为下阶段资金补助和制定拆除重建方案的重要依据,摸底调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县危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出各乡镇的实施对象。要坚持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原则,即由农户自愿申请,对申请户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对确定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纳入实施范围。

(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从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由各乡镇负责严格按照《楚雄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实施导则》要求组织实施,拆除重建的农户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各乡镇组织逐户验收,县对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并准备接受省、州验收。项目竣工后,按《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一览表》逐级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相关资料整理三份存档,即农户、乡镇、县各保存一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补助资金纳入“一折通”“农村危房改造”科目管理,补助到项目实施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形成乡镇主抓,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户,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明确职责。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施工指导、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制定全县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中、长期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划;县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主力军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危改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编制适用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导。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参与危改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危改工程资金管理。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依据上级审定下达的危改工程资金,向下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并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地震部门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建设局编制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向州地震局汇报争取项目;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利农利民的宅基地政策,做好危改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把关;县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统计工作,为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县发改委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县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安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好本乡镇实施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好政策宣传和群众的发动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要根据目标任务,明确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农村施工工匠,组织施工服务队,做好施工组织、技术等系统服务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归档等工作。

为确保今年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健全工作机构,并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造成严重后果的,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和公正。所有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和金额、建设内容、验收结果都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使这项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体现“群众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要求。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由农户提出拆除重建申请,经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再组织实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确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县危改办、农办和建设局上报进度情况。要将开展工作的情况、经验及时向县危改办报送。

(五)加强痕迹管理,做好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根据《2010年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云建村〔2010〕409号)的要求,乡镇负责到户资料的整理存档,并随工程进度及时录制《全国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接受州、县检查验收时提供备查。

(六)严肃工程纪律。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或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乡镇,不予验收。

五、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再由乡镇向县农村危旧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县农村危旧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农村危旧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省、州组织的竣工验收。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企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本年度危旧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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