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服务”,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原则,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为主线,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质量年活动,农村公路实现“五个明显”,即:建设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并有效运行,建设项目总体质量合格率保持100%,优良率每年至少提高1%,其中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以上;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建设质量投诉举报大幅减少。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交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XX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李绍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完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制订质量年活动方案,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的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量年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活动范围
1、活动范围:2008-2010年全县所有在建(包括续建)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包括在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和农村联网公路建设项目等。
2、参加单位和人员:县交通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建设参建单位和人员,以及受聘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人员。
五、实施步骤
活动按组织动员、具体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3月--5月)
广泛开展质量年活动培训和动员,明确质量目标,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各项质量措施。5月份为质量年活动宣传月,要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6月--2010年12月)
主要是加强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交竣工验收、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的从业行为,以工程实体质量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现场指导为手段,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月--3月)
根据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结果,按照定性评价、定量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县交通局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县交通局适时组织召开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选出的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措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职能
1.强化行业管理职能。
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制订质量年活动方案,明确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各项考核和奖惩措施制度,研究布置质量年活动的具体安排。
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要建立县乡道以县为责任主体、村道以乡镇为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要因地制宜,合理掌握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三是要严把招投标关,选择实力较强的施工队伍;四是要整合技术人才,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管、技术指导责任制度;五是要强化项目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室的作用,严把交竣工验收关;七是要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2.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
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指导,切实履行好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职能,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动态监督。
质量监督组要配合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我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加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的业务指导与培训,配合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活动,并组织实施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工程以及交通安全设施、边坡防护等专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活动。
局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把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整合力量,齐心协力,认真负责把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搞好。
(二)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1.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设计、审批管理,县道和重要乡道项目的计划立项及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和审批;乡村公路和农村联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运作,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县交通局负责审批。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社会监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多个项目或乡镇区域若干项目捆绑监理;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项目,可由县交通局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小组,或者由项目业主质量管理人员与设计代表联合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
3.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鉴定(评定)工作要按相关规定由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县质量监督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待提交质量鉴定意见后由县交通局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及验收工作不符合规定或经质量鉴定(评定)及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作必要的返工处理外,要上报有关情况,并追究原因和责任。
4.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与指导,重点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指标的监督检查,指定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负责工程主要材料、关键工序、重要指标的质量检验,推进质量监督与抽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5.建设业主单位要具体落实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监管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负责制,细化质量工作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目标明晰的质量管理制度。
6.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按照实用、安全、环保的原则,对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要防止机械照搬、不顾建设成本的倾向。
7.落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本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配备必要的压实、拌和、计量和试验等设备,强化施工质量、安全自检,确保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序质量,安全管理不缺位、不断档、不留死角。
(三)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发挥综合监督效力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鼓励检举、揭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县交通局(和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当地聘请义务监督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会监督效应。
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活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四)完善规章制度,依法严格管理
1.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县交通局督促并配合各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责任档案,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管理网络。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与安全责任,确保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
2.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县交通局要根据我县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要求,逐步将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对农村公路主体工程要按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其他附属工程可由有相关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施工,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个人承包。
3.健全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要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县乡道公路建设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招投标工作。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其他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报价合理、有能力、讲信用的施工单位。
4.加强质量鉴定与验收工作。县交通局和质量监督组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省交通厅相关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要求严把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隧道工程要设定至少1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
6.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县交通局及各乡镇要对工程质量优、安全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个项目为示范工程,依托示范工程,探索和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组织交流与推广,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公路质量上台阶。要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大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队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
8.鼓励技术创新,做好科技成果推广。要结合农村公路实际,研究推广适合我县农村公路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提高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
9.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体系。县交通局要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和养护体制。
11.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构筑有效的综合监督网络。
1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有关要求逐级上报,并建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引起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追究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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