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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7 12:42:42 |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发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等,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保障家电经销商的合理利润,价格更有竞争优势,实惠利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实施须知

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个人或在河南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在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薪范围

共5类,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旧家电回收后,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5类新家电中任一类均享受补贴,不受厂商、品牌、型号限制。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补帖上限。补贴上限为:空调350元/台,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 /台,洗衣机2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流程

1.申请交旧:购买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申请交售五大类旧家电(空调、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脑);

2.议价回收:中标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根据购买人的身份证件( 如:身份证、户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支付旧家电回收价格;

3.凭证购新:购买人凭交旧时提供的同一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4.留存资料、兑付补贴:中标销售企业核时信息,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申报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存《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家电“以旧换新”温馨提醒

销售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与购买人身份证件需一致;

一张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只能购买一台新家电,5类家电可以交叉购买;

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其中涉及到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1、用户信息(包含姓名、电话、地址)和购买产品的信息(型号全称和机器条码,空调只要室内机条码)-----乡镇自己提供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必须清楚可以看的到姓名身份证号码。----乡镇自己提供

3、购买人的以旧换新规范填写的收条----乡镇自己提供

4、开具正式的发票-

5、交售旧家电和用户资料到拆解公司,通过回访客户并开具依旧换新凭证

6、录入以旧换新系统,并且打印系统中的用户信息

7、准备所有资料上交商务局审核

8、商务局审核通过递交财政局,方可申请拨款领取补贴。

海南家电以旧换新延到年底 电话可预约回收

http://2011-08-29 08:47来源:
南海网分享到新华微博

7月4日,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启动仪式在海口举行,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我省居民皆可在任意一家中标销售及回收企业交售废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按新家电售价10%补贴

据记者了解,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大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与家电下乡补贴不重复享受

根据《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凡在海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和团体或具有海南省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但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且交售废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个人或单位必须一致。单位用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时,需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上填写单位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每台废旧家电填写一张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其他与个人用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相同。

个人购买总量不超过5台

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
单位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家电以旧换新交旧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一致,如消费者交售一台旧彩电,可以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补贴范围内5种家电中的任何一种。

电话可预约旧家电回收

我省居民或单位在交售旧家电时,可以登录“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查找我省中标回收企业联系方式,与回收企业电话预约,由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拟交售的废旧家电。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将废旧家电交售到指定的回收企业营业网点。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领取家电补贴时,可以选择任意一家中标销售企业门店购买新家电。

交付双方议定回收价格

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应佩戴企业的工作牌以便消费者识别,同时出示工作证件。相关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流程说明、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以明示消费者。然后再由消费者和回收服务人员议定废旧家电回收价,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现场给付废旧家电回收金额时,无需开具发票,只需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即可。

交售旧家电1月内换新

为方便消费者交旧购新,节约物流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允许家电以旧换新“双中标”企业(回收、销售双中标企业)采取先购新后收旧的操作流程。即“双中标”企业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可先登记购买新家电,在给消费者送新家电的同时收购旧家电并运回。实施此操作流程,企业必须确保消费者及时、足额取得废旧

家电交售款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值得一提的是,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应在交售旧家电的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交售的旧家电主要部件齐全

交售或回收的旧家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电视机的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空调的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冰箱的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洗衣机的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
电脑的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遗失换新凭证不享受补贴

如消费者遗失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则不享受补贴。但消费者在换购新产品发生退货行为时,商家应返还消费者提供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至于家电以旧换新是不是只能买品牌机?相关文件解释,中标销售企业除了“山寨机”不可以销售外,凡正规合法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都可以销售,消费者也都可以购买。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凭以旧换新凭证还能购买企业让利促销的商品,通俗说法可以理解为“折上折”。

三联回收凭证使用要正确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分销售联、回收联、拆解联。先由管理部门将三联发给中标回收企业,再由中标回收企业分发给回收网点。其中,销售联在交售旧家电时交给交售人,由旧家电交售人在购买新产品、申领以旧换新补贴时提供给销售企业,由销售企业申请垫付的补贴资金时交给相关商务主管部门;
回收联由回收企

业保存;
拆解联由回收企业交给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在申领补贴时交给环保主管部门。

重罚借机涨价中标企业

为防止生产和销售企业借机涨价,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已与省商务厅签订承诺书,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切实防止先提价后补贴现象。如果发现借机涨价等情况,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重罚。

政府各部门在加强对企业进行抽查、监督的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对销售、回收、拆解企业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将回收的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销售、以次充好、虚假标价、骗取财政补贴等,一旦接到举报并核实后,政府将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举报制假可拨12315或12312

针对公众普遍担心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新家电的质量保障问题,我省有关部门已要求中标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协议,杜绝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以旧换新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12312海南省商务厅服务咨询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新家电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家电以旧换新详情还可登陆海南省商务厅网站:。(记者郭丹)

废纸以旧换新活动计划

一、活动背景

在环境资源日益减少的今天,我们的社会愈发重视节能环保的重要性。而我们仍自处于学校,能为社会所做少之又少。但我们一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推广环保的理念。

二、活动意义与目的

1、推广环保的理念;

2、通过切身实际为环保做出一份贡献;

3、以实际的行动使同学们乐于环保事业;

4、落实实际情况,解决同学们处理废纸问题;

5、通过活动,开阔同学们的思维;

三、活动目标

1、回收同学们的废旧纸、报;

2、推广环保理念;

3、发散万物皆宝的思路;

四、活动展开

1、倡导草稿纸上用多种颜色的笔打草稿,试卷边背面打草稿,不用纸巾擦桌椅门窗。

2、回收学生的旧书本、旧报纸。以公斤计,每5公斤换一套科普杂志等杂志书籍或学习用纸。

回收学校办公用纸。每10公斤,换一袋打印纸(型号待定),回收的纸张不能用的卖掉,整理装订后可用的发给同学做草稿本。同学用完后,可以以旧换新,依次循环,直至学期期末。

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按照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电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10〕4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利国惠民政策,是当前形势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今年,国务院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到全国19个省市,我省是推广省份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产品范围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个品种。补贴品种范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补充。

(三)补贴方式及对象

1.购买人于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间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
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但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四)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

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三、部门分工

商贸、财政、环保、物价、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有关工作措施、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与中标家电回收和销售企业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加强对已申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和发放。

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环保监督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实施价格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质监部门要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措施能够众所周知、家喻户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协调机构。泉州市政府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商贸流通、财政、环保部门要增加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高资金审核、兑付进度,保证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环节多,涉及多个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因地制宜,从

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便民措施、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入手发挥各部门作用,保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和完善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厂商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各地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要收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销售进度以及工作中的措施、经验,对反映问题及时反馈加以整改。各地商贸、财政、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作用,及时联系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手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家电以旧换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建立工作档案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务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推广社会知晓面,要采取一些简单明了、生动活泼的形式,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参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的自觉性,有效激发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深入人心。泉州市设立了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公开电话(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22276151)。各县(市)区、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也要设立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电

话,销售和回收企业各网点要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的咨询,解答以旧换新政策,扩大家电以旧换新这项惠民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要加强对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培训与指导。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回收、拆解企业规范运作,防止生产和销售企业借机涨价、回收企业故意压价,防止伪劣商品流入市场,防止回收、销售等环节出现骗补。要加强家电以旧换新的凭证管理,建立凭证领发印记和审查制度,严格补贴资金审核。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的全程监管,防止回收的废旧家电重新流入市场。

(五)优化办理流程,便民利民惠民。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推广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开拓思路,在贯彻便利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从方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让消费者得到最大的便利。各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制订服务规范,签订服务了承诺,做到废旧家电应收尽收、新家电直接垫付补贴,服务到位,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最大限度的把利益让给消费者。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和省财政厅、商务厅10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105号)等要求,确保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方案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资料,进行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报废汽车解体,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遵循“政策公开、鼓励报废、自愿申领、定额补贴、上限封顶”的原则。

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dawendou.com。

汽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五条第四项、又符合第五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五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第七条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臵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此补贴。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三)凡换购河南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除享受国家报废汽车补贴外,省财政按新车价格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每辆车1500元。

(四)凡郑州市居民和单位换购郑州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除享受国家、省报废汽车补贴外,市财政按新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每辆车2500元。

第三章 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九条 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商务厅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十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补贴范围”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应在收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送交的上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监销相关车辆,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抽调1-2名工作人员,成立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地点设于: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北角(劳动宾馆50

1、502房间),咨询电话:677253

45、67725302。

市商务局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

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汇总数据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报废汽车解体,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注册登记。

市环保局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第十四条 符合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臵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银行账户;
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在郑州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并实施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增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为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要积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主动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和省 商务厅•关于实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9‟39号)要求,积极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第十七条 市商务局要积极与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联

合服务窗口设立、办公设备购臵、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等工作。市财政局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满足以上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每月办理情况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的要求,于次月2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并抄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

第二十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本方案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商务局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企业违规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 8

名单中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报废农村客运车辆需提供);

6.当年更新且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要求的城市公交车新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废城市公交车辆需提供)。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非个人的,其单位需出具介绍函);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家电以旧换新的内幕!!!!

以旧换新是厂家,商家惯用的一种促销手法,我最早知道是在很多年前中山某厂家搞洗衣机以旧换新,那时他们的解释是旧洗衣机的电动机经检验修复完全可以达到标准要求,年少时的我就在想那我换来的新洗衣机电机会不会是旧的呢?那时所在小区很多人把单缸的换成了双缸的.后来就有各种各样的以旧换新的商品:电视机,高压锅.......以旧换新对我们中国人,尤其是经历过困难生活的中年人老年人诱惑力最大,因为他们的经历使他们有着比我们年轻人更多的勤俭节约的美德,对每一件用勤俭节约省吃俭用的钱买来的商品的感情,以旧换新也算是为这个旧电器或是其他商品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宿,这个出发点是好的!值得每一个人尊敬,尤其是我们年轻人! 但事实如我们所想象的吗?不是!其他商品也许回收会得到再利用,如废纸,金属,塑料,但电器商品的回收利用远没有这么简单!要不然那些发达国家也不会吧旧家电,办公自动化产品的旧货废品运道我们国家来,还倒给我们钱.那是因为处理这些旧货废品再利用的成本远高于使用原料制造,而且污染环境.沿海有不少人就是靠倒卖洋垃圾发家致富,这点我们在各个媒体上屡见不鲜,我就不多言! 现在的以旧换新,是通过提高新产品销售价搞以旧换新,并且局限在个别型号上,这些型号往往是积压产品(不排除有好东东),这些姑且不论,算我们吃亏!那么旧商品哪去了?我们关心这个,据我得了解大多是就地卖给收旧家电的,就如同你自己把旧家电卖给上门回收的一样.区别在于你搞零售,他们搞批发罢了!原因是就算他们有能力废物利用,成本也太高了,再加

上把废旧家电运回厂家的运费,你想可能吗? 算算经济账,你自己高价买到商品不说,还白搭一个旧的.这些旧货最后留到哪,大家都清楚---卖给更落后的地方,或是暂时想拥有的人应急.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2010年9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县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销售回收企业、网点的共同努力,开展良好实现了百姓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资源得利用的多赢局面。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县共回收旧家电8356台,销售新家电8300台,其中销售:电视机1995台,空调5107台,冰箱693台,洗衣机505台;
销售金额2998.2万元,已发放补贴8272台,补贴金额268.45万元。新家电商务审核率和财政补贴兑付率同时达到100%。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县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推动了循环经济发展,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涉及销售、回收、拆解多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

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为确保我县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县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准确把握政策,制定实施方案。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工作伊始,在我县街头小巷分发宣传单,编印了大量的《家电以旧换新购买须知》向消费者发放,利用《泗县商务之窗》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流动车宣传等形式开展多样、富有创意的宣传活动,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政策,了解家电以旧换新的操作流程,方便消费者换购。

四、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五、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到扩大消费的成果,关系到节能

减排和有效利用资源的成效。县商务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及商务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一是严把网点审核关。对申请审核备案的回收、销售网点,先是严格审核必备资料,资料齐备的,再对卖场进行实地察看核实后才审核通过。二是严把补贴审核关。对销售网点交来的申请补贴资料,先是检查资料是否完整,再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随机电话回访10%~15%以上,对资料完整真实的,根据销售企业提供的单份资料,与家电以旧换新系统里面的销售记录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审核通过;
对资料不完整、电话回访真实率低或存在有疑似“骗补”现象的坚决不审。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凤阳凤阳县横顺家电回收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及各销售网点检查,重点检查台账的建立情况、销售新家电的真实性、回收凭证的管理情况、回收旧家电交售拆解企业的情况。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禁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同时,强化措施,做好回收、销售、拆解等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工作,保证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推进。

以旧换新备案申请书

商务主管部门:

信阳市明港佳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信阳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下属销售兼回收网点,网点经营正常,具备开具税务发票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条件,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销售网点具备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回收网点具备专业人员队伍上门回收旧家电及交售拆解处理的运输能力。现向商务局提出申请成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备案指定网点。

请予审核。

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网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劳保用品以旧换新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概念

3.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2劳保用品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3.2.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3.2.2防护服、雨衣

3.2.3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3.2.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3.2.5安全帽、工作帽

3.2.6防护眼镜、墨镜

3.2.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四、劳保用品管理部门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五、劳保用品管理

5.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
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5.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5.3 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5.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 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5.6 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 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5.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5.9 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

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六、劳保用品发放时间及以旧换新界定

6.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6.1.1 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及岗位危害给职工配备劳保鞋、绝缘鞋或雨鞋,以避免职工职工脚部伤害事故。

6.1.2 职工经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工作应在当日或次日由所在事业部安排人员至库房免费领用1双劳保鞋、绝缘鞋、雨鞋(依据岗位不同领用)。

6.1.3公司为专职的高压电工、电器车间职工配发高压绝缘劳保鞋。

6.1.4 员工在职期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的,劳保鞋换领期限则按该员工请假的天数顺延。

6.1.5 不在更换期内的无特殊原因进行领用或以旧换新的需按公司购买原价的20%现金补偿后给予发放,半年内因丢失或不能以旧换新的按公司购买原价的50%现金返补偿后给予发放。

6.1.6不在更换期内的职工因辞职、离职、辞退人员,安全鞋、绝缘鞋、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必须退还公司物流部处理,若未退还应按公司购买的实际价格给予赔偿,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6.1.7劳保鞋、绝缘鞋、雨鞋领用不满半年的人员离职时,公司按劳保鞋、绝缘鞋、雨鞋的全价对个人进行扣款。

6.1.8个人购买的不在换发范围内

6.2防护服、雨衣

6.2.1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防护服。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防护服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防护服,交一领一。

6.2.2 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2.3防护服只用于在工作间内工作时按生产作业要求规定穿着。

6.2.4雨衣按照发放标准一年一领,以旧换新,交一领一。

6.3手套等(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6.3.1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手套。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手套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手套,交一领一。

6.3.2 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3.2沾染油污的线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移交至危废库。

6.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6.4.1 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口罩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口罩,交一领一。

6.4.2公司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臵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6.4.2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5安全帽、工作帽

6.5.1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顶安全帽或工作帽。

6.5.2安全帽、工作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6.5.3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6 防护眼镜、墨镜

6.6.1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副防护眼镜。或墨镜

6.6.2 防护眼镜、墨镜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6.6.3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6.7.1 公司为噪音超标岗位(打磨工、整形工、铣工、钳工、步冲机操作工、数控铣工)配备防噪音耳罩。

同时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6.7.2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执行以旧换新管理,领用时交旧领新。

6.7.3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8一次性劳保用品

6.8 .1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胶手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8.2 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产岗位限额领用的方式。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汇报稿 2009.6.3)

关键点说明:

1、本实施办法为商务部牵头起草,总额度暂为50亿元人民币;

2、补贴是以“报废”再购新车为条件,权利主体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即“普惠制”;

3、与“汽车下乡”政策并行即理论上的最高补贴额为11000元/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汽车“以旧换新”是拉动国内需求,促进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汽车更新换代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挂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在2009年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的,对汽车“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四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地方实行包干,到期未使用的补贴资金应当返还中央财政。

补贴资金包干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

第五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商务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

财政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会同商务部下达补贴资金包干方案。

公安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环境保护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车型范围是指在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换购新车的:

(一)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

(二)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间的老旧中、轻载货车;

(三)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

(四)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

第八条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资金。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二)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三)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四)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五)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4000元;

(六)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3000元;

(七)报废其他车型,每辆补贴6000元。

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购置税金额。

第三章车辆报废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 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十一条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车主应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及时对车辆解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和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所在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地(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

“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申请手续。

商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有效性,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一)等有关材料,核对管理信息系统中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 ,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助范围,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月日至2010年1月31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 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 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 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车主银行账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第七条第四项、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或同时符合第七条第四项、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只能选择一种补贴进行申请。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各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资金审核、监督检查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支持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络、新车流通网络建设。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地商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

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省级商务部门要负责组织做好有关申请资料存档和汽车“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每月信息于次月3日报送商务部,内容包括:辖区内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基本情况,报废数量、车型,资金发放等。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在本办法规定之外对享受补贴的车型以及换购新车加以其他限制。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用足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者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商务部门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车型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前,各地可采取纸质表格审核等形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

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检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

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商务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公安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环境保护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六条第四项、又符合第六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第八条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第九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第三章 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 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十一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第十四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也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

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各地可采取纸质表格审核等形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差额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第十八条 财政部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第十九条 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地进行清算。

第二十条补贴资金结余的使用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第二十二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

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每月办理情况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详见附4)的要求于次月3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适时将有关信息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对换购新车的产地、品牌、型号等加以限制。

第二十八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三十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3),各地应按《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详见附5)报送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1、什么是汽车以旧换新?以旧换新补贴实行时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一致)。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2、为什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一是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
二是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三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四是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

3、什么叫“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

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车辆和单位车辆。

一老旧汽车

①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②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③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二“黄标车”载客车:

①车辆性质为营运出租,使用不到8年的小型、微型(含轿车)、中型、19座及以下的大型载客车;

②车辆性质为营运出租,使用不到12年的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车;

③车辆性质为营运旅游,使用不到20年载客车;

④车辆性质为营运其他,使用不到15年载客车;

⑤车辆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微型(含轿车)载客车;

⑥车辆性质为非营运使用不到20年的大、中型载客车;

三“黄标车”载货车:

①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载货车;

②使用不到15年的重、中、轻型载货车;

四 “黄标车”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必须是“黄标车”

5、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6、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车主将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车后,经济南市商务局审核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二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手续,车管所查验后向车主出具汽车注销证明;

第三步,车主购买新车办完新车牌照手续后,拿《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汽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及登记证书等材料到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第四步,申请材料经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环保局、济南市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五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到账后,按网上申请表编号先后顺序通知车主到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领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第四联(车主存查联),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手中。

7、汽车以旧换新车主需准备哪些材料?

①填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③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车的车主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新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个人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车主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非车主本人办理补贴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车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报废车辆行车证复印件(复印到最后一次年审记录的页面)

8、济南依法设立的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千佛山西路1号,业务联系电话:8266121655510606

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历城区港沟镇色峪村东,业务联系电话:888901675551060

59、几点说明:

①车辆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

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间和新车购车发票时间必须在2009年6月1日和2010年12月31日期间。

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终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

④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⑤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已享受购置税减半(5%)征收政策的车主,不在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已享受购置税减征(7.5%)政策的车主,可以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⑦已享受汽车下乡政策补贴的车主又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⑧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时间先后顺序。

10、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地址:

济南市千佛山西路1号(济南电视台南邻,舜耕路山东大厦对面)原省府车管处三楼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济南市财政局8794876355510601

济南市商务局6660202355510602

济南市环保局6657202755510603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家电以旧换新?以旧换新补贴实行的时间是?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从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哪些家电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三、如何界定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新机价格?

针对当前部分家电销售企业自主开展的“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这和政府的政策并不冲突。消费者是在享受企业促销价格后,还可以获得政府的10%补贴。如,买一台标价为3000元的彩电,企业为搞促销而给予了10%的促销优惠,那促销价就是2700元;
在促销价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10%的政府补贴,最后消费者只要付2430元。注:发票上开的价格应该为2700元。

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与家电下乡补贴可否重复享受?

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即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商品不再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所以销售企业必须要在销售新家电的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印章。

五、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品种是否必须一致?

家电以旧换新交旧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一致。如消费者交售一台旧彩电,可以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5种家电中的任何一种。

六、什么人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

凡在本省境内的拥有安徽省户口的个人或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废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

七、顾客具有当地户口,但身份证非当地地址,是否可以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可以,户口本、身份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有其一能证明即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八、交售的废旧家电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九、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联系到政府指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或者销售企业?顾客可直接登录安徽省商务厅网站或安徽省内贸电子商务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栏,了解

公示的企业信息,直接与企业取得联系。

十、旧家电如何交售给回收企业?

三种方式:消费者打电话给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与其预约,由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或者消费者直接将废旧家电送到回收企业营业网点(专柜)交售。或者消费者先购买新机,选定确定购买型号,缴款后凭新机单号登记拖旧机地址,送货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身份证、新机发票、新机序列号前往购机门店享受新机补贴。

十一、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程序有哪些?

1、打电话给回收企业说明废旧家电相关信息,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拟交售的废旧家电。或者直接交售到回收企业营业网点(专柜);

2、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应佩戴企业的工作牌以便客户识别,同时出示工作证件,且使用礼貌用语;

3、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应提供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流程说明、五类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以明示客户;

4、由双方(客户、回收服务人员)依据回收指导价格议定废旧家电回收价,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现场给付废旧家电回收金额,并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5、为方便消费者交旧购新,节约物流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允许家电以旧换新“双中标”(既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同时又中家电回收企业)企业采取先购新后收旧的操作流程。即“双中标”企业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可先登记购买新家电,在给消费者送新家电的同时收购旧家电并运回、开具由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实施此操作流程,企业必须确保消费者及时、足额取得废旧家电交售款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同时,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回收、销售家电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系统。

十二、回收企业回收废旧家电是否需要给顾客开具发票?

不需要,只需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操作?

单位用户参加以旧换新时,需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上填写单位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每台废旧家电填写一个以旧换新凭证。其余步骤与个人用户以旧换新类似。

十四、交售废旧家电后如何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1、出示凭证:在交售废旧家电规定工作日后,到中标销售企业挑选新家电,选好后向销售企业出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2、填写申报表:销售企业打印《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指导顾客在表上签字。

3、补贴成交:按销售价格10%在销售时给顾客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规定上限,并由销售企业复印发票留存。

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一、家电以旧换新流程

(一)先回收旧家电后销售新家电

1、回收旧家电 。交旧人联系中标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

在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并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回收企业应当在收购当天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联)的所有信息,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序号、旧家电的类别、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机身序列号(如确无序列号将由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时间、回收地点、回收产品说明以及交旧人的身份信息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要点:

中标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时,必须查验交旧人的身份证件(个人凭本省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
单位法人凭本省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党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向符合条件的交旧人出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填写回收凭证信息应当准确、完整。注意:回收企业在填写凭证上“规格”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和《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拆解价格表》中的家电规格完整填写。电视机:CRT/平板尺寸;
电冰箱(冰柜):门数和容积数;
洗衣机:波轮/滚筒和洗衣量(公斤数);
空调:窗式/挂壁式/柜式;
电脑:台式机/笔记本和显示屏尺寸。回收网点登记凭证信息时要把规格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信息录入不完整的凭证将视为无效凭证,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核。

2、购买新家电。购买人在2个月内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可在交售旧家电的次日起,持交旧人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到其下属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网点应及时将新家电信息完整录入系统,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含补贴)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打印《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指导购买人签名,当场兑付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

操作要点:为简化补贴程序,“家电以旧换新”采取由中标销售企业代主管部门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1)查验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凭本省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
单位凭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如党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
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确认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的信息相一致。(2)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

(20位,前10位为大写英文字母,后10位是凭证序号)确定凭证的有效性。(3)销售网点必须留存的补贴资料包括:购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销售发票复印件、购买人签署的《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供申领兑付补贴资金使用。

(二)先销售新家电后回收旧家电

该操作方式仅限于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和与中标回收企业有回收旧家电协议关系的中标销售企业。

1、购买人选择双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和购买人约定上门送新拖旧的时间和告知回收标准。

2、销售企业如期上门送新家电并回收旧家电,同时给购买人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

3、购买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销售发票到原销售企业申领补贴。

操作要点:(1)销售网点必须同时作为销售和回收双中标网点,才能采取购买人在销售网点先购新机,后办理垫付补贴手续的操作方式。(2)单一中标销售企业,必须与其它中标回收企业签订旧家电回收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回收企业派人常驻销售网点后,销售网点才能先销售新家电,后办理垫付补贴手续。

二、县(区)商务部门对补贴申报复核流程

由各销售网点(或由中标销售企业总部汇总各销售网点

的补贴资料)定期向税务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商务部门提交间隔7天以上的补贴资料并提出兑付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由县(区)商务部门进入系统“补贴审核”模块,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的方式逐个进行复核。批量复核通过后,由县(区)商务部门汇总并向县(区)财政部门分批次提交资金拨付函。

操作要点:销售网点应保留补贴资料7天以上,以备按国家“三包”规定进行退换货。“系统”已设计退货模块,退货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可退还购买人供二次使用。但未设计换货模块,销售网点可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上注明换货产品信息和换货价格,并由购买人签字确认。

三、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程序

县(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的资金拨付函后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中标销售企业(或销售网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必要时可以在企业申报日会同商务部门共同进行复核确认,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对补贴资料和中标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可以不定期抽查以加强管理。

四、运费补贴操作流程

(一)交售旧家电

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同时提供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报运费补贴

回收企业根据交售旧家电数量和规格,向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运费补贴。拆解企业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的方式将旧家电信息录入系统,完成旧家电收购信息确认后,打印《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三)拆解企业垫付运费补贴并作相应统计

拆解处理企业统计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数量,并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定额补贴标准,计算运费补贴数额,并垫付运费给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留存的补贴资料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旧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等,供申报垫付运费补贴资金使用。

(四)县区环保局对拆解企业补贴申报的审核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中标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并汇总向当地县(区)环保局提出运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县(区)环保局汇总向县(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五)县(区)财政部门将运费补贴拨付至拆解企业

县(区)财政局在接到县(区)环保局申报后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拆解企业负责和回收企业结算运费补贴。

销售企业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答:家电销售企业将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整理后,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7、销售企业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
(2)以旧换新凭证;
(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七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制定。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六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十九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

1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八条 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七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环保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试点省市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预拨到试点省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四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发布实施办法,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环境保护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第四十七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4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包括购买人交旧购新流程,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第四十九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

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五十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第五十二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十四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五条 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五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 试点省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试点省市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试点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8-05-01 08:00:00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财建[2009]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保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商务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公安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环境保护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dawendou.com。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六条第四项、又符合第六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第八条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第九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第三章 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

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十一条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十二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第十四条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也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各地可采取纸质表格审核等形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差额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第十八条 财政部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第十九条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地进行清算。

第二十条补贴资金结余的使用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第二十三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每月办理情况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详见附4)的要求于次月3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适时将有关信息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对换购新车的产地、品牌、型号等加以限制。

第二十八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3),各地应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详见附5)报送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家电以旧换新违规案例

315晚会曝光国美电器作假

2011-3-16 8:34:41 关键字:国美电器 家电大卖场

消失的赠品

315晚会接到内幕人士举报,国美电器大港店的工作人员在违规骗取消费者的赠品和现金卡。他告诉记者,本应在节假日促销中给消费者的赠品,都被店里的售货员暗地里套取了,最多的时候七天之内可以套取现金卡

三、四十万。

根据内幕人士提供的一份销售记录,上面显示,一位张女士在十一前后一共购买了三台空调,应获赠品两台电磁炉\\\\一台电压力锅以及800元现金卡.而当我们采访到张女士时她却告诉记者,两件赠品以及礼金券她一分没有拿到。

同样,另一位叫段建森的顾客也在十一期间购买了一台电器,销售记录显示他应获10张100元的现金卡.但他领到只是一个晾衣架和一个保温杯。

按照国美电器的要求,赠品内容不仅要在销售记录上逐一登记,也同样要在发票上详细标明.然而,记者发现张女士的发票上却只看

到了两个电磁炉和一个电压力锅的赠品信息.并没有标注现金卡的内容,而在段先生的发票上虽然盖上了赠品已领的红章,但是内容更是一片空白.这些丢失的现金卡赠品信息又是如何在发票上不翼而飞的呢?内幕人士告诉了我们其中的奥秘,原来,售货员在活动当天把新买入的商品的发票用棉棒和口喷轻轻一抹,就把发票上的现金券和赠品字样抹掉了。

记者做了一个实验,将口腔清新喷雾剂喷在棉签上,在发票上轻轻一擦,字迹果然立马消失,不留半点痕迹.在张女士和段先生的发票上,都有一条浅黄色的印迹,显然,她们的发票都曾遭遇涂改.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方法,原本属于消费者的现金卡和赠品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进了售货员的腰包.

内幕人士还说,如果一些细心的顾客对于赠品进行追问,售货员会从旁边拿到一个很低廉的碗或者盆给顾客,把顾客打发走。

内幕人士告诉记者, 在国美大港店,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三年之久了,不管金额大小、不论顾客是谁,只要有机会他们都会想尽办法骗取顾客的赠品和现金卡。在此过程中,不仅是促销员套取、主任经理也套取,工作人员也有写过信向总部、审计部门、监察部报过,但是都查无结果。

骗补

除了想方设法从消费身上骗取利益外,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国美大港店的工作人员甚至还打起了国家以旧换新的主意.内幕人士说,不管你符不符合条件只要顾客花钱,就可以在这里买到以旧换新凭证,骗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电器, 补贴上限从每台250元到400元不等,这个政策也成为国美大港店的促销手段

按照补贴领取流程,具有本市户口的消费者在商场购买新电器后 ,回收商会到顾客家上门收购旧电器,同时给顾客一张以旧换新凭证,顾客凭身份证、以旧换新凭证和购买新电器的发票到商场领取现金补贴。

可是,在国美大港店,不管你有没有旧家电,都能享受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售货员会主动告诉顾客,如果家里没有旧家电,可以另外花80元钱买凭证,退回四百后,还可以净剩320元钱。

没有旧家电,这里可以花钱买凭证,要是没有本市户口又怎么办呢?这里的销售人员早就替你想好了。他们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本地户口,可以帮忙弄一个,用她们自己亲朋好友的本地身份证代领国家补贴。

在这里花80元钱买一个以旧换新凭证,真能领到补贴吗?记者花4699元购买了一台彩电,拿着售货员提供的一个名为张强的以旧换新

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购物发票,当场从商场服务台领到了400元以旧换新补贴.

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 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一旦亲朋好友的名额用完了,售货员还会想出更巧妙的办法,获取更多的以旧换新凭证。

内幕人士提供的一份销售记录显示:2010年10月1日到2011年1月1日期间,大港区中塘镇北台村村民委员会以以旧换新形式一共购买了11台电器。然而,记者拨通了村委会主任孟凡祥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根本没有在国美购买过电器。

村委会没有买,这些电器又是谁买的呢?根据销售记录中留下的送货地址,记者走访了这些电器的买主,发票上显示,他们都领取了以旧换新补贴。但走访的结果是,他们并没有用自己的名额购买电器,而是以村委会的名义领取的补贴。

记者了解到,他们都是以大港区中塘镇北台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领取的以旧换新补贴,也都毫无例外地给商场售货员交了80元购买凭证费用。

那么,国美大港店这些大量以旧换新凭证究竟从哪里来的呢?内幕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凭证都是回收商主动送到商场来的,有时候店方销售人员也会主动到他们手上去买。

记者整整守候了一下午,傍晚6点半左右,商场服务台前的一伙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四、五个售货员围在一个男子的身旁,这名男子从包里掏出了十几张以旧换新凭证交到他们手上。

而这个男子,是“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他手里的凭证卖80元钱一张。当记者表示也想购买凭证时,这位男子爽快地以80元的价格将一份以旧换新凭证卖给了记者。

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也就是旧家电的回收商,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天天都来这里销售凭证。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可是,在国美大港店以旧换新凭证却被随意买卖,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是在他们的工作人员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在进行的,内幕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欺骗性的以旧换新,要占到该店以旧换新总量的65%。

记者调查发现,随意买卖以旧换新凭证,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其它国美电器商城里也时有发生。

国美电器天津金狮店售货员:这是小事,我帮你解决,50元。

国美电器北京公主坟店售货员:今天给你发票也行,明天来领钱也行,我们给你操作也行。

国美电器北京外语大厦店售货员:150元买张票,回头补你400元

国美电器北京航天桥店售货员:你给我100元钱,我给你买张票去,然后自己拿票换400元钱去。

国美电器石家庄中山路店售货员:我的名字五个已经让他们用完了,就是不是河北省的人再买我的冰箱的话,就是我已经全部给他用完了,我再找呗,我家老公的名字也全让它们用完了。

国美电器石家庄中山路店售货员:因为这个不管电视机多贵多便宜,因为400元钱是国家给的钱,不要的话是你自己的损失,谁也想要。

国美电器太原五一路店售货员:我们又不挣你钱,就等于帮你左手倒右手给人家了,我这是为了销售。

国美电器太原天龙店售货员:那是政府白给你的钱,就是不要白不要,当然要了还想要

(央视网)

国美涉嫌违规 南京12家门店被暂停以旧换新资格

时间:2010年08月06日

11:45:12 中财网

省市有关部门昨查处国美倒卖旧家电和补贴凭证等违规行为

昨天,本报版报道的《没有旧家电,国美照样搞到国家补贴款》,引起了江苏省商务厅和南京市商务局的高度重视,省市在开过现场办公会后联合决定,暂停南京国美12家门店的家电以旧换新资格,要求其自查整改,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视情是否恢复。

最近以来,国美南京新街口店出现多起倒卖旧家电和补贴凭证行为,骗取国家相关补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昨天下午5点,南京市商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在看到本报昨天"南京国美倒卖旧家电和凭证的违规行为"的报道后,迅速采取措施。昨天下午省市部门等联合到国美现场办公,了解情况,并决定暂停南京国美12家门店的家电以旧换新资格,目前省市正在联合对国美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还召开了苏宁电器(002024)、五星电器和宏图三胞等大企业领导现场会议,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切实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和规范操作。

另外,通气会上记者了解到,在4日时,省商务厅、财政厅和环保厅就联合召开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座谈会,重点强调对那些违规操作、骗取国家财政的行为和企业网点,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发现一例,处理一片,绝不姑息。据悉,南京一共有14家中标企业,其77家销售门店将于8月底完成自查自纠,南京市商务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

"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哪家企业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上存在猫腻,可拨打咨询投诉电话:83611867。"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市商

务局还提供了一个投诉电话,市民如有举报,可拨打该电话。

网友和市民呼吁--一定要查清 国美违规三大问题

昨日,本报有关国美新街口店玩猫腻的报道,在社会各界也引起了强烈反响。当日,联合早报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等几十家国内外知名网站纷纷进行转载,引起全国网友的热议,同声谴责国美新街口店玩猫腻,违反国家政策骗取家电补贴的恶劣事件,要求有关部门查清违法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网友热议:在国美这早就是公开的秘密

本报报道经各大网站转载后,成千上万的网友给予了关注,并纷纷发表意见。一位网友表示:其实在国美这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昨日下午,家住上海的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扬子晚报》对"国美南京新街口店玩猫腻,违反国家政策骗取家电补贴"一文的报道非常及时,让广大消费者知道了国家大量补贴款流失情况的严重性和一些商家玩猫腻的真实情况。

再揭内幕:收旧冰柜曾上报成电视机

昨日下午,家住南京上海路的沈女士特地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揭露了国美新街口店在"收旧"环节也有隐藏猫腻。沈女士说,2010年1月,她和先生在国美新街口店一次购买了某品牌空调4台。可沈女士家中仅有一台旧冰箱和一台旧洗衣机能以旧换新。缺少另外两台旧家电来换新,国美营业员就让沈女士每台给付100元用于充当旧家电,手续由营业员办理。几天之后,沈女士在家中向国美新街口店物流回收人员交售了一台旧冰柜和一台旧洗衣机,可她拿到收旧凭证后发

现自己交售的冰柜、洗衣机均被写成了电视机。收旧人员对此表示:"只要有收旧凭证,您就能享受国家补贴,品类与实际不符无关您的利益。"沈女士表示,国美收旧人员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在收旧过程中偷梁换柱、欺上瞒下。

据记者了解,按相关政策,市民通过商家物流上门回收旧家电,可得到一张收旧凭证,凭证购买新家电可享受政府补贴。为规范旧电器回收价格,政府部门曾出台了具体回收指导价格,依据电视机、冰箱、空调等五类电器的尺寸大小进行定价,同时要求回收凭证信息与实际上交旧电器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员仍在通过暗箱操作赚取额外利润。

市民呼吁:再查国美有无其他违规行为

昨日,本报揭露了"国美电器南京新街口店家电行业以旧换新潜规则"一事,因南京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此,上文中的市民沈女士表示,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国美人员的回收凭证录入信息一定有失实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昨天,省内外不少消费者则提出:目前有关部门最需要查清的事实包括:

1、国美南京地区12家门店"以旧换新"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2、国美的这些违规行为是从何时开始的,涉及的金额有多大?

3、国美南京店所属的江苏分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其负责同志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消费者在国美购物发票上都有一个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公章。

安徽合肥五星电器家电以旧换新藏猫腻

http://www.dawendou.com 发布日期:2010-09-19 22:00 中国江苏网

中安在线讯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合肥的多家五星电器卖场里,顾客不需要提供任何旧家电,就可以在购买新家电的同时享受补贴。记者随后在调查中发现,在合肥市多家五星电器卖场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被人钻了漏洞。

无需旧家电也能享受补贴

合肥的王女士最近想买一台LCD电视机,在看到国家出台以旧换新政策后,她寻思着是不是把家里的旧电视送到卖场,让它发挥最后的“余热”。然而,周边的邻居却告诉她,在五星电器里,顾客可以通过购买以旧换新凭证的方式购买新家电,照样可以享受补贴。“只需要加几十块钱,旧家电还能留着使用。”

王女士半信半疑地来到位于三孝口的五星电器卖场,在没有提供旧家电的情况下,她果然享受到了400元的补贴款。王女士说,在她告诉导购员自己想购买一台电视机,但不能提供旧家电以后,该导购员表示可以想办法帮她拿到补贴,但是需要她另加80元钱。“对方表示这80元钱是用来购买以旧换新凭证的。”导购员告诉她,虽然她花了80元钱,但是能享受到400元的补贴款,实际上还是赚了320元钱。

虽然没有提供旧家电就买到了自己心仪的产品,但是王女士还是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二手旧电器在回收之后,如果有关企业未按规定处理,而是从某种渠道重新流入二手市场交易,反复套取财政补贴,那国家不是亏大了?

合肥五星电器位于三孝口的龙图卖场

多家五星电器卖场均存在该现象

在接到市民的举报后,记者随后来到合肥多家五星电器,发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在不需要提供任何旧家电的情况下,市民即可轻松拿到政策补贴款。

在三孝口的五星电器某电视机专柜,当记者向售货员表示,自己想帮家人买台电视机,但是没有旧家电可以提供,该售货员告诉记者,只要加70元钱购买一个凭证后,就能领到补贴款。记者随即询问在卖场的哪里可以购买,该售货员表示,她可以代办好,但记者不能自己去买。“这事不能明着干,要不然上面追查起来,要受处分的。”

在位于宿州路中段的另外一家五星电器里,该场景也同样上演。“我没有旧家电能不能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记者向某品牌电视机导购员询问,“当然可以,不过你需要另外添加80元钱。”该导购员解释,他可以代买一台旧家电,记者可以凭此去办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该导购还表示,最近很多人都这样办理的,今天早上才帮人办理了一个。

就在记者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名顾客在和导购员谈好了价格后,很爽快的加了80元钱购买凭证。“多花80元钱,就能享受到300多元钱的补贴,还是比较值得。”

卖场审批手续形同虚设

为方便群众,家电“以旧换新”审批权给了中标销售企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五星电器的审批手续基本形同虚设。

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当记者表示很担心假如没有通过审批,拿不到补贴怎么办?一名导购员表示不用担心,不会有人去查,“放心,我都办了不知道多少个了!”

记者随后表示,购买凭证的做法如果被卖场查出来怎么办?该导购员说没事。“卖出产品对卖场也是好事,管理也不是那么严格。”该导购员说,现在卖场间竞争激烈,通过以旧换新政策,家电价格可以进一步降低,从而吸引顾客。虽然不能直接从顾客身上获利,但是还可以积聚人气,起到宣传的效果。“所以卖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随后记者向五星电器反映此事时,一名管理人员表示需要了解情况。当记者询问卖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时候,该管理人员却表示不关

他们的事,“这是导购员私下行为。”

严厉打击商家违规操作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家电商或促销员打着方便消费者的名义出售以旧换新凭证给消费者,那就涉嫌违规操作,这也是《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中明令禁止的,职能部门肯定要严厉打击。

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派专人去各中标销售企业回访、调查,对经核查存在违规操作、骗取国家财政的行为和企业网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停止受理支付补贴、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

这名工作人员指出,国家推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淘汰市民正在使用的高能耗、高辐射、超龄服役且有一定安全隐患的旧家电,让市民使用到更环保、安全、高效的新家电。“更健全的相关配套设施会逐步完善,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联动,加强抽查和监管。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旧家电或折旧凭证。”(本网记者)

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情况

汇 报

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以来,郑州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全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初见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中标销售回收企业17家,拆解企业1家,销售、回收网点62个,其中通过备案网点53个,共计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56箱,11.2万份,市财政向县(市)、区共发放补贴资金2712万元。截至8月18日,已回收旧家电6827台,其中:电视机4290台,电冰箱958台,空调271台,洗衣机1010台,电脑298台。销售新家电6641台,其中:电视机2290台,电冰箱1485台,空调1449台,洗衣机817台,电脑600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副市长薛云伟为副组长,市商务、环境保护、财政等八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安排工作经费,扎实做好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1 2.全面启动,稳步推进。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家电以旧换新电视电话会议后,郑州市政府立即召开动员会,常务副市长胡荃对贯彻落实宋璇涛副省长讲话精神,做好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开始。7月30日我市举行“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启动仪式”,中标企业、销售回收网点代表及拆解企业参加仪式,并邀请省、市各大媒体对仪式进行全面报道,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8月12日,我市以政府名义下发《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开展的操作流程、资金补贴及相应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3.加强监管、规范操作。一是认真开展业务培训。7月23日、8月13日,我市分别召集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主管局长、内贸科长及中标企业负责人,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及审核备案工作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征求县区及企业意见,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的合理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优化流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环保局也以多种方式开展了相关政策培训工作。二是积极进行网点备案。我市积极开展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各区商务局按照《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抽调人员到企业网点现场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开通信息系统进行备

2 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督促中标企业按照备案要求,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尽快完成备案。目前,我市62个网点已完成备案网点 53个,其余9个待备案网点正在对照网点建设标准积极进行规范整改, 预计8月底全部完成网点备案工作。三是建立周、月报等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每周和每月14日、29日将家电以旧换新数据、存在困难及建议报到我市,经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8月份,我市组织人员分别对国美、苏宁、永乐、五星等中标企业网点进行检查,依据政策规定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解读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激发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
组织企业在商场内开辟专区,设立商品明细牌,并通过电视字幕、报纸广告、宣传单页、横幅,店内广播等各种形式,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8月10日我市在《郑州日报》刊登半版政策解读,并对郑州市第一批回收销售网点及县(市)、区投诉电话进行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8月18日,我市各中标企业共印刷宣传单页131页,制作条幅850条,吊旗5.2万面,腰线15万份,台卡12万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3

三、存在问题

1.家电以旧换新进展不平衡。大型连锁家电企业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其他小型企业、单店企业进展不够理想;
以旧换新的回收、销售进展良好,但审核、拆解环节衔接不理想,对后续进度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2.家电以旧换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现有的人力物力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县、区管理层面人员力量不足,条件亟待改善。需要增发系统密钥、增设电脑、统一配备手持扫描仪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会同宣传部门,组织重点媒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各种途径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9月份,我市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提高消费者参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购买热情,扩大政策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掀起我市家电产品的新一轮销售高潮。

2.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好市场秩序。针对工作开展期间出现的个别问题, 9月份,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4 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和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完善管理体制和措施,搞好协调服务。按照“便利性、安全性、规范性”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进一步做好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的备案工作,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予以审核、备案,确保回收、销售网点的数量,方便老百姓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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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换物 活动方案(共18篇)

空瓶换购活动方案(共18篇)

新旧动能转换调研报告(共6篇)

修旧利废活动方案(共4篇)

怀旧主题活动方案(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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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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