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协议书
药房员工聘用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反。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条件、双方的义务
甲方:为使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乙方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乙方:在合同期内,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加强业务学习,遵守规章制度,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实行微笑服务、热情服务。注意总结归纳在营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药房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药房的药品零售 岗位工作。认真做好药品摆放、店堂卫生等相关工作和药店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
2、乙方经业务培训,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甲方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的工资制度
1、基本工资500元
2、绩效考核内容
(1)按本人每天销售额的1%提取绩效奖金。(以每天交班时所缴营业现金为准,若节假日未休则照常提取。)
(2)按本人每月销售相关保健食品的累计数量提取各个品种1—3元的绩效奖金。(各品种目录及标准见附表、若节假日未休则照常提取)
(3)设立利润率绩效考核100元。(鼓励做到用药效果和利润率的双赢)
(4)设立库存数量准确率、店面卫生合格率绩效考核100元。(当药品库存出现问题时将按等额现金从相关工资中扣除;
鼓励做好相关品种的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二)、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培训和管理。
5、甲方根据企业情况,为乙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途中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7、乙方违反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8、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无效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发工资2月以上。
(2)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六、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违约金1500元。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XX县药房托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医院药品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防止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探索我县医改新途径。经请示县药房托管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在保证医院临床用药、保障医院药品质量、保障患者、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三方获利的前提下,甲方将本单位的药房委托给乙方管理。通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定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药房托管是指在医疗机构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和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机制、经营机制、人事用工机制、分配机制和投入机制等方面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
第二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AA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A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A发改收费[2005]556号)、《AA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A卫发[2005]561号)、《XX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药房托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07]80号)等文件,为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政策依据。
第二章组织与人事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经营管理甲方的药房,甲方药房的所有权不变、职工身份不变、职能不变。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经营管理药房后,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药房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乙方接收甲方正式人员编制人,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加人员须征得乙方认可,否则乙方不予追加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乙方对所接收的人员进行业务素质考核,实行定岗定员聘用制。实行聘用制后,乙方保证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等待遇根据国家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代支,在双方结算药款时扣减。
第六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其工资晋级、职称考试、论文答辩和国家规定的有关业务考核及培训等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提供相应的时间。
各级卫生、药品管理等部门及医院举办的与药剂人员相关的会议、业务培训,所需时间由乙方安排,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在托管期间退休,其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后的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不再列入甲方代发代支的托管费用中。
第八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其绩效工资待遇,不低于甲方同期行政人员的平均待遇;
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由乙方制定,送甲方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代支,在双方结算药款时扣减。
第九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不积极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的,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与甲方协商,达成共识,可以退还甲方,由甲方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药房托管后,药品收支核算依然由甲方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乙方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甲方现行会计结账期(每月25日止),按月及时报送、核对药房收发药品账表。
第十一条 为保证医疗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的药品利润,托管期间的药品总收入按的综合加成率计算药品差价,药品差价部分属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的正常业务收入,归甲方所有;
药品总收入减差价后的部份属药品成本,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保障患者利益,甲方从药品差价收入中直接让利
%,乙方从药品成本收入中直接让利
%,由甲方直接在患者支付的药品总费用中减免。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月以药房发出药品零售价金额进行财务结算;
药品收入在甲方扣减差价及代发代支的工资、费用后,其余的药款必须在三十日内拨付给乙方,乙方按药品收入减差价减让利后的成本金额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四条托管协议生效前与甲方药房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不带入托管后的药房;
托管后药房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在托管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药房、药库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设立药房、药库固定资产明细帐;
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药房、药库固定资产移交乙方管理使用。药房、药库新增办公费用、规范建设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协议规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得将其它费用分摊给托管后的药房承担。
第十六条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药房、药库的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库存药品中失效药品由甲方处理,不在乙方接受范围内,三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用出则在乙方接受范围内,未用出的由甲方处理。其余药品确认数量后,按进价金额计算,一次性交给乙方,乙方在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药款。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按进货价作价,将符合质量要求且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库存药品移交甲方,总价值不得超过接收时的库存总量金额,甲方在三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托管期间,乙方全面管理药房的业务工作,受甲方药品托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确保药房规范管理达到省、市、县的要求。
第十九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临床用药服务,包括药师查房、合理用药咨询及监督、处方分析及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等。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制定《基本用药目录》并享有对基本用药目录的修改权。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甲方有权对30%左右的药品要求细化到产品(指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均相同);
为保证乙方能按要求提供药品,《基本用药目录》应保持相对稳定,甲方每季度对用药目录修改的品种不得大于1%,每半年修改的品种不得大于2%。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药品采购,保证甲方的临床用药需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用药目录》要求,保证所需品种的供货率达98%以上(细化到产品的药品与细化到品种的药品的供货率均要求达到98%以上)。《基本用药目录》中所列药品乙方不能供货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采购药品时所发生的药款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供货率低于95%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二条 剧毒、麻醉、精神、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采购交乙方管理,药款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所采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口药品保证手续齐全),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除药品以外引发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药房规范管理要求加强药房管理,药品监督检查和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所供药品按以下原则作价:
(一)托管药品是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以全市药品招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为依据,不得超过招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托管药品不是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以全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限价《AA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为依据,不得高于全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托管药品不在全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内,以全国物价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为依据,不得高于全国物价网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托管药品无以上三种依据的,由乙方按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审定程序报县价格主管部门,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定价。
甲方有权对乙方价格进行监督,乙方提供的药品整体价格必需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对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药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价格,乙方拒绝接受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价,调价部份由乙方承担,在支付乙方药款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保证《基本用药目录》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引导甲方使用新特药服务于临床,提高医疗质量,全程跟踪用药疗效。
第二十七条各临床科室所用的急救药品应由科室护士长签字后向药房领取,并存入科室小药柜,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药剂人员配合各临床科室人员检查一次,以防过期失效。
第二十八条乙方要配合甲方实行依法行医、廉洁行医、合理用药,严禁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托管之前,甲方与有关商(厂)家签订的药品直销合同,由甲方推荐给乙方续约,是否续约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
第三十条 甲方实行药房托管后,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文件要求,实行乡村药品统购统配、同质同价。甲方所管辖的村卫生室药品统一由乙方供应并配送到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需药品由村医到卫生院药房统一采购。村卫生室不得再向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村卫生室按国家政策享有的药品利润,村卫生室的药品总收入按15%的综合加成率计算药品差价,药品差价部分属村卫生室的正常业务收入,归村卫生室所有;
药品总收入减差价后还要直接让利5%给患者,剩余的药品收入部份属药品成本,归乙方所有。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第一次提供村卫生室药品时可允许村卫生室赊欠药款,此后村卫生室每次购药需交纳上次购药款,不交纳上次药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药。村卫生室购药款由乙方直接收取,甲方负责督促。在协议期满后,甲方负责于三个月内将村卫生室所欠药款全部收齐付给乙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两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甲方继续实行药房托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第三十四条 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医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时,双方应及时告之并中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共遵守本协议条款,共同推进药房托管工作顺利开展。如其中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守约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承担
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行为,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所指的药房是西药房,药库是西药库。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县卫生局一份,报县药房托管领导小组一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帐户:帐户: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二00年 月 日二00年月日
甲方:××××××××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探索医药卫生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医、药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三赢”,共同发展、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原则,甲乙双方 签订协议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对药库房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含各医疗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根据盘点成本总额,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垫资(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甲方在乙方托管结束后30日内此笔垫资如数偿还乙方。
2、乙方在200*年*月底前另提供××万元应急垫资(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用于甲方缓解年终资金周转的困难,甲方于200*年*月××日前如数偿还给乙方此笔垫资。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库房、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药房、相关办公仓储条件,提供收费、结账等服务,处方按卫生管理部门规定年限由药剂科保管。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乙方接受并使用甲方现有药剂科职工××名,每年合计××万元,聘用费交给甲方,付费方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甲方××名药剂科职工在乙方经营权委托管理期间,享有在甲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晋升、调资、继续教育、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执业药师培训费用及药师继续教育费用。
4、结算方式:乙方西药、中成药按零售价的××%开票,中草药按零售价的××%开票,根据发票金额按月结算。乙方将合同生效后前*个月(不含当月)的开票金额作为垫资,第*月起按月顺延至托管结束后第*个月,甲方依次按照结算金额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财务账号,不得拖延。
5、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天龙和炮山甲按一般饮片的作价供应。
6、在乙方的委托管理期内,药剂科所发生的水、电、电话费用,价格管理系统维护费和医保网络费及 „„ )
《都市点歌汇》冠名赞助协议书
甲方:长治市曼彻广告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都市点歌汇》栏目是由长治市曼彻广告有限公司独家策划运营,与长治电视台都市频道联合推出的电视点歌栏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就《都市点歌汇》栏目组点歌业务的开展,建立合作关系,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10天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甲方(长治市曼彻广告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冠名赞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都市点歌汇”音乐点歌栏目的独家赞助商。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长治市曼彻广告有限公司)在冠名过程中为乙方(赞助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下列方式中进行共同选择:
(1)栏目独家冠名;
(2)曼彻广告公司顾问型免费广告设计策划服务冠名商一年(执行必须交由曼彻广告);
(3)点歌庆祝不受限制服务,在歌曲中传递祝福,发布信息,展现形象,同步进行;
(4)栏目开始15秒画面广告,高水准创意制作(400元/秒.6000元);
(5)栏目中品牌广告动态挂角,不间断出现,品牌深入人心;
(6)享有曼彻广告全年针对市场运行的广告宣传活动,同时体现独家冠名商的标识;
(7)专享栏目独家名称冠名,在栏目中体现品牌价值和尊荣;
(二)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在收到协议所列由乙方提供的现金赞助之后准备开展策划宣传项目。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60000RMB¥ ;
(人民币陆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60000___RMB¥ ;
(人民币陆万元整);
五、免责条款
1、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和版权等负责,因真实性和版权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2、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3、在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下(如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损害及政府重要会议转播)未能及时播出的,栏目组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播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提供资料和冠名赞助资金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支付的部分赞助费不予退还(不可抗力或疫情除外)。
2、本协议仅针对《都市点歌汇》栏目组点歌服务,如出现漏播、迟播现象、由甲方负责对乙方续播道歉或退还客户双倍点歌费用。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以独家冠名为主,双方在合作的同时,甲方不可与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此栏目的冠名合作。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执行期限。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的条件。
7、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服务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冠名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药房
五十
五、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了解、掌握国内外药品信息及药品使用,消耗规律,制定药品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2、药品通过招标采购,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所进药品应有完整资料,药品包装与标签必须符合法定标准。
3、新药进购需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好新药审批表,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4、购入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数量短缺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退换或补充手续。
5、药品保管须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合理、安全贮存,建帐立卡,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
6、药库须具有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贮存条件,药品须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避免过期失效,霉变、虫蛀、鼠咬等情况发生,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7、药品出库须根据领药凭单,掌握“先进后出,近期先发”的原则,严格执行复核查对制度,详细点收,双方签字。
五十
六、中药房工作制度
1、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发出。
2、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3、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5、中药库应建立帐、卡,毒性中药和贵重中药材应设立专柜、专帐,由专人保管,对库存药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
6、对库存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五十
七、药房工作制度
1、收方后认真做到“四查”“十对”,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时,由药房工作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执行。
3、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4、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天),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发,严防差错事故。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失效。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报上级领导。
7、协调做好药品的供应计划,做好验收工作,严格把关。
8、协调做好值班医生小药柜及急救箱内口服药品填补工作,定期清点、检查、更换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失效。
9、不准借药、换药。
10、非本科人员与工作无关者不得入内。 二
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1、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不当使用和对其的依赖性。
4、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5、发热原因不明者,在病原学诊断明确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6、尽量避免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7、联合使用抗生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8、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证。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三)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9、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之间、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10、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11、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长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2、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患者,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他敏感药物。
13、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索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二十一、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l、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人。
2、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3、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4、药剂科和配有麻醉药品的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账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6、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7、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7年以上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8、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
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1日极量;
毒性中药不得超过2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
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9、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10、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须凭医院医师诊断书。
11、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12、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13、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14、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15、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16、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3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八、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审定医院的用药计划。
2、制定、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
3、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指导改进。
二十六、药剂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职责
1、负责本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
2、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3、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十五、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得知有危重病员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
6、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8、组织中草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
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9、组织及指导药学院校学生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的技术指导工作。
11、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副主任参照或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附1: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药剂科长领导下,遵守《药品管理法》、执行《处方制度》,负责组织本药房中、西药、调剂工作的实施,提供药品咨询等服务。
2、负责制定本药房确保药品质量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剂工作质量。
3、定期进行处方用药分析,就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时向医务人员进行通报和反馈,提高用药水平。
4、经常听取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密切医、药、护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5、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做好药房贮存、养护、处方调配等工作。
6、检查煎剂工作的质量和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煎剂的治疗效果。
7、安排好值班,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8、负责本药房的考勤、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附2: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副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协助主任药师做好药师查房工作。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附3: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
4、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征求意见,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指导药剂士、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附4:中西药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请领、分发、保管、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大药房药房员工培训试卷
时间2013 年 4月评分人:
1,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时间
(2013年1月22日)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实施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3,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 ( 执业药师资格)
4,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员应当具有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5,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
(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6, 药品零售企业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
(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7,药品零售企业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
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8,名词解释:
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
零货:(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药品。) 拼箱发货:(将零货药品集中拼装至同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
拆零销售:(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9,药品零售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
(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10,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
(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11,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
(定期备份。)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南通华氏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并加盖公章原印章。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甲方公章
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明细、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
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要求进行运输。甲方运输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冷藏药品应按冷链要求运输。
4、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药品合格证明。
5、甲方供应药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
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药饮片须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的品种还需
标明批准文号。
7、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金额等;
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
8、协议说明 :
1)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南通华氏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盖章) 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房协协议书
房协协议书
房协协议书
交房协议书
赠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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