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臵,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保税区管委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保税区管委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臵指令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
指导各村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协调**人民医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人民医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
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
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区党政领导自动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臵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情况;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臵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
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臵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为提高处臵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臵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区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规划建设中心、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臵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与经发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办、工商、医院、社区建设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区领导牵头,社服中心、计生办、**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财政所、市政园林环卫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臵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党群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臵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保税区管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派出所、交警队、武装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的专项领导、处臵、协调机构,各村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臵、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臵,向区领导报告。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区内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臵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臵,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臵情况按规定上报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臵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臵工作;
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保税区港区相关领导。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臵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区协调处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
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臵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臵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臵,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臵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领导作出报告。
四、附则
本预案由区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区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场乡中心小学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龙场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实用范围
在学校食堂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
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万福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陈富平江甫技高守璋 龙从颖向国琼
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成员:肖奎张碧王俊
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高守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①现场指挥组:
组长:王万福
组员:陈富平陶洪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指挥及人员调度。
②通讯联络组:
组长:龙从颖
组.员:陈平坤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事故,负责与疏散、救护、处理等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③疏散领导组:
组长:高守璋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④处理行动组:
组长:肖 奎
组员:朱 勇 彭志辉 彭佳启严朝良
⑤紧急救护组:
组长:王 俊
组员:杨敦丽胡家荣杨会李承会王涛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⑥宣传教育组:
组长:陶 洪
组员:罗 琼刘 芳
主要职责:负责平时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中师生的心理安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3.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乡卫生院检查,乡卫生院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特区人民医院。
③同时向乡政府、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三、预警与报告
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总务处、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
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制度
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教育局和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②责任报告人
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学校师生员工。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区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政府、区教育局,同时抄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
二O一三年九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等级 1.4适用范围 1.5处置原则 1.6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
作组设置及职责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7镇(街道、开发区)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3 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2应急响应 3.3善后处理 3.4总结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医疗保障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4.6社会动员保障 5 监督管理 5.1演习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考核奖励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预案体系
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由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安办。
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办和部门做好各 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故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故处置建议;向市政府食安办、区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 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ⅳ级及以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5.1事故调查组
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区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5.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或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扩大。
2.5.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结合实际,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2.5.4检测评估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提出监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检测与评估报告,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2.5.5维护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加强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5.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食安办,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5.7专家组
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区卫生局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7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1监测预警
区卫生局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检测体系。区卫生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区卫生局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2事故报告
3.1.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区食安办和区卫生局通报的信息; (3)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 (8)国家、省,市或其他区县有关部门通报涉及我区的信息; (9)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涉及我区的信息。
3.1.2.2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区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食安办。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区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接受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内容属实并依法查处后,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碍他人举报。
(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区食安办和其他相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区食安办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区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区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
3.1.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死亡人数、报告事故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1.3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区食安办会同区卫生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事故分析评估。
有关专家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2应急响应 3.2.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区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应工作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3.2.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3.2.2.1响应级别提升与降低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降低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3.2.2.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2.2.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2.3善后信息发布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3.3善后处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3.4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方法处理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总结报告要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形成。
总结报告形成后,应按照规定报送区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网、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4.2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包括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饮用水质量监测、饲料质量监测、有害重金属污染监测、农药兽药残留监测、食品添加剂监测、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监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传染病监测等方面的数据。
区食安办督导相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评估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监督管理 5.1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5.2宣教培训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应当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励
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者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食安办负责解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区政府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向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食品安全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第一时间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3、立即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样品实施快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任务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检测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比对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检测样品按规定留存,确保不受环境污染和干扰。
4、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听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5、保障客户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011年04月30日2011年05月01日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措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检验工作的快捷、准确,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食品检验工作。
三、组织机构
本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组 员:实验室主任、各检验组长、客服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采样部主管、样品管理员
四、职责及分工
4.1组长:负责公司食品检验工作质量,详细了解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的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汇报工作,并负责及时与相关的政府食品管理部门做好沟通。
4.2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应急检测技术方案的确定和监督实施;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各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培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并对突发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质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4.3组员:负责对样品的采集、采样工具用具及车辆的准备,样品保存及运输,来样食品做好及时、准确、高效地检验,严格按照国
家标准及检验方法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工作,及时汇报检验结果,并能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其它工作。
5、操作程序 5.1应急预案启动
5.1.1接到上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检验任务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1.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检验组长进行任务评价,确定本公司可以承担任务后,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投入应急检验工作:综合办公室做好检测所需的物品及用具、采样部准备车辆、实验室准备试剂、仪器等、技术人员编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计划及质控方案、质控措施等。
5.2 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5.2.1由组长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食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便于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5.2.2派出相关的质量检验专业人员,或与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一起,到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产品质量情况,事故发生状态及影响范围等情况,依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
5.2.3 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抽样,并按要求做好样品保存、运输工作。
5.2.4 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进行样品交接,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管理。
5.2.5 取回样品应及时办理样品登记等相关手续(特殊紧急情况
可直接交与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后续再补办相关手续)。
5.2.6 检验人员接到样品后,应对可能产生问题的项目进行第一时间检验,后再队其他项目进行检验。
5.2.7 检验人员应时刻汇报实时检验情况,发现不合格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怀疑的项目和参数,进行至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重复性试验,再确定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并对检验数据进行处理,交相关部门出具检验报告。
5.2.8 检验完毕,样品管理员负责按时完成数据的汇总、报告的报送。
5.2.9 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监督工作,如实记录发现的情况。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质控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质量。
5.2.10 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和签发按公司程序文件执行。将所有检验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交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5.2.11 应急小组应在检验工作完毕后及时召开座谈会,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并提出解决不合格的措施,形成报告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处理食品安全紧急事故提供处理依据。
5.2.12 实验室主任负责根据数据分析汇总情况,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6、相关记录
6.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记录表 6.2样品抽样单、任务通知单
6.3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6.4检验操作原始记录 6.5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6.6 样品流转单、实验室样品接收登记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
组长:袁宏明
副组长:朱春雷、郝晓乾、周伟、同亚莉、杨承志、朱富民、成员:王占朝、王春松、李勇、周银朝、吕存孝、周相强、雷培军、王晓娟、王永志、畅晓斌、马富强、武彩俊、李天周、舒周
生、陈宝玉、杜峰、杨立辉、王碧贤、张思俊、李甲善、韩建宏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畅晓斌(办公电话:029—86955495)
成员:白军刚(办公电话:029—83388496)
彭隆勇(办公电话:029—86955496)
李睿(办公电话:029—86955497)
李慧霞(办公电话:0917—8742277)
4.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
陕汽北郊职工医院:029—86956705(6699)
陕汽第一职工医院:0917—87422551(2553)
陕汽第二职工医院:029—83388452(8454)
安技环保办公室:029—86955495(5497)
公司办公室:029—86955799(5333)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内容
9.1.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
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 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形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12.附则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公寓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寓入住老人和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四、组织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寓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
组 长:王长征 副组长:易英姿
成 员:胡景鸿 潘平 梁卢义 易光文 侯月昭
2.公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一楼公寓综合办公室。(成员如下)
院 长:
王长征 电话:13017101850 负责人:
易英姿 电话:15886318029 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0731-28838631 急救中心:120
五、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六、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2.加强公寓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七、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公寓院长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寓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寓领导。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9篇)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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