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电工岗位职责
娱乐场所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好售票秩序,在人多的情况下、节假曰或旅游旺季,组织客人有秩序地排队,防止拥挤。
2.对娱乐场所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好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捣乱和无理取闹,若发生上述事件,要将肇事者带到场外或保安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妨碍其他客人进行正常娱乐活动。
3.密切注意场内动向,防止客人的财物被偷和遭受损害,若发现可疑的人要严加监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擒拿,并保护好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娱乐场所若发生事故,如火灾、爆炸等,要及时抢救,并组织客人有秩序地疏散,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
5.娱乐活动结束,让客人有秩序地离开场所后,要协同服务员清理好场地,检查有无客人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并关好音响、灯光。
治安管理岗位职责
一、治安责任人职责
1、遵守和落实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对凡在本营业场所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治安教育,并负责监督其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2、发现营业场所内的卖淫、色情陪侍、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查处;
3、营业场所内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营业场所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4、对整个场所经营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组织领导的具体责任;
5、根据国家治安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管理细则制定场所治安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督导下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6、主持场所治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有关部门的指示。
7、熟悉和掌握场所内各种保安设施的操作和性能,熟悉场所内内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8、对重大事件、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处理;
二、治安组长的职责
1、对场所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所负责班次场所内安全治安工作;
2、带领班次治安组员,根据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认真严肃、一丝不苟地搞好安全治安工作;
3、根据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严格进行检查,督促全体治安组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4、要有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熟悉治安工作,了解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掌握负责班次场所内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律、特点,严格管好、做好安全治安工作;
5、做好治安责任人和治安组员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将治安组员反映的各种信息向治安责任人汇报,为治安责任人提供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及时传达、落实治安责任人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
6、认真做好本班次治安组员的考勤工作,详细如实地记载工作中遇到及处理的各种情况,每天应向治安责任人汇报一次;
7、以身作则,做好本职治安管理工作。
三、治安组员的职责
1、治安组员应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和制止违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员和行为。
2、治安组员要认真做好场所内防火、防盗、防醉酒滋事工作,认真检查治安和消防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治安组长,确保班次治安工作的安全。
3、工作过程中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异况、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治安工作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岗位内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乱用。
5、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6、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治安组长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
8、对场所消费顾客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的宣传工作。 9、若发生案件,应采取下列步骤以协助破案:
①立即报案并留在现场直至公安人员到达;
②切勿移动或容许他人移动、触摸现场物品,保留现场证据,方便取证工作;
③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并礼貌地劝阻闲人进入现场,以方便公安人员现场调查;
④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案件详情。
1.维护好售票秩序,在人多的情况下、节假曰或旅游旺季,组织客人有秩序地排队,防止拥挤。2.对娱乐场所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好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捣乱和无理取闹,若发生上述事件,要将肇事者带到场外或保安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妨碍其他客人进行正常娱乐活动。3.密切注意场内动向,防止客人的财物被偷和遭受损害,若发现可疑的人要严加监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擒拿,并保护好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4.娱乐场所若发生事故,如火灾、爆炸等,要及时抢救,并组织客人有秩序地疏散,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5.娱乐活动结束,让客人有秩序地离开场所后,要协同服务员清理好场地,检查有无客人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并关好音响、灯光。第五条 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确保娱乐场所合法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二)协助娱乐场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效落实娱乐场所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
(三)协助娱乐场所做好娱乐场所内的巡查工作。营业时间内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应当涵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应当写入娱乐场所营业日志。
(四)及时排查、发现并报告娱乐场所治安、安全隐患。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应负责收集、掌握娱乐场所治安动态,定期向娱乐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娱乐场所内的治安、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物品,应立即报告娱乐场所和辖区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至辖区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六)对发生在娱乐场所内的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疏导、疏散群众安全离开。
(七)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属于保安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侮辱他人人格;
(二)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三)搜查他人身体,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五)为娱乐场所追讨债务;
(六)为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提供随身护卫服务;
(七)为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经营活动通风报信;
(八)参与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及从事其他与保安员职责无关的工作;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在娱乐场所执勤时应当统一穿着保安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并注意礼节礼貌、文明用语,确保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第八条 娱乐场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认真加强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管理:
(一)保安员派驻到娱乐场所后五日内,娱乐场所应将保安员情况报告属地派出所备案。
(二)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完善派驻保安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管理,适时组织保安员开展消防、人群疏散等方面的训练、演习。
(三)娱乐场所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并将保安员的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派出保安员的保安服务企业。
(四)娱乐场所认为保安服务企业派驻的保安员不适应工作任务,需要更换的,应与派驻保安员的保安服务企业协商,并书面告知属地派出所。
第九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切实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管理:
(一)各保安服务企业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于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工作手则、举报制度、岗位轮换制度、训练学习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经常组织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开展巡查勤务、体能、防身自卫、防火器材使用、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训练,不断强化队伍素质。
(四)保安服务企业应当联合娱乐场所,适时组织保安员进行灭火、人群疏散等紧急状况的演习。
(五)保安服务企业内部保安勤务督察机构要坚持经常性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勤务活动进行督察,并按照规定将督察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保安协勤勤务督察机构报告。
(六)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配备制式保安服装、标记和手电、护卫棍等必要的装备,但禁止配备手铐、匕首等警械、武器,并督促保安员在娱乐场所执勤时规范穿着、佩带和使用相关装备。
(七)依法保障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
(八)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娱乐场所保安员禁止性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娱乐场所保安员,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更换,并将该保安员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报告娱乐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
(九)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每三个月轮换一次,特殊情况最长六个月轮换一次,防止娱乐场所保安员遭受打击报复或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十)保安服务企业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情况,应逐人登记造册,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大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监管力度:
(一)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分别要明确1名领导和不少于1名民警,专门负责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辖区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保安员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二)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及时与保安服务企业、娱乐场所进行沟通,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和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对在保护娱乐场所合法权益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的保安员,应建议娱乐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予以奖励;
对不称职或违法违纪的保安员,应建议保安服务企业予以更换。
(三)公安机关保安协勤勤务督察机构应加大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勤务活动的督察力度,并切实督促、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内部的保安勤务督察机构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勤务督察。
(四)各级公安机关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涉及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对保安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派驻洗浴、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保安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派驻洗浴场所保安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派驻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保安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网监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娱乐场所保安员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娱乐场所保安员的履职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娱乐场所保安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娱乐场所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向客户单位、辖区派出所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权利督促客户单位进行整改。
三、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场所,一经发现应婉言谢绝其进入场所,强行进入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置。
四、对于个别滋事生非人员要好言劝离,对控制不了局面情况,要及时向管区民警或110汇报,发生了案件要保护现场、保全证据、滞留目击证人。
五、加强对场所服务生的治安防范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每天上岗前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七、督促娱乐场所落实从业人员等信息采集工作及从业人员上下班实时刷卡制度。
八、每天向管区民警做一次工作情况汇报。
九、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娱乐场所内其它相关工作。
娱乐场所安检门配备使用工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为维护娱乐场所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对我市娱乐场所安检门的配备、使用工作规范如下:
一、娱乐场所安检门必须设置在主要通道入口处,场所有多个通道的应同时设置安检门或对其他通道用移动隔离设施进行临时隔离;
二、娱乐场所应在安检门的旁边配置桌子和存放物品的器具,进入场所的人员接受安全检查时应自觉拿出手机、钥匙等物,配合安全检查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每个安检门要落实1至2名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保安员应主动引导进入场所的人员通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
四、安检门的检测灵敏度应当调整至可以发现小型刀具;
五、检测时安检门发出警示信号的,安全检查人员应仔细对其进行检查,需要开包查验的,要提醒当事人自行开包接受查验;
六、当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时,保安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拒绝安全检查的人员,要耐心说服劝导,经劝说仍无效的,可以拒绝其入场。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信息卡使用管理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切实加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管控,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发放信息卡实行信息化管理,现就信息卡使用管理等问题规范如下:
一、办理信息卡的范围
凡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人员,除法人、投资人、经营负责人及取得保安资格证的保安人员外,其他从业人员均要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二、信息卡的使用管理
1、从业人员信息卡实行一人一卡,全东胜区通用。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佩带信息卡上岗。
2、娱乐场所实行从业人员上下班实时刷卡(信息卡)制度,从业人员每天必须在上下班时持本人信息卡在专用读卡器上刷卡,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传输到公安机关。
3、从业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刷卡。
4、新招收的从业人员,场所业主必须要求其在24小时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卡(正在办理信息卡的人员凭办理单位相关凭证上岗)。
5、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信息卡,防止信息卡损坏、遗失。
6、从业人员信息卡损坏、遗失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
7、娱乐场所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从业人员刷卡的责任人,由保安人员管理、监督本场所落实从业人员上下班实时刷卡和佩带信息卡上岗。
三、奖惩措施
1、根据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场所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未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传输到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视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公安机关检查时发现,同一娱乐场所在一周内有二次或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以及一次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刷卡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信息卡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挂牌整治。
3、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建立通报制度,应落实专人负责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传输的网上监管工作,每周对场所信息录入、传输情况进行通报。
4、场所业主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可视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不佩带信息卡上岗、不实时上下班刷卡的从业人员予以必要的制约。
娱乐场所实行实名制消费管理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切实加强娱乐场所消费人员登记,对娱乐场所消费人员实行信息化登记管理,现就登记管理等问题规范如下:
一、所有场所单位要安装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和存储器。
二、不出示身份证的人员由保安人员制止不得入内。
三、所有进入场所消费人员要向保安出示二代身份证进行扫描。集体消费的可以由请客人员一人出示。
四、对未按规定实行身份证登记场所处罚人民币公安机关视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工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1、负责本厂、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进口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6、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7、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8、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9、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0、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1、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2、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娱乐场所值班经理岗位职责
娱乐场所安检岗位职责(共3篇)
请填写娱乐场所岗位职责和要求
娱乐场所工作总结
娱乐场所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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