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焊接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焊接工程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宁夏xx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焊接工程管理过程和行为,确保项目焊接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能源、xx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xx能源管理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
1.3 职责 1.3.1 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
1.3.1.1 负责项目焊接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1.3.1.2 负责对项目范围内的实施情况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
1.3.1.3 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日常焊接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1.3.1.4 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1.3.1.5 参与关键及重要设备、管道的焊接方案论证。
1.3.1.6 检查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焊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3.2 项目部/在建矿井(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
1.3.2.1 负责项目焊接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
1.3.2.2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焊接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
1.3.2.3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日常焊接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1.3.2.4 组织开展焊接质量管理专项活动。
1.3.2.5 参与关键及重要设备、管道的焊接方案论证及审查。
1.3.2.6 组织项目管理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焊接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1.3.3 监理单位 1.3.3.1 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焊接施工方案和焊接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1.3.3.2 对施工单位焊接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解决。
1.3.3.3 遇到较大的焊接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反馈项目单位并提出建议。
1.3.3.4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焊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
1.3.3.5 监督并参与施工单位实施焊接技术交底工作。
1.3.3.6 监督焊工考试全过程,对结果进行评价。
1.3.4 施工单位 1.3.4.1 按照规范要求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1.3.4.2 配备合格称职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查员和符合相关要求的合格焊工。
1.3.4.3 提供符合项目焊接工程需要的各种相关施工和检验的合格设备。
1.3.4.4 提供满足现场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1.3.4.5 编制相关的焊接工程施工方案和焊接技术交底。
1.3.4.6 对项目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
2 管理内容 2.1 项目实施单位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开展焊接质量体系内审工作(可与其他专业一同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施工单位体系审核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审核报告及问题闭合资料。
2.2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对施工单位的焊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2.3 从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低温介质管道设备及合金钢、特材焊接的施工单位必须至少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焊接、热处理专业工程师。
2.4 焊接技术文件 项目实施单位焊接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焊接专业工程师应检查确保:
2.4.1 焊接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应编制审批完成,并应完成监理技术交底。
2.4.2 焊接方案、措施、应按本制度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查备案,方案或措施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4.3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卡应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查备案,焊接工艺评定应包括必要的检、试验报告。审查合格的焊接工艺卡应张贴于焊工易看到的地方,如焊材库、工件附近等。所有的焊接产品都应被焊接工艺评定所覆盖,设计文件有特殊检、试验要求时,应补充相应的检、试验内容(如:奥氏体不锈钢用于晶间腐蚀介质时,应对焊接接头进行晶间腐蚀试验;低温用钢,必须做冲击试验),有热处理要求的,应重点审查。
2.4.4 施焊前,施工单位焊接技术负责人应向所有相关人员(焊工、焊材保管员、检验员等)做焊前技术交底,内容应详实、有针对性,交底记录应有参加人员签字。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重要设备、管道焊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2.5 焊工资格管理 2.5.1 所有从事项目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持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经项目焊接技能入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5.2 监理单位对已办理《焊工作业证》的焊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每名焊工都必须随身佩带,并随时接受、配合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的检查。
2.5.3 施工单位和无损检测单位每日、周、月将焊接一次合格率统计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若发现焊工一次焊接合格率低于90%(周、月统计,如当月累计检测底片不足100张,以满100张计算),施工单位对该焊工重新组织上岗培训和考试,无论合格与否,因此而产生的考试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考核不合格焊工,不得上岗。
2.6 焊接设备管理 所有与焊接有关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须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焊接和烘干设备上控制工艺参数的电流、电压、温度、气流等仪表要按规定进行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且有校验标识。
2.7 焊接材料管理 2.7.1 施工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提供的合格供应商指定品牌进行焊接材料的采购。
2.7.2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焊材入库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回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立焊材二级库,焊材库应张贴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烘干工艺、母材焊材对照表等相关文件,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2.7.3 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各类焊材建账管理,使焊接材料的烘干、发放、回收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出厂期超过一年的焊条,应进行焊条焊接工艺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焊材库管理和焊材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且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应编写检查记录。
2.7.5 焊条的烘干、发放须有可追踪性,必须按根数发放,并做好《焊材烘干记录》、《焊材发放记录》,发放记录中须编入焊条烘干的炉号、批号,防止重复烘干的次数超标。严禁焊工自行进入焊材库拿取焊材,焊工、焊条库保管员应凭焊接技术员签发的焊材领用卡领取、发放焊材。
2.7.6 焊接材料领出后必须装入焊材保温筒,现场使用时须启动保温功能。焊条领出后,在外放置时间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其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2.8 焊接标识管理 2.8.1 管道焊缝应至少包括管线号、焊缝号、焊工代号、焊接日期等,标识应完整、清晰、准确,并于施焊前标示完毕。
2.8.2 严禁出现实际施焊焊工与标识焊工代号不一致现象(含多人焊接,仅记录、标识少数焊工现象)。
2.8.3 设备焊缝应按排版图标清焊缝号和焊工代号。
2.8.4 现场实物焊接标识不得在耐压试验前去掉,标识去掉前必须要作好标识的移植。
2.9 焊接过程质量管理 2.9.1 焊前准备 2.9.1.1 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所有焊工、热处理人员进行焊前施工技术交底,对于重要、关键设备及合金钢、特材焊接应组织专项技术交底。关键或重要是指合金钢、锅炉炉管、低温钢和有色金属以及新材料等容易出现焊接缺陷的材质。施工单位应对这些部位的焊接制定可靠的、切实可行的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并上报监理单位。
2.9.1.2 对于关键设备、管道及特材焊接,施工单位应组织岗前培训及模拟施焊,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
2.9.1.3 施焊前,焊工应按照焊接工艺卡的要求对焊缝坡口形式、尺寸、清洁度、组对间隙、焊缝预热温度等要求进行检查,对于不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查确认,违规施焊的焊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将取消其项目焊接资格。
2.9.2 焊接过程管理 2.9.2.1 定位焊应采用与根部焊道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
2.9.2.2 焊工施焊时应严格按照工艺卡要求执行焊接工艺,监理单位应对层间温度、焊接工艺执行情况进行平行检验、检查。
2.9.2.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焊接工艺纪律进行巡检,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巡检情况,确保焊接过程受控。
2.9.2.4 焊缝应一次施焊完成,确需间断进行二次焊接的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的后热、预热。预热温度应按照焊评、标准选取,对于管径大于219㎜或壁厚≥20㎜的焊接件,应严格采用电加热方式。
2.9.2.5 对于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缝,打完底后应检查背部成型质量,对于管台、接管等承插焊口、氧气管道的根部焊接质量、氧气管道坡口组对间隙、及小直径管道的打底质量焊接质量应实行监理检查确认制。
2.9.2.6 对于双面焊缝,应检查背部清根质量,彻底清除缺陷。对于组焊的压力容器或设备人孔、接管的背部清根,常压储罐焊缝的背部清根质量应实行监理检查确认制。
2.9.3 焊接检验 2.9.3.1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含热影响区及其附近母材表面缺陷及飞溅)应严格执行焊工→施工单位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三级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于外观质量不合格而进入下道工序的行为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焊后不检查,焊缝存在裂纹、气孔、夹渣、飞溅、烧穿、咬边、电弧划伤等明显表面缺陷的焊工,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提出警告,对于拒不履行规定的,应取消项目焊接资格。
2.9.3.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须形成《焊接记录》,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单位对焊缝平检合格后对《焊接记录》进行签认。
2.9.4 焊接与无损检测的控制 2.9.4.1 工艺管线焊接情况应于无损检测情况同步控制,要求现场随时可以核查、追溯每一个区的每一条管线的每一个焊口的信息,管线检测报告应逐线发放。
2.9.4.2 设备焊接的施工记录必须按照排版图标识,同时按照交工文件要求进行及时的记录,无损检测报告应按台发放。
2.9.5 焊缝返修管理 2.9.5.1 焊缝经无损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部位,必须进行返修。并应按原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查合格。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碳钢管道不得超过3次,其余钢种管道不得超过2次。
2.9.5.2 施工单位焊接技术员或质检员应根据无损检测结果以及缺陷示意图,分析焊缝缺陷产生原因,向返修焊工做详细的技术交底。
2.9.5.3 特殊材质和特殊结构的焊缝返修,施工单位焊接技术负责人在分析焊缝缺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编制焊缝返修工艺方案,技术文件和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
2.9.6 预热和热处理管理 2.9.6.1 施工单位应编制预热和热处理施工方案以及热处理作业卡用以指导预热和热处理工作,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9.6.2 预热和热处理加热方法采用火焰加热和电加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电加热,保证加热或恒温过程温度处于受控状态。
2.9.6.3 监理单位应对预热温度进行平行检验,并对预热和热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审查签认《热处理报告》和《硬度报告》。
3 其他规定 3.1 关单位必须建立焊接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将给予1000元/项处罚。
3.2 焊接材料应符合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定设计要求,未能提供施工过程控制资料:焊条烘干记录;
焊材发放、回收记录;
焊接环境监控和焊材二级库环境监控记录, 给予1000元/项处罚。
3.3 必须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做好交工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资料不真实的每次给予5000元/项处罚。
3.4 出现以下一般不符合项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单位给予500-50000元处罚,不按期整改加倍处罚。
3.4.1 未及时上报及审批组织设计(方案)、工艺评定、工艺卡、人员资质;
监督工艺执行情况;
见证现场焊工考试过程的。
3.4.2 未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牵涉检测、检验的如光谱、金相等)就用于工程的,造成较严重损失的。
3.4.3 安排焊接施工进度不合理,造成施工混乱形成一定损失的。
3.4.4 不及时委托、认真核实检测比例,造成无损检测工作窝工的。
3.4.5 点口后对检测过程、结果不进行跟踪、落实、统计的。
3.4.6 经点口确认后的检测焊口,擅自更改进行检测的。
3.4.7 发现无损检测单位不履行职责,有造假行为隐瞒不报的。
3.5 在焊接工作中任意一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0-50000元/次处罚。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部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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