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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23 15:24:02 | 来源:网友投稿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
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
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
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
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
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
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县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
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我单位车辆在北京市区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做到每周一次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思,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北京市车辆限号规定,禁止限号车辆出行,共同维护北京首都的交通畅通。

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管是我公司的员工还是领导都特别注重交通法规,并且专门开了一次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会议,对违规驾驶人员做了通报批评。责令车辆主管加强对驾驶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安全法规的培训。并责令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保证书》做到安全驾驶杜绝违规。

为了保证首都北京交通的畅通,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为首都北京的繁荣与昌盛贡献我们的力量。

军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6-9

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交管大队:

我单位车辆(车牌号:蒙**)在***公司厂区内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贵公司厂区内交通法规,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贵公司,共同维护贵公司厂区的交通秩序。

为了保证贵公司厂区交通的畅通和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第一篇:

我单位车辆在北京市区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做到每周一次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思,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北京市车辆限号规定,禁止限号车辆出行,共同维护北京首都的交通畅通。

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管是我公司的员工还是领导都特别注重交通法规,并且专门开了一次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会议,对违规驾驶人员做了通报批评。责令车辆主管加强对驾驶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安全法规的培训。并责令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保证书》做到安全驾驶杜绝违规。

为了保证首都北京交通的畅通,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为首都北京的繁荣与昌盛贡献我们的力量。

军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XX-6-9

第二篇:交通违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XX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XX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
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XX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

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
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
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
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一个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
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
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XX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
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XX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同时,于20XX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篇:车辆整改措施

北京倚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车辆整改措施

我公司由于车辆管理松懈、驾驶员行车意识比较淡薄,造成本季度违章记录较多。为此,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并对驾驶员进行行车教育,加强管理,并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1、加强车辆的保养,每天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自查范围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

2、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在显著位置立即张贴《区交通违法超标单位通知书》、《车辆违章整改方案》。加强驾驶员的尊法守法意识,坚决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3、领车交车均交由专人负责,对司机涉酒驾车的,一旦发现严格处理,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4、遵守北京市交通局规定的尾号限行规则,认真执行,车辆管理人员每天交钥匙时应查看当天限行尾号并提示司机严格遵守。

5、对造成违章的驾驶员,单位要严肃处理,视情况处以200-1000元不等的罚金,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司机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严格处罚交通违法违章。专职司机、非专职司机均在违法违章出现的当月末按《公司车辆违章整改方案》扣罚。

凡出现三次以上违章者,无论专职司机、非专职司机一律取消驾驶公车资格,专职司机建议解除劳动合。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四篇:非法车辆运营整改措施

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为整治道路交通客运秩序。保证民众安全出行,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市政府6月9日召开的全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六个 ”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三、责任分工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信访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不低于10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四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进一步对全县38个乡镇的农村群众出行进行认真调研,适时开展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各园区、县城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优化运输网络。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公安部门:一是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不低于30人的警力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及以江丰、万木等为典型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处罚非法营运人及团伙不低于50件。三是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

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平安 ”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信访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残联: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

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农委:负责专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开展农机非法营运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一辆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县整治办组织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乡镇安办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对涉残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五是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办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县整治办分别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三是县整治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四是县整治办适时开展集中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农委、残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督查总结阶段。

县交委牵头,接受市整治办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

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8月15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整治办备案。

搞好协调配合。整治办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曝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畅通信息渠道。县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整治办,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行动数据和相关报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县整治办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反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确保社会稳定。县整治办要建立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妥善处置。公安部门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加强督查考核。县整治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制订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严格工作纪律,适时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车辆管理整改措施00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为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改变车辆使用的混乱局面。确保安全行车,为更好的完成各项保障工作任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定人定车”维护制度,以防止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

一、定期维护的方式:

1、责任人要按对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

2、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对车的油、水、电等情况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车辆每五千公里更换机油和齿轮油;

2、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系统及操作等,车辆每行驶两千公里进行一级维护;

3、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拉杆、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车辆每行驶一万公里进行一次。

二、车辆责任人的分配

1、****负责小客及叉车;
2、****负责红旗轿车

3、****负责货车;
4、****负责大众途锐

三、要求

1、所管车辆的责任人,主要是对所管车辆检车、上缴保险、定期进行维护等情况负责。

2、司机应熟知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对车辆按月进行两次检查和一级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4、司机对所管车辆保持清洁,雨雪天出车后应及时清洗。

5、司机交接同一车辆时,交车司机应告知车辆的状况和存在的隐患,以便接车司机能够掌握车辆的状态。

6、运送货物装车时,司机必须在场,掌握货物放置位置和平衡度。遇有大件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坚守岗位,不误事、不误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公司

20XX年11月29日

整改措施

为了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杜绝交通违章行为,我局特别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㈠局领导组织召开全局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杜绝交通违章行为专题安全会,结合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预防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即日起,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停止出车,进行整改,并做记录向有关领导汇报。坚决堵塞漏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㈡针对20XX年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和车辆安全隐患,进行了问题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制定了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交通安全报和我局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等,把交通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管理。即日起,对发现有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强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不超速、不强行超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载和不闯禁行,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㈣严格执行各项用车管理制度,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和双管制

度(即车队队长和主管领导同时过问),并且做到每次出车填报出车记录,做到用车有请示,出车不过夜,行车有保障,还车无故障,从制度上约束节假日和其他不必要的用车,从减少出车频次上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车钥匙和出车记录每周五上交车队队长。

㈤严格执行各项车辆管理制度,做倒车辆责任到人,车辆的安全检查、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均有专人负责处理,使车辆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状况。将车辆状况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消灭在大门以里、上路之前。

㈥由车辆管理人员和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停止出车,进行整改,并做记录向有关领导汇报。

XX区XX局 20XX年X月XX日

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

篇1: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全镇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文教费联(20XX)8号《文山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收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马教发(20XX)33 号《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都龙镇中心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于20XX年1月6、7日和20XX年3月4日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补助资金的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马关县财政局文件精神,马关县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
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
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625元;
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750元;
20XX年秋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2649675元,实拨26496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41825元、寄宿生补助金190785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春季

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1729600元,实拨1729600元,其中公用经费601600元、寄宿生补助金112800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来,都龙镇中心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会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经费使用采用提款报帐的方式到核算中心报账。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及上报,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有力地保障了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中心学校能够认真按照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公用经费方面:

1、会计基础薄弱,记账不规范。有的中心学校未设置总账,有的中心学校所记账簿该明细的账务不明细,公用经费与转移支付账混在一起,部分中心学校账面数出现赤字,将一些日常开支如购买菜刀、玻璃、水桶等白条无法报账的

费用采取另换其他发票的方式在教育局资金中心报账,无形中导致开假发票,并增加换取发票所需的税金及费用。

2、菜单和发票金额不统一,应以菜单金额为准,但有些校点以发票金额为准。如果菜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相符,一般应以菜单金额为准或在发票上写明实收金额数。

3、某些校点在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帐时金额过大(一张单据超过了500元),无法报销。

4、某些学校在入账时有一些入账项目不够清楚,影响了账目的规范操作。

5、在经费使用方向上,计划性不足,未能全方位兼顾,特别是教育教学经费使用不足,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

6、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二)学生生活费方面:

1、采购单签字人数不足。镇中心学校要求一张采购单须有5人签字认可,但某些校点签字人数不足。

2、校长在采购单右上角签署意见时应写上:“同意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付”,但大部分校点都签署为“情况属实”或“属实”。

3、某些采购单有涂改,比较凌乱。

4、合计金额很多校点未写上大写。

5、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6、某些校点采买人员一学期都为村校长、主任,无变化。

7、大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伙食发票不规范。有些伙食日志未按“一日三餐、一餐一记”的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大多数是补记的,无实际意义;
有的伙食采购发票与伙食日志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

8、个别学校存在享受贫困学生补助花名与实际学生数不符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管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记账不规范及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镇中心学校报账员要及早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黄兴政)

(二)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一律上缴县教育局会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截留。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格要求,定期检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整改时间:20XX年3月5日-3月31日,负责人:黄兴政)

(三)针对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食堂伙食发票不规范、发票与伙食日志票账不符的问题,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补助政策,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贫困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整改时间:20XX年4月19日-4月25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四)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情况的监管,认真分析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马关县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违规操作。(整改时间:20XX年7月5日-5月8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五)加强对各村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指导,使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万大喆、黄兴政)

(六)学生生活费、公用经费入账有涂改时,不能在原处涂改,应用红笔划掉涂改行,另起一行重新入账。(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3月15日,负责人:黄兴政) 马关县都龙镇中心学校

20XX年4月14日 篇2: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第十九条 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3:XX县教育局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报告

XX县教育局

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效能办《关于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阿校办发[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农政策,着力解决好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 20XX年1月至今涉及中央及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系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

学生补助、困难学生资助等各项惠农资金的申领资格确定和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发放情况。

重点整治项目: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是对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资金的问题;
五是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分配明显不公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究追责、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自20XX年8月20日开始至20XX年11月15日结束,教育局工作与县效能办各阶段工作同步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按照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成立教育系统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惠民政策资金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率要达到 100%。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摸清资金底数。对本单位惠民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所有项目资金的底数和分配、发放情况,并按照资金使用项目类别明细到项目、到人头。二是排查解决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
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

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教育系统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对教育局、各校(园)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深入开展重点抽查。

(三)查究追责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积极配合县效能办完成检查中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上报县效能办。

四、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校(园)校长(园长)、局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王兴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学校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上报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XX县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生先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兴荣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铭堂县政府督学

哈布力别克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冯晓梅县中学校长

李海霞县小学校长

王丽霞县幼儿园园长

裴忠武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蔡 保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吴东昌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王培文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沙红梅县教育局、县中学会计

范丽萍县小学、幼儿园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由王兴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篇1: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还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对乡镇做到100%,对县直不低于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

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鲁锋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颜君臣、县人社局工会主席胡学锐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韩敏,县审计局副局长周明山为成员。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整治方案、工资政策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检查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并将违规资金收缴国库;
县总工会负责职工福利政策指导。工作专班在县人社局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人社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崔娟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总工会财务会计李道芳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市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

批评教育;
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所属单位整治

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篇2: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篇3:乱发钱物整改报告】

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报告 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是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认真

贯彻落实《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现把我校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

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校组织了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

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

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为了保障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由学校校长牵头实施,后勤财务等部门具体实施,教务、德育、工会

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喻先胜

副组长:韩清、黄林

成员:何毅、郭小松、谢兴成、杨泽明

三、全面开展清理自查按照《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文件规定的要求,学校开展了全面清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我校没有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

2、我校不存在在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继续发放原有津贴补贴项目。

3、我校不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国家统 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4、我校不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奖励。

5、我校不存在违规发放差旅费。

6、我校不存在设立“小金库”。

7、我校没有借用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向职工发放钱物;
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

费、福利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
不存在

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管理单位(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

不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建立规范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1、公示制

(1)学校已经将《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2)学校已经将学校自查情况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2、承诺制与问责制

学校决定在本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

严格财务纪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

违规使用学校教育经费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

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2014年8月9日篇2: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备注:

1、超标准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超标准范围发放特殊岗位津贴,不按规定

发放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国家规定的比例上限(12%)缴存住

房公积金,等等。

2、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包括提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标准,提高离退休人员补贴占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比重。

3、在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之外继续发放已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违反规定新

设津贴补贴项目。主要是指继续发放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2005年6月7日)前设立

的、在规范地方津贴补贴时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在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

后新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

4、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励。

5、其他。如:私设小金库;
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

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专

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等。篇3:乱发钱物自

查报告

关于清理乱发钱物的自查报告审计局:

按照《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中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

知》,我单位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工作,我们秉承认真杜泽,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全面调查,

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和巧立名目乱发钱物,没有自

整 改 报 告

xxxxxxx:

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司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及发现我司现场有许多不足之处,

我司将针对贵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检查室摆放无关物品

整改措施:已将无关物品移出(附整改后照片)。

2、更衣室内工作服未悬挂,放在柜内 整改措施:撤出更衣柜,改用衣架离墙悬挂工作服(附整改后照片)。

3、内外包装间的门敞开,工作人员直接进出 整改措施:内外包装车间之间的门关闭,仅留一个传递口传递包装物品(附整改后照片);
组织包装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人员管理(附培训记录)。

4、库房管理较乱

整改措施:仓库物品按不同类别,分类摆放并标识清楚(附整改后照片)。

5、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6、使用的载货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整改措施:拆掉钢绳并立即禁止使用(附整改后照片)。鉴于本事件的发生给贵局的领导们带来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篇1: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还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对乡镇做到100%,对县直不低于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鲁锋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颜君臣、县人社局工会主席胡学锐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韩敏,县审计局副局长周明山为成员。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整治方案、工资政策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检查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并将违规资金收缴国库;
县总工会负责职工福利政策指导。工作专班在县人社局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人社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崔娟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总工会财务会计李道芳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市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所属单位整治

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篇2: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篇3:乱发钱物整改报告】

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报告 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是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认真

贯彻落实《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现把我校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

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校组织了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

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

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为了保障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由学校校长牵头实施,后勤财务等部门具体实施,教务、德育、工会

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喻先胜

副组长:韩清、黄林

成员:何毅、郭小松、谢兴成、杨泽明

三、全面开展清理自查按照《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文件规定的要求,学校开展了全面清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我校没有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

2、我校不存在在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继续发放原有津贴补贴项目。

3、我校不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国家统 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4、我校不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奖励。 5、我校不存在违规发放差旅费。

6、我校不存在设立“小金库”。

7、我校没有借用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向职工发放钱物;
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 费、福利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
不存在

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管理单位(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

不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建立规范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1、公示制

(1)学校已经将《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2)学校已经将学校自查情况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2、承诺制与问责制

学校决定在本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

严格财务纪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

违规使用学校教育经费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

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2014年8月9日篇2: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备注:

1、超标准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超标准范围发放特殊岗位津贴,不按规定

发放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国家规定的比例上限(12%)缴存住

房公积金,等等。

2、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包括提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标准,提高离退休人员补贴占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比重。

3、在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之外继续发放已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违反规定新

设津贴补贴项目。主要是指继续发放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2005年6月7日)前设立

的、在规范地方津贴补贴时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在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

后新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

4、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励。

5、其他。如:私设小金库;
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

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专

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等。篇3:乱发钱物自

查报告

关于清理乱发钱物的自查报告审计局:

按照《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中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

知》,我单位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工作,我们秉承认真杜泽,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全面调查,

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和巧立名目乱发钱物,没有自

整 改 报 告 xxxxxxx:

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司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及发现我司现场有许多不足之处,

我司将针对贵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检查室摆放无关物品

整改措施:已将无关物品移出(附整改后照片)。

2、更衣室内工作服未悬挂,放在柜内 整改措施:撤出更衣柜,改用衣架离墙悬挂工作服(附整改后照片)。

3、内外包装间的门敞开,工作人员直接进出 整改措施:内外包装车间之间的门关闭,仅留一个传递口传递包装物品(附整改后照片);
组织包装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人员管理(附培训记录)。

4、库房管理较乱

整改措施:仓库物品按不同类别,分类摆放并标识清楚(附整改后照片)。

5、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6、使用的载货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整改措施:拆掉钢绳并立即禁止使用(附整改后照片)。鉴于本事件的发生给贵局的领导们带来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交通违章整改措施

采购违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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