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应急预案
X XX 区防汛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现有工程设施的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灾制定防御方案、对策及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减轻洪灾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 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XX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XX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XX 市防汛预案》、《XX 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 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XX 市防洪防风规定》、《XX 市 XX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洪涝灾害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类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权威信息。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管辖范围内各类洪灾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防汛现状 XX 所处纬度较低,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暴雨发生频率高,影响面广,危害性大。XX 平均每年降雨量为 1966.6 毫米,降雨日数为 144 天,暴雨日数为 9.0 天,大暴雨日数 2.2 天;
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日降雨量为 520 毫米(2008 年“6·13”暴雨)。
(一)洪涝灾害发生特点 1.洪灾的时间分布不均。洪灾在年内发生的时间为 4~10 月,主要集中在 6~8 月。
2.洪灾的地理分布差异大。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 XX 河流域、布吉河、沙湾河。
3.全局性洪灾少,局部性洪灾多。洪灾一般发生在暴雨中心的范围,表现出很强的局域性。
4.洪灾出现快,历时短,抗洪抢险难度大。XX 市 XX 区大部分地区为低山丘陵,地势较陡,加上河流雨源性特点,洪水随降雨暴涨暴落。因洪灾产生快,给抗洪抢险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灾害回顾 1993 年“6.16”洪灾,该场暴雨中心在布吉镇一带,9 时至 14 时 5 个小时内降雨量 256mm,布吉镇汪洋一片,草埔村浸水约 2 米深,广深铁路布吉路段路基塌方,火车中断 11 小时 40 分钟。这场暴雨淹浸范围 13.2km2 ,浸水 0.5~ 3m,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37 亿元,死亡 11 人。
2008 年 6 月 13 日至 14 日,全区出现持续强降雨,降雨集中,范围广,强度大,造成了较大损失。暴雨造成我区 100 多处水浸,24 间房屋倒塌,2 人失踪,被困 10930 人,受灾群众 11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约 4 亿元。
(三)防灾工程体系 目前,我区基本形成了以水库、河道为主体的防洪(潮)工程体系。已修建中、小型水库共计 44 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陆续完工,对流域内的洪水具有一定的调蓄滞洪能力。
XX 区仅 XX 河流域面积大于 100km2,流域面积在 50~100km2 的河流有布吉河、沙湾河和丁山河。XX 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堤岸治理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河道行洪能力已经达到了规划防洪治理目标。布吉河河道总长为 9.98km。防洪体系已经形成,泥岗路~笋岗路、草埔二线桥北~粤宝电子厂桥两段河道行洪能力已满足宣泄 100 年一遇洪水的规划治理目标;
笋岗路~河口、粤宝电子厂~粤宝路桥两段河道目前正在按 100 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施工。沙湾河河道总长 4.68km,规划治理标准为100 年一遇。XX 水库上游 1.67km 的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已经实施, 整治后此段河道行洪能力达到了 100 年一遇。丁山河综合治理工程已进入前期设计阶段,设计标准为 50 年一遇洪水。龙西河、黄沙河已满足 50 年一遇防洪标准,简龙河已满足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南约河综合治理工程正在实施,设计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其它支流凡是从城镇穿过的河段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防洪治理。
(四)防灾重点 目前我区的防灾重点在建成区河道和局部易涝区。因城镇建设使得河道被侵占,过水断面狭窄,挡墙已开始老化破损,基础被冲刷,在汛期洪水期间容易导致河水漫溢,挡墙坍塌等安全隐患。地势低洼区或排水管网不完善处在暴雨期间雨水难以快速排入河道,产生内涝,经统计约有 70 处易涝点,受影响人口 30 万人。
2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和管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2.1.2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是我区处置洪灾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机构。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府)办副主
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府)办、区应急办、区武装部、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筑工务局、XX 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XX 管理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文体旅游局、XX 公安分局、XX电信分局、XX 供电局、XX 交警大队、水务集团、各街道办组成。
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处置暴雨、洪涝等较大灾害事件,组织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及时向区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协调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相关的较大突发事件;
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1.3 区三防指挥部在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设置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执行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命令;
组织全区三防安全检查,协调、督促安全隐患的处理,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河道的清障工作;
制定全区防汛预案,核定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调度方案;
编制全区三防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三防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发布防汛预警信号;
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完成区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落实区级防汛责任制和抢险队伍,督促检查各街道办防汛责任制和防汛队伍的落实情况。
2.2 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防汛需要,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可成立 15 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适情适时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临时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应急行动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事故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组成,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故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等。
(2)部队民兵组:区武装部牵头,由当地驻部队、民兵预备役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
(3)工程抢险组:区环保水务局牵头,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城管局、XX 交通运输局、规划和国土 XX 管理局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
对损坏的道路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
(4)治安管理组:XX 公安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
疏散人群;
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
(5)交通疏导组:XX 交警大队牵头,XX 交通运输局、事发地街道配合,主要职责: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区外的公众及无关车辆进入;
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及时疏散交通阻塞;
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秩序;
事发地街道负责指示路牌,XX 交警大队负责放置指示路牌。
(6)物资保障组:区环保水务局牵头,由 XX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
组织和处置洪涝灾害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
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7)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当地街道办配合,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
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及时运送伤员组织医院治疗。
(8)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区新闻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事故相关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9)信息报送组:区三防办牵头,由区三防办和处置洪灾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收集整理洪灾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及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10)公用设施保障组:环保和水务局牵头,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XX 电信分局、水务集团等单位和街道办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起用备用水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11)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组:区民政局牵头,由区民政局、经济促进局、城管局和财政局等单位和街道办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运送并火化死难者。
(12)专家咨询组:区环保水务局牵头,由区环保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设计院及建筑公司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洪灾突发
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区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洪灾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事发区域的隔离和解禁、人员撤离和返回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13)后勤保障组:事件发生地街道牵头,区环保和水务局配合,主要职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所需的设备;
提供全员视频、饮水等后勤保障;
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
配合其它应急队伍的工作。
(14)调查评估组:区环保和水务局牵头,由区三防指挥部和处置洪灾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具体洪灾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15)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牵头,由区民政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受灾人员的永久安置,协调灾后重建等。
2.3 应急处置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拟定全区防洪排涝工程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组织编制防洪排涝、排水、河道管理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抢险类工程项目的维修及加固工作,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行洪区、蓄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
(2)区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3)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分析信息,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以及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
(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负责防灾措施的落实,核报受灾信息,以及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组织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6)区教育局: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延迟放学等措施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
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接收和社会捐助站(点)的管理;
负责突发事故中受灾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9)区住房和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加强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排涝措施;
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查,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10)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全区文体旅游设施的防汛工作,做好全区暴雨期间游客的疏导、避险工作。
(1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抢救受灾伤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控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所管辖的园林绿化、路灯设施的抢险、维修,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受灾信息,指导林业防风减灾工作,组织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提出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后重建防汛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协调工作。
(15)区建筑工务局:组织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检查危险区域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6)XX 公安分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划定警戒区域,开展治安救助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群众安全转移;
制止破坏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的行为,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维护水利工程和通信设施安全。
(17)XX 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车辆的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负责受损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抢修与恢复工作。
(18)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XX 管理局:加强值班,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台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巡查、排查和
防御,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时提请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9)XX 电信分局:负责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20)XX 供电局: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供电正常。
(21)XX 交警大队:接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红色预警信息 15 分钟内,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22)深水 XX 水务集团: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起用备用水源,保障供水正常。
各街道办: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制定、完善防汛专项预案;
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
指导开展辖区防汛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 3 运行机制 1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防汛应急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要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预防洪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洪灾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汛前、汛后开展全区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检查,及时修复受损设施,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将洪涝灾害的预防工作贯穿 XX 区的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对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报告信息,及早治理风险,提升人民的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洪灾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3.1.2 监测 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区三防部门及各街道三防部门、各河道管理处、各水库管理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公
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接警措施,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收或收集报警信息。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现洪灾险情,应立即向事发地三防部门报告。
区三防部门加强与市气象局、市三防办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文气象信息,监测我区降雨灾害信息。
3.1.3 预警 (一)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洪涝情况、影响严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从重到轻):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 100 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 小时内降雨量已达 240 毫米、6 小时内降雨量已达 320 毫米、24 小时内降雨量已达 460 毫米);
(2)中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3)XX 河干流达到 100 年一遇以上(含 100 年一遇)洪水位时。
表 1.1 XX 河干流 100 年一遇水位表 断面位置 河口 丁山河入口 南约河入口 爱联河入口 蒲芦陂水闸 水位(m) 26.8 28.58 29.75 33.75 40.04 2、Ⅱ级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 50 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 小时内降雨量已达 200 毫米、6 小时内降雨量已达 270 毫米、24 小时内降雨量已达 410 毫米);
(2)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3)XX 河干流达到 50 年一遇以上(含 50 年一遇)洪水位时。
表 1.2 XX 河干流 50 年一遇水位表
断面位置 河口 丁山河入口 南约河入口 爱联河入口 蒲芦陂水闸 水位(m) 26.56 28.12 29.31 33.24 39.73 3、Ⅲ级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2)XX 河干流达到 20 年一遇以上(含 20 年一遇)洪水位时。
4、Ⅳ级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2)XX 河干流达到 5 年一遇以上(含 5 年一遇)洪水位时。
(二)发布预警信息 本区建立洪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可以预警的四级预警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委发布。
全区通过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建立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由 XX 区政府在线发布预警信息。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可能影响我区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XX 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试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包括特定区域小区广播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防汛分级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参照《XX 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采取应对措施。
1.当Ⅳ级预警发布时,采取防汛Ⅳ级响应:
① 区三防办加强值班,与市三防办、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
② 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组织 24 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或值守,加强巡查,注意做好防涝工作,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区三防办;
及时报告水情、险情,加强重点防汛部位雨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③ 各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高危边坡和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及内涝点的巡查和值守工作,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④ 区环保水务局组织力量清疏路面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掌握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水库、堤防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指导监督工作;
⑤ 区住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地下工程等工程的巡查,督促各街道办加强辖区内危房、老屋旧村等的巡查,做好避险准备工作;
⑥ 区建筑工务局加强所辖工地的检查,疏导工地周边的排水;
2.当Ⅲ级预警发布时,在防汛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防汛Ⅲ级响应:
①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到位并召开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② 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的防汛预案,加强巡查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落实相应的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
具体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③ 区环保水务局部署防洪工作,加强对重点边坡、重点防洪区域的巡查和监督;
水库、堤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④ 各街道办在易涝点、高危边坡和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做好当地人、财、物的疏散、撤离计划;
⑤ 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局迅速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⑥ 区民政局通知全部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并将开放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⑦ 区教育局指导检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工作,通知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⑧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的准备,若出现受灾情况,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3.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在防汛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防汛Ⅱ级响应:
①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岗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② 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责任人到岗,各街道办以防洪工作为第一要务,整合各方面的有效资源投入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危险边坡(挡墙)、低洼易涝区域、老村旧屋、危房、深基坑、地下停车场等全面排查,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采取“空楼”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③ 当堤防、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坍塌、溃决,需要驻区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区三防指挥部直接向驻区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根据出险情况调配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④ 区环保水务局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
⑤ 区民政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安置,维护交通秩序;
XX 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⑥ XX 供电局、XX 电信分局、XX 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通信、供电、市政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
⑦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4.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在防汛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防汛Ⅰ级响应:
① 当出现 I 级预警情况时,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②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布置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③ 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区三防办发布排洪预警信号时:
区三防办负责发布水库的排洪预警信号,在发布排洪预警信号两个小时后方可排洪,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做好充分准备。
(1)排洪河道管理单位根据排洪流量、排洪时间、降雨强度等情况,编制沿河主要水位测点的行洪水位图表,报区三防办备案。
(2)排洪预警信号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排洪情况,落实好相应的防汛应急抢险措施。
(3)得知排洪预警信号发布后,排洪河沿岸的单位和公众应紧急做好各种防汛准备,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当发生跨区或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上级增援的洪灾突发事件,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三防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在上级政府、应急委或省以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洪灾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按照市、省、国家的有关规定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其中Ⅳ级预警由区应急委授权区三防办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汛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汛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必须在接警 30 分钟内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情况,并在 2 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3.2.2 先行处置
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介入之前,事发地的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
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作为第一响应的事故所在街道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属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洪灾突发事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省、国家相关规定启动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3.2.3 处置措施 灾情发生后,事发地的街道或区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
⑤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⑥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⑦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3.2.4 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时,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2.5 信息发布 灾情由区委宣传部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2.6 应急结束 当洪灾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一)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
必要时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向区防总报告汛情与灾情;
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
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三)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
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
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
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五)XX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六)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七)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八)市规划国土委 XX 分局、滨海分局分别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九)区环保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局、电信分局、XX 交通运输局负、深水 XX 水务集团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十一)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十二)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十三)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如动用 XX 警备区、武警 XX 指挥部、驻港部队等抢险队伍,区财政局应拨出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十四)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五)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务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十六)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2 社会救援 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3.3.3 保险 区三防部门应建立洪灾突发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3.3.4 调查评估 区三防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处置经过、受灾损失、责任单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及时上报。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每年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3.3.5 恢复与重建 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恢复与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搞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
4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四大类: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和预备队。
主力队: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是防汛抢险的主力队伍,主要担负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区应急办公室报请区委、区政府依法统一指挥和调度。
专业队: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各自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配合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常备队:区三防指挥部防汛抢险救灾常备队由区三防指挥部从每年确定的抢险工程预选承包商中选取,抢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由上一年度从事水务、三防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较优的施工企业中选取,每年实行动态管理。各区防汛抢险救灾常备队由各区政府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建,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主要担负辖
区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组建抢险救灾常备队,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接受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并根据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预备队:由民兵应急分队组成,是防汛的后备力量,作为防御较大洪水或紧急抢险时的补充,加强一线防守力量。
各级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
汛期按规定达到防守水位时,分批组织出动。
4.2 经费保障 (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资金,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列入年度预算。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1.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编制全区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计划。
2.区属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三防办负责分行业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街道属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街道办和街道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储备。
5.各街道储备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6.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掌握做好物资生产流程和生 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7.必要时,区应急委可以区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有偿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8.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治疫情传播、蔓延;
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4.5 交通运输保障 XX 交警大队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区外的公众及无关车辆进入;
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及时疏散交通阻塞;
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秩序;
XX 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4.6 治安保障 XX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组织实施分洪爆破方案,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7 通信和信息保障 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 XX 分公司、XX 移动 XX 分公司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区三防指挥部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布灾害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防汛及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无线移动电话、电传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计算机互联网和三防 450 兆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区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4.8 气象服务保障 预案启动后,气象部门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区三防指挥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
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应会同 XX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5 5 监督管理 5.1 应急演练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主要水库下游群众进行撤退等项目演习,各防汛抢险相关单位要从实际角度出发进行联合演练,以达到普及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5.2 宣传教育 区三防指挥部及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和传媒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公布防汛报警电话,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向公众普及防汛抢险知识,在机关、企业、居民点、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普及洪灾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让公众掌握报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5.3 培训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抢险、救援人员培训班。各街道应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相关的应急常识培训。
5.4 责任与奖罚 防汛抢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绩效考核,区三防部门对防汛抢险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区监察部门对防汛抢险过程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6 超标准洪水应急防御方案 (一)超标准洪水界定 超标准洪水是指超过防洪系统或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洪水。当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即按超标准洪水进行防御:
1.当水库集雨面积内降雨使水库水位超过设计防洪标准,水库水位暴涨,强降雨持续,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时;
2.当流域范围内降雨骤使主要流域干流水位超过设计防洪标准,河道水位暴涨,强降雨持续,重要河段即将发生决堤时;
3.当降雨致使全区大部分区域排洪要求超过市政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内涝急剧发展,强降雨持续,即将导致洪泛时;
(二)超标准洪水防御原则 超标准洪水一旦发生,水利工程抗击暴雨能力已达到极限,各种紧急防护和临时救援措施随时都可能失效,灾害的发展将不可抗拒,要切实把受影响区域人员、财产安全
转移作为重要前提,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洪水特性,因势利导,先重点、后一般地进行科学防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灾损失。
(三)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措施 1.水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水库超标准洪水一般表现为:正在降雨、水库有入流量、水库水位正在上涨、水库正在排洪等综合特征。应结合雨情、水情、入库流量、水位上涨率和洪水特性等情况及时予以判定。
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结合实情,及时分析洪水淹没图,计算行洪和溃坝淹没时间和区域,确定人员转移范围、人员转移方案和保证人员转移的时间,立即发出警报,迅速转移受影响区域的民众和重要财产,妥善安置,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2.主要流域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依照上游来水量以及未来降雨程度,确定人员转移范围和人员转移方案,立即发出警报,及时转移受影响区域的民众和重要财产。充分发挥现有防洪工程和防洪设施的作用,科学地进行洪水疏导,有效地消减洪峰,以达到减轻灾害损失的目的。同时依靠现有的防洪抢险设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堤防进行积极防护、抢险和抢修,千方百计地把超标准洪水带来的洪灾损失降到最低。
3.当城区大部分区域出现超标准洪水时防御措施 依据现状淹没水深以及未来降雨程度进行分析,确定人员转移范围和人员转移方案,立即发出警报,及时转移受影响区域的民众和重要财产,并配套做好转移后民众的安置和善后工作。若洪灾继续发展,即将发生超出人力难以抗拒的特大超标准洪水时,区三防指挥部配合区应急委及时作出洪水风险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迅速果断地采取非工程措施,该分、蓄(滞)洪水时,立即分、蓄(滞)洪水。按舍局部保整体、舍次要保重点、舍财物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原则,举全区之力,全民抗灾,自救互救,把洪灾损失降到最低。
7 7 重点防洪区域人员转移方案 (一)人员转移组织原则 当水库、河道等重点防洪区域发生重大险情,险情无力控制,即将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发出人员转移申请,同时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明确人员转移方案。
区管单位(出险区域责任单位)分别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应急办报告。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联合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进行决策、指挥,全面部署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经技术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险情发生。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的意见,经请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联合区应急办发出险情警报,必要时按程序向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援助。各相关单位协作联动,迅速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二)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 各相关单位立即有针对性地启动各自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企业防汛应急预案
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防雷应急预案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XX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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