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汇报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第四条 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第 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 私利和特权。
第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七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第 九条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 议;
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可以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第四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十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可以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有关事项征求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二十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党代表任期制:探索中的进步与问题
2008年08月24日 10:46学习时报
2008年7月18日,中共上海市委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党代表列席市委全会。这不仅是上海市首次党代表列席市全委会,就全国省级党的委员会而言,也是第一次。
在此两天前,7月1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代表任期制条例。
在此九个月前,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代表任期制写入了党章。
在此二十年前,1988年,中国共产党在县级党代表大会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同时开始出现党代表任期制。
二十年,弹指一挥间,党代表任期制从试点走向推广、从制度条文走向新的大面积实践。
一、党代表任期制的历史合理性
一个政党是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无一定之规。世界上有众多政党,各有各的做法,均是各自情势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并没有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来强调这一问题,并在当下成为全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是当代中国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党的传统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但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党代表任期制的一大优势就是众多的各级党代表可以成为党员群众与党代会、党的委员会的沟通桥梁,反映群众意愿的管道,成为代表群众监督权力机构的形式之一。因此,在刚刚发布的《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赋予党代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的职责,同时规定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确保党代表在密切党群关系方面发挥特定作用。
中国共产党又是在政治体制中承担领导核心责任的党。中国政治体制的政治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均设有党的组织,各级决策机构人员,大多是共产党员,所谓“一个核心、三个党组(指人大、政府、政协各有党组)”的称谓是其简单写照。在此背景下,党内民主状况,党的重大问题决策,不可能不影响到政治体制的运作。如何监督领导层党员,监督其权力运作是否符合社会公义、符合人民利益,就是党的建设和整个社会的重大课题。党代表任期制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课题,但党代表对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监督,至少是从党的建设视角解决这一课题的方式、手段之一。
中国共产党又是一个具有七千四百多万党员的大党,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就其难度和复杂性而言,不亚于一个国家。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是不现实的,只能通过代表参与。党代表任期制,意味着党代表在任期之内必须向选举单位的党员负责,并代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在过往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党代表只是在大会召开时起到讨论报告、选举领导机构的作用,大会闭会后便无声息,一般是常委会作为领导机构呈现在公众视野中。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构的作用体现不出来,党员的主体地位也表现不出来。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特别是在参政议政方面,党代 1
表任期制确实在县级试点单位中体现出一定作用,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折射。但在省级、直辖市,乃至全国代表大会,党代表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决策方面,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而上海的做法无疑是对新制度的检验。
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进展
党内民主包含有多方面的内容,但最主要的就是民主决策、选举、公开、监督等。党代表的职责和活动方式,牵涉到党内民主的多个方面,对党代表任期制如何规定,既是党内民主发育水平的体现,又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构成部分。
按照《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党代表的权利职责可归纳为四大类:一是选举权;
二是介入重大问题决策过程;
三是监督权;
四是完成党代会或委员会委托的工作。这些权利与职责,反映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程度。应该承认,党代表权利职责明确化,是一种进步,比如,条例明确规定党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规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定对同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等等。尽管这些权利还需要有进一步程序规定来体现、保障,但毕竟给予代表以明确的权利,在适当的条件下这种权利就会转化为党代表的实际行动,其行动就有了“法规”的依据。当然,党代表的权利不等同于人大代表的权利,而是依据政党的特点设计的基本权利。
党代表的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同样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构成部分。在开会期间,代表可提出同级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在闭会期间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提议;
可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可以对本地区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可列席同级党委会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
可评议同级党委常委的工作等等。高度概括地讲,党代表基本工作方式就是三大类型:提案、议政、调查研究,在这些活动中实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这些条例规定,丰富了党内民主的制度,有的规定(如提出议案)填充了党代表大会长期以来存在的和空白,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重大进步,对于形成党员参政议政、反映党员意愿的决策机制是一种探索。
三、进一步探索党代表任期制
从现有的制度规定和实践来看,党代表任期制还大有发掘空间。换句话说,还有一些空白需要填补,党内民主才能有实质性进展。
一是关于代表的职责权限。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有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从法理上讲,各级党的委员会是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代表有权对其提出罢免或撤换的主张。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任何相关的具体规定,即使出现了不称职干部,一般党员想要罢免或撤换他,却找不到任何关于启动程序的规定,用大白话说,就是不知道谁负责受理关于罢免与撤换的提议,不知道应该怎样提出相关建议,怎样提出才算没有“违背组织原则”?而在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里,能否提出罢免与撤换的规定,亦无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基层试点单位对于代表的罢免与撤换是有规定的,但层级较低。在全国使用的代表任期制条例中,如果对党代表权利规定能够完整地体现出党章的精神,将是对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空白的一种弥补。事实上,有选举就有罢免,哪怕罢免在实际上极少发生,也应有相应的规定,以防万一出现问题而无可操作的程序,党章规定的权利也不至于虚化。
二是关于质询与询问。党代表能否有质询的权利?从理论上讲是不成问题的。在基层试点中,党代表质询委员会甚至书记的事也是发生过的。在这次公布的《代
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涉及的主要是代表参政议政,提出议案、建议或意见等,而没有涉及质询问题。实际上,授权者向其授权的党的同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提出质询、询问,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方式,是监督被授权者的必要手段,是确保决策正确、不滥用权力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曾指出现行体制的主要问题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党代表任期制如果能够真正体现出代表的权利,如果针对重大问题决策与执行的质询(需指出,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等同于质询)权利真正实现,就是对权力过于集中的一种制约。因此,党内监督条例中才对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质询与询问有相应规定。但对党代表的质询权利如何保障,却没有相关制度保障与规范。实际上,在监督机构监督同级主要领导较弱的情况下,党代表的质询也是一种可以弥补现行监督体制不足的做法。
三是关于监督党代表问题。党代表是党员选举产生的,一旦实行任期制,党代表也有一个能否真正反映选举人意志的问题。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党代表在投票表决、选举等事项中“代表”谁?从理论上说当然是代表选举单位意志,代表选举人意志,但在实践中却复杂得多,特别是在用人问题上,“代表”上级意志司空见惯。其二,党代表履职的表现,如何让广大党员知道?党代表在相关会议上的表现如何,提出了什么样的议案,提出了什么样的意见和建议,都需要让选举人知道,选举人才能判断其究竟代表谁、是否合格等。由此又决定了党代会需要进一步公开,党内事务进一步公开。其三,上述两个问题,都源于党代表是怎样产生的。如果代表是真正由选举产生而非形式主义的选举产生,代表自然就对选举人负责,把密切联系群众当作天职而非外来力量添加的义务,把代表选举人意志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党代表的活动、表现并不是孤立的,是由整个党内民主状况所决定的。
四是关于“联名”问题。《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可以“联名”方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那么由此产生一个问题:联名必有“串联”,不串联就不可能有联名。按照我们党的传统,一向是把内部某些人的“串联”视为非组织活动或小组织活动的,亦即非法的。实事求是地说,有些串联的确可以带来负面的结果,禁止也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什么样的串联是必须禁止的?什么样的串联属于正当联名?这是一个难以界定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不予以正视,正常的民主生活就难以开展。
我们期待着《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得到落实,并继续完善,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使党更好地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高新民)
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期间,可以代表身份从事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中国共产党从1988年开始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同时开始党代表常任制试点。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在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作了相应规定。
认真实行党代表任期制 有序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将其写入党章,这不仅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8年5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从党内法规的层面,对实行这一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为标志,党代表任期制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和《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实行好党代表任期制,对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的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党内智慧,体现全党意志,才能在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面前,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始终保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十七大把党内民主提到了“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的高度,并提出了“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论断,这一思想为推进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正是实践这一思想,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国是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我们党是一个有着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形成科学决策、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使得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得到延续,任期内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内权利机构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比较好地改变了以往履行职责无途径、行使职权无保障的状况,使党内民主的内涵发生了质的飞跃,党内民主实践得到了新的拓展。
我们党80多年的奋斗历史,就是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党的八大时,在毛泽东同志的倡导下,全国普遍实行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个制度没有坚持下来。从1988年开始,在中央的指导下,一些地方围绕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从实践来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准确把握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提高党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纯洁性;
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搭建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
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利于提高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在全党逐步形成浓厚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氛围,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可以说,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程的一次重大突破。
二、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式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实践。《暂行条例》对党代表的权利职责和开展工作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党代表不仅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联名向大会提出提案,而且在闭会期间,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履行职权,由个人或以联名方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相关提议;
受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对党的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安排,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这些规定,丰富了党内民主的内容,提高了党内民主的水平,填补了党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空白,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进步。
党代表任期制的核心是党代表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党代表的权利,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关键是要在深化和拓展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上下功夫。所谓深化,就是要把《暂行条例》对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对程序性、方法性和操作性层面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政策上的依据和制度上的支持。所谓拓展,就是要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其他途径和方式。党代表任期制蕴含的制度空间很大,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很多,《暂行条例》只是规定了已经形成共识和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对于询问和质询、视察、发挥党代表小组的作用等方式,都可以进行探索、总结和完善。党建工作基础好、民主氛围浓的县区,也可以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途径方式,把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大力提高党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代表素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前提。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党代表大会职权行使的质量,关系到党代表作用发挥的大小,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应当看到,党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的广泛性、构成的复杂性和工作的兼职性,决定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差异性。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发挥党代表作用,提高素质是根本,抓好培训是关键。各级党委要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辅导、以会代训、小组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代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熟悉党的政策,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掌握党内决策的主要程序,夯实党代表建言献策、参与决策的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党代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党代表来说,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学习,自我加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
策理论水平和建议献策能力。要始终意识到,党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个重要职务、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必须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积极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工作。要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总之,只有具备了较高的威望和较强的履职能力,党代表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提出真知灼见,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上力、撑上劲。
四、努力构建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是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保障机制,党代表发挥作用就无从谈起。从目前来看,当务之急是构建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建立党代表的权利保障机制。要着眼于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化,重点围绕保障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立一套完整的活动制度,详细规定党代表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范围、职权、方式、程序、规则等,使党代表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服务党代表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要着眼于党代表活动的经常化,重点围绕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组织机构、活动经费及党代表活动的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解除党代表的后顾之忧。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激励约束机制,解决部分党代表履行职责动力不足的问题。党代表是广大党员选举出来的,必须接受来自党内各个层面的监督制约,其履职情况也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党代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始终代表党员意志。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探索建立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反映群众意愿,党代表履职情况公示等规章制度,调动和激发党代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党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
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暂行条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从5年“开一次会、投一次票、举一次手、发一次言”到任期内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党代表任期制使党代表成为全程代表。昨天,江门市党代表任期制工作会议在鹤山召开。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邹家军强调,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党代表工作室明年上半年将全面建立,全市要以建设党代表工作室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积极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各地各单位要主动接受党代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
【党代表发挥作用】
从“开一次会”到“经常性参与”
过去,党代表发挥作用只局限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党的十七大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任期的时间与同级党代会的届期一致。这意味着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也以党代表身份从事党内制度规定的相关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党代表有了经常性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和形式,将彻底转变过去5年“开一次会、投一次票、举一次手、发一次言”,一次性就完成使命的状况。同时,党代表任期制建立了党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与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党代表多层次多渠道地联系群众。
邹家军指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能的热情,有利于强化代表意识,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同时有利于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整体上提升党内民主建设的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市委决策的科学性,使决策更符合民意,更体现民意。
邹家军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我市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关键环节,落实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创新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抓好培训提高党代表素质,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党代表工作室】
区域全覆盖 代表全参与
省委组织部明确提出,各地力争明年上半年把工作室全部建立起来,把活动开展起来。作为省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单位,鹤山市率先建立党代表工作室,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方式,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邹家军要求,各地要在吸收先行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以建设党代表工作室为切入点,积极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做到区域全覆盖,代表全参与,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室选点要以方便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有利于党代表开展活动为原则。城市社区、党代会代表选举单位原则上都要建立,农村社区、村委会根据党代表的集中情况分片建立,党代表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在本部门、单位内建立。驻村(社区)工作室由各市(区)统筹规划建设,驻部门(单位)工作室由市(区)直选举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工作室建设要做到“七个有”,即有办公场地,有标识标志,有代表简介,有工作制度,有接见计划,有文档记录,有人员。
要把工作室建设成为接见党员群众的主阵地,定时、按时向党员群众开放,安排党代表轮流进行接见。有条件的要开通网上工作室,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资源,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党代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视情况进行解答、解释或提出处理意见。工作室要按照党代表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呈报所属党(工)委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代表和党员群众反馈。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接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情况报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规范党代表工作室的运作。建立激励制度,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工作室和先进党代表。严格选配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建好联络员队伍。此外,以党员为主体、以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为补充,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城市社区可尝试将党代表接待工作纳入党员义工的重要服务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推诿拒绝党代表监督
邹家军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
各地各单位要把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尊重党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主动接受党代表的监督,更好地为党代表服务,对于代表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单位评议、监督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需要答复的要限时答复。
关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探索与思考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标志着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成熟。就酒泉市而言,从2003年选择个别乡镇进行党代会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试点,到2008年全面实行乡镇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和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经历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到联系实际自我创新,从点上突破到面上推广,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并指导实践的过程。我们
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党代表任期内权利和职责。制定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将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细化为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选择权等五个方面,采取编印党代表活动证、制度上墙、公示栏公示、媒体宣传等形式,明确党代表职责和权利,让党代表参照执行,让党员群众参照监督。结合工作实际,让党代表带头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带头实行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带头落实党员承诺制、带头参与党员星级管理等党性实践活动,让党代表走
在前列,干在实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拓宽党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常任”和“任期”两大特点,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党代表分组活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党代表调研视察、党代表议案质询、党代表评议工作、党代表培训述职等方面的制度,让党
代表参加培训、参与决策、建言献策、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建立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机制。普遍实行党委委员联系5-10名党代表、每个党代表联系5-10名党员、每个党员联系一户非党员致富典型、帮助一户贫困户(简称“1+2”)帮联活动,组织党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为党委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走访慰问一名党员、帮扶一户贫困群众、参加一次评议活动,使绝大多数党员、产业带头人、致富能人、困难群众纳入到党群联系链,畅通了党群意愿表达、双向联
系沟通的“直通车”。
尽管目前党代表任期制刚刚启动实行,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完全成熟,但其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增强党代表政治荣誉感,充分调动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有效落实了党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发扬党内民主,增强了党委年度工作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通过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之间的关系。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前提,党代会常任制是党代表任期制的延伸,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政策框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使党代表任期制充满活力。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要根据中央下发的《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主动适应党委领导体制的新变化,在县、乡和基层党委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从职责权利、制度设计、活动载体、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不断增强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
常任制的关联度、规范性。
二要处理好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和落实之间的关系。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党代表的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由谁收集、由谁办理、由谁答复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中,我们采取成立党代表联络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的问题;
采取党委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向党组提交办理意见建议的办法,解决党代表意见建议具体办理的问题;
采取党代会年度例会集中答复和给党代表寄送函件书面答复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党代表意见建议反馈的问题,在党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实践证明:只
有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党代表机构人员、意见办理、情况反馈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才能不断增
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三要处理好党代表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如何处理好党代表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着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效果。具体工作中,既要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度、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制度、党代表议案和质询制度、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拓展党代表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又要建立健全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制度、党员群众评议党代表制度、党代表活动向党员公示制度、党员质询党代表制度、党代表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党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制度,让党代表既保证有权有责,又严格监督制约,始终代表党员群众意愿,始终在相关法规条例和制度范围内履行职责,切实增强党代表任期制的严肃
性。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新举措,对于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建立党代表作用发挥机制,必须要强化“三个重点”:
一是要强化党代表自身建设。党代表是党代表任期制的角色主体,党代表数量范围、结构比例、能力素质直接决定了代表作用发挥的实效性。为此,在代表的推选上,要严把质量关,尊重党员意愿,引进竞争机制,按照“三推两评一公示”(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评价和选举单位公示)的程序推选产生党代表,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在代表的构成上,要严把结构关,逐步扩大生产和工作一线党代表比例,保证党代表的广泛性。在代表的培训上,严把素质关,以党代表履职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其在沟通、参与、监督、示范、带动方面的能力。在代表的管理上,严把评议关,采取年度党代表向选举单位党员述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组织评价定格,党代表大会通报评议结果等方式,实现党代表“荣誉感”向“责任感”的转变,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强化党代表作用发挥。党代表作用发挥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关键。建立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开展党内民主恳谈、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和民意收集制度,畅通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
建立党委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列席会议等制度,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
建立党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制度,党代会向党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党代表民主评
议“两委”委员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党代表列席党内会议制度和党代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
三是要强化党代表履职保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政治、组织、时间、经费保障,是党代表任期制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党内外关注、支持、参与党代表任期制的环境氛围。要成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党代表任期制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代表活动时间和方式,避免两方面工作的矛盾冲突。要将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好专项资金,确保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代表任期制正式实施 任期内仍可行使职权
党代表任期制在经过二十年地方试点后,终于在全国层面破题。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党代表应邀可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这意味着党代表在五年一届的党代会闭会后,在5年任期内仍可继续行使职权。
党代表任期制试点20年
所谓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表在五年一届的全国党代会闭会后,其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五年任期内一直有效。
党代表任期制,在去年十七大之后被写入《党章》。当时被认为是这项扩大党内民主的制度,得以正式确立。事实上早在1988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就率先对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进行了试点。20年后,《暂行条例》的发布,意味着党代表任期制将在全国铺开。
党代表可建言地方发展
按照条例,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在党代会期间,党代表联名可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也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
党代表可评议同级党委成员
根据条例,党代表根据同级党委的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
此外,条例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但《条例》未对该机构的设置标准和是否具有编制做出进一步规定。
党代表任期部分权责
●党代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可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各级党委应当保障代表的知情权,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各级党代会召开前,党委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和下届党代表和对党委、纪委报告稿的意见。
●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委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2008年07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第四条 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第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七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第九条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
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可以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第四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十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可以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有关事项征求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二十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范宏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最近,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使全市各级党组织、党代表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学习贯彻《暂行条例》,进一步推动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记者就《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及学习贯彻的具体要求,采访了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范宏同志。
问: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产生背景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由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代表党员行使党的权力,管理党内事务。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并将此作为保障党员权力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党内民主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出了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决定,并将其写入党章,作为党的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下来。
问: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党内开展的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工作实践证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
有利于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问: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就是以党内制度的形式对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加以明确,使代表任期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内得到法理性确认和保护,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一制度的主要着眼点是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特别是闭会期间的作用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问: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规范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分总则、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等六章,共三十三条,对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确立并规范代表任期制的根本制度准则。全市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要注意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把代表任期制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尽快建立起来,努力形成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问:关于代表的任期有哪些明确规定?
答: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以我市为例,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代表大会、各县(区)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五年,代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委所辖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经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大会或大会主席团通过,具有代表资格,代表资格至下一届党代表大会召开时止,出现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情况的除外。
问:代表有哪些权利与职责?
答:《暂行条例》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内容就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是: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问: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暂行条例》对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提出提议;
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应邀列席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
问:代表履行职责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切实保障代表履行职责,是落实好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在代表任期制工作中承担的主要任务。从目前看,代表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为代表发挥作用营造氛围、提供空间;
二是各级党委特别是地方党委要在执行代表任期制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形成符合党委工作实际的任期制运行办法;
三是各级党委要在任期制的落实中把取得的工作经验用制度的办法固定下来,努力形成保证任期制落实的制度体系。
问:在什么情况下,代表的资格将会终止和停止?
答: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问:对学习贯彻《暂行条例》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代表任期制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好《暂行条例》,增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自觉性。要抓好领导班子自身的学习,提高班子成员自觉执行代表任期制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组织好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学习,把学习和贯彻好《暂行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搞好面向全体党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党员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做好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增强发挥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苏家屯区开展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苏家屯区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从健全机制、构建载体、强化职能入手,搭建起区委与党代表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为区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
一是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为开展党代表活动奠定组织基础。
为了确保党代表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苏家屯区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为切入点,推动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扎实开展。
建立了领导机构。区委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为组长、区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党代表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代表活动办公室。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推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规范了活动组的划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区党代表、区党代表室、区党代表活动组、区党代表活动组组长及区党代表活动组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区党代表活动的工作制度,包括区党代表年度通报大会制度;
《区党代表意见建议书》办理制度;
区党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制度;
区党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会议制度;
区党代表联系党支部制度和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二是构建载体,开展活动,搭建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平台。
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活动载体来实现,苏家屯区结合地区实际,统筹安排,精心部署,通过一系列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党代表活动,搭建起党代表发挥
作用的平台。
全区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一个时期区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代表活动。比如:农村活动组巡视了永乐乡互助村温室葡萄生产、十里河镇新庄奶牛场、樱桃谷庄园、佳地庄园和冀东水泥厂、“一村一业”发展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
村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座谈讨论。代表围绕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对村级“两委”班子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两委”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在机关活动组中,听取了区工商分局、农林局、卫生局党委党建工作汇报,以“如何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题,组织代表进行了座谈讨论。根据代表提出的加强软环境建设的建议,区委首先在机关党组织设置上和党组织隶属关系上进行了调整和理顺,并以《实施区直机关工作目标考核》为载体,将全区区直机关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与单位评优和机关干部年度奖罚挂钩,增强了机关干部纪律约束力,调动了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好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
三是强化职能,拓宽渠道,加快推进全区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在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之外,通过组织党代表参与区委有关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使党代表监督和了解区委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并在政策允许和职责范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让代表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真正得到了落实。
组织代表参与区委全委会报告的审阅,并列席参加会议。区委在每次全会前,向部分代表下发区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对代表提出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同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讨论。组织代表参与区管领导班子、区管领导干部测评和推荐工作。区委在组织对拟任职区管领导干部推荐时,都明确要求基层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党代表参加;
在年度考核中,也要有部分党代表参加测评,并在测评后以谈话的形式征求代表意见。征求对区委常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区委每次在召开常委民主生活会前,都要征求党代表对区委常委班子及其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提出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和落实。
立足六个坚持 突出六个到位伊春区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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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改进执政方式,优化决策机制,夯实执政基础,伊春区委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积极探索,立足六个坚持、突出六个到位,使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取
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加强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为切实加强对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的领导,伊春区委建立了三级责任体系,即:由区委书记任组长、部分常委任副组长、各街道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及部分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成员的党代表发挥作用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长任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任成员的党代表常任制办公室;由区党代表民主推选的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的28名科级干部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党代表活动小组。并明确了每个体系的责任分工,形成了领导小组亲自抓,常任制办公室经常抓,活动小组组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每个责任体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解决党代表发挥作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坚持营造氛围,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位
为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认识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的目的、意义,区委积极开展宣传和启动工作,搭建了三级宣传平台。一是搭建外部宣传平台。在办公大楼门前利用电子显示屏,以滚动字幕的形式,深入宣传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内涵以及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增强党代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区委制定和下发了《伊春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实施方案》,对全区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细致的安排。二是搭建内部宣传平台。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分别以召开会议、党员集中学习等方式,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内部开展宣传活动。三是搭建群众宣传平台。各社区充分利用展示板、橱窗、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党代表发挥作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调动社区
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的热情。截止目前,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共出板报500余期,制作条幅600余条,设立宣传橱窗24处,制作展示板18块,为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顺利启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教育培训,把代表素质提高到位
为使党代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区委健全了三级培训机制。一是健全全员培训机制。区委坚持每年对全区党代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2007年8月22日,区委组织召开了全体党代表参加的培训会。围绕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历史背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党代表履行的职责、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培训,使党代表对发挥党代表作用工作有了明确的认识。二是健全专项培训机制。区党代会常任制办公室还围绕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细节,举办专题讲座,坚持每季度对党代表活动小组的正、副组长进行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党代表的业务知识,提高组长的履职能力。三是健全分组培训机制。由各党代表活动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业务培训,针对本活动小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加强履职能力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调研视察的实际工作
水平。
四、坚持完善机制,把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为使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区委完善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三级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区委研究制定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党代表团(组)活动、党代表管理、党代表调研与视察工作、党代表提案建议和意见、党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等14项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为了使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更加规范,区委设计了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流程表,分18个步骤,安排党代表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了每个步骤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充分体现了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的科学性和严密性。三是完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区委从各单位、各部门专门抽调了18名优秀干部,分别组成了党代表活动指导组、联络组和检查组,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为党代表常任制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印制了150个《代表证》和《党代表活动手册》,购买了办公用品,并解决了各活动小组开展活动的费用。
五、坚持搭建载体,把代表作用发挥到位
党代表发挥作用需要借助一定载体来体现,区委结合实际,经过认真谋划,重点开展了三项活动。一是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各党代表活动小组围绕8个重点调研视察课题,先后深入到62个部门和单位,召开座谈会36次,听取汇报76次,走访党员群众2000人次,找准了阻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
出问题。共形成了12篇观点鲜明、操作性较强的调研报告,归纳整理出了21个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区委经认真分析和研究,采纳了15条建议。围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课题,党代表活动小组建议区委从“端正政风行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入手,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区委经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了非公有制企业反映强烈的12个问题。目前,非国有经济各项增涨指标与同期相比明显提高;
围绕“争创全市第一警”课题,党代表活动小组建议区委进一步提高交通治安防控能力,区委积极采纳,完善了交通治安监控系统。目前,各类案件发案率与同期相比明显降低,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围绕新农村建设课题,党代表活动小组建议加大农村道路设施建设力度。区政府责成功之路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农民行路难问题。目前,修建8公里农田路及1.6公里通村路的各项工作正在实施;
围绕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课题,建议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力度,区政府积极采纳,规范了原有的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了社区群众的就医需求。二是开展谏言资政活动。党代表活动小组就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省市十次党代会、区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如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了谏言资政会,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结合自身工作详细了回答了党代表的提问,进一步增强了被谏言资政对象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三是开展代表评优活动。为充分调动广大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热情,区党代表领导小组定期对党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在考评过程中,采取听、看、问、测等形式,认真了解每位党代表在发挥党代表作用过程中的主要表现,对党代表所代表的广大党员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激
发了党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民勤县按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央〈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从强化领导、广泛宣传、建章立制、加强培训、深入调研等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县委对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高度重视,在县委常委会上专题听取了县委组织部对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汇报;
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党代表任期制的相关工作;
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民勤县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围绕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履职方式、保障措施、党代表资格终止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县十二次党代会以来部分代表职务变动和工作调动等情况,按照就地、就近、便于工作的原则,把现有的254名党代表划分为19个活动小组,为每个小级指定了组长、联络员,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形成工作浓厚氛围。为使县委领导、广大党员、群众认识理解和支持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题学习了《暂行条例》,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各级党代会代表认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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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市、县《暂行条例》,县委组织部通过民勤县党建网、民勤县政府信息网、印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相关要求等,为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保证工作有章可循。为了使党代表开展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县委组织部经多次讨论,制定了《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分组活动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试行)》、《民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为党代表开展活动,为党代表任期制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为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党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5月5日,县党代表工作联络办公室依托县委党校,对部分县代表、各乡镇部门党委负责人和组织干事进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专题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培训班上,县委副书记梁维吉结合我县实际,从充分认识、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和加强领导四个方面就开展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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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求。
在此基础上,县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办公室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委要以代表团为单位,以党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党建工作基本内容、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任期制、党内选举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党代表履行职责及组织纪律方面的知识培训等为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以会带训、专题辅导、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县、乡两级党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党代表参政、议政、执政能力。
五、丰富代表活动,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我县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党代表的活动形式,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搭建平台。一是建立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机制。普遍实行党委委员联系2-3名党代表、每个党代表联系2-3名党员,组织党代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至少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帮扶一户贫困群众、参加一次评议活动。目前,市、县、乡党代表共联系党组织 个,联系党员 名,联系群众 名。二是紧紧围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先后于春种、夏收、秋收3次组织县党代表开展对生态治理、设施农业、种草养畜、红沙岗工业园区等全县重大项目进行调研视察,并且每一次调研视察结束后,都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点评,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重点工作的开展。三是县委向党代表通报全县经济运行、招商引资、党的建设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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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情况,在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征求县党代表意见,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参政议政渠道,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四是是邀请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在县委召开全委会、常委会等重要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时,邀请有关领域的党代表列席会议;
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时,邀请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党代表列席会议,并适时安排党代表发言,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通过邀请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使党代表更多的参与到党内事务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中来。截至目前,我县有 名党代表先后参加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基层党组织例会等。
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经过一年的运行,探索建立了许多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强了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调动了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了党委与代表、代表与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联系,扩大了党内民主,增强了党的吸引力凝聚力。但由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崭新的制度,要达到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目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党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党代表对重大政策问题,提不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党代表履职意识不强。有的缺乏角色意识,对全局性问题缺少关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缺乏民众基础。三是党代表对履职认识存有误区。有的代表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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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案、建议就是与党保持一致,因而,不愿发表不同意见,更不用说质询询问;
四是由于党代表没有补选的规定,造成了有的乡镇领导因不是党代表而不便组织和参加代表活动。五是由于受工作时间、活动经费等原因,致使代表活动不够经常化多样化。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增强党代表履职保障机制。继续借鉴人大和政协工作中的成熟经验,重点围绕保障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权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展代表的履职行权空间和途径;
做好代表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是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解决部分党代表履行职责动力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党内外关注、支持党代表任期制的良好环境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主要完善党代表活动具体的运行程序和操作细则。如党代表例会制度、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党委委员联系代表等,将相关的程序和细则相互配套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五是探索搭建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平台。通过会议、简报、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使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化;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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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供水、关井压田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时,召开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六是积极探索建立县乡党代表辞职、补选制度,对县乡党代表实行动态管理,保障代表结构,保证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履职的实效性。
强素质搭平台建机制 城固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综述
2011年04月02日08:37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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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紧扣“落实党代表主体地位、扩大党内民主”主题,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载体创新为抓手、以环境优化为保障,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拓宽了党代表履职空间,充分发挥了党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推进了党内民主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一、紧扣主题抓学习、重宣传,激发党代表履职动力。县委把广泛学习宣传中央《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作为推进任期制工作的切入点,先后抽调35名理论宣讲骨干深入各乡镇开展党代表任期制巡回宣讲78场次,并以“桔乡大讲堂”为依托,组织6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了13期党代表任期制知识讲座和专题辅导班。各级党组织采取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校培训系统学、专题讲座辅导学、座谈研讨交流学、远程教育点播学、规定篇目自主学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党代表原原本本地学习任期制《条例》,着力增强党代表的政治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同时,在城固电视台和“城固党建网”开设了学习专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横幅、信息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现实意义、基本内容和党代表的权利职责,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博望镇还为党员干部和党代表编印了500份任期制《条例》学习读本,使党代表任期制深入人心。五堵镇通过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知识竞赛、演讲辩论等形式,大力宣传党代表任期制,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据统计,全县各级共举办任期制《条例》专题培训班46期、辅导讲座85场,召开各类座谈会170余场次,刷写标语32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1万份。
二、突出重点抓教育、重培养,全面提高党代表履职能力。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党代表培训纳入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分层分级、按需培训的原则,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党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热情。一是“一月一次”思想教育,提高党代表履职的自觉性。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定期组织党代表参加各级党组织的中心组学习会议,引导党代表用党的政策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积极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县党代表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700余人次,组织乡镇党代表参加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6800余人次。二是“一季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党代表履职的能动性。各级党组织通过党代表小组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参观交流、实地调研、情景模拟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组织党代表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和党内法规,了解党内民主决策程序,明晰自己的权利和职责,熟悉履职方式、途径和规程,夯实建言献策、参与决策的理论基础。去年以来,全县累计开展各类党代表业务培训95期,培训人员2600余人次,党代表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三是“一年一次”县情教育,提高党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充分利用全委会、党代表大会年会等重大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党代表听取专题报
告、学习县情知识,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他们把工作出发点和着力点放到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上来,积极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着眼长效抓机制、重规范,夯实任期制运行基础。县委根据中央颁布的《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党员和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城固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试行)》,规范了党代表任期制的运行程序、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使任期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规可行。一是明确了党代表权利职责。规定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在任期内代表资格一直有效,履职行为受到保护。党代表在任期内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知情参与、视察调研、审议评议、决策表决、询问质询、提议提案、批评监督等权利,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党代会年会制度。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同级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等,会议议题由同级党委或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三是建立了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定期组织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视察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3次,采取实地观摩、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填写《党代表建议书》提交党委参考。四是建立了党代表“三列席”制度。在同级党委召开全委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党代表列席会议,并参加讨论、发表意见,让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五是建立了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在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出台前,通过召开党代表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询党代表意见,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通过简报、纪要等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党委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重点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等情况。六是建立了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党代表可以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年度召开期间提交提案,闭会期间提出提议。提案或提议由同级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审查立案,提交党委研究后转交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办理,并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党代表对提案办理结果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充分调动代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七是建立了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党代表可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执行有关决议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所属党组织及其委员提出询问。党代表对询问对象作出的说明不满意或未在15日内作出说明的,可以对其进行质询,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权。
四、创新形式抓载体、重活动,充分发挥党代表主体作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核心是发挥党代表作用。各级党组织积极搭建党代表履职平台,大胆创新活动方式,不断拓展作用发挥渠道,实现了党代表作用发挥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是搭建议事决策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的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党代表参加党内有关会议、视察调研、提案提议、决策咨询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向党代表通报等方式,为党代表参政议政搭建宽阔平台,让党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参与议事决策,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去年11月份,在制定我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县委召开了党代表座谈会,45名党代表结合实际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38条建议均被采用,其中“以‘绿色、低碳、循环’理念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还被作为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之一。去年7月,上元观镇拟引进一家皂
素企业,召开党委会研究有关事项时,主动邀请9名党代表列席会议。会上,党代表纷纷提出,皂素企业属高污染行业,尽管眼前可以获利,但从长远发展看,要付出环境污染的代价。镇党委经过反复研究,最终采纳了党代表们的意见,决定不再引进该企业。沙河营镇针对群众增收难题,及时召集56名党代表围绕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党代表通过调研提出,沙河营的土质特别适合种植猕猴桃,而且种植猕猴桃成本低、见效快、市场潜力大,建议镇上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群众栽植。党代表提出的建议,得到了镇党委的认可,采取新栽一亩补助200元的办法,鼓励群众大力发展猕猴桃。目前,全镇已发展猕猴桃6500多亩,亩产值达2万余元,成为群众增收的支柱产业。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先后邀请党代表列席县、乡党委会议1400余人次,让党代表积极参党内事务;
先后组织1900余名党代表,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城乡一体发展等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活动283场次,撰写调研报告820余篇,形成《党代表建议书》346余份,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1157条,为党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力依据。同时,各级党组织积极引导党代表利用党代表大会和年会这一平台,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大会提交提案、提议,充分发挥党代表的议事决策作用。沙河营镇居民饮水困难,群众怨气较大,党代表张振吉在镇党代会年会上以提案形式向镇党委反映后,镇党委把这一提案列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先后投入60余万元,将自来水引到各家各户,解决了200余户群众的饮水困难。上元观镇党代表周德祥、赵俊义等10人联名提交了关于“集镇街道路面破损严重,建议筹资维修”的提案后,镇党委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多方筹集230万元,对集镇道路进行了全面整修。去年以来,全县各党(工)委先后召开党代表大会年会21次,有469名党代表提交各类提案、提议583件,已办理496件,正在办理的87件,党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95%。
二是搭建联系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开展党代表“三联三促”活动(每名党代表联系2-3个党组织、3-4名普通党员、4-5名困难群众,促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促使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使困难群众增收致富),积极搭建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活动中,广大党代表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形式,积极深入基层一线,访民情、听民声、察民意、解民难,实现了“党员有所呼,党代表有所应,党组织有所为”的良性互动。市党代表鲁华斌在联系上元观镇曹河坝村时,为该村争取总投资达110万元的安全饮水项目,解决了2045人吃水难的问题。县党代表高新成联系小河镇小河村,提出了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并多方联系,为该村争取资金160余万元,硬化村道6公里,新建人饮工程5处、村级活动场所1座,使该村从后进支部一举变为“全市村党组织标兵”。市党代表、龙头镇刘王岭村党员王素芳主动帮扶李少东等21户困难群众通过发展桔柑脱贫致富,还个人出资7.5万元,打深水井1口,埋设水管1000余米,解决了50余户群众橘柑园灌溉难的问题。沙河营镇还探索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每月组织党代表参与一次联合接访,提供政策咨询,收集意见建议,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全县共有762名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413个,其中村党组织275个,为联系点争取项目132个、资金890多万元,整修通村公路87公里、U形渠95公里,建成市、县先进基层党组织261个。有1370名党代表结对帮扶5580名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1422余条,提供技术服务
1.3万人次、致富信息4800余条,落实增收项目1762个、发展资金920余万元;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90余起,办实事、好事1120多件。
三是搭建督查评议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保障作用。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巡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党代表意见,每年向全委会和党代会年会报告工作,接受党代表的
测评和评议,把党委班子及成员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
通过开展党代表巡视督查和询问质询活动,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完成重点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情况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
通过党代表参与重要干部的推荐考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把干部任用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并通过组织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听证会,把党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拓宽了党内监督渠道。沙河营镇党代表陈合林根据群众反映“沙河营村修建村级活动场所的资金从哪里来?有没有给村上增加新的债务?”这2个问题,向沙河营村党支部提出询问,该村党支部书记李龙福立即对73万元修建资金的筹集渠道作了解释说明,并公布村上财务,明确没有给村集体增加债务,最终消除了群众疑虑。天明镇组织16名党代表到天明村视察工作时,发现该村正在修建的村级活动场所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提交了《党代表建议书》,镇党委收悉后,立即责令天明村停工整改,保证了工程质量。去年3月,在全县公选团县委书记和副书记时,邀请了5名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保证了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受到党员群众广泛好评。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邀请党代表围绕重点工作、惠农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跟踪监督1100余人次,参与行风评议、满意度测评、干部考察等各类评议970余人次,下发《党代表询问质询告知书》126份,召开询问质询会议47场,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四是搭建创先争优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六带头六争做”活动(带头学习实践,争做政策法规的宣传员;
带头建言献策,争做科学决策的参谋员;
带头创业创新,争做推动发展的领跑员;
带头联系群众,争做疏通民意的联络员;
带头执行决议,争做党委班子的监督员;
带头遵纪守法,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员),引导党代表立足实际比学习、比服务、比贡献,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走在前、干在先、作表率,以实际行动教育人、感染人、鼓舞人,示范带动广大党员群众创先争优、推动发展。市党代表、五郎庙乡党委书记郭华依托该乡工业园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46家,总投资达5.3亿元,年工业总产值逾2.2亿元,有力拉动了全县工业经济提速增效。县党代表、高级农艺师衡文华在带头深入田间地头为群众讲授农业科技知识,在他的影响下,先后有130余名农技人员深入村组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培训党员群众1.2万人次。县党代表、汉江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孟凡艳亲自带领社区党员入户摸底、进厂寻岗,为下岗失业人员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帮助35名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市党代表、城化公司维修工人李明科带头开展技术创新,对尿素车间造粒机进行改造后,每年可节约维修费30余万元,在公司掀起了技术攻关热潮。
五、健全体系抓保障、重考评,优化党代表履职环境。围绕全面落实党代表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制定了党代表履职的相关保障措施,保证党代表依法履职行权。一是落实组织保障措施。设立了县、乡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代表联络管理、活动安排、组织协调等事宜,并在乡镇党代表大会设立了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督查委员会、决策协商评估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党代表的资格审查、提案质询办理、履职监督等工作。同时,为便于党代表开展活动,部分乡镇党委按照行业特点相似、工作性质相近、有利于组织的原则,对辖区内党代表进行分类编组,并为党代表配发了代表证、工作手册和民情日记簿,党代表履职时佩戴代表证,对工作情况通过《民情日记》详细反映。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县财政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县党代会工作经费,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活动经费。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经费,按照县党代表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乡镇党代表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提高,保证党代表活动需要。三是落实纪律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或党员,视情况予以批评
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党代表的合法权益。要求党代表所在单位要为党代表开展活动给予充分时间保证,并按正常出勤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为党代表行使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规定了党代表履职“五不准”纪律要求,强化对党代表的监督约束,确保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四是落实激励保障措施。建立了党代表“双述双评”制度,党代表每年向乡镇党委和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述职,接受乡镇党委和党员群众评议,并对党代表的履职表现、作用发挥、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优秀党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五不准”要求的党代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对不称职的党代表,责令其引咎辞职,依法终止代表资格。去年,对1名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代表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终止其代表资格,保证了党代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郭超)
乡镇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汇报(共4篇)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汇报
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工作汇报
乡镇党代表开展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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