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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2-07-30 10:54:01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

随着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推进,稽查、风险应对、发票管理和税源管理等各个不同的部门,都具有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审计、核查等管理职能,为防止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地方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 一、加强对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的领导。为强化工作领导,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省地税局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任组长、分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肖厚雄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风控办、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监察室、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稽查局。协调小组负责制定规范进户执法相关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统筹协调各部门进户执法事项。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比照省地税局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保障规范进户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规范进户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数量。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三、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协调小组对确需进户执法的事项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地方税务机关各部门凡制定涉及进户执法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应报送本级协调小组统一安排,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根据规定需要进户检查、调查核实的,按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对涉及信息采集、税源调查等事项的,尽可能采用适当的方式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最大限度减少进户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四、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尽量避免进户。地方税务机关各部门开展工作应首先利用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分析,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由征管、纳税评估、风险控制、技术管理、稽查、税源管理等部门参与的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相互开放有关信息的查询权限,尽量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五、加强部门工作衔接,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加强与同级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交换信息机制,确实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应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同时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切实消除重复进户问题。地方税务机关内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部门之间加强配合。

六、做好进户执法清理工作。省地税局将清理进户执法项目作为解决地方税务机关“重复检查”问题的重要内容和规范进户检查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迅速对各地制定的进户执法项目进行清理。各级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清理本级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地方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并可以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对于已经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一律不再安排进户;
对于保留的项目,要按照“能不进则不进、能简并进就简并进”的原则安排进户。同时,加强后续管理:对于取消进户执法的相关管理事项,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新的办法,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对进户执法事项不进行统筹管理、放任各部门自行安排进户执法、违反规定擅自进户执法和擅自增加进户执法次数的,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市、县两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一律不得增加进户执法项目。

一、切实提高对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的认识

为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工作职能,提升税收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站位,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从方便纳税人角度出发,提高对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对纳税人重复进户执法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推动依法治税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税务总局“三个三”的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管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目前仍存在的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省局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汪建国任组长,洪晓建、胡春武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基金(费)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监察室和稽查局等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统一归口管理各类进户执法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或者依托已经成立的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风控领导小组)履行此项职责。

二、统筹安排进户执法 除举报案件和上级指定案件外,对其它各类涉税进户执法,由需进户部门制订年度计划,报协调小组或风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根据规定需要进户检查、调查核实的,按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对涉及信息采集、税源调查等事项的,尽可能采用适当的方式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最大限度减少进户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要求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核查。对能不进户的或可进可不进的,均不得进户检查。尽量减少数据采集和证据收集上的进户次数。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对所有需要进户执法事项,实行统筹安排,尽可能简并进户执法事项,对确实需要进户执法的,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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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fu@leshui365.com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标 签】进户执法项目【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12号【发文日期】2014-01-27【实施时间】2014-01-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避免重复进户执法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二、统筹进户执法工作 简并进户执法事项 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所有需要进户执法的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按季度统筹协调各部门进户执法事项。税务机关各部门凡制定涉及进户执法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应报送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应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三、充分利用信息资源 尽量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各部门开展工作应首先利用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分析,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涉及信息采集、行政审批、减免税调查、税源调查等事项的,可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特殊情况需要进户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税务机关应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相互开放有关信息的查询权限,尽量实现乐税网( http:///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不安排进户。 四、加强部门工作衔接 切实注重协调配合 税源管理部门在进户执法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稽查部门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政和征管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确实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应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 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规范进户执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个三”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进户执法工作严格管理,并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对进户执法事项不进行统筹管理、放任各部门自行安排进户执法、违反规定擅自进户执法和擅自增加进户执法次数的,上级税务机关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清理进户执法的有关制度规定。今后,除省及省以上税务机关外,其他各级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一律不得增加进户执法项目。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规范进户执法的具体操作办法。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关联知识: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乐税网( http:///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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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进村入户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和我镇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从10月19日开始,我镇镇村干部紧紧围绕县委开展进村入户活动的主题,以“夜叩万家门,力解百姓忧”为活动载体,深入农户,扎实开展好入户走访活动,受到百姓的欢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突出活动主题,确立活动载体。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解难题”活动,是一次政策法规的大宣讲、社情民意的大摸底、排忧解难的大走访、民生保障的大调研、社会管理的大问策、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创先争优的大提升。既能够进一步加深干群鱼水情,又能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镇党委政府认真分析当前民情、镇情,紧紧围绕县委开展进村入户活动的主题,确立了以“夜叩万家门,力解百姓忧”这一载有效体。要求镇村干部进一步下沉,进村入户以百姓为主,结合百姓农闲时和夜晚空闲时段深入家家户户,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受到百姓的欢迎和赞誉。

2、结合当前工作,开展民情走访。进村入户活动既是一次民情大排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同时又是一次镇情大调研,为我镇科学制定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发展三大生态产业,建设和谐生态江湾”目标提供依据。为此,全镇12个工作组分赴20个村(居)委会,以动员会、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宣讲党的最新政策、江西省有关各类粮食补贴、农机补贴、林业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及《婺源县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办法》等信访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以及当前我县、我镇正在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推动我镇工作全面进位赶超。

3、记好民情日记,谋划镇村发展。我镇各包村干部认真记好民情日记,定期召开走访汇报会,帮助各村分析存在的不足,理清发展思路,拿出切实可行的破解问题的措施,并为各村发展、稳定、民生、干部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每周各挂点领导在周例会上进行汇报。

4、认真梳理矛盾,落实解决措施。掌握各村村民的主要诉求以及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摸清各村的主要矛盾、信访突出问题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重点搞清楚各村困难户、富裕户、活跃分子、党员、老干部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是此次排查疏理的主要内容。为此我镇镇村干部以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抓班子为活动中心,开展进村入户活动。深入农户认真收集和分析各种民情信息,落实惠民政策,增加实物投入,为民办实事,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工作成效

1、全面掌握民情,精心分类梳理。各进村入户工作组经过近一个月的走访排查,目前全镇已经集中排查的矛盾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高铁建设纠纷、林权纠纷、邻里纠纷、水电路等民生工程纠纷、村民建房纠纷、失地农民保障纠纷、挖沙纠纷等共62件,其中件,水路电等民生工程25件,已7解决件,1解释件,18未解;
高铁建设5件,已解决3件,未解决2件;
邻里纠纷4件,已解决2件,未解决2件;
林权纠纷6件,已解决3件,未解决3件;
百姓建房4件,已解决2件,未解决2件。

2、矛盾有效化解,镇域和谐稳定。我镇镇村干部详细了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的出发点和有效途径,成功解决矛盾纠纷17件,对一时不能解决或需政策扶持的进行了政策解释和说服教育,目前为发生矛盾梳理掌握的事件中出现群众越级上访事件。

3、社会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提升。在开展进村入户活动中,我镇镇村干部紧紧抓住发展、稳定、民生、干部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工作,以进村入户为有效途径,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问计于民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此次活动作为锻炼自己难得的机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一线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示范镇建设、通村公路、高铁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和发展,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锻炼了一批有生命力,有影响力的干部队伍,形成了民主顺畅决策机制,统筹协作分工机制和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为我镇推动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我镇百名干部进村入户活动第二阶段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舆论宣传的力度仍有待加强,个别村组排查矛盾纠纷只停留在面上,促进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没有找准,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督察,及时组织“回头看”工作,对我镇的活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镇村两级民生通道,努力把下阶段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xxx动物卫生监督所 规范执法年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所按照规范执法年活动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

1、机构人员编制情况:根据兽医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于2007年9月成立了xxx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编办下文),为xxx畜牧兽医局下属的副科级单位,共下达人员编制7个,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专业结构为:畜牧专业的1人(大学本科),动物医学专业的1人(大学本科),畜牧兽医专业的3人(大学专科),法律专业的1人(大学专科);
年龄结构为:40岁以上的2人、30-40岁的2人,30岁以下的2人,以上人员长期以来都从事动物监督检疫的相关工作,都具备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资格。

2、机构职能整合情况:县编办根据《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职责,在成立批文中赋予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能;
动物诊疗监管职能;
兽医从业人员监管职能;
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等。

3、人员和工作经费情况:全所人员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列入财政预算。

4、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办理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财务独立核算,具备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一)、执法人员管理

1、人员档案管理:xxx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后,对我所现有执法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相关情况建立了电子档案,并保存原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档案。

2、人员结构情况:现有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100%,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比例67%,专业技术人员中专以上人员比例100%。

3、人员培训情况:为充分提高执法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我们把执法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能力重要手段进行详细安排,拟定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部署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年度业务培训面为100%。培训内容有《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法释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行政相关法规等,执法文书制作、《检验员手册》检疫操作、屠宰场现场屠宰检疫等技能培训,累计培训3期218人次,并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

4、宣传情况: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方面,共开展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6次,发放宣传资料3045份,出动宣传车宣传50次,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挂图130张,相关标语42条,培训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人员106人;
在动物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方面,采取参与县食安委集中宣传、赶集现 2

场宣传、市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400份,宣传面达26乡镇16个市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情况

1、动物卫生监督规则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更好地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我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要求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员职责,检疫员工作制度,修订了动物检疫员职责,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情扑灭制度等。同时对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县累计统一制作规章制度标牌107套910块。

2、动物产地检疫

为进一步规动物范产地检疫工作,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我所通过对各乡镇牲畜牧存栏量的调查,结合各乡镇实际,将地区下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促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从县监督所到各乡镇站都建立了检疫台帐、动物检疫票据管理制度、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规范了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程序,在全县建立了39个报检点(完全能开展工作),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公示、有场所、有台帐。对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由本场报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派人实施检疫。全县从3月份正常开展工作来共计开具检疫证明1241本。

3、动物屠宰检疫

我县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正常,检疫程序规范,要求 3

没有定点屠宰点的乡镇,逐步建立定点屠宰点,检疫员对上市肉按照检疫操作程序认真检疫,对病害肉尸或疑似染疫动物及产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保证上市肉尸合格率达100%,病害肉尸无害化处理达100%。对定点屠宰场,要求检疫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并严把入场关,要求入场动物必须有检疫证明、有畜禽养殖标识,严格杜绝病死动物的入场。同时,狠抓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保证上市动物产品的安全,对检出的病害肉尸,一律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坚决不让一具病害肉尸进入市场。

4、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1)、养殖场(户)、屠宰场监管方面:为了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动物屠宰场等的管理,建立了养殖大户(场)、畜禽经营户的管理档案。对大型养殖场(户)每月到场检查1次以上,动物屠宰场每周检查1次以上。累计进行监督检查86次,其中养殖场(户)12次,畜禽经营户10次,农贸市场32次,动物屠宰场32次。

(2)、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通过各乡镇上报的调查情况和我所对部分乡镇的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目前无新办宠物医院、动物医院、动物门诊及相应的动物诊疗场所。

(3)、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对实验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每年检查2次。目前,共检查动物微生物实验室1次。经过检查,我县动物微生物实验室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从事实验活 4

动;
严格执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制度;
严格动物病料采集管理,对动物疫病诊断废弃病料,严格按规定处置;
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实验操作,无实验室感染事故发生;
实验档案记录齐全;
无非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擅自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无非法采集动物病料等违法行为。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了对畜禽及畜产品运输、交易、畜禽屠宰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及畜产品的运输、交易严格进行查物验证,对无证运输、经营或经营病死畜禽及产品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今年,我所根据各乡镇赶集的时间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全县较大的畜禽及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每月进行1次,对城关农贸市场制定了每周1次的巡查制度,超市、冷库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到目前为止,我所共出动人员228人次,车辆45车次对15个畜禽交易市场、城关农贸市场、1个超市、1个禽产品冷库进行了检查,累计进行监督检查92次,其中畜禽交易市场40次,城关农贸市场32次,超市12次,冷库8次。经检查,交易市场上市动物持证率达90%以上;
农贸市场上市肉品持证率达100%;
冷冻禽产品持证率达100%,超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1、加强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管理。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对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按农业部15号令《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2个。

2、加强检疫票证的管理

我县动物检疫票证的领取,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向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实行专人管理,并对所领取、发放的检疫票证做了登记,并建立了动物检疫票证领用台帐。各乡镇的票据领用,根据各自辖区的动物存栏量分批次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用动物检疫票据,并按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用台帐和检疫台帐记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使用票据,目前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检疫票据使用的规定。

六、动物标识监管

为更好地完善全县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运输、消费体系建设,我县加强了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准备以我县大关镇、林泉镇作为免疫卡管理推行试点,实施免疫证管理工作。对动物标识管理,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放到各乡镇的动物标识做好登记,并将各乡镇动物标识录入微机,以便发生疫情时能及时追查疫源,同时也便于检疫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对所发放到村的动物标识也做好登 6

记,并建立了相关台帐。

七、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后,执法装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车、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消毒和人员防护设备等都已配备。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大提高了我所的执法能力。

八、存在的问题

1、人员编制少,与实际工作量不相适应。

2、执法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不高。

xxx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工作汇报

交警大队执法规范化工作汇报

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汇报

执法规范化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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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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